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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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经信技装〔2012〕29号文附件
嘉兴市区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区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市区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嘉兴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要求,结合嘉兴市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市区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目的是在财政政策的扶持下,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三条《市区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是政府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性计划,也是市区工业企业申报省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及申请市区工业发展资金技术创新项目补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市区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每年编制一次。列入市区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自计划发布年度起有效期为两年。
第二章计划编制原则与选项范围
第五条编制《市区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促进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二、以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税收上交市本级的企业为主体,通过产学研联合、自主开发和引进技术的消
化吸收创新,促进企业形成适应现代企业自身发展的技术创新机制。
三、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与“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等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四、在同等条件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考虑安排。
五、原则上要求项目投资不少于100万元,项目完成后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增加效益在100万元以上,且能在计划下达后的二年内实现申报材料中所提出的技术、经济指标。
六、已列入市区以上相同性质科技类计划的项目不再重复列项。
七、内部管理规范,诚实信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信用良好。
第六条技术创新计划选项范围
一、技术创新计划重点领域为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物产业、核电关联产业和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皮革制品、化纤等优势产业提升项目。
二、对国民经济发展、国计民生和替代进口有重大作用的关键技术、主导产品或成套设备。
三、带动行业发展、产品结构调整或传统产业改造,并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及产品。
四、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及其产业化。
五、应用信息化技术的产品及生产过程控制技术。
六、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节约能源、提高产品质量、
保护环境的技术与装备。
七、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技术攻关项目。
八、能充分利用地区资源,促进市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技术及产品。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
第七条要求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填写《嘉兴市区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立项建议书》(见附件一)、《嘉兴市区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请表》(见附件二),经区经贸局(经发局)审查合格后填写《嘉兴市区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三)汇总后上报。市直企业可直接将《建议书》、《申请表》、《汇总表》报市经信委技术进步装备处。
曾获市区以上技术创新项目资金补助的企业,再次申请的须在《建议书》中说明最近一次所获得市财政技术创新类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申报要求为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胶装,塑料夹装订的材料不接受)并附与纸质材料相一致的电子文档,其中《申请表》格式不得更改及超过二页。
第八条市经信委对申报的项目按本办法中规定的原则和选项范围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专家评审组评审。
专家评审组由10名左右相关行业专家及部门管理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所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创新程度、项目意义、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内容进行评审打分。
市经信委根据所申报项目数量及专家评审组评审结果综合平衡后,在市经信委网站上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我委编制
项目计划并正式下达。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计划进度及时完成项目确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计划下达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年终以书面形式(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向市经信委汇报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汇报内容包括进度、投入、解决的技术问题、取得的效益,其中已验收的项目只需上报效益情况。
第十条负责汇总上报的区经贸局(经发局)作为项目主持部门。市直企业项目的主持部门为市经信委。
第十一条项目主持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对企业情况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转报到市经信委;指导、督促并协助项目承担企业实施项目,每年年终将上年度和本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汇总上报市经信委。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嘉兴市区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验收申请表》(见附表四)后向项目主持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经贸局、经发局在申报工发资金项目时将申请验收项目汇总盖章后与各项目的《验收申请表》一并报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提交工发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将完整的验收材料送市经信委,验收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市经信委(或委托项目主持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市区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验收小组由4-5名相关行业专家、市区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组成(升级为省级计划的按省级相应办法鉴定或验
收)。
一、项目验收条件:
(一)项目已正常投产,实际销售收入或增加效益不低于计划申报表填报值的50%,且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增加效益不低于100万元。
(二)项目实际设备购置投入不低于计划投资额的40%且不少于100万元。
(三)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计划申报表填报指标值。且不得低于产品标准。
(四)具有可执行的产品标准。
(五)符合环保要求。
二、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一)《嘉兴市区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实施过程、投入情况、解决的技术问题、目前处于什么技术水平、项目对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等);
(三)所执行的国家、行业或已备案的企业标准;
(四)法定检测部门的测试报告;
(五)二份以上有代表性的用户意见;
(六)技术创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主要披露与项目有关的设备投入情况、规范核算的项目研发投入、项目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及上述内容的明细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已获各级政府资金补助明细,该项目主体内容或部份内容是否已获得其他各级政府扶持资金补助。
(七)涉及环保的化工、造纸、印染类项目需提供环保达标证明。
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