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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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随着巧家县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部分被开发征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增多,各级财政对农业的各种补贴力度正在加大,使农村基层干部掌握的权力和款项随之增加。

然而,巧家县辖区内村官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

村官虽然职务不高,但其犯罪危害性较大,严重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本文仅就本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目前的基本情况、原因、动向及预防措施等方面略作探究,以供参考。

一、目前巧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基本情况2009年以来(截止2013年9月)巧家县人民法院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5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5件17人。

其中,2009年4件5人,2010年判处2件2人,2011年判处2件2人,2012年判处4件4人,2013年上半年判处3件4人。

涉及到9个乡镇,分别是包谷垴乡4件、红山乡2件、崇溪镇2件、老店镇1件,白鹤滩镇1件,药山镇1件,新店镇1件,中寨乡2件,东坪镇1件。

在这些村干部中,犯贪污罪的有7人,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有8人,犯玩忽职守罪的2人。

由于这些人员的职务犯罪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其受害面大,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易引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甚至引发群众到村委会吵闹和上访等问题,致使所在村长期不稳定,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败坏党风党纪,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原因深析(一)掌握资金和建设项目多,实施犯罪具备有利条件。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项补偿、补贴、救济款项的发放都是通过农村基层干部分配和实施,使得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掌握了大笔资金和多项审批权,农村基层干部手中可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

这些资金和权力的使用,为权力行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可能,使犯罪变的有利可图,诱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二)政治素质低,自身素质不高;为官动机不纯、法制观念淡薄;为利所动,心术不正。

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职务犯罪是我国当前政治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

治理腐败、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

随着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以及经济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趋势,职务犯罪的形式、特点、规律也在不断变化。

同时由于经济发展和转型时期,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经济利益、贪图享受的诱惑都使得权力腐败渐呈蔓延之势。

我们必须针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向,加强调查研究,透视职务犯罪案发原因,积极探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2011年我院查办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2011年我院共查处职务犯罪七起,依据犯罪性质、情节,涉案金额,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量刑均比较轻,没有出现性质特别恶劣影响特别大的贪污受贿案件。

这也是近几年来我院围绕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意见》的有关规定,立足区域特点,大力查办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务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表现。

这是值得我们可喜的,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职务犯罪仍是屡禁不止,任何一例职务犯罪的存在都对社会、对经济发展、人民权利都有着负面消极的影响。

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发现,我院去年查办的职务犯罪具有罪名集中,情节轻微,量刑较轻的特点,首先,我院去年查办的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三个罪名以及玩忽职守与受贿或滥用职权与受贿罪的数罪并罚。

其次,在查处的七起职务犯罪中,有四起免于刑事处罚,有一起被判处缓刑,有两起性质较严重,被判处了3—5年的有期徒刑。

二、当前职务犯罪的特征表现(一)重点部门和领域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经济领域的热点在哪里,职务犯罪的触角就伸向哪里。

在工程建设、土地征用、矿产开发等领域,在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环节,由于市场制约及管理制度不规范,这些部门和领域行情上涨,一些开发商为得到土地、承揽工程,或是得到超额的补偿款,千方百计去寻租权力,一些掌权官员成为开发商攻击目标。

XX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调研报告【精品范文】

XX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调研报告【精品范文】

XX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调研报告近几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屡屡发生,它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使农民由对少数村干部的憎恨变成对基层党组织的不信任,极大的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极易激起民愤,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众上访,甚至出现集体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也相应加大了对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在查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说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延伸到农村,从根本上加以预防和遏制。

近日,我们深入部分乡镇农村,对近年来发生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据此提出预防对策。

一、犯罪特点近年来,检察机关共初查农村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件16人,其中立案查处3件6人。

主要特点是:1、犯罪主体相对集中。

一是犯罪人员多是村支书或村主任。

6人中村支部书记2人,村主任3人,这两类人员所占比例高达83%;村文书1人。

二是犯罪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4人,占67%;二是党员占绝大多数,共计有4人,占67%左右。

农村党员干部的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严重践踏了农村基层民主,削弱了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败坏了党的廉洁形象。

2、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

去年查处的XX镇杨XX贪污案涉案总金额高达15万余元。

对集体和村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容忽视,对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3、从案件性质看,贪污案件占绝对比重。

3起立案查处的经济案件性质全部属于贪污案件。

总的看,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职务犯罪主要以“侵财”型为主,这是由其特定职务与现实环境以及犯罪主观心理因素所决定的。

4、从犯罪发生地看,辐射较广。

在查处的3起案件,分别发生在我县的3个乡镇。

既有相对经济较发达的城郊农村,也有经济困难的偏远山区。

5、作案手段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几种。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一、查处村官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从XX年至今,我院共立案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七件,其中贪污犯罪案件六件,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一件;在查处的七件案件中,中专文化二人,高中文化三人,初中文化三人,小学文化三人;年龄30-40周岁的八人,40周岁以上的三人。

二、当前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1.相互勾结、共同犯罪居多主要表现在查处村官职务犯罪窝、串案多,村支部书记与管理钱物的财务人员串通,共谋侵吞公共财产,大肆挥霍。

如在查处的张艳、侯启山、马海龙共同贪污案件中,三人的身份分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会计,三人利用经手发放土地种植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共同弄虚作假,将本应发放给农民的补偿款予以截留,共同私分,时间长达五年之久,金额达十余万元,严重的损害了国家和农民的利益。

2.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扶贫款项,中饱私囊如路喜全、林学思贪污案。

二人分别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按照国家的规定,村中新建畜牧站和卫生所的每村给4万元补助,二人未将该事项公开,在自家院内建筑房屋后,向验收部门谎称是建畜牧站和卫生所,实际并未投入使用并将房屋产权落在个人名下,骗取了国家的款项。

3.征地补偿款发案率居高近年我县引进外资兴建风力发电厂,在补偿款的发放中个别人领取款后未足额发放给农民,个人进行侵吞和挪用,导致村民上访时有发生。

如付旭东挪用公款案,其经手领取补偿款后,长期占用,投资于浴池进行营利,后因经营失败导致款项无法归还。

再如胥海富贪污案,其得知村上的土地即将被征用,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伪造了土地承包合同,将本应补偿给村集体的款项占为己有。

4.隐瞒扶贫资金的来源,巧取豪夺如毛贵祥贪污案,其利用身为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从县扶贫办争取到用扶贫资金购买的黄牛,其在领取黄牛后直接予以转卖,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后,经向村中其他人员了解情况,村中无人知情。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1.村官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干部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农民,由于受年龄、文化修养、自身素质的局限,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而且自警、自律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调查对象:村居干部调查时间: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调查地点:某省某市某县某乡某村引言:村居干部担负着村务管理和农民利益代表的重要职责,对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在一些个别案例中,我们不得不关注一些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行为,这严重影响了农村的良好发展和民众的利益。

因此,本调查报告旨在全面了解并分析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情况,以便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

一、调查背景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离不开村居干部的辛勤工作和正确领导。

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村居干部的权力膨胀,不法分子也逐渐看中了其中潜在的利益。

因此,职务犯罪现象层出不穷,给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二、调查方法1. 文献查阅:通过查阅相关报道、学术论文等资料,了解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背景和现状。

2. 实地走访:通过走访农村村民、干部以及相关部门,获取一手资料,深入了解职务犯罪案件的细节和影响。

三、调查结果1. 犯罪类型根据调查数据和实地走访,我们发现村居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分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类型。

其中,贪污受贿占比最高,其次是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

2. 案件发生原因经过对多起案件的调查,我们发现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权力过于集中:由于村居干部的权力过于集中,对财务和决策事项有着较高的控制力,这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2)监管不力:部分地区的村务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处措施,使得一些村居干部能够逍遥法外。

(3)薪酬激励不足:一些农村地区的村居干部工资待遇相对较低,难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这导致一些干部为了谋取私利而涉足职务犯罪。

3. 调查实例(1)XX村贪污受贿案:XX村一位村居干部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并非法占有,涉及金额高达100万元。

浅谈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浅谈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浅谈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地改革完善,国家对农村的扶持力度、投资建设、惠民政策的投入日益加大,与此同时,农村干部侵占、挪用、受贿等职务犯罪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极大地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部分乡镇农民经常上访,甚至集体越级上访,围堵党政机关办公场所,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这一难题,我们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对查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做了一些新的尝试,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案发原因相对集中。

大多数案件发生在农村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城镇规划征地建设比较突出的地区和农村大型水利、道路、土地治理较多的地区等。

近年来,矿产资源陆续被开采,国家征用城镇土地、拆迁改造、农村大中小型水库改造加固、农村土地治理等工程建设不断实施,国家发放低保、小麦直补、养殖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不断出台,低保及各种补贴等惠农政策不断落实,一些农村干部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乘机骗取国家惠民款、补偿款,有些甚至编造补修项目、伪造花名册、虚报、冒领国家补偿款、扶贫款。

索贿、受贿问题比较突出。

从近几年查办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看,有些农村干部在征地和工程开工建设过程中,故意刁难或用手中的权力向建筑公司及承建方索贿,有的在大型建设项目及水利、土地治理项目中向施工方索贿受贿,有的利用计划生育、村中改造规划等工作向村民索贿、受贿,有的利用村里搞承包、转包、名义上的拍卖集体场所、山林、树木、水库等索贿、受贿,少则几顿饭,几百元,多则上千元、上万元,中饱私囊,坑害村民、国家和集体。

作案手段隐蔽性强,侦查难度大。

在日常查办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有的农村不设立会计、保管,村主要负责人自己管钱、管账,有的农村干部通常将收入打白条不入账,或者收入不开单据,支出时伪造单据、白条支出,没有经办人及开支用途等形式将公款私用。

随着农村财务实行双“代管”,农村干部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段也发生了变化。

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现状调研报告

近几年,我院每年均查办多起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屡禁不止的情况,日益引起有关领导的关注。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作为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最基层的执行者,他们本应想方设法带领群众走勤劳致富之路,却利用手中的权利非法谋取个人利益,在当地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针对我县这类案件频发的状况,我们对此进行了专题分析,以期达到找准根源、探索对策、抑制犯罪的目的。

一、基本情况2019年至今,我院每年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分别为10人、8人、9人、11人,分别占当年立案总数的43%、38%、50%和78%,可以看出几年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在我县一直呈现高发态势且所占比重较大。

二、查处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1、犯罪主体相对集中。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最主要的是“三类主体”即: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

所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经济犯罪案件当中,村支部书记犯罪案件的10人、村委会主任8人、村会计犯罪案件6人。

以上三类人员犯罪占该类案件总数的70.6%。

2、犯罪形式多样。

一是集体私分。

以发补助、劳务费、奖金等名义,将公款分发。

如我县经济开发区魏岗村书记、村委会主任等村两委7人把土地征用补偿款8万元以为个人买保险的形式将公款私分;二是直接侵吞。

表现为将收取的集体土地承包费、土地补偿费等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直接落入个人腰包。

如原古城乡荒地村支部书记邵某某和村委会主任张某某,利用合徐高速公路北段征用该村土地之机,将该村集体土地补偿款中的14800元予以私分;三是虚报冒领。

如徐圩乡殷尚村主任尚某某和会计魏某利用修建界阜蚌高速公路虚报用地,分别侵吞16076元和10400元;四是挪用公款。

对有关单位支付给本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村集体收入等大笔资金,或公款私存套取银行利息,或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获取高额利息或给亲友使用。

如今年查处的新城区新星居委会副主任杨某某挪用截留的土地征用补偿款6万元用于个人从事营利活动。

全辖区内“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报告

全辖区内“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报告

全辖区内“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报告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的增加,农村经济迅猛发展,作为“村官”的村干部拥有广泛的权力,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基层管理权。

但是一些村干部经不起金钱诱惑,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X年至X年,X区检察院共查办“村官”职务犯罪案件24件40人,法院均做有罪判决,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余万元。

统计数字表明,“村官”职务犯罪不能小觑,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为此,笔者对X区检察院近几年所查办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1、在犯罪主体上,多为集体作案。

农村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呈现出横向同级串通,以身试法,纵向上下级勾结的复杂结构,一般为窝案、串案。

如X区检察院于X年查办的左家镇泥草房补贴系列案件,X年、X年查办的桦皮厂镇、两家子乡、土城子乡、左家镇的农业政策性保险贪污案件就明显呈现出集体作案的特点。

2、在客观行为上,多呈现重复性。

个别村干部在一次得手之后,变本加厉。

置法律于不顾,一次又一次把手伸向了“国家补贴”。

X 年X区检察院办理的农业保险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是利用其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采取冒用他人名义及虚报土地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农业保险赔偿款,据为己有。

该系列案件中一部分人首次作案时间作案时间为X年,当时犯罪嫌疑人的动作还比较谨慎,骗取国家赔偿款数额还比较小,但是由于X年过后安然无恙,犯罪嫌疑人则变得有恃无恐,部分村干部就采取相同的行为模式再一次以身试法。

3、犯罪手段简单原始,大胆直接。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混乱,收支管理不严格,且农村干部变动频繁,谁当干部谁管钱,根本不遵守财会制度,更谈不上账目的交接。

加之很多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又贪财心切,所以他们往往采取较为简单直接的手段作案,常常采用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巧立名目、扩大支出、开假票据、重复报销等手段,要么侵吞集体资财,有的甚至更为直接。

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调研报告全镇开展深入学习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党风廉政建设更是从思想观念上、作风作为上,对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水平的一个大的突破口。

本文在对村干部职务犯罪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要求以及N镇实际,谈一谈如何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突破口,严厉打击村干部职务犯罪,促进我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A村村干部职务犯罪情况A村是N镇经济比较薄弱的中型村,共有5个村民小组,4个自然屯,总户数400户,人口1400人。

该村第五村民小组共有50户170口人,离村较偏远。

XX年任该组组长的朱某,利用组长职务之便,在任职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共计侵吞公款17000余元,造成村民怨声载道,意见纷纷,致使村民个人上访,集体上访,此起彼浮,影响极坏。

朱某作案手手主要是利用村民组长之便私自编造村民大会、代表会记录,欺上瞒下。

私自将小组集体活林木转让给亲朋好友,从中获取好处。

在几年时间里共私自转让出价值14000余元五片林木,均是私自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记录,私自仿他人签字,并找村主任签字,达成合法化。

采取多收入少报财的方式。

在采取假会记录的方式,假招标等手段记录,多收交款人款,少开收据,将其差额进入私囊。

虚开收据,侵吞公款。

采取假会议记录的手法,虚开收据,报销公款,据为私有。

朱某任职后同村主任申请要恢复网改时被拆除的磨坊,村主任要求按照必须经村民大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恢复程序,朱某私自编造假会议记录,并执有到会人员的假签字,在取得村主任的认可后,自行做假收据购电缆线、电机、钢磨、碎机等物品,共套取公款2560元。

此案件最终结果是朱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县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二、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分类与特征以A村村干部朱某的职务犯罪案例来看,村干部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类型从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人数上来分,职务犯罪有集体性和个体性两类。

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组长等人是村干部犯罪案件最主要的几类人。

关于村干部违规违纪调查报告例文

关于村干部违规违纪调查报告例文

关于村干部违规违纪调查报告例文村干部现状社会调查报告村干部现状社会调查报告范文村干部虽然职位低,但他们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的最终贯彻者和执行者,他们的工作和环境如何,不仅关系到上级各项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他们是党在农村的旗帜,是群众的领航船。

一、村干部工作现状1、投入工作与兼顾家庭的问题。

村干部一头挑起工作的重担,另一头它得承担家庭的重负。

村里无论大事小事,都得找到村干部来解决处理,许多情况下,他们面临着工作与家庭劳动,无私奉献与家庭经济损失的两难选择,他们选择了前者,就不得不放弃后者。

2、高付出与低待遇的问题,由于村干部身份的特殊性,工作的繁杂性、艰巨性以及农村地域的分散性等特点,决定了村干部的工作是一种高付出的劳动。

与此不相称的是低待遇。

首先是经济待遇低,其次是政治待遇低,如果工作出色乡镇就发给一张什么“优秀”奖状之类的,最多就是到区、市参加个表彰大会,有些辛苦工作了十几年退下来的老村干部,逢年过节却没有上级领导来看望一下,因而,倍感“人老茶凉”。

3、较真工作与遭受反对攻击的的问题。

村级工作不像上级那样进行宏观指导或者发号施令,督促检查就行,而是些具体的,实际的直接的工作,必须较真去落实,否则,不但完不成工作任务,而且对不起党和广大群众的信任。

一些啃硬骨头的工作,如计生工作、综治工作必须来硬的,必须较真。

这样就必须会因触及一些人的利益而得罪人,甚至遭到报复。

虽然现在是法制社会,诸如毁坏村干部的庄稼、山林,毒死村干部的牲畜或对村干部实施暴力的现象不再时常发生,但恶语中伤,故意诽谤,让村干部很难正常开展工作。

加上村干部工作不是一辈子的事,几年或十几年后退下来,还得在村上生活,这些让村干部感到有后顾之忧。

4、群众求富心理与村干部领导能力的问题。

随着群众求富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他们对村干部工作多年却“山河依旧”,群众还几乎处于原地踏步的现状十分不满。

村居干部职能违法的调查报告

村居干部职能违法的调查报告

弘扬正气抵制邪气
表彰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同时加大对不良风气的批 评和曝光力度,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大舆论压力。
06
结论与展望
调查结论总述
职能违法现象存在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村居干部职能违法现象确实存在,且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多种违法行为表现
村居干部的职能违法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多 种形式,严重违背了其职责和公众期望。
对策与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国家和地方应建立和完善村居干部职能行使 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村居干部的职权范围 和行使方式,确保村居干部在职能行使中有 法可依。
加强法律宣传普及
加大对村居干部和村民的法律宣传普及力度 ,提高他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从意识,
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加强监督执纪力度
现和纠正村居干部的违法违规行为。
增强社会监督
03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村居干部的监督,加强信息公开和透
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THANK YOU
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村居干部职能行使的监督机制,包括上级监督 、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确保村居干部职能行使受到 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严格执纪问责
对违反职能要求的村居干部,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应 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有效震慑。
提高村居干部素质与能力
加强教育培训
加强教育培训
对村居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 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增强其遵纪 守法的自觉性。
未来展望与预防措施建议
深化制度改革
01
继续推进村居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更加科学、规范、有

村官违纪违法调研报告

村官违纪违法调研报告

村官违纪违法调研报告近年来,村级官员在执行工作中,频频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针对此现象,有关部门开始重视,对村官违纪违法进行了调查研究。

本文将针对该调研报告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提高村官的工作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

一、村官违纪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1、政策理解不到位。

目前,基层政策变动比较频繁,村民普遍对政策的了解程度也比较有限,导致一些村官在执行工作时,对政策理解出现偏差。

2、利益之争。

一些村官往往在财政案件中,自己利益放在首位,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推行一些不合理的决策或者偏听偏信。

3、工作能力和经验不足。

基层村官相比上级领导,手头工作负责范围大、任务繁重,所以,像项目投资、审批等违纪违法行为较为常见。

4、道德失范。

一些村官,为了个人的私利,通过发放奖金、开展公款旅游等方式为自己谋取利益,这也是导致村官违纪违法的原因除之一。

二、如何提高村官违纪违法风险防控能力1、加强村级干部“三项基本工作”培训,全面提高基层干部思想觉悟和工作水平。

2、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当地政策法规的宣传,全面提高村民的政策知识,鼓励村官维护村民切身利益,以村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来推动各项工作。

3、加大监督力度,科学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公开村干部每一项工作,掌握每位基层干部的工作实际,切实保障基层政权的廉洁与公正,实现基层干部对自身权力的自我约束和监督。

4、严格遵守纪律法规,树立遵守法律纪律的意识,通过加强“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及时处理村官不正确的行为,把一些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事先制止,切实卫好“红线”。

三、结论村官作为联系政府和村民的重要纽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村庄现代化的步伐加快,村官不仅要具备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还要具备全面而深入的政策知识,更要具有协调、沟通和应变的能力。

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村干部的作用,解决村官违纪违法的问题,社会各界要互相合作,共同发挥作用,实现基层干部“清清白白做事、明明白白办事”的目标。

2019年“村官”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

2019年“村官”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

“村官”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农村经济发展直接关系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农村干部作为党和政府一线的指挥员和战斗员,其形象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大量的物流将倾斜于农村,农村干部在资金和物资上将拥有更为广泛的权力,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

客观分析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研究预防犯罪对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

本文拟就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特点及原因作简要分析,提出几点预防建议,与大家探讨。

一、当前“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20**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为检察机关严肃查处村级干部经济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检察机关随之加大了对村干部职务犯罪打击力度。

分析20**年以来查办的农村干部经济犯罪,主要呈现以下这些特点:1、从犯罪主体上来看,主要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身上,多数是书记和主任单打独干,中饱私囊,因为他们享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也有书记、主任、文书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往往是书记在前面大干,主任和文书在后面小跑。

2、从犯罪对象上看,有贪污挪用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下拨款项的,有贪污挪用建房修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款物的,有贪污挪用土地承租、占地补偿费用的,还有贪污挪用计划生育、婚丧嫁娶、搬迁落户、村民建房等乱收费的。

3、从犯罪手段上看,逐渐由单一型向合伙型发展,主要表现为:采取收入不入帐、集体私分、虚报冒领等手段直接占有侵吞公共财物;将专款挪作他用,借机套取银行利息,或借给他人获得高息,或干脆挪归本人及亲友使用;利用职务之便,在计划生育、婚丧嫁娶、搬迁落户、村民建房、征兵等工作中违规索取中介活动经费的。

4、从犯罪性质上看,贪污、挪用犯罪的比例高,贪污犯罪发案频繁,案值一般不大,挪用公款案件较少,挪用公款涉及金额大,贿赂等其他职务犯罪很少涉及,而且发案区域主要集中在经济条件好的乡镇。

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调查分析报告——以小店法院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为调查对象

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调查分析报告——以小店法院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为调查对象

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调查分析报告——以小店法院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为调查对象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基层组织的角色愈发重要。

然而,一些基层组织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形象和作用,损害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利益。

针对这种情况,小店法院近期对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进行了调查分析,报告如下:一、调查情况小店法院先后接手了多起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案件,对其中的三起案例进行了分析。

第一起案例:某乡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工程、虚收材料和工程款等方式,非法获得了20多万元的财物。

第二起案例:某村主任在建设卫生室时盗用公款8万元,用于购买家具等物品,并在农村道路的建设中存在关联交易赚取差价,非法获得了10多万元的财物。

第三起案例:某村干部在公开招标中询价时,利用职务之便,指定某家公司作为合作方,并将询价结果提供给该公司,使该公司成为中标公司,损害了其他公司的利益,获利5万元。

二、分析原因基层组织职务犯罪的罪犯一般具备一些共性特征,主要包括三方面原因:第一,干部精神文化水平不高,缺乏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漠视法纪,盲目追求个人利益,不经意间便步入了犯罪的泥潭;第二,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存在利益博弈的特点,很多干部都有自己的利益关系网络,个人得失成为了他们行事的重要考虑因素,有些干部甚至利益熏心,欲望膨胀,他们为了掌握更多的权力,牟取更大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从而实施了各种职务犯罪;第三,农村基层组织管理机制不健全,一些基层组织缺少透明度和监管,责任不明、监督不力,给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建议措施为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管理,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小店法院提出以下建议措施:第一,加强到岗前的选拔和培养,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基层干部队伍;第二,加强司法制度建设,建立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对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实施有效监管,加强对其行为的打击和处罚;第三,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和机制,提高基层组织的公开透明度和监管效能,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最新-关于村官违纪违法的调研报告 精品

最新-关于村官违纪违法的调研报告 精品

关于村官违纪违法的调研报告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社会利益格局、社会组织形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反腐斗争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当前,农村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村官”廉洁自律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农村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一、“村官”违纪违法的现状**市青原区是个新区,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村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但是,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还比较突出,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至2019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立案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0件,处分63人。

其中,经济类案件7件、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53件,分别占立案总数的12%、88%。

经济类案件主要以挪用、非法占有性质案件为主,如某村原出纳郭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35万元,某村一村小组原出纳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集体资金15万元;53件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案件中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赌博性质居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30件,赌博案件12件。

二、“村官”违纪违法的成因村干部违纪违法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认真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平时不注重自身学习,缺乏自律能力,有相当数量的村干部长期不学习,理想、信念、宗旨淡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一些村干部思想中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是新旧体制交替,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完善,给违法乱纪者以可乘之机,一些村干部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以致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三是少数乡镇党委对村干部疏于管理、监督,没能及时发现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致使一些村干部有恃无恐。

三、“村官”违纪违法的对策村干部廉洁自律是个新课题,加强村干部廉洁自律,必须做到自律、他律相结合。

自律的前提是体制机制完善,个人素质得到提高,但在当前农村廉政建设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个人素质得不到提高的现实状况下,强化他律就是一条主要的途径。

关于村干部涉案情况汇报

关于村干部涉案情况汇报

关于村干部涉案情况汇报村干部涉案情况汇报。

近期,我村发生了一起涉及村干部的案件,对于此事,我们特向上级部门做一次全面的情况汇报。

首先,关于案件的基本情况。

我村村干部某某在日常工作中涉嫌贪污受贿,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其存在大量违法违纪行为。

此案件严重影响了村民的利益,也损害了村干部的形象和声誉,对于此事,我们深感愤慨和震惊。

其次,对于案件的处理情况。

一旦发现村干部的不法行为,我们立即展开调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同时,我们也对村干部进行了停职检查,并对其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在此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再次,对于案件的影响和教训。

此次案件对于我村的形象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们深刻认识到,村干部的廉洁自律和公正执法至关重要,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村级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确保村干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提高村干部廉政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坚决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村级事务的公正、公平、透明。

总之,此次涉案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让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村干部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我们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村级廉政建设,坚决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为村级事务的公正、公平、透明而努力奋斗。

希望上级部门能够给予我们指导和支持,共同推动村级廉政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职务犯罪成因调研报告

职务犯罪成因调研报告

职务犯罪成因调研报告职务犯罪成因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国出台和实施的一系列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在支持农业增产增收、改善农民生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却呈现高发态势,且涉案金额明显增大。

这不仅造成了国家投入的涉农资金的大量损失,也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而且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平安的一个重要因素。

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必须自觉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有力惩治腐败,注重预防,强化源头防腐,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平安,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特征从近年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该领域的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犯罪主体以村干部为主。

特别是村主任对村里的事务采取一人负责制,身兼数职,并且在这些村里并没有设立专业财务管理人员和账目,这就很容易导致权力过于集中,而监管缺失,村主任就将自己手中的权力作为贪污腐败的工具。

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

该类职务犯罪往往和权力紧密联系,作案手段比较隐蔽,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隐伏期较长,难以及时发现,因此该类案件其行为与犯罪结果一般不会自行暴露。

基于这一特点,使得客观上发生了多少职务犯罪案件、是否发生了职务犯罪案件,都难以被群众和检察机关所掌握,往往是通过举报以及其他形式暴露出来的。

因而会出现群众认为职务犯罪严重而检察机关却无案可办的情况。

作案手段相似。

表现为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自己及其家人的名义虚报、重报土地面积,套取国家农业补贴款等款项,而其领取的农业补贴款有一部分用作村上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等开支。

物证少,言词证据、书证较突出。

由于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并且时间是正确恢复案情最大的障碍,职务犯罪中的证据难以固定;并且职务犯罪案件中侵犯的对象不是具体的人或者物,也很少留有证据。

待证事实主要通过证人证言、会议记录、账册中的记录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等形成证据链条对之加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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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22019年2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

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谐三山的需要。

现将三山区两年多来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1、自身素质不高。

在违法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中,多数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甚至还有小学文化程度,平时也不注重学习,不具备其履行职务所必需具备的专业和政治水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政治水平较低,服务意识不强,思想观念意识陈旧,认为当村干部就是为了多捞钱,否则一年到头忙个啥。

二是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薄弱,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正确区是非,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有的村居干部认为自己以劳务费的形式私分小金库,是解决村委会成员的福利,不认为是犯罪。

四、预防村居干部违法犯罪的对策
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

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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