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可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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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合同(可通用)
————————————————————————————————作者:————————————————————————————————日期: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劳动者):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住住址:联系方式:
户籍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内容;工作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所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作变更,乙方同意其工资待遇也随之变动。如果乙方被甲方聘任相应职务的,甲方可依据工作需要或乙方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职务。
三、工资待遇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乙方的试用期工资以及其他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
2、甲方于每月日前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延期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对工资的发放时间做一定的调整,但工资延迟发放不得超过一个月,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
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
4、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
5、乙方在每次收到工资、奖金、津贴或者补贴时,均应当认真核算;如果对甲方计发的工资、奖金、津贴或者补贴有异议的,必须在收到工资、奖金、津贴或者补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规章制度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乙方的岗位(工种)实行(A.标准工时制;B.综合计算工时制;C.不定时工时制)。
2、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从事特种作业者进行专业培训,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2、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劳动纪律
1、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德,维护乙方的声誉和利益。
2、乙方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定以及工作规范;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地方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待遇等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八、培训及保密
1、乙方根据甲方规定参加相关培训,乙方在接受培训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服务期限;如果有多个因培训而产生服务期限的,则按最迟届满的期限为准;如果因培训需要履行的服务期限超越本合同期限的,则本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服务期限届满日止。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处理。
2、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无论在职还是离职,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通过第三人披露、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则以《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为准。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及表现对本合同作相应变更。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5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6应聘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4-7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8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3乙方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本合同到期,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续订劳动合同外,本合同即行终止。
7、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的,本劳动合同终止。
8、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处理。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法》或者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