2016年检察机关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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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十一起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十一起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十一起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2016年7月26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2015年来四川省检察机关查办的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据了解,四川省检察院和四川省扶贫移民局部署从2016年至2020年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此次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特选取了查办的11件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向媒体进行通报。

1、成都彭州市某镇服务中心原主任、劳保所所长黄某某涉嫌玩忽职守案。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先后为不符合“八大员”身份的数十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并在不进行审核的情况下通过身份验证,将其纳入“八大员”社保申报购买范围,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100多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八大员”范围包括主管部门聘用工作满1年以上的农技员、技术辅导员、林业管理员、水电员、治安员等。

)2、自贡市富顺县某镇民政办原主任乔某某、镇财政所原所长黄某某涉嫌共同贪污案。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乔某某分别利用其担任该镇现代农业蛋鸡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领导组成员的职务便利,在实施蛋鸡养殖示范基地项目中,二人伙同村社干部,向县畜牧、财政等部门虚报蛋鸡养殖户45户,并虚构由农户成立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事实,从中骗取财政补贴资金100多万元。

二人还伙同他人在实施的新农村示范区发展白鹅产业项目中,故意向农户隐瞒国家拔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的真实用途和相关政策,以某村20户农户的名义上报争取白鹅养殖补助资金,并将拨付给20户农户的白鹅补助资金11万元据为己有。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3、绵阳市安县某镇原镇长赵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与时任镇党委书记张某、分管副镇长魏某某等人商量,以李某某在该镇承包的复垦工程名义,通过虚报工程面积、提高工程造价的方式先后申请多拨付复垦资金100余万元,赵某某在明知系虚假的复垦工程款项情况下,仍予以签字确认拨款,导致国家专项资金100余万元流失。

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查处职务犯罪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作法X年以来,我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件23人、立案侦查渎职案件3件31人,其中大案12件19人、要案3件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在办案中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案件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新的提高。

一是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

院党组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由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其他分管检察长和各部门配合抓,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带动其它业务工作全面发展,形成了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每年年初,院党组都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半年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并及时对办案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了办案力度不减、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二是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我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把服务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肃查办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的案件,重点岗位和关键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失职渎职案件,以及其他各类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

办案中既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大贪”,又积极查办发生在决策层、管理层的大要案件。

X年以来,立案侦查国家涉农资金管理、社保资金管理、国家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贪污案件5件10人、贿赂案件9件13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玩忽职守案件3件3人、滥用职权案件1件2人,有力打击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职务犯罪。

积极参加省院部署开展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涉农惠民扶贫补贴”两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环境领域系列贿赂案件3件3人,为全省打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职务犯罪提供了突破口。

在“涉农惠民扶贫补贴”专项行动中,立案侦查泥草房改造、涉农直补工作中发生的贪污案件5件10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25人,保障了国家涉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依法规范高效办理省院、市院交办的大要案件。

办理了省院交办的工程建设领域滥用职权和行贿案件1件2人、涉嫌商业贿赂的单位行贿案件1件3人、受贿案件2件2人,严厉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扶贫款“扶倒”10个官员

扶贫款“扶倒”10个官员

扶贫款“扶倒”10个官员作者:来源:《中国扶贫》2014年第13期某市的两级扶贫办主任、科长等10名扶贫官员因贪污扶贫款,近日被法院分别判处11年至5年有期徒刑或缓刑。

部分扶贫办是整体沦陷2012年,某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线索,对该市扶贫办主任郭某某立案侦查。

检察院的初步调查显示,郭某某担任这个市扶贫办主任期间,公然将贪污的黑手伸向下拨的扶贫项目资金,且涉案数额巨大。

尤其令检察机关吃惊的是案件线索呈放射状,抓一个带一串、端一窝带一片。

该市检方迅速调集相关检察院的力量,采用侦查一体化机制,短短一个月时间就立案查处了该市8个两级(市、县)扶贫办的10名扶贫官员,涉案总金额830万元。

检察院办案人员说:“有的扶贫办是整体沦陷。

”法院判决书显示,公开贪污国家扶贫款,已经成为这些扶贫官员暴富的方式。

已经判刑的5名扶贫办主任,从上任就大肆侵呑国家扶贫款。

被告人张某某,任某县县扶贫办主任仅3年时间,就以跑项目需要支出为由,非法向4个乡镇、两所学校收取6笔200万元扶贫项目回扣款。

其中单位侵吞72万多元,个人侵吞127.5万多元。

被告人郭某某,自2008年担任某市扶贫办主任到2011年卸任,与扶贫办副主任、计财科长、项目科长、主任科员等共同贪污扶贫项目资金162万元,个人贪污扶贫项目资金373万元,还有102万多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而被告人许某某,在任扶贫办主任3年间,非法侵吞扶贫款116万多元。

层层“吃拿卡要” 明码标价交易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扶贫办层层吃,各级官员公然送。

比如,近两年该市扶贫系统搞了两个大面积“扶贫项目”:一个是“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另一个是“雨露培训计划”—由职业学校、县党校、农业学校对农牧民进行技术培训。

对这两个项目投入的扶贫专项资金,该市扶贫办明确要求旗县区的扶贫办或负责“雨露培训计划”的学校,要按项目资金总额的40%给市扶贫办返回作为“活动经费”,而且要先行支付。

而旗县、乡镇和学校为了得到“扶贫项目资金”,党委开会、集体研究公然行贿。

法官惩恶扬善的例子

法官惩恶扬善的例子

法官惩恶扬善的例子法官惩恶扬善是司法机关始终坚持的宗旨和使命。

在法官的职责和使命中,惩恶扬善是太阳底下的一条铁律。

以下是一些关于法官惩恶扬善的例子。

例一:福建浦城县法院寻找行善良心企业家为了表彰那些在工作中積極支持禁止黑煙草的企业家,今年福建浦城县法院开展了寻找行善良心企业家活动。

这次活動的目的是倡导文明生活、倡导公共服务和奖励那些用行動支持国家政策的企业家。

比如一位福建的烤鱼老板周先生,他不仅从划定的禁烟区域进行经营,还主动协助福建浦城县抽查人员开展环境、流动人员、煙草等問題的清查工作,并在短时间内將他店内放置的一个煙灰缸、手提煙囊全部摆上一边以示配合。

这种行动必须得到表彰和奖励。

福建浦城县法院的寻找行善良心企业家活动掀起了全县的法治文化新热潮,引导了全民参与大力支持禁止黑煙草的行動。

例二:江苏常州法院审判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近年来,江苏常州法院紧密结合扶贫攻坚工作,积极推进法院助农扶贫,依法惩治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

在扶贫领域,贪腐是一直存在的问题。

常州法院审结了一系列与扶贫领域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其中有一位乡镇干部明知道一个村民身体虚弱还讨要现金,这种行为是典型的侵害人民利益和破坏基层稳定的行为,最终导致其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和罚款。

常州法院以案为鉴,在审判中加强了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定性和量刑,起到了震慑有意于侵害国家福利和利益的不法分子,预防和减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效果。

例三:湖南省法院在判决案件中鼓励知识产权保护湖南省法院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较为强劲的法院之一。

最近,在一场个人页面贴图的案件中,湖南省法院在判决案件中特别鼓励了知识产权保护和鼓励创新。

这场案件的主角是一名设计师,她在互联网上贴出了一张个人设计图,被另一位设计者争抢了作品制作,并且将它发布了出去,而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认为此行为已违反了著作权法,而且已侵害了设计师的合法利益,于是判决对方支付了14万元的赔偿金。

湖南省法院在判决过程中特别鼓励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鼓励创新的精神,这样不仅给了那些具有发掘和创新能力的青年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环境,同时也为知识产权保护打好了基础,增强了国家各方面的创新动力。

反渎局长访谈录 吃喝玩乐也可能是渎职犯罪

反渎局长访谈录 吃喝玩乐也可能是渎职犯罪

反渎局长访谈录吃喝玩乐也可能是渎职犯罪作者:徐小康来源:《方圆》2016年第19期如果不是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应廉福主动提起,谁也想不到他曾为了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放弃了成为一名教师的机会,毅然投身军旅。

“从温州师范学院毕业后,我报名参了军。

”然而,让在军校读书的应廉福没想到的是,他还没上前线,战争就基本结束了。

后来,他又参加了1998年长江抗洪救灾,转业后,最终成了一名查办渎职犯罪的检察官。

从反贪局的教导员到反渎局局长,应廉福锻炼成了贪腐、渎职案件查办的双面手。

2014年,应廉福开始担任婺城区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在他的带领下,反渎局共立案查办渎职案件23件25人,均做有罪判决,院里的反渎工作成绩连续5年进入全省前十,该院反渎局也获评金华市政法系统执法为民先进单位。

公务人员经商骗取涉农补贴方圆:从军人到检察官,刚开始的时候适应吗?应廉福:作为军人,我的特点是政治素质高,但是转业后,对于如何办案、撰写法律文书真的是一头雾水。

我的大部分侦查技巧、法律知识都是在反贪部门工作时奠定的,也是边学边做。

如何通过法律引导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如何让他围绕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回答,都要向老同志学习。

刚开始参与办案的时候,由于我还没通过司法考试,在结案报告等案件材料里,我的名字始终不能出现。

那时候,通过司法考试是我最紧迫的任务。

2009年,我第二次参加考试,通过了,这期间也是边工作、边学习、边考试,靠着当军人的毅力克服了困难。

2010年,我通过竞聘担任了反渎局副局长,2014年被任命为反渎局局长。

方圆:婺城区反渎工作与其他地方相比,有什么突出的特点吗。

应廉福:我们最大的特点,也是工作最有成效的,就是查办涉农惠农领域渎职案件。

婺城区的特点是山区多,经济较为落后,所以涉农补贴也多。

2013年至今,我院共立案查办涉农惠农渎职领域案件5件20人,占反渎全部立案数的55.6%,查处副科级以上干部10人,其中现职干部4人。

最高检查八大领域涉农犯罪

最高检查八大领域涉农犯罪

最高检查八大领域涉农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接受采访时表示,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体现。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必须自觉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有力惩治腐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目前我国13亿人口中农村人口仍占大多数,随着近年来国家“三农”投入的大幅增加,涉农职务犯罪也逐渐增多。

犯罪形式包括大肆侵吞挪用“三农”资金、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导致工程质量低劣等,影响了中央政策部署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人民群众反映也比较强烈。

这八大领域和方面的案件具体是:在农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沼气利用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涉及“三农”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粮农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扶贫开发资金等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环境污染治理、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事业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及征地补偿款管理、矿产等资源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抢险、救灾、防汛、优抚、移民、救济以及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土地和林权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各项农村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乡镇政权组织选举中破坏选举、农村自治组织选举中实施贿选,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以及其他严重侵犯农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影响农村稳定的侵权职务犯罪案件。

蔡宁:在促发展保民生中彰显检察担当

蔡宁:在促发展保民生中彰显检察担当

4关注·客座总编辑蔡宁:在促发展保民生中彰显检察担当本期客座总编辑蔡宁: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经济发展、全面小康,离不开法治护航。

国企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的敏感话题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党的十九大关注的焦点,同样也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关注的重点。

在蔡宁看来,“国企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这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河南省委从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发展大局。

他认为,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检察风云:河南是全国人口大省,也是中国“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那么作为检察机关将如何服务保障大局呢?蔡宁:我认为,关键是要主动融入、聚焦大局。

2016年以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把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立足检察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就此,我省检察院研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制定了24条具体措施;与省扶贫部门联合,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保障扶贫资金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组织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行活动492场次,组织开展送法进农村1052次、开展送法进机关1721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2万余册,为脱贫攻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河南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服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调研,召开服务企业座谈会,紧盯国企改革重要岗位、关键环节,依法查办国企改革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中贪污、贿赂、私分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

并提出,办理国有企业案件时要正确区分法律界限,落实宽严相济政策,秉持“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的办案原则,维护企业稳定。

同时,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障和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实现服务企业发展成果的最大化。

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和预防

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和预防

浅析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时间:2015-12-08 作者:潘俊成李贵平新闻来源: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字号:大| 中| 小】分享到:随着国家对扶贫开发领域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该领域职务犯罪呈多发频发趋势。

以湖南省通道县为例,近年来检察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绝大多数都和扶贫开发、民政救济有一定关联,这不但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了新农村建设步伐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笔者现就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征、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为预防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提供参考。

一、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一)犯罪主体多为村干部。

由于一些村村务公开等同虚设、管理缺乏透明度,导致村书记、村主任权力过分集中,部分村支部书记把持财经权、审批权,遇事不同群众商量,不经村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就独断专行,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他们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要么独断专横、独吞财物,要么相互勾结、合伙作案,致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会计单独或共同贪污,办一案、挖一窝、带一串的群腐现象屡见不鲜。

据悉,该院近三年来查办的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分布情况为:村干部(包括村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或会计)共16人,占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63%。

(二)犯罪类型涉及罪名集中。

从犯罪罪名看,在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或者在申报扶贫开发项目中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占近年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导,日益成为查办和预防基层职务犯罪的重点。

在基层工作中,政府存在大量工作需要村委会及村干部予以协助,在协助扶贫工作过程中村干部就具备了相应的职权,就具备了贪污和挪用公款的条件。

(三)犯罪手段直接、简单。

由于基层村干部文化水平不高,工作方式直接、简单,法纪意识淡薄,一般都直接采取收受、索取或者打白条抵账、收入不入账、重复报销、虚列开支、冒领骗取等手段进行贪污,公然将扶贫资金据为已有。

(四)从犯罪后果看社会危害性大。

由于村干部直接和人民群众打交道,往往损害的是村民的切身利益,村民知晓村干部发生贪污腐败后会引起强烈反感,甚至会发生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扶贫厅官的欲望之手

扶贫厅官的欲望之手

2019.9下 |公民与法治栏目编辑:王玮投稿邮箱:wangw@殷晓章扶贫办主任退休4年被查山西是著名的革命老区。

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毛泽东亲自率领红军主力渡河东征,在晋西、晋中、晋南各地遍撒革命火种。

全国抗战爆发后,八路军三大主力挺进山西,创立了敌后抗日根据地。

八年抗战中,山西是华北抗战乃至全国抗战的重要战略支点;解放战争期间,山西成为支援全国解放的战略基地。

2013年7月,从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巡视员位置上退休的刘昆明,担任山西省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副会长一职。

2017年11月22日,刘昆明因涉嫌受贿问题被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刘昆明退休4年多后突然被查,让人感到有点意外。

刘昆明,曾任山西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农业厅财务处处长,省扶贫办主任,农业厅党组成员、省扶贫办主任,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巡视员。

山西是全国脱贫攻坚重点省份,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山西就有吕梁山、燕山—太行山两个,全省58个贫困县中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6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2个,其基本省情是革命老区多、贫困面积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

刘昆明任职山西省扶贫办期间,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曾随副省长微服私访。

2011年4月26日,山西省副省长刘维佳没跟各层官员打招呼,自带被褥,悄悄到了长治市沁县册村镇的贫困村温庄,随行的是山西省扶贫办主任刘昆明和该办一名处长。

沁县是刘维佳对口联系的省级贫困县,贫困村温庄有276口人,人均年收入只有1700余元。

当天,刘维佳和刘昆明帮助62岁的霍栓英种玉米。

后来,刘昆明介绍,当时三个人干了近2个小时。

在温庄期间,刘维佳和刘昆明一行走访农民,吃住在农家。

通过两天的调查,他们发现了诸多影响农民增收和脱贫致富的问题。

同年5月25日、6月23日,刘维佳又两访温庄。

因为山西曾发生过系统性塌方式腐败,2016年11月,党中央确定山西省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

农业部曝光2016年10起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案件

农业部曝光2016年10起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案件

农业部曝光2016年10起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案件第一农经网2016年,农业部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认真贯彻实施《草原法》和草原司法解释,不断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破坏草原资源涉嫌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各种破坏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依法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

据统计,2016年全国共查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15386起,其中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05起。

《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加强草原执法监督和管护员队伍建设,依法查处草原违法案件。

为进一步震慑破坏草原的不法分子,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农业部对10起破坏草原资源的犯罪案件进行了通报。

一、黑龙江省富裕县王首发非法开垦草原案王首发于2016年4月至5月期间在富裕县友谊乡三家子村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

2016年5月1日,富裕县草原监理站接到举报后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王首发非法开垦草原71.12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

2016年9月26日,富裕县草原监理站将此案移送至县公安局。

2016年11月4日,富裕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首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二、青海省格尔木市冶永福非法开垦草原案冶永福于2014年11月在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阿拉尔村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

2015年4月26日,格尔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冶永福非法开垦草原402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

2015年6月4日,格尔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将此案移送至格尔木市公安局。

2016年3月15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冶永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王宝音达来非法开垦草原案王宝音达来于2016年4月在自家居住点周围的草原上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在草原上毁草种树。

2016年4月26日,科尔沁右翼中旗草原监理所接到举报后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五起惩治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五起惩治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五起惩治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2016年11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省法院惩治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五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扶贫局原局长大搞钱权交易【基本案情】2010年以来,被告人蒋启斗利用其担任开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建扶贫项目工程、扶贫培训开展、扶贫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建筑商郭某统、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唐某革、村委会主任曹某俊等十五人所送款项共计84万元。

被告人蒋启斗在接受调查前主动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归案后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启斗在担任和主持开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项目承建商及其委托人等现金共计人民币8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蒋启斗具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情节。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蒋启斗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所获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二:村党支部书记套取孤儿补助【基本案情】被告人阿克尔哈于1992年起担任凉山州喜德县洛哈镇洛资村党支部书记。

2011年3月,阿克尔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不具备孤儿身份的人员办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伙同他人将套取的补助金33570元据为己有。

2012年12月,阿克尔哈在协助洛哈镇政府办理洛资村瓦西组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其已去世多年的父亲阿克呷呷的名义申报办理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骗取避险搬迁补助金8300元。

2013年5月,阿克尔哈在协助洛哈镇政府办理洛资村“8.31”灾后民房重建项目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其父阿克呷呷的名义谎报民房重建补助,骗取补助金3500元。

被告人阿克尔哈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45370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克尔哈身为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从事救灾、优扶、扶贫、救济等款物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5 37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新形势下村官腐败的类型、特征及治理对策

新形势下村官腐败的类型、特征及治理对策

新形势下村官腐败的类型、特征及治理对策新形势下村官腐败呈现出新的类型和特征。

村官腐败的类型主要有:侵吞国家利益;侵占集体利益;侵害村民利益;霸选、贿选干扰民主选举。

村官腐败的主要特征有:案件面大量广;扶贫和民生领域案件高发;窝案、串案突出;“苍蝇式”腐败与“虎蝇型”腐败并存;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和多样化。

村官腐败有利益诱惑增大的现实原因,也有责任落实不力、监督机制不完善、惩治不力等体制机制原因。

治理村官腐败,必须惩防并举。

要加强对乡镇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村官“不易腐”的责任机制;强化对村官权力运行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村官“不能腐”的监督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村官“不敢腐”的惩治机制。

标签:村官腐败;类型;特征;治理“村官”指农村党支部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

当前,我国村官的主流是好的,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带领群众发家致富的优秀村干部。

但是,近年来,随着大批惠农资金注入农村和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村官可支配的资金和资源越来越多,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一些人经不起考验,利用监管机制的漏洞,采取虚报、冒领、截留等手段大肆贪污受贿。

村官渐成腐败的高发群体。

2015年11月,中纪委官网点名通报的19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中,有近6成涉及村干部。

①村干部腐败是极具离心力的腐败,他们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由此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信访案件升级,有的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

新形势下村官腐败的蔓延正在严重侵蚀着党的肌体,危害着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尽快寻求对策加以防范和治理。

一、村官腐败的主要类型和特征1.村官腐败的主要类型第一,侵吞国家利益。

腐败集中表现为:一些村官利用政策监管方面的漏洞,采取虚报或伪造信息、冒领、挪用等手段贪污、侵占、骗取危房改造补贴金、退耕还林补助金、种粮补贴金、一事一议补助金、中央自然灾害补助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建设资金等国家各项惠农专项资金。

从典型案例透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从典型案例透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从典型案例透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者:马继敦来源:《领导之友·综合版》2017年第09期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就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作出专门部署;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要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要求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坚决查处。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多次通报各地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纵观2016年以来的中纪委网站通报的102个典型案例,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有四个特征、四大原因,需要我们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一、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主要特征(一)扶贫领域的腐败主体多为基层干部从102起典型案例涉及的腐败主体看,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主体大多是扶贫一线的基层干部,他们直接参与扶贫款物的申请、管理和发放等工作,利用经手款物的机会,相互勾结,团团伙伙,合谋动扶贫款物的“奶酪”,呈现出串案、窝案等特点。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扶贫领域腐败主体主要包括乡镇干部、县直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三大类群体,其中村干部人数最多,占比达74%,表现出“蝇贪”“蚁腐”等典型特征,可谓职权不大,危害不小,直接侵蚀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和政府的施政观感。

(二)主要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从涉案资金项目看,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扶贫款物特别是扶贫专项资金。

案例显示一起案件涉及多项资金,主要是农村危房改造、低保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等方面。

可见,扶贫资金成为了心怀贪欲之人的“唐僧肉”。

(三)违纪违法手段呈现多样性经过汇总分析发现,基层干部在向扶贫款物伸手时,也是手段多样、五花八门。

有的失职失责、监管不力。

例如,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原镇长黄元清等人在东海镇大埔村申请2013年度第二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67户310人违规申请补助资金119.56万元。

有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例如,2015年,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丰乐村向仓埠街扶贫办申报硬化道路1500米和300米两个扶贫项目,分别是革命老区公共服务建设资金和大别山试验区建设资金。

中纪委再曝9起扶贫腐败典型案例

中纪委再曝9起扶贫腐败典型案例

40民生周刊 2016.11.21关注Focus“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

”中纪委再曝9起扶贫腐败典型案例意到,涉案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视若无睹,随意贪占扶贫资金,有的虚报冒领,有的吃拿卡要,有的优亲厚友,有的贪污挪用,有的违规乱收费,有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

而能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则事关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事关扶贫攻坚的士气人心。

继今年8月公开曝光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的典型案例后,中纪委于不久前对发生在该领域,牵涉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湖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省份的9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再曝光。

据《民生周刊》记者了解,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纪律保障扶贫,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8月,中纪委曝光了9起党员干部随意贪占扶贫资金,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负责,甚至严重失职失责的典型案例。

彼时,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便强调,“要坚持通报制度,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

”事实上,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通过对再次曝光的9起典型案例进行梳理,《民生周刊》记者注□ 《民生周刊》记者郑旭不难发现,从违纪群体所占而言,9起案例中,涉及“村官”的案件就有6例。

而这6例案件中,又以随意贪占扶贫资金或变相贪占扶贫资金为显著腐败特征。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严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应尽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任务。

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

“村官”成主要违纪群体此次中纪委曝光的9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分别是: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镇什八克村村干部骗取危房改造补助等问题;山西省芮城县住建系统多名干部向危房改造贫困群众收取“好处费”等问题;安徽省临泉县张新镇陶李村村干部优亲厚友问题;山东省青州市王府街道东刘井村村干部贪污低保、五保金问题;湖南省新化县温塘镇枫树村村干部虚报截留移民避险搬迁安置资金等问题;四川省安岳县白塔寺乡青坡村村干部索要“辛苦费”等问题;云南省广南县南坪镇坝聋村村干部违规乱收费问题;甘肃省会宁县侯川镇邢郡村村干部私分低保名额等问题;青海省共和县扶贫开发局违规实施扶贫项目等问题。

最新-广东省扶贫老总涉嫌贪污挪用3000万被查办 精品

最新-广东省扶贫老总涉嫌贪污挪用3000万被查办 精品

广东省“扶贫老总”涉嫌贪污挪用3000万被查办检察机关公布几起职务犯罪案,今年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广州市检察机关去年反贪成绩赫赫,侦破了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薛长春贪污、挪用扶贫专项资金3000余万元等大案要案,共追缴赃款11亿多元。

昨天,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卢铁峰在广州市检察机关反贪工作会议上公布了去年查处的几件职务犯罪案,同时宣布,今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将把反贪工作的重点锁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等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几类职务犯罪案件上。

去年查办局座18人据悉,去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07件320人,大、要案达到300件,占立案总数977。

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33件,厅局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8件。

全年立案数、大要案数均位列全省第一,共追缴赃款11亿多元。

一批级别高、涉案金额巨大的职务犯罪案件被依法查办,如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薛长春贪污2700余万元、挪用公款350余万元案,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杨卫东受贿案,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原财务人员刘睿瀚贪污700余万元案,广州市黄埔区原副区长童建俊受贿案等。

今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重点锁定四类职务犯罪案件。

卢铁峰在会议上强调,反贪部门办案强调公正二字,必须平等地保护各方主体合法的经济利益。

不论是给国家、集体还是个体民营等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都一视同仁,平等地保护一切市场经济主体。

预防高速路犯罪卢铁峰提出,结合当前广州市职务犯罪案件的趋势,今年反贪工作要打击预防双管齐下,广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同步预防措施。

如广州南部地区65公里、投资约65亿的广州南部快速路和新机场二期24公里、投资约157亿的快速路建设工程已经由广州市检察院纳入了同步预防活动。

广州市检察院还将向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提出检察建议,并且适时参加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的招投标等活动,保证招投标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

来自扶贫领域制度反腐的“平利实践”

来自扶贫领域制度反腐的“平利实践”
监督就跟 进到哪里 , 确保 每一 笔扶 贫资金都在阳光下运行 。
文 , 郑 军 梁 华
2 0 1 6 年1 2 月, 陕西省平利县预防扶贫领域职务 长 陈猛给 出了答 案 : “ 我们 建立 了以县为 中心 点 、 镇 犯罪 专项 工作经 验相继被 安康市 检察院 、 陕 西省检 为 连接 点 、 村 为辐射点 、 户为基础点 的 ‘ 四点 ’ 预防
确 工 作 人 员 和 工 作 职 责 。在 户 级 层 而 , 驻 村 检 察 干 警与驻村 “ 第一书记” 建 立 工作 联 系 。 征询群众建 、 义 意见 4 0 0 余件 , 解 决 实 际 问题 1 4件 , 提 升 了群 众 对
线、 “ 不能腐” 的制 度防线 、 “ 不敢 腐” 的法律防线和 “ 无
察院 、 最高 人民检察 院推广交流。 好经验 离不开好思路 。在集中整治和 加强预 防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 , 陕两省平利县人民检 察院在充 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 明确提出 了 “ 1 2 3 4 5 ” 工作 思路 , 致力 于打造 扶贫领 域制度 反腐 的 “ 平 利 实践” 。… 1’ 是始终 围绕检 察工作让群众满意 这~ 目 标开展系列预防工作 ; “ 2 ” 是织牢县 、 镇、 村、 户四级 网络体 系禾 口 扶贫 项 目全程 监督 “ 两张 网”; “ 3 ” 是 扎 实推进精准预 防扶 贫领域职务犯罪示范镇 、 示范村 、
监督员 , 筑牢 “ 无处腐”的人 民防线 , 扩大社 会防御
盖面, 形成 了 “ 党 委领 导 、 人大 监督 、 政协 支持 、
部门联动 、 社会参与 、 全面覆盖” 的预防工作合 力。
享扶 贫 开 发 系 统 信 息 。对 照 流 程 图 , 做 到环 节 精 准 。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公布八起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公布八起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公布八起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2022年12月13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助推扶贫攻坚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现场公布八个检察机关查办的发生在扶贫攻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例。

一、广元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朝松(副县级)涉嫌受贿案程朝松在任职期间,利用其主管亭子口水利枢纽库区移民搬迁工作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揽道路交通工程项目提供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工程老板越某、袁某现金人民币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二、朝天区大滩镇原党委书记王品邦受贿案王品邦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承揽通村公路工程、划拨资金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老板现金人民币27.5万元。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三、旺苍县九龙乡人民政府原乡长陈果受贿案2022年,陈果任盐河乡乡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全面工作并主管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安排李某、万某等人将盐河乡尚未发放下去的“5.12地震”过渡安置资金由各村负责人从乡财政领出去,并编制虚假过渡安置资金发放花名册,向李某、万某等人索要45196.1元。

2022年至2022年,陈果在担任盐河乡人民政府乡长和九龙乡人民政府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人民币现金15.7万元,为他人承揽道路交通工程提供方便。

2022年6月7日,旺苍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出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四、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望江社区原居委会主任王三鸿贪污拆迁补偿款案2022年1月至2022年1月,王三鸿作为村基层组织成员,在协助政府部门执行解家岩棚户区拆迁安置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六户“空挂户”(只有户口,没有土地)的名义,虚构占有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的方式,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88.5948万元。

2022年5月31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查办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查办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查办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典型案例【法规类别】司法案例发布【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15.07.21【实施日期】2015.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查办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典型案例(2015年7月21日)案例1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政府残联黄起明、孙喜春玩忽职守案一、基本案情2013年,黄起明在担任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政府残联理事长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对北京市京福园菌类种植专业合作社申请成为扶贫助残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未按照资金使用协议规定履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京福园未履行协议内容并告知区残联;孙喜春在担任通州区残联副理事长期间,在对京福园进行绩效考核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按照规定,采取召开残疾人座谈会、到残疾人家中了解情况、电话抽查等形式核实扶持帮扶协议内容落实等考核内容,将不符合条件的京福园考核为合格。

二人的玩忽职守行为造成农村残疾人扶持资金巨额损失。

二、处罚情况2015年5月,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黄起明、孙喜春二人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三、案件评析查办案件中发现,一些公务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职责未充分了解,或是推脱卸责,依法依规履职的观念淡薄,畏难情绪普遍存在,正是这些对于工作完全不愿担责的观念、态度,使他们怠于职守,最终铸成大错。

同时,案件的查办也暴露出,在扶贫助残领域,存在扶贫助残生产项目审批不规范、扶贫助残基地绩效考核走过场、残疾人帮扶资金拨付漏洞严重等问题,应加强公务人员依法依规履职教育,规范扶贫助残项目的审批管理,建立科学严密的助残项目考核机制,全面加强对助残资金使用和发放的监管,完善助残资金申报和拨付工作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力度。

案例2吉林省长岭县长岭镇东升村原党支部书记董德友贪污案一、基本案情董德友在任吉林省长岭镇东升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伙同董德民等8人(已另案处理)以他人名义,采用虚假申报的方式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39.6万元,董德友获得赃款35.7万元,全部被其挥霍。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十三起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十三起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十三起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2016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并发布了13起典型案例。

1.辽宁省丹东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振八门诊部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原负责人于万海贪污案。

于万海利用负责低保医疗救助工作的职务之便,指使多人采取伪造低保患者住院治疗相关手续的手段,共计骗取国家低保医疗救助金149.87万元。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于万海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黄麟乡流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邱金生贪污、受贿案。

邱金生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2.5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获得深山移民、危房改造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指标需疏通关系或需缴纳押金为由,索取村民财物共计2.97万元。

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邱金生有期徒刑六年。

3.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民政办公室原主任王伟、原报账员李升锋共同贪污案。

王伟伙同李升锋,利用各自职务便利,采用虚报、截留及收不入账手段,套取国家低保、五保补助及国家优扶补助资金,共计32.77万元。

此外,王伟还利用上述手段单独贪污国家补助资金及慈善13.68万元,李升锋利用上述手段单独贪污国家补助资金1.59万元。

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王伟、李升锋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五年。

4.河南省焦作市温县扶贫办原主任赵京洲等九人贪污案。

赵京洲与扶贫办原工作人员吉新甫、常红军预谋后,伙同温县北冷乡陈卜庄村村委会原主任黄法三、村民黄风江、曹小辉,编造虚假项目、伪造虚假材料向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财政厅申报项目资金,骗取扶贫资金15万元;赵京洲、吉新甫、常红军伙同温县联盟种植专业合作社原监事张世海、村民闫光成、冯国永,采用同样方式,骗取扶贫资金15万元。

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赵京洲、吉新甫、常红军、张世海、黄法三、闫光成、冯国永、黄风江、曹小辉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六个月、七年、十年、七年、五年、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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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快从严查办贫困群众身边案件保障国家脱贫攻坚战略顺利实施
——2016年检察机关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件编者按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围绕扶贫开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发生在贫困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了脱贫攻坚战略的顺利实施。

现将检察机关从快从严依法查办的8件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件予以刊发,为各地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此类案件提供参考,并对相关犯罪行为予以警示。

案例一
黑龙江省汤原县汤旺朝鲜乡政府原乡建助理陈利宇贪污案。

2011年6月,陈利宇在任乡建助理期间,利用给村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8.8万元占为己有。

2016年10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利宇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二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仇桥镇汴塘村党支部原书记、杜庄片原会计顾兵贪污案。

2009年至2015年2月,顾兵利用担任杜庄片会计的职务便利,在协助仇桥镇政府经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过程中,私自截留他人低保金共计1.8197万元
占为己有。

2016年7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顾兵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三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岐岭乡村镇规划管理站原工作人员郑德应玩忽职守案。

2012年底,郑德应在负责审核岐岭乡新村危房改造补助申报材料工作中,严重不
负责任,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入户调查,致使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9.2万元被他人冒领,至今无法追回。

2016年9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郑德应有期徒刑十
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四
广东省和平县彭寨镇土厘村村委会原主任刘作晒贪污案。

2011年至2012年,刘作晒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套取当地政府用于农田复耕排涝工程的扶贫救济资金49万元占为己有。

案发后,其隐瞒犯罪事实、伪造相关凭证、教唆他人作伪证,妄图逃避法律追究。

2016年7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刘作晒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

案例五
海南省澄迈县扶贫办原主任陈儒成受贿案。

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陈儒成利用担任扶贫办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扶贫物资采购和扶贫基础建设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0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6年9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儒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案例六
四川省合江县先滩镇龙口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张云毕、原村文书李星科共同贪污案。

2011年至2012年,张云毕、李星科经共同商议,各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工作中,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危房改造扶贫款共计9.2万元占为己有。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云毕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星科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七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田家寨镇坪台村村委会原主任贾生文贪污、受贿案。

2011年3月至2014年9月,贾生文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侵占村民危房救助补助金、低保金、雪灾救助金共计3.7701万元;利用给村民办理奖励性住房补贴职务便利,收受多名村民贿赂款共计2.39万元。

2016年8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案例八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红崖子乡党委原委员、人武部原部长、红翔新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明海贪污案。

2014年10月左右,王明海利用担任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分发扶贫羊只过程中,伪造发放名册,私自截留扶贫羊139只,后将上述羊只变卖7.784万元留作私用。

2015年,王明海利用乡党委委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2万元为己所用。

2016年9月,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明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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