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首次对律所证券法律业务进行排名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6.12•【文号】中证协发〔2024〕111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决定中证协发〔2024〕111号一、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发行定价利率指标以证券公司评价期承销的债券发行利率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与该债券中证估值收益率的最大偏离程度为依据。
”相应地,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发行定价利率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5分。
按照证券公司评价期承销的债券发行利率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与该债券中证估值收益率的最大偏离程度统计,以平均值从大到小排名。
已有估值的,排名第1至5名的,扣5分;第6至10名的,扣3分;第11至15名的,扣1分;第16至20名的,扣0.5分;排名第21名以后的,不扣分。
债券未上市的不得分,上市首日无估值的顺延至次日。
”二、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负向申报质量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2分,扣至0分为止。
证券公司出现因债券项目申报质量差,被交易所以函件等形式提醒的,每出现1次扣0.5分;被约谈、现场督导的,每出现1次扣1分。
”三、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风控实效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5分,扣至0分为止。
按照证券公司在评价期末受托管理违约债券规模与评价期末受托管理债券总规模的比例从大到小进行排名。
排名第1至5名的,扣5分;第6至10名的,扣4分;第11至15名的,扣3分;第16至20名的,扣2分;第21至25名的,扣1分;第26至30名的,扣0.5分;排名第31名以后的,不扣分。
”四、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受托管理风险处置指标为加分项指标,初始分为0分,满分不超过6分。
证券公司能够发挥主动管理职能,在配合风险处置、及时发现风险苗头,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在风险处置中实效明显的,每涉及1个债券项目,加2分。
中国最好的律师事务所排名
中国最好的律师事务所排名近年来,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对法律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使得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发展备受关注。
中国最好的律师事务所排名也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中国最好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排名及评述,旨在为读者提供了解中国律师事务所市场的参考。
在中国,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专业水平、声誉和服务质量被认为是衡量其优劣的重要指标。
基于这些指标,我们列举了以下中国最好的律师事务所排名。
第一名:中国天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天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
多年来,该所以其丰富的经验、专业的法律团队和卓越的服务质量而闻名。
天达律师事务所在公司法律事务、金融与证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表现出色,帮助众多企业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
第二名:中国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国大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拥有庞大律师团队和全国范围内分支机构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该所成立于1992年,总部设在上海。
中国大成律师事务所在公司并购、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仲裁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凭借出色的解决方案和专业化的团队,为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第三名: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全国范围内设有多家分支机构。
该所在公司法律事务、金融证券、房地产与建筑、知识产权等领域拥有出色的表现。
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常与国内外一流的企业合作并取得成功,深受客户的信赖与赞赏。
第四名:汇仁律师事务所汇仁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全国范围内设有多个分支机构。
该所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并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丰富的经验而闻名。
汇仁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广泛,涵盖了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领域。
第五名:云诺律师事务所云诺律师事务所于1998年成立,总部设在湖南长沙,并设有多家分支机构。
该所以其出色的团队协作和专业的法律服务而广受好评。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2010〕33 号现公布《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十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保障执业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开展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制作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执业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查验,对受托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留存工作底稿。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依据自己的查验行为,独立作出查验结论,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收集证据材料等事项,应当亲自办理,不得交由委托人代为办理;使用委托人提供材料的,应当对其内容、性质和效力等进行必要的查验、分析和判断。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对有关事实、法律问题作出认定和判断,应当有适当的证据和理由。
第六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就业务事项是否与法律相关、是否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作出分析、判断。
需要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的,应当拟订履行特别注意义务的具体方式、手段、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业务质量和执业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逻辑严密、论证充分。
第二章查验规则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对受托事项进行查验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编制查验计划。
查验计划应当列明需要查验的具体事项、查验工作程序、查验方法等。
查验工作结束后,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应当对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查验计划未完全落实的,应当说明原因或者采取的其他查验措施。
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21年度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指标排名情况
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21年度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指标排
名情况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2021年度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指标排名情况,包括净利润、净资本、证券经纪业务收入等38个排名指标,并据此对超百家券商进行排名。
具体来说,中信证券在20个指标上排名全行业第一,在净资本、净资产等资产规模指标方面居首位,并在营收、净利润等业绩指标方面排名第一。
此外,国信证券和东方证券分别在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和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上排名第一。
在净资本规模方面,中信证券的净资本金额达到1212亿元,同比增加约亿元,较上年度上升一位至行业首位。
华泰证券的净资本规模达到亿元,同比增加约亿元,亦上升一位。
而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的净资本未见明显增加,行业排名均下滑一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证券业协会官网获取更准确全面的信息。
券商评级规则,投顾收入排名的具体情况和规则
券商评级规则,投顾收入排名的具体情况和规则
券商评级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本充足率:评估券商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2. 信用风险:评估券商的风险管理能力,包括对债务、违约和其他信用风险的管理情况。
3. 资金状况:评估券商的流动性状况和资金管理能力。
4. 经营业绩:评估券商的盈利状况、市场份额和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5. 内部控制:评估券商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合规、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等方面。
6. 合规情况:评估券商是否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募集资金使用、交易行为等。
投顾收入排名的具体情况和规则如下:
1. 投顾收入是指券商在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获得的收入,其排名主要根据各券商投顾业务净收入来评定。
2. 具体排名方式是由权威机构根据各券商投顾业务净收入进行统计和排名,排名结果会定期公布。
3. 排名规则一般会考虑券商投顾业务的规模、客户满意度、服务质量、合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4. 投顾收入排名对于投资者选择券商提供服务时有一定参考价值,投资者可以根据排名结果选择综合实力较强、服务质量较好的券商。
需要注意的是,投顾收入排名并非绝对标准,投资者在选择券商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券商的声誉、专业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
同时,投资者也应该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合理配置资产,避免过度依赖投顾服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41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二○○七年三月九日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提高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水平。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部及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律师协会依照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三)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四)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六)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八)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九)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中证协发〔2024〕23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237号各网下投资者、证券公司:为配合做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新“国九条”部署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科创板八条”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发行秩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完成报备。
《修改决定》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10月18日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一、将第五条和第六条合并,作为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一)应为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完成登记手续且专门从事证券投资的一般机构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达到两年(含)以上;(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持续经营能力,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八)建立健全首发证券内部问责机制和薪酬考核机制,明确相关业务人员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等事项,综合考量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各项因素确定人员薪酬标准;”相应地,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修改为:“(二)专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且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 天(含)以上;(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 6000 万元。
2021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证券公司排名
2021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证券公司排名【最新版】目录1.2021 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进行排名的背景和意义2.排名的依据和评价标准3.排名结果概述4.排名结果的启示和影响5.证券公司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挑战正文2021 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进行排名的背景和意义2021 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证券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推动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证券公司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进行了排名。
这一举措对于促进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提高证券行业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排名的依据和评价标准本次排名依据了各证券公司经审计的数据,对证券公司资产规模、各项业务收入等 38 项指标进行了统计排名。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资产规模、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核心经营指标,以及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影响力、品牌价值等非经营指标。
排名结果概述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排名情况,2021 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前十名分别为:平安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银河证券、国信证券、中金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
这些证券公司在资产规模、业务收入等核心指标上表现优异,成为行业的佼佼者。
排名结果的启示和影响本次排名结果揭示了我国证券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竞争格局。
排名靠前的证券公司在资产规模、业务收入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品牌影响力也较强。
这说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对于证券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对于排名较低的证券公司,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以提升市场竞争力。
证券公司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挑战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证券行业将迎来更多发展机遇。
与此同时,行业也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如监管政策的调整、市场竞争加剧、科技创新等。
2023年证券对机构新规(3篇)
第1篇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促进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2023年,我国对证券市场对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
以下是新规的主要内容解读:一、新规背景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对机构的管理不断加强,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机构违规行为、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
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为解决这些问题,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对机构的新规进行了修订。
二、新规主要内容1. 机构分类管理新规明确了机构分类,将机构分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评级机构等。
对不同类型的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以适应不同机构的特点和业务需求。
2. 机构准入门槛提高新规提高了机构准入门槛,包括注册资本、专业人员、业务资质等方面。
具体要求如下:(1)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2)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3)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5)证券评级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 机构合规管理新规强化了机构的合规管理,要求机构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合规责任,加强合规培训,提高合规意识。
具体要求如下:(1)机构应设立合规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2)机构应制定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合规管理职责、程序和措施;(3)机构应定期开展合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4)机构应加强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
4. 机构信息披露新规明确了机构信息披露的要求,要求机构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
具体要求如下:(1)机构应定期披露财务报告、业务报告、风险揭示报告等;(2)机构应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高管变动等重大事项;(3)机构应披露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等。
5. 机构内幕交易防控新规加强了对机构内幕交易的防控,要求机构建立健全内幕交易防控机制,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风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认可59家律师事务所可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相关业务的通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认可59家律师事务所可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相关业务的通告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认可59家律师事务所可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相关业务的通告(2000年12月4日)根据《关于证券从业律师事务所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相关业务资格认可有关问题的通告》(见2000年7月18日证券业各指定报刊)的规定,现将经认可,可以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相关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公布如下:德恒律师事务所众鑫律师事务所信利律师事务所康达律师事务所大达律师事务所天平律师事务所科华律师事务所中咨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屹律师事务所北京颐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北京融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勤律师事务所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上海蒲栋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天津嘉德律师事务所江苏同仁律师事务所江苏海朋律师事务所江苏金鼎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广东立得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广州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深圳金地律师事务所深圳星辰律师事务所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经天律师事务所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上述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法律业务,其为有关公司出具的法律文件,中国证监会将予以受理。
证监会法治司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和年度备案的通知
证监会法治司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和年度备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5.17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5.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和
年度备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和年度备案工作效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证监局负责辖区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和年度备案事项的审核公示工作,会机关继续负责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首次备案和重新首次备案的审核公示工作。
请各律师事务所继续按照《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3号》要求,在备案系统提交各类备案材料,流程不变,备案系统自动将备案材料推送至相应的审核主体。
请各律师事务所分别在证监会官网、住所地证监局官网查看首次备案和重新首次备案、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和年度备案公示结果。
如律师事务所在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和年度备案过程遇到问题,可通过邮箱方式向住所地证监局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证监会法治司
2024年5月17日附件:各证监局律师事务所备案对外咨询邮箱。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单选题(共100题)1、上市公司存在下列哪种情形,证券交易所可以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A.①②④B.①②③C.②③④D.①②③④【答案】 D2、证券金融公司根据( )的决定设立。
A.国务院B.省级人民政府C.中国证监会D.证券交易所【答案】 A3、()可以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
A.中国人民银行B.财政部C.中国证监会D.国务院【答案】 C4、证券公司在证券自营账户与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交易,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A.5B.10C.20D.30【答案】 B5、()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
A.①②④B.①③④C.①②③④D.①③【答案】 A6、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
?A.总资产额B.股东实缴的出资额C.净资产额D.注册资本【答案】 C7、公司监管方面,新规则要求规范挂牌公司治理和持续信息披露。
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已披露的信息进行()。
A.事前监督B.事前审查C.事后监督D.事后审查【答案】 D8、证券公司合并、分立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并、分立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自受理之日起()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A.1B.2C.3D.4【答案】 C9、(2018年真题)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主体包括()。
A.Ⅰ.ⅡB.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Ⅳ【答案】 B10、证券公司持续合规状况主要根据()等情况进行评价。
A.Ⅲ、ⅣB.Ⅰ、Ⅱ、ⅣC.Ⅰ、Ⅱ、ⅢD.Ⅰ、Ⅱ、Ⅲ、Ⅳ【答案】 C11、关于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2021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证券公司排名
2021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证券公司排名摘要:一、引言二、中国证券业协会排名公布三、排名方法与标准四、排名结果概述五、排名对于投资者的指导意义六、结论正文:一、引言2021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最新的证券公司排名。
这一排名旨在帮助投资者了解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从而为投资者选择合适的投资工具提供参考依据。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排名公布2021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全国范围内的证券公司进行了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发布了最新的证券公司排名。
排名涵盖了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业务发展、客户服务质量等多个方面,以期为投资者提供全面、客观的信息。
三、排名方法与标准本次排名采用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公司综合评价办法》。
该办法从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业务发展、客户服务质量等多个维度对证券公司进行全面评估。
每个维度都设有一系列具体的评价指标,以保证排名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排名结果概述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排名结果,排名前十的证券公司如下:1.中国平安证券2.中国中信证券3.中国银河证券4.中国招商证券5.中国广发证券6.中国海通证券7.中国申万宏源证券8.中国兴业证券9.中国东方证券10.中国光大证券五、排名对于投资者的指导意义证券公司排名为投资者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信息。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工具时,可以参考证券公司的排名,选择综合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从而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六、结论总之,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排名为投资者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
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一排名,结合自身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证券公司进行投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质量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质量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质量的通知辖区相关律师事务所: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从事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以下简称IPO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指派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核查验证不充分、出具法律意见不审慎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律师事务所从事IPO业务的质量,我局现将有关问题进行通报,并就有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一、辖区IPO法律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未合理运用查验方法,核查验证不充分。
部分律师将收集证据材料等事项交由公司代为办理,在查验过程中过度依赖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全面分析相关书面信息的可靠性并对文件记载的事实内容的法律性质、后果进行专业判断。
部分律师对待查验事项没有书面凭证或仅有书面凭证不足以证明的,未采用实地调查、面谈等方式进行查验并留有书面记录。
部分律师在有关查验方法不能实现验证目的时,未对相关情况进行评判并采取替代的查验方法。
(二)未充分说明公司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法律意见不审慎。
部分律师对企业改制设立、股权变更等事项过多罗列事实,缺乏对上述问题合规性和真实性的明确说明。
部分律师对关联方认定、资金占用等事项直接引用审计机构的见,未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
部分律师对公诉讼、内部职工股有关问题进行查验无法取得应有证据时未充分揭示其对公司首发上市的影响程度及其风险。
部分师在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等违规实的情况下,法律分析明显失误甚至出具虚假法律意见。
中国律所榜单指数 -回复
中国律所榜单指数-回复中国律所榜单指数:解读中国法律行业的声望与实力引言:中国律所榜单指数是评估和排名中国各大律师事务所的一个重要指标。
随着国内法律市场的不断发展,律所榜单指数也成为了法律行业内衡量声望和实力的重要标准。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中国律所榜单指数的问题,包括其背景、计算方法、影响因素以及榜单的重要意义等。
一、背景中国律所榜单指数是由相关权威机构或媒体根据一定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对中国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排名和评价,旨在为客户和公众提供一个了解律师事务所声誉和实力的参考。
二、计算方法1.评估指标:中国律所榜单指数通常根据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声誉、业务水平、团队实力、专业领域等指标进行评估。
2.数据来源:榜单指数的计算需要依赖一定的数据来源,包括律所的业绩报告、客户满意度调查、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的背景和经验、案例质量和数量等。
3.权重设置:不同指标在榜单指数中的权重可能不同,具体设置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标准和目的而定。
三、影响因素1.律所规模:律所规模是衡量律所综合实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规模庞大的律所往往有更多的资源,能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并在某些重要领域具备较高竞争力。
2.声誉和业务水平:律所的声誉和业务水平是客户选择律所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业内拥有良好声誉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的律所,往往能够吸引到更多优质客户和高级律师加盟,进而提升榜单指数。
3.专业领域:不同律所在不同专业领域的实力也会影响榜单指数。
在一些特定领域中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的律所,往往能在相关榜单中取得较好的排名。
四、意义和影响中国律所榜单指数在法律行业内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1.客户选择参考:对于需要法律服务的客户来说,中国律所榜单指数是了解和选择律所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律师事务所。
2.行业竞争激励:律所榜单指数的发布对于律所之间的竞争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能够促使律所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律师事务所排名
律师事务所排名律师事务所是一个专门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其排名对于客户选择律师事务所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事务所排名包括综合排名和专业排名两个方面,这些排名是根据律师事务所的业绩、专业能力和声誉来评定的。
综合排名是评价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综合排名通常基于多个维度来评估,如业务规模、专业领域、收入水平、客户评价等。
在律师事务所综合排名中,排名靠前的律师事务所往往具有强大的业务网络,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专业排名是评价律师事务所在某一特定领域的专业能力的排名。
不同律师事务所在不同专业领域的能力表现可能存在差异。
在某些领域,律师事务所可能具有较强的专业实力,但在其他领域可能表现一般,因此客户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需要根据自身需求考虑。
律师事务所排名通常由独立的机构或媒体进行评定。
这些机构或媒体会从律师事务所的业绩、客户评价、专业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律师事务所的排名。
常见的评定机构包括《美国律师》杂志、《财富》杂志、《法律500强》等。
在实际选择律师事务所时,客户不应仅仅依赖于排名。
排名只是一个参考因素,客户还需考虑自身需求、律师事务所的地理位置、费用等因素。
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和专业能力是选择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也要考虑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的配合程度、律师事务所与业务的兼容性等因素。
在国际范围内,律师事务所排名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些国际律师事务所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业务网络和声誉,对于跨国企业或有国际业务需求的客户来说,选择这些律师事务所可以获得更好的法律服务。
综上所述,律师事务所排名对于客户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客户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需要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排名、综合实力、专业能力以及与自身需求的匹配程度,以获得更好的法律服务。
但排名只是一个参考因素,客户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来做出最终的选择。
中国律所榜单指数
中国律所榜单指数1.引言1.1 概述中国律所榜单指数是一个评估中国律所综合实力的指数体系。
近年来,随着中国法律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开放,律所数量不断增加,竞争也愈发激烈。
因此,了解和评估律所的综合实力对于客户选择合适的法律服务提供商至关重要。
中国律所榜单指数正是针对律所的专业能力、业务水平、声誉和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的指数体系。
通过对律所的综合实力进行量化、评分,榜单指数不仅为客户提供了选择参考,也为律所间的竞争促进了持续的提升和优化。
这一榜单指数体系的开发与应用,也是推动中国法律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通过公平、客观、科学的评估体系,为律所提供了参照和指导,鼓励其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培养优秀人才,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律所榜单指数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为客户提供律所选择的参考指标,更在于对于整个法律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对律所的评估与排名,榜单指数促使律所增强竞争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法律市场的规范化与专业化发展。
在未来,随着中国法律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法律需求的不断增加,中国律所榜单指数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不断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丰富评估指标的内容与深度,将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律所的实力和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选择,同时也推动律所在专业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持续提升。
总之,中国律所榜单指数的引入和运用对于中国律所业界和法律服务需求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律所的发展和提高律所的综合实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们对于中国律所榜单指数有了更清晰的理解和认识。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根据以下模板进行编写:"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即引言、正文和结论。
其中,引言部分将介绍本文的概述、结构以及目的。
正文部分将重点探讨中国律所榜单指数的第一个和第二个要点。
最后,结论部分将对本文所讨论的要点进行总结,并展望中国律所榜单指数未来的发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7)
一、选择题(共50题, 每题1分, 共50分。
以下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不选、错选均不得分)1[单选题] 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 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有( )。
A.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C.盈利预测、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D.盈利预测、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参考答案: A参考解析: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 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单选题] 证券公司应当自每月结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报送月度报告。
A.1B.3C.5D.7参考答案: D参考解析:证券公司应当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送月度报告。
3[单选题] 以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2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2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B.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有职工代表的, 职工代表应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C.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的, 应当有董事长1人, 可以不设副董事长D.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董事会, 其成员为3—13人参考答案: D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 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所以, 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会的。
4[单选题] 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 由(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 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A.镇级B.县级C.市级D.省级参考答案: B参考解析: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 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单选题] 一般来说, 证券行业中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 )制定。
A.中国证监会B.中国银监会C.中国保监会D.国务院参考答案: A参考解析:证券行业中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 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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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发行的《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发展报告(2007年)》中,证监会首度发布《2007年度证券法律服务业务发展报告》(以下简称《证券法律服务报告》)。
据了解,该报告是自证监会取消证券从业资格审批制度以来,首次比较系统、全面地介绍了2007年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执业的基本情况,也是首次由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其接收的法律意见书对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量进行专项排名和综合排名,是对建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激励机制的探索和尝试。
⊙本报记者商文
律师执业呈四大特点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创新发展,市场规模的日趋扩大,律师事务所以其特有的法律专业优势,出具法律意见,提供专业判断,进行专业把关。
据统计,律师事务所从事的法定证券法律业务有30多项,2007年共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900多件法律意见书。
《证券法律服务报告》总结,从2007年度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执业情况来看,主要呈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证券法律服务业市场规模呈现逐步扩大趋势;二是证券法律服务业的集中度较高,主要体现为律师事务所分布地区集中,市场份额集中;三是证券法律服务行业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四是证券法律服务业务的执业制度建设逐步完善。
《证券法律服务报告》指出,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通过其依法独立开展的专业服务,承担了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职责,作为对资本市场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依靠力量,为市场的繁荣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方面问题有待改进
自《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7年5月1日实施以来,证监会积极开展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工作,连续两年组织了全国规模的现场检查活动。
今年以来,证监会进一步加大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力度,对违反《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予以严肃处理,采取监管谈话、警示等监管措施。
在受到处理的律师事务所中,也包括规模比较大、在业内具有一定声誉和影响的律师事务所。
这些律师事务所在执业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主要情形包括:一是对需要出具认定结论的事项,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二是未能在法律意见书中对应当说明的问题予以充分说明,没有严格行使自己作为专业机构的审核把关职责;三是法律意见的认定结论不明确,适用带有推理性的含糊措辞;四是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存在严重文字错误等文书质量问题。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市场发展的要求,在继续加大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从事证券期货法律业务活动的执法力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指导和服务,推动律师事务所提高从事证券法律从业水平,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业务在保障和促进市场规范
发展方面的重要积极作用。
表一: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法律业务
律师事务所业务量排名
北京金杜 30 1
国浩律师集团 21 2
北京天银 11 3
北京中伦金通 11 3
北京德恒 11 3
上海锦天城 10 6
北京嘉源 9 7
北京康达 7 8
福建至理 7 8
北京国枫 7 8
表二:再融资法律业务
事务所名称业务量排名
北京竞天公诚 13 1
国浩律师集团 12 2
北京金杜 11 3
北京国枫 9 4
北京嘉源 9 4
北京德恒 8 6
北京天银 7 7
北京海问 7 7
北京浩天信和 6 9
北京君合 6 9
北京康达 6 9
表三:境外发行法律业务
事务所名称法律意见书数量排名北京金杜 5 1
北京嘉源 4 2
北京竞天公诚 3 3
北京通商 3 3
北京国枫 2 5
北京中伦金通 2 5
北京君泽君 2 5
北京康达 2 5
北京尚公 1 9 北京君合 1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