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黔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文化和广播电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2]37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2.05.06【实施日期】2012.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州府办发〔2012〕3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黔西南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黔西南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1〕16号)文件精神,为统一履行我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广播电影电视优势互补、整合发展,组建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一、职能调整划入原由州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州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拟定的全省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组织实施州人民政府制定的全州文化艺术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州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和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实施中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州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协助指导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少儿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开展民族民间文化研究;管理全州文化艺术,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类文化艺术大发展;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活动等。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08•【字号】黔西南府办函〔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函〔2020〕4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州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黔西南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黔西南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0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经济高质量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增进民生福祉、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推进公开,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方位公开政府信息(一)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公开1.大力推进“双千工程”、“一矿一策”、“两网融合”、“万企融合”、烟、酒、药、茶、水五大产业发展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能源局、金州电力公司、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2.大力做好大山地旅游战略行动,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旅游局)3.大力公开促进消费相关政策信息,加快消费提质扩容。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4.推进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公开,加大各类战略规划、建筑业、房地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及其推进情况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5.聚焦612个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信息公开。
推进交通、骨干水源及配套水网、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城市管网、天然气管道、互联网基础设施等“六网会战”及其实施方面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能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6.继续做好农业技术人才、产业发展人才、市场推广人才培育引进,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创新人才和开放型经济人才相关信息公开。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质量兴州工作任务分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质量兴州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3]64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3.06.13【实施日期】2013.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质量兴州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6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推进质量兴州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13日黔西南州推进质量兴州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好《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州工作的意见》(州府发〔2012〕24号),推进我州质量兴州工作加快开展,确保质量兴州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分解(一)产品质量。
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支柱产业和地方优势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一般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工商局,州工信委,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责任单位: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出口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贵州检验检疫局兴义办事处,州商务粮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全州重点工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80%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率达到100%。
到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是:1.农产品和食品。
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关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我州文物保护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2]121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2.08.14【实施日期】2012.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我州文物保护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州府办发〔2012〕1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我州文物保护工作的报告》(州文广呈〔2012〕34号)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州政府领导意见,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州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要负起牵头单位的作用,同各县(市)及相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及时研究解决。
2012年8月14日黔西南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我州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州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落实和整改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后提出的相关反馈意见,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州府办发电〔2012〕93号)要求,州政府组成三个文物行政执法检查组,对全州8个县市和顶效经济开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现结合检查情况,将我州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建议报告如下:一、检查的基本情况2012年5月8日至10日,各检查组按《通知》要求,分赴各县市和顶效开发区开展文物保护法行政执法检查,实地检查了部分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情况和安全状况;听取了各县市从民政府和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贯彻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9•【字号】•【施行日期】201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黔西南州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9日黔西南州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深入推进质量强州建设,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 突出质量认证工作的市场主体地位,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效”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推动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通过3~5年努力,质量认证行业管理日益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较快发展,质量基础更加牢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全州获得的有效认证证书数量和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数量大幅增加,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能力显著加强,培育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先进水平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
州文体广电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州文体广电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8年2月州文体广电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引言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黔西南州文体广电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由概述、落实《《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对答复情况的说明);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共8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黔西南州文体广电局政府网站(/orgpage/qxngov.wgj.html)下载。
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黔西南州文体广电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沙井街10号,邮编:562400,电话:0859-*******)。
一、概述2016年我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将黔西南州文体广电局政府网站(/orgpage/qxngov.wgj.html)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不断完善和加强我局OA自动化办公系统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稳步提升主渠道信息发布的实效性、准确性。
同时,继续推动以新媒体为辅的公开途径,形成了依托网络兼容新媒体的多渠道公开途径。
同时从制度上入手,依法依规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从产生、审核到发布于一体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的发布黔西南州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相关政策、法规、资讯、信息等内容。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08]24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8.03.04【实施日期】2008.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州府办发〔2008〕2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暂行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黔西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政令统一,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包括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下同)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各种文件。
制定机关部署阶段性工作的文件,规范本机关、本系统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文件,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以及有关具体事项的布告、通知、决定、批复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明确一个起草单位(机构)负责(或牵头)起草工作。
第四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遵循下列要求:(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好协调工作;(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为依据,不得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不得有其它违法限制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活动的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三)符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四)具有相对稳定性,能够在较长的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适用;(五)一般用条文表述,每条可分为款、项、目,条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15〕10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15〕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2日黔西南州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州政务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全州各级各部门收集、采编、报送信息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有效服务领导决策,根据省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州委、州政府对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及州级机关单位(部门)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省驻州单位。
二、考核内容(一)约稿信息及自选主题信息报送情况;(二)报送信息被国办、省政府办、州政府办采用情况;(三)报送信息获国家、省、州领导批示情况。
三、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政务信息工作采取计分制考核,总分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年底根据州委、州政府对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及州直各单位(部门)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方案分配分值折算后计入考核总分,具体方法为:政务信息工作得分=单位信息百分制考核得分÷100×所占分值,分值保留小数点后3位。
(一)实行分类考核一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冬春两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129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冬春两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11.10施行日期2013.11.10文号州府办发〔2013〕129号主题类别消防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冬春两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12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冬春两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10日黔西南州冬春两季防火工作方案当前,已进入冬春火灾多发季节,为切实加强冬春两季火灾防控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打赢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战役,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安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开展冬春季防火工作为切入点,以城市和农村两个区域为主战场,以消防宣传教育为突破口,动员全社会力量,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冬春季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全力实现“无大火之害、无群人之亡、无千万之灾”的“三无”消防工作目标,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州冬春季防火工作的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冬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州府办发〔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州府办发〔2017〕2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西南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黔西南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3号)和《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州党办发〔2017〕8号)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黔西南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围绕助力稳增长推进政务公开(一)加强预期引导1.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州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自主举办或参加州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
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全州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我州经济发展的信心。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州府办发[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州府办发〔2008〕2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及县市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事项决策(以下简称政府重大决策),适用本规定。
需经上级政府批准或同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行政事项,按程序报送审议决定。
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其他有关单位的重大决策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政府重大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需长期采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六)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七)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或调整,产业区域布局的规划或调整;(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措施;(九)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和征用补偿安置、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十)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起草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办法》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起草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29•【字号】•【施行日期】2017.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起草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办法》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起草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9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起草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第三章起草第四章审查第五章听证第六章审议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草单行条例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州人民政府起草法规草案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规草案,是指由州人民政府组织起草,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起草法规草案,应当遵循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突出地方特色。
第五条州人民政府组织起草法规草案。
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以及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审查。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起草法规草案的工作。
重要行政管理的法规草案由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第六条起草单行条例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所需专项经费由州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立项第七条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法规草案立法计划的征集、编制工作。
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征集法规草案项目,应当公开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征集:(一)向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二)通过媒体、网络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三)征集行业专家、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立法建议。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7.01
•【字号】黔西南府办函〔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黔西南府办函〔2021〕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州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在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州司法局要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评估,并对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州府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州府办发〔2018〕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因人事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八届州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杨永英主持州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分管州编委办、州审计局。
联系州监察委员会工作。
对口联系晴隆县有关工作。
穆嵘坤负责州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铁路建设、区域经济协作、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应急管理、政务督查、发展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驻外机构、投融资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府应急办公室、州政府经济发展研究室、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国资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政府金融办公室、州行政学院、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州政府驻贵阳办事处、州铁路建设办公室、州宏升资本营运公司(州扶贫开发投资公司)、金州投资公司、州财信融资担保公司。
协助杨永英同志负责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州编委办、州审计局。
联系州委组织部、州委政策研究室、州直属机关工委、州委离退休干部局、州老年大学、各民主党派、州国家税务局、州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金融机构驻黔西南州分支机构以及其他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机构有关工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州政府规章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州府发〔2016〕20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州政府规章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州政府规章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州府发〔2016〕2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州政府规章程序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1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州政府规章程序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州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行政规章程序的规定》(省政府令第8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州人民政府制定州政府规章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州政府规章,是指州人民政府按照《立法法》授权,根据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管理需要制定,以州政府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制定州政府规章,应当遵循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规章的规定,突出地方特色。
第五条州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州政府规章。
州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州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本规定要求和工作职责,做好州政府规章制定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制定州政府规章所需专项经费由州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立项第七条州人民政府根据全州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需要制定年度立法计划。
州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州府办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州府办发〔2018〕3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各相关部门:《黔西南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7日黔西南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2号)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治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一)全面推进决策信息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州政府和州直部门要在年内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明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范围、程序、方式及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全面推行会议公开制度,州政府和州直部门每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不少于2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和部门会议,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17〕39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17〕3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相关部门:《黔西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2日黔西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和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等规定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1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坚持托底供养、适度保障、属地管理、城乡统筹、社会参与的原则。
(一)坚持托底供养。
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殡葬服务、住房和教育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坚持适度保障。
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做到救助供养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
(三)坚持属地管理。
县级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审批工作;卫计、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黔西南府办发〔2020〕26 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各单位:《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八届州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5日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第一节决策启动第二节公众参与第三节专家论证第四节风险评估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第一节合法性审查第二节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第四章决策执行和调整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等规定,现结合黔西南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18〕2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18〕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2日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品牌建设,加快培育创建知名品牌,促进全州质量水平提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以及贵州省、黔西南州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属地原则,由州、各县市(新区)两级财政按照比例安排品牌建设专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用于品牌建设扶持奖励。
(一)获得国家级品牌(称号)的,按州级财政负担50%,各县市(新区)财政负担50%的比例安排品牌建设专项奖励资金。
具体奖项包含: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国驰名商标(仅指工商总局认定)、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国家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国家5A级旅游景区、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绿色食品标识产品、无公害农产品、中国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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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黔西南州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23
【实施日期】2014.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黔西南州版权局)主
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黔西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黔西南州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4号)和《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4〕8号),设立黔西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黔西南州版权局牌子,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由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州体育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州关于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推进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全州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文化体育产业项目申报、实施中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组织协调全州重大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活动,统筹规划全州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州文化艺术创作工作;指导全州专业艺术院团建设;引导、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
(四)规划和指导全州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社会文化、群众体育活动;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负责全州竞技体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指导全州青少年体育、老年人体育等工作;规划全州运动项目布局;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
销售管理。
(六)指导全州广播影视新闻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全州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州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州电影网点规划建设,监管全州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全州广播影视节目监测工作,确保安全播出;负责全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科技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无线发射台站规划、建设、设备运维管理及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工作。
(八)负责全州出版物市场和新闻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著作权审核、审批、报批;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按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文化、广播影视、出版物经营项目、体育市场经营项目和颁发经营许可证,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负责全州“扫黄打非”日常工作。
(九)管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事业;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推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管理和指导全州文物、博物的保护、抢救、利用、宣传教育等业务工作;推荐、指导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
(十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涉外方针、政策,指导和管理全州文化体育外事有关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涉外文化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二)领导州文物局、黔西南广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