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科学技术进步奖管理办法-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
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实施细则-海科[85]884号
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实施细则(海科(85)884号1985年10月19日)第一条为加强对海洋科学技术成果的管理,组织好交流和推广应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海洋工作发展,现根据国家科委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海洋科技成果的内容一、为研究海洋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而取得的科学理论成果(包括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二、为解决海洋开发、利用、管理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或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以及标准、计量等);三、在管理工作中取得明显效益的创造性成果(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执法管理、各级科技管理、情报资料管理、档案管理以及海洋调查船与海洋技术设施的管理等);四、海洋预报及海洋情报资料、出版服务方面取得的成果(包括海洋调查、台站观测资料的整编,海洋图件、图集和图书、刊物的编辑出版,海洋情报资料的调研、搜集、整理等);五、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消化吸收引进技术、仪器设备所取得的成果;与有关单位协作的科技成果。
第三条成果的鉴定和评审一、科技成果均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或评审)。
鉴定工作一般由下达科技任务的部门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二、根据科技成果的内容和性质,可采取多种形式(会议或通讯等)进行鉴定(或评审)。
鉴定(或评审)会以节俭、实效为原则。
三、鉴定委员会(小组)成员由下达任务的部门协同完成任务的单位聘请,并指定技术负责人。
鉴定委员会(小组)成员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同时应邀请环境保护、计量、标准化等技术监督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发[1996]305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1996年7月16日国海科发(1996)305号)局属各单位:为了充分发挥我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在推动海洋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海洋综合管理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我局制定了《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试行)(1996年6月14日)第一章性质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在推动海洋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提高海洋综合管理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国家海洋局最高的海洋工作重大事项的建议、审议和咨询机构。
第二章任务第三条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受局领导委托,论证、审议有关海洋的重大工作事项,其具体任务是:1、受局领导委托,对海洋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2、研究分析我国海洋工作状况及海洋工作的发展趋势,对我局的发展战略提出建议;3、对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向国家推荐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海洋科学技术奖励成果进行评议、审查;4、协助国家海洋局人事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机构第四条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其组织原则如下:(一)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局党组确定。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7.07.10•【文号】国海科字[2007]430号•【施行日期】2007.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年3月29日,实施日期:2013年3月29日)废止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字[2007]430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各有关涉海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全国海洋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海洋管理、海洋权益与安全和社会公益服务的支撑和引领能力,鼓励海洋科技工作者为海洋事业健康发展做出创造性贡献,根据海洋科技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海洋创新成果奖暂行办法》和《海洋创新成果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二00七年七月十日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海洋科学技术创新,奖励在海洋科技创新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海洋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洋创新成果奖面向全国海洋界,国家海洋局所属单位,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所属单位,其他涉海单位均可按照本办法申报。
第三条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成果分为“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开发应用”两类,实行分别申报、分别受理、分别评审,奖励成果以海洋创新成果奖予以统一公布。
第四条海洋创新成果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海洋创新成果奖由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归口管理。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
奖的通知
【法规类别】海洋资源
【发文字号】中海协函[2016]19号
【发布部门】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
【发布日期】2016.04.05
【实施日期】2016.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中海协函[2016]19号)
各理事、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国家科技部登记核准,2011年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设立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国科奖社证字0221号)。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旨在奖励在海洋工程科学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应用、高新技术发明、重大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对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给予高度肯定,2014年开始赋予协会国家科学技术奖直接推荐资格,协会推荐的项目获得了2014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和2015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16年获得了2项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指标。
为做好2016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6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按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并注意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的完成时间应为2015年6月30日之前,涉及的科技成果须用于实践1年以上,且符合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并附有齐全的申报材料。
2、申报的科技成果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3、凡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章程
附件4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章程(2010年1月31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
英文译名:C h i n a A s s o c i a t i o n o f O c e a n i c E n g i n e e r i n g,缩写C A O E。
第二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从事海洋咨询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单位、个人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海洋人才荟萃的平台,为涉海部门研究海洋政策和协调海洋工作服务;搭建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为反映会员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建设和谐海洋服务;推动海洋咨询行业技术标准的建立和完善,为规范海洋咨询从业行为、提高从业水准、推动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土资源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局负责本会具体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一)开展海洋战略及重大海洋问题研究,为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和重大海洋事务管理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提出对策建议。
(二)组织举办高层论坛、研讨会、展示会等活动,研究问题,探讨发展,交流经验,展示成果。
(三)参与海洋相关法律、政策、规划、制度和海洋咨询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并组织贯彻实施。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承担以下任务:1、海洋行业单位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包括注册海洋工程师认定和海洋类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考试、认证注册、考核年检及相关管理工作;2、重大海洋工程项目的咨询评估,为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决策提供咨询评估意见;3、海洋咨询行业优秀成果及海洋类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评奖;4、海洋类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和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五)组织会员制订海洋咨询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建立自律机制,倡导诚实守信,规范海洋咨询行业市场秩序。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暂行管理办法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暂行管理办法(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海洋工程领域的科技创新,调动海洋科技和管理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特设立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选和奖励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是为推进海洋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而设立,并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核准登记的海洋工程领域全国性行业奖项。
第三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负责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奖等管理工作。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负责奖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和专家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事迹按照国家规定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级、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的依据,但奖状和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六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申报、评审、授予工作,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等级第七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主要授予在下列海洋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一)海洋工程建设前期工作领域,包括在海洋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海洋工程建设专题论证(海洋勘察、环境调查监测、水文动力、泥沙冲淤、工程地质、环境影响、资源利用、工程安全)、海洋工程设计(包括结构、材料、工艺等)等方面的重要理论创新、技术应用和发明创造成果。
(二)海洋工程建设管理领域,包括在海洋工程建设施工工艺、海洋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海洋工程构筑物和装备制造、海洋工程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重要创新、技术应用和发明创造成果。
(三)海洋工程作业与运行领域,包括在海洋工程维护作业、海洋工程生产运行、海洋工程后评价与评估等方面的重要创新、技术应用和发明创造成果。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5]89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5)89号1995年8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了深化职称改革,严格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现将《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评审办法按《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海洋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结合海洋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海洋工程的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
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海洋工程分为:海洋调查与监测专业、海洋信息与环境预报专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专业。
五、海洋工程各专业适用范围(一)海洋调查与监测专业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分支专业范围内的调查、科研、设计、实验、开发、生产的技术人员。
1.海洋调查与测绘,包括从事临海调查、近海调查、大洋调查、极区调查、海洋工程调查、专项调查工作及资料分析处理,海洋大地测量、航道测量、海洋工程测量、资料分析处理及海洋制图等技术人员;2.海洋观测与监测,包括从事海洋水文、海洋气象、海气相互作用及相关要素的观测和资料分析处理,海洋大气、水体、底质、生物体、海(极)冰等监测、资料分析处理,海洋环境质量评价等技术人员;3.海洋遥感,包括从事海洋遥感遥测技术,及遥感技术在资源与环境调查、测绘、规划、灾害监测和预报、执法监视方面应用等技术人员;4.实验测试与分析,包括从事海洋大气、水体、底质、生物体、海(极)冰、地质等样品的实验测试、分析及方法研究等技术人员;5.海洋仪器设备与系统,包括从事海洋调查、观测、监测、监视等仪器设备与系统的研制、开发、生产、质控、应用和维护等技术人员;6.海洋标准计量,包括从事海洋计量检定和测试,海洋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研制与开发,海洋标准的制(修)定,海洋计量、标准化和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及规程、法规的制(修)定等技术人员。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推动海洋工程科技创新和进步
家 海洋局 副局 长王 宏 任常务 副会 长。
家科 学 技 术部 登 记 核准 , 中国海 洋工 等 ) 等方面 的重 要理论 创新、 术应用 技
国务 院1 多个 涉海 部门、 家中央 直属 程 咨询 协会 特 设 立 “ 0 8 中国海洋工 程咨 和 发 明创 造 成 果 。
企 业、 所大 学主管 海洋工作 的负责 同 询协会海 洋工程科 学技 术奖 ” 以奖励 2 , 二 、海 洋 工程 建 设 管 理 领域 , 包 志 为协会 常务理事 。 现有2 0 0 余家法人 在推进 海洋 经济 社会发 展和 海洋科 技 括 在 海洋 工程 建 设施 工工 艺 、 洋工 海
家海洋局 。
海洋工程 科 学技 术奖 分为五个类
资源部 , 业务指 导和具体 管理部 门为国 励 和激 励 机制 无 法形 成 , 量 的成 果 别 : 础研 究类 、 术开发类 、 术 发 大 基 技 技 不能得 到 广泛 的宣传 和社 会 的充分 肯 明类 、 大工程类 和社会公益 类。海洋 重
中国海洋 工程 咨询 协会 得到 了国 定 。 海 洋领域 设 立 全 国性 的科 技 奖 工程科 学 技术 奖主要 授 予在 下列海 洋 在 务 院 有关 涉海 部 门和有 关方面 的广泛 项 , 立 起 海洋 工程科 技 领域 的奖励 工程科 学 技术 领域 作 出突 出贡献 的单 建 认 同 , 国人大 常委 会副委 员长 、民革 机制 , 促 进 海 洋工程 科 技创 新 和进 位 、 全 对 个人 : 中央 主席 周铁 农和 国土资源 部部 长徐 步 是 十 分 必 要 而 迫切 的 。因 此 , 为调 动
观奖 台 f s r ain Ob ev t o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 推动海洋工程科技创新和进步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十佳单位、十佳标兵评选办法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十佳单位”、“十佳标兵”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海洋工程咨询行业激励机制,树立典范,鼓励先进,推崇创新,提高我国海洋工程质量水平,更好地为海洋强国建设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十佳单位”和“十佳标兵”(以下简称“双十佳”)是指在我国海洋工程研究、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活动面向协会全体会员,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均可申报。
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双十佳”评选活动坚持激励先进与促进工作相结合、先进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十佳单位”申报条件:(一)坚持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章程和行业相关管理制度;(二)在海洋工程的研究、技术、咨询、服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同行业领先水平,经济、社会或环境效益显著;(三)在海洋产业发展、海洋资源利用、海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创新经验和示范作用;(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在同行业享有较高声誉,近三年内没有不良纪录;(五)诚信经营,热心公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五条“十佳标兵”申报条件:(一)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在海洋工程基础研究、技术咨询、勘察设计、建造施工、生产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四)积极参加协会的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五)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第三章程序与方法第六条评选活动实行两级评选。
具体评选程序分为五个阶段:材料申报、形式审查、专家组评选、评审委员会评定、结果公示。
第七条申报“双十佳”的单位及个人对照评选条件,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向协会提交申报材料。
第八条申报材料包括:1、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2、单位业绩或个人事迹材料;3、法人资格证书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其他材料。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关于推荐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关于推荐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专家候选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1.05.11•【文号】•【施行日期】2011.05.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海洋资源正文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关于推荐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专家候选人的通知各理事、会员单位,各有关海洋企事业单位:经国家海洋局同意并报国家科技部登记核准,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设立“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
为保障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我会决定建立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聘请一批海洋工程领域的资深专家为评审专家。
为此,现将评审专家候选人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推荐条件:1、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在评审工作中能做到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遵守纪律;2、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好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3、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相当于这一职称的专业领域专家、科技管理人员或企业的科技骨干;4、热心科技评审工作,身体健康,能独立参加评审活动。
二、推荐要求:1、各推荐单位请按《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专业分类及评审范围》(附件1)并结合本单位情况择优推荐。
在每个评审专业组中,每单位推荐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2、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请各推荐单位在此之前填写并报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2)原件,寄至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格式文档)一份。
三、注意事项:1、推荐表中涉及的专业及学科栏目应填写规范,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 学科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尽可能选择至二或三级学科;2、主要工作经历及成果是决定推荐专家能否进入评审专家库的重要依据,请详实、客观、准确地填写推荐专家在相关领域内所做出的贡献和取得的业绩;3、专家本人和推荐单位需分别签字、盖章。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1995.04.05•【文号】国海科发[1995]171号•【施行日期】1995.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发(1995)171号1995年4月5日)局属各单位、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局(处):为了更好地执行1993年12月25日下发的《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做好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工作,特制定《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范围第二条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范围主要是海洋科学技术领域:1、海洋科学技术发展的新的科技成果:(1)阐明海洋环境与资源特征或规律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成果;(2)海岸带、海岛、近海、大洋调查和极地考察、测绘的方法、技术及其研究成果;(3)卫星遥感海洋应用研究成果;(4)海洋高、新技术研究成果;(5)海洋仪器研制技术、工艺及其产品;(6)海洋科技管理的理论、方法等研究成果。
2、海洋综合管理的新的科技成果:(1)海洋权益、资源、生态环境等管理纳理论、方法和技术;(2)海洋政策、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海洋发展战略、规划等有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3)海洋工作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海洋计量、规范等成果。
3、海洋公益服务的新的科技成果:(1)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技术及其服务系统建设技术成果;(2)海洋科技情报与档案,海洋资料、信息处理及其服务系统建设技术;(3)海洋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包括监测站、观测站、卫星地面接收站、南极考察站、资料浮标、调查监测船、监测飞机和通讯网络等)的技术改造、革新及服务。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创新成果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创新成果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7.07.10•【文号】•【施行日期】2007.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创新成果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各有关涉海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海洋创新成果奖评奖工作,特制定《海洋创新成果奖评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二00七年七月十日海洋创新成果奖评审标准(试行)(二00七年七月)根据《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办法》,为了规范海洋创新成果奖评奖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一、海洋科学技术研究类成果(一)一等奖评审标准1.在海洋调查、考察中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取得重大发现与创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权益,保障海洋安全和发展海洋科技有重大推动作用,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2.在科学上有重大发现或提出新的理论和方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主要论著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被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对推动海洋科学或相关科学发展以及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
3.在海洋技术上有重大创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在海洋环境监(观)测和预报(测),海洋信息化,海洋资源探查与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已应用一年以上;海洋技术标准或规范(规程)有重大创新,被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可或被国内外海洋界广泛引用,经实践证明,为促进海洋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起到重大作用。
4.在海洋政策与发展战略、海洋经济、海洋管理、海洋权益等研究中有重大创新,且在海洋经济发展或管理决策中已应用一年以上,被实践证明为推动管理决策,促进海洋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起到重大作用。
2017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
2017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手册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2017年4月目录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3)《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15)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专业分类及评审范围 (22)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24)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暂行管理办法 (25)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2017年度)一、项目基本情况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二、项目简介(不超过1000字)三、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发明创新(不超过3000字)四、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五、代表性论文论著六、第三方评价和应用情况1.第三方评价2.应用情况(不超过2000字)七、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八、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九、申报单位意见(专家推荐不填此项)十、专家推荐意见(单位申报不填此栏)十一、主要附件一、知识产权证明二、主要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三、应用证明四、其他证明《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是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应严格按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每届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提交的申报书和相关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否则作为不合格项目不提交当年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要求如下:一、格式要求《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A4纸(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
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申报书及附件应合装成册。
装订后请勿另附封面页。
二、字数和页数要求1、申报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部分)和附件(第十一部分)1。
主件部分要求“二、项目简介”内容不超过1000字,“八、申报单位意见”内容不超过600字。
2.网络申报的电子版附件要求用JPG格式文件上传,不超过40个,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
国家海洋局关于下发《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下发《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1985.11.10•【文号】国海科[85]961号•【施行日期】1985.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下发《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通知(国海科(85)961号1985年11月10日)各分局、研究所,出版社,预报中心,海洋学校:现将《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发给你们。
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意见,使其逐步完善。
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一九八五年十一月)第一条为奖励在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和成果推广应用以及其它海洋业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励的范围凡对海洋开发或海洋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海洋调查、研究报告,科学论著,技术装备,新工艺、新方法,海洋图集整编,环境保护,预报服务等)和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管理以及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资料处理与服务,以及对国民经济作出贡献的其他科技成果。
第三条申请奖励的条件1、应用于海洋开发或海洋工程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1)国内首创的,或接近国际水平的;(2)国内同行中较先进的;(3)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阐明自然现象的特性或规律的学术成果。
3、凡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资料处理与服务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第四条获得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按其科技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分三等: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一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奖章4千元二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奖章2千元三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奖章1千元第五条评奖标准1、一等奖科技成果属国内首创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
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科技进步奖申报
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科技进步奖申报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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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材料,会后收回
2019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手册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2019年4月目录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1)《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13)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专业分类及评审范围 (24)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25)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26)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2019年度)一、项目基本情况申报奖励类别:专业评审组: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二、项目简介(不超过1000字)三、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发明创新(不超过3000字)四、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五、代表性论文论著六、第三方评价和应用情况(不超过2000字)七、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八、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九、申报单位意见(专家推荐不填此项)十、专家推荐意见(单位申报不填此栏)十一、主要附件一、知识产权证明二、主要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三、应用证明四、其他证明《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是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应严格按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每届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提交的申报书和相关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否则作为不合格项目不提交当年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要求如下:一、格式要求《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A4纸(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
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申报书及附件应合装成册。
装订后请勿另附封面页。
二、字数和页数要求1、申报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部分)和附件(第十一部分)1。
主件部分要求“二、项目简介”内容不超过1000字,“八、申报单位意见”内容不超过600字。
2.网络申报的电子版附件要求用JPG格式文件上传,不超过40个,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佚名
【期刊名称】《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年(卷),期】2018(051)001
【摘要】2017年12月25日,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工标委)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厦门召开。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周茂平会长、李春先副会长、屈强副会长,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所长李家彪院士,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所长蔡锋,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副处长张俊海出席会议。
成立大会由李春先副会长主持,第一次工作会议由李家彪院士主持。
海工标委全体委员和秘书处全体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总页数】2页(P4-5)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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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其它相关单位:为奖励在海洋科学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海洋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我国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国家海洋局海洋创新成果奖转为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和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共同设立的海洋科学技术奖。
并对《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海洋科学技术奖评审范围与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暂行)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暂行)2.《海洋科学技术奖评审范围与标准》(暂行)国家海洋局2013年3月29日附件1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海洋科学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海洋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我国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的科学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洋科学技术奖由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共同设立。
海洋科学技术奖是全国海洋行业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海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方面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三条海洋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坚持以科学技术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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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海洋工程领域的科技创新,调动海洋科技和管理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特设立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选和奖励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是为推进海洋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而设立,并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核准登记的海洋工程领域全国性行业奖项。
第三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负责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奖等管理工作。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负责奖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和专家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事迹按照国家规定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级、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的依据,但奖状和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六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申报、评审、授予工作,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等级
第七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主要授予在下列海洋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一)海洋工程建设前期工作领域,包括在海洋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海洋工程建设专题论证(海洋勘察、环境调查监测、水文动力、泥沙冲淤、工程地质、环境影响、资源利用、工程安全)、海洋工程设计(包括结构、材料、工艺等)等方面的重要理论创新、技术应用和发明创造成果。
(二)海洋工程建设管理领域,包括在海洋工程建设施工工艺、海洋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海洋工程构筑物和装备制造、海洋工程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重要创新、技术应用和发明创造成果。
(三)海洋工程作业与运行领域,包括在海洋工程维护作业、海洋工程生产运行、海洋工程后评价与评估等方面的重要创新、技术应用和发明创造成果。
(四)海洋工程建设标准领域,包括在海洋工程前期研究、海洋工程勘察、海洋工程设计、海洋工程施工建设、海洋工程作业运行等方面标准研究的先进成果。
(五)在海洋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先进海洋工程理论和技术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六)海洋工程领域的其他重要成果,包括在海洋管理、海洋战略、海洋权益、公益服务和装备制造中取得重要进展和应用成果,实现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八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根据推动科技创新的贡献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划分为如下等级:
(一)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可评为特等奖。
(二)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海洋科学技术进步有明显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
(三)接近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海洋科学技术进步有一定作用的可评为二等奖。
第九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分为五个类别: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重大工程类和社会公益类。
(一)基础研究类主要奖励在海洋工程基础理论和技术研究领域中,对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等具有重大科学发现的集体和个人。
(二)技术开发类主要奖励在海洋工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中,对产品、技术、工艺、材料或设计及其推广应用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集体和个人。
(三)技术发明类主要奖励在海洋工程建设、产业技术进步、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中,研究发明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的集体和个人。
(四)重大工程类主要奖励在设计和施工等方面具有重大创新、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重大海洋工程设计施工的集体和个人。
(五)社会公益类主要奖励在海洋战略、海洋政策、海洋标准、海洋科普等,以及海洋权益、环境保护、海洋资源调查和利用、监测预报、防灾减灾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领域中取得重大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十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一次,每次奖项总数不超过30项。
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8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
第十一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对奖励项目的授奖单位和人数实行限额,其中特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20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9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对于特殊的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完成的重大项目授奖单位和人数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面向全国。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海洋科学技术成果均可向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申报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
第十三条申报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用于实践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申报时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
(二)凡能形成产品的必须达到批量生产的水平;
(三)申报技术发明类的项目还需取得知识产权证书;
(四)凡属软科学的或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海洋基础性工作的科技成果必须应用于决策或海洋管理、海洋开发等实践中;
(五)凡属海洋基础性研究的学术成果,必须是在国内外高级学术刊物或较高级别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六)在申报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完成验收、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
(一)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二)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已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及其他行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在后续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新进展、新成果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为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时间,由申请单位直接向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申报。
个人申报海洋学工程科学技术奖的,须有同行业或同专业5名以上专家联名推荐。
第十六条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牵头,联合协作单位共同申报。
第十七条申请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提交《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成果报告及成果评价、应用(或论文发表、引用情况)、知识产权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第十八条申报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个人名次顺序应按其在成果中的贡献大小排列,并必须协商一致。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九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工作。
对于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者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并退回申报材料。
第二十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专家组应本着宁缺勿滥、公平合理、科学求实的原则,认真地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由评审专家组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公示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
在评审过程中,必要时可要求申请奖项的主要完成人进行答辩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第二十二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所在单位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五章公示及异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在初审结果公示期内向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再予以受理。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文件。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对异议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并负责协调,必要时请有关单位协助
进行处理。
申请单位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送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
必要时,协会秘书处可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公示项目提出处理意见,随同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初评结果一并提交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研究裁定。
第六章授奖
第二十七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复审结果,报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核准。
第二十八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根据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数量及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控制当年授奖项目的总数及各等级奖项的数量。
第二十九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对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分别颁发集体奖和个人奖证书及奖金。
奖金额度特等奖为10万元,一等奖为6万元,二等奖为3万元。
第三十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设立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专项资金。
第三十一条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重复请奖的,一经发现,由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责成申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经查明属实,并经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批准,取消该项目的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奖金并对申报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评奖程序、办法和细则,并报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批准后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