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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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拔与管理的原则
1、在选拔与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五个原则,即:坚持评选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荣誉、待遇与职责、任务相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评审和管理工作。
2、往年评选出的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按照本意见进行考核。经考核后合格者可进入相应的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梯队;当年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再进行考核,经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的称号,停止执行相应的荣誉称号。
2、优秀教育人才总量控制在50名以内,其中教学新秀10名、教学能手15名、骨干教师10名、学科带头人10名、名师5名。从2011年起,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评选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
三、选拔推荐范围
1、湟源县各级各类学校、教研室的在职人员。
2、在湟源县开展的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经考核后合格者可进入相应的本县优秀教育人才梯队。
关于《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县一、二、三中、职校、农村各中心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
现将《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各校结合实际,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并广泛征求教师们的意见和建议,梳理成条,由各校集中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并于12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稿形式报教研室。
五、实施步骤
1、各学校组织选拔推荐和复审。
2、组织专家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后将建议名单报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党委命名。
3、公布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评审结果,召开命名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六、Leabharlann Baidu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依据教师成长规律性特点,进行分层次管理;采用选拔、推荐与竞争相结合的多元方法,建立一支荣誉与职责任务相一致的优秀教师队伍;为壮大优秀人才队伍,发挥重要作用搭建平台。
二、优秀人才层次
1、优秀教育人才分为五个层次。即:湟源县教学新秀、湟源县教学能手、湟源县骨干教师、湟源县学科带头人和湟源县名师。
附:《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湟源县教育局教研室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思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教育改革发展、提高质量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优秀教育人才培养和选拔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3、各校要建立相应的人才梯队建设制度,对照选拔条件,制定各类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各项培养措施,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保证选拔质量。
4、各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调动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为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一、湟源县教学新秀选拔管理办法
2、教育职责履职要求。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1年,得到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认可。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1年,并取得一定成绩。
3、在湟源县组织的教师教学优质课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参加全市优质课比赛获得一等奖的教师,经考核后合格者可进入相应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梯队。
4、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其它专项比赛中获奖的人员,由教研室提出意见,经考核合格后可进入相应的优秀人才梯队。
5、担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名师的评选。可推荐参加省市十佳校长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湟源县各级各类学校、教研室的在职教师、教研员。
二、评选条件
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师德为先、实绩为主、科研为导”的原则。参评教师具有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具体要求如下:
1、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较好的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西宁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西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七项要求”“七项禁令”》和《湟源县管理制度十四条》;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谦虚好学,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学校师生中有一定认可度。
二、湟源县教学能手选拔管理办法
三、湟源县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
四、湟源县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五、湟源县师选拔管理办法
六、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申报评审表
七、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考核表
附件一
湟源县“教学新秀”选拔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具有影响力的优秀教师群体,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
1、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米少军湟源县教育县副县长、局长
副组长:王正明湟源县教育局副局长
方德忠 湟源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宋生旺李亚兰 靳增发 赵生章 范虎
尚建祥 米建基黄新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
2、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11名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议,向社会公示后产生。
七、选拔推荐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和宣传,尽快将选拔管理办法宣传到每一个教师。
2、各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1、在选拔与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五个原则,即:坚持评选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荣誉、待遇与职责、任务相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评审和管理工作。
2、往年评选出的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按照本意见进行考核。经考核后合格者可进入相应的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梯队;当年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再进行考核,经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的称号,停止执行相应的荣誉称号。
2、优秀教育人才总量控制在50名以内,其中教学新秀10名、教学能手15名、骨干教师10名、学科带头人10名、名师5名。从2011年起,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评选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
三、选拔推荐范围
1、湟源县各级各类学校、教研室的在职人员。
2、在湟源县开展的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经考核后合格者可进入相应的本县优秀教育人才梯队。
关于《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县一、二、三中、职校、农村各中心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
现将《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各校结合实际,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并广泛征求教师们的意见和建议,梳理成条,由各校集中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并于12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稿形式报教研室。
五、实施步骤
1、各学校组织选拔推荐和复审。
2、组织专家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后将建议名单报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党委命名。
3、公布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评审结果,召开命名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六、Leabharlann Baidu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依据教师成长规律性特点,进行分层次管理;采用选拔、推荐与竞争相结合的多元方法,建立一支荣誉与职责任务相一致的优秀教师队伍;为壮大优秀人才队伍,发挥重要作用搭建平台。
二、优秀人才层次
1、优秀教育人才分为五个层次。即:湟源县教学新秀、湟源县教学能手、湟源县骨干教师、湟源县学科带头人和湟源县名师。
附:《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湟源县教育局教研室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思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教育改革发展、提高质量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优秀教育人才培养和选拔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3、各校要建立相应的人才梯队建设制度,对照选拔条件,制定各类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各项培养措施,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保证选拔质量。
4、各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调动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为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一、湟源县教学新秀选拔管理办法
2、教育职责履职要求。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1年,得到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认可。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1年,并取得一定成绩。
3、在湟源县组织的教师教学优质课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参加全市优质课比赛获得一等奖的教师,经考核后合格者可进入相应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梯队。
4、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其它专项比赛中获奖的人员,由教研室提出意见,经考核合格后可进入相应的优秀人才梯队。
5、担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名师的评选。可推荐参加省市十佳校长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湟源县各级各类学校、教研室的在职教师、教研员。
二、评选条件
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师德为先、实绩为主、科研为导”的原则。参评教师具有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具体要求如下:
1、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较好的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西宁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西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七项要求”“七项禁令”》和《湟源县管理制度十四条》;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谦虚好学,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学校师生中有一定认可度。
二、湟源县教学能手选拔管理办法
三、湟源县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
四、湟源县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五、湟源县师选拔管理办法
六、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申报评审表
七、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考核表
附件一
湟源县“教学新秀”选拔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具有影响力的优秀教师群体,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
1、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米少军湟源县教育县副县长、局长
副组长:王正明湟源县教育局副局长
方德忠 湟源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宋生旺李亚兰 靳增发 赵生章 范虎
尚建祥 米建基黄新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
2、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11名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议,向社会公示后产生。
七、选拔推荐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湟源县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和宣传,尽快将选拔管理办法宣传到每一个教师。
2、各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