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落户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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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户口迁移办理须知201X-精选word文档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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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南京户口迁移办理须知201X户口迁移是常见的社会现象,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南京户口迁移办理须知”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户口准入条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的户口准入条件。

户口迁移一般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

迁移人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迁移人委托证明。

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一)市内迁移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2、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1)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2)投靠配偶的;(3)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4)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发文字号】宁政发[2004]140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6.19【实施日期】2004.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4]1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公安局拟定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六月十九日第一条为适应南京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本市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

我市市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此外,还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具体准入条件。

江宁区、浦口区范围内原江浦县、六合区范围内原六合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

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

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6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第四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人事部门受理:(一)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二)出国留学回国录用人。

【精品文档】南京户口迁移办理全指南-精选word文档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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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南京户口迁移办理全指南户口迁移该怎么办理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关于南京户口迁移办理的全指南,仅供大家参考。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户口准入条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的户口准入条件。

户口迁移一般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

迁移人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迁移人委托证明。

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一)市内迁移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2、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1)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2)投靠配偶的;(3)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4)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5、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应当按以下原则办理:(1)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或者朋友处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2)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3)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4)家庭户口除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

南京户籍迁入、迁出相关政策

南京户籍迁入、迁出相关政策

南京户籍迁⼊、迁出相关政策对于南京户籍迁⼊、迁出相关政策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登记管理规定(试⾏)>细则(宁公发〔2010〕214号)第六⼗六条:公民离开常住户⼝登记地到另⼀地经常居住的,本⼈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迁移。

第六⼗七条:公民户⼝迁移,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户⼀致原则,实⾏条件准⼊制。

1、市内迁移《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登记管理规定(试⾏)>细则第七⼗四条:符合以下情形之⼀并实际居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母与⼦⼥之间相互投靠的;(⼆)投靠配偶的;(三)符合规定的(外)孙⼦⼥与(外)祖⽗母、公婆与⼉媳、岳⽗母与⼥婿之间相互投靠。

2、市外迁⼊《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登记管理规定(试⾏)>细则第七⼗九条:公民因亲属投靠、⼯作调动、⼈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的,应当符合本市户⼝准⼊条件。

《南京市江宁区户⼝准⼊登记暂⾏办法:(⼀)“三投靠”⼊户,被投靠⼈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属投靠配偶的,被投靠⼈⽆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母投靠⼦⼥的,男性超过60周岁,⼥性超过55周岁,不受⾝边有⽆⼦⼥的限制;属⼦⼥投靠⽗母的,⼦⼥应是未成年或未婚⼦⼥;(⼆)个⼈在本区投资100万元以上、在本区有合法固定所的,允许其本⼈、配偶、未成年或未婚⼦⼥落户;外商和港澳台胞在本区投资20万美元以上,其国内亲属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许1⼈落户,每增加10万美元可增办1⼈;(三)在本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房)60平⽅⽶以上,并实际居住⽣活,有稳定职业(⽣活来源),允许其本⼈、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共3⼈落户;购房⾯积每递增20平⽅⽶,可增办直系亲属1⼈;每套商品住宅房(含⼆⼿房)五年内只能享受⼀次购房落户政策。

2019南京落户政策条件

2019南京落户政策条件

现如今,人们多数在某地工作以后,会考虑进行落户问题,为了能够顺利进行,大多数人会选择到落户咨询中心,而且落户南京之前也要先对买房落户政策做个详细了解,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落户。

1.非南京户口,在南京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达到60平米,可以办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每递增20平米,增加1个直系亲属。

2.人才落户
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海归人员
在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落户—待落实工作单位后或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后—迁户口
3.往届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在南京找到工作且缴纳社保
本科生:需工作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大专生:需工作满2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中专生:需工作满3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
4.自主创业毕业生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社保证明落户南京。

5.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人员和持有《南京人才居住证》B证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6.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
子女投靠父母
父母投靠子女
积分落户
南京无需积分落户的主要有军转干部安置、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符合亲属间投靠政策的、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回原籍等几种条件。

除此之外的人员就需要积分落户。

根据《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申请积分落户,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必须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累计积分达到100分、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以上就是内容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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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居民户口迁移流程

南京市居民户口迁移流程

南京市居民户口迁移流程在南京啊,居民户口迁移这事儿啊,就像是一场小小的生活迁徙之旅呢。

要是你在南京城里想把户口从一个地方挪到另一个地方,这里面的门道可不少。

比如说,市内的户口迁移,你得先把相关的材料准备好。

这材料就像你出门旅行要带的行李一样,少一样都不行。

你得有你在原来居住地的户口簿,这就好比是你在原来地方的“居住身份证”,证明你之前住那儿呢。

还有房产证,这可是个重要的东西,就像你新住所的“准入证”,要是你买了房子想把户口迁过去,没有房产证,那可就像没带车票想上火车一样,门儿都没有。

要是因为结婚要迁移户口呢,那结婚证可不能忘。

结婚证啊,就像是把两个人户口联系起来的红丝线,有了它,你的户口迁移就多了一份合理的理由。

而且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也得备着,这就像两把小钥匙,是确认你们身份的重要物件。

再说说从外地往南京迁户口的情况吧。

这就更复杂一些,像是一场比较艰难的闯关游戏。

如果是人才引进之类的,那你得有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这就像游戏里的通关密语一样。

比如说你在某个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企业开的证明就表明你是被南京这座城市的发展所吸引过来的人才,有了这个,你的户口迁移之路就多了一份助力。

学历证明有时候也很关键,要是你是个高学历的人才,那你的学历证书就像一块闪闪发光的金牌,能为你的户口迁移加分不少。

在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你得去派出所。

这派出所啊,就像一个户口的管理大管家。

你到了那儿,把材料都递上去,工作人员就会像审查宝藏一样仔细地查看你的材料。

他们的眼睛可尖了,一点小错误都逃不过他们的眼睛。

要是材料有问题,那就得重新准备,这就像做饭的时候发现少了调料,得重新去买一样麻烦。

不过啊,有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说你住的房子是那种还在还贷款的房子,房产证还抵押在银行呢。

这时候可别慌,你可以去银行开个证明,这就像从银行这个大财主那儿借来一个临时的“许可证”,证明这个房子虽然房产证不在你手里,但确实是你的。

还有啊,要是你是因为投靠亲属而迁移户口,那亲属关系的证明得做得明明白白的。

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9.16•【字号】宁公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公规〔2023〕2号市公安局各有关部门、各区公安分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人才落户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16日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及《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第十五条规定,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三)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五)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第三条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四、五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另一方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四、五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

【优质】南京户口迁入办理指南-实用word文档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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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南京户口迁入办理指南办理条件购房落户1、非南京户口,在南京买房,超过60平米即可落户。

投靠落户1、父母投靠入户2、夫妻投靠入户3、配偶及子女投靠入户4、子女投靠入户人才落户1、海外留学人员来宁求职可落户2、本科生落户需工作满1年、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3、自主创业毕业生落户需具有完税凭证4、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落户办理流程1、申请:所购房产地属派出所办理准迁证2、审核:民警上门核实是否真实居住以批复申请3、迁出:到派出所领准迁证去原户籍所在地办迁出证4、迁入:拿迁出证明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迁入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干部、工人调动入户,引进人才入户,录用公务员入户等当场办结; 购房、投靠、毕业生入户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玄武84421143 中山东路283号(区公安分局内)白下84427233 太平巷20号(区公安分局内)秦淮84427311 大明路129-1(区公安分局内)建邺87778340 江东中路26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内)鼓楼84426451 定淮门大街1号(区公安分局内)下关84421633 宝善街2号(区公安分局内)栖霞83148133 尧化门街141号(区公安分局内)雨花84427700 花神大道5号(区公安分局内)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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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落户条件说明
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军人家属和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儿媳可以相互投靠
【原政策】
原政策规定仅允许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投靠和投靠配偶。

【新政】
在保留原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情形的基础上,放宽了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范围,增加了特定条件下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军人家属和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儿媳的投靠情形。

具体政策为,父母双亡的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双亡的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投靠本人;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另一方和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现役军人的父母;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其父母可以投靠另一方;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父母与军人的子女可以相互投靠;在同一省辖市的,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儿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可以相互投靠。

以上投靠迁移,被投靠人应有投靠地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并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

【办理指南】
居民办理投靠迁移的,可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投靠迁移书面申请;
2、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主要包括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籍档案资料、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书面申明;
5、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属于父母双亡、军人家属投靠情形的,还需要分别提交死亡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将户口迁往农村地区,还须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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