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稽查20个风险点
常见税收风险点
(一)设立税务登记(实地勘验)1.1.1漏征漏管形成的风险【提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 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 税源管理岗巡查监督不到位, 没有依法将其纳入正常管理, 形成漏征漏管, 致使国家税款流失, 形成执法风险。
1.1.2逾期办理税务登记未进行违法违章处理的风险【提示】发现纳税人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人员未按违法、违章流程进行处理, 形成执法风险。
1.1.3税务登记附报资料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审核形成的风险(新增)【提示】税务人员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报送的证件、资料调查不到位, 审核不严格, 造成纳税人利用虚假资料骗取税务登记证, 形成执法风险。
1.1.4替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形成的风险【提示】税务人员多次催办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无效后, 代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形成执法风险。
1.1.5不督促纳税人依法设置账簿形成的风险【提示】税务人员在日常管理中, 发现纳税人账簿设置存在问题, 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及时督促纳税人进行改正, 造成纳税人长期不纠正或者纠正不彻底等情况, 形成执法风险。
1.1.6不督促扣缴义务人按期报送代扣代缴资料形成的风险【提示】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 未责令其限期改正, 形成执法风险。
1.1.7不督促纳税人依法报告银行账号、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形成的风险【提示】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没有及时报告存款账户、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的行为, 未责令限期改正, 形成执法风险。
(二)变更税务登记1.2.1未按规定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人代表形成的风险【提示】税务人员对一般纳税人变更法人代表调查不到位, 审核不严格, 形成执法风险。
1.2.2税务机关未要求注册类型变更的纳税人作清算处理形成的风险【提示】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变更时, 未作清算处理, 导致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作出不利于纳税人的行政行为, 影响纳税人的权益, 引发行政诉讼, 会形成执法风险。
企业的税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有哪些
企业的税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有哪些1.税收合规风险:企业存在逃税或者偷税漏税的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建立健全的税务制度和流程。
同时,加强对税务政策的了解,确保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缴纳符合相关法规。
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税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2.跨境税务风险:企业在进行跨境业务时,面临税务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对跨境税收政策的了解和研究。
同时,企业应该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应对税务政策的变化。
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税务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跨境业务的税务申报和缴纳符合相关规定。
3.税务稽查风险:企业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涉税事项的监管和审计。
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并配合税务稽查工作。
此外,企业还应该建立稽查风险应对机制,及时进行应对和纠正。
4.税务诉讼风险:企业面临税务诉讼的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加强与税务机关的合作,及时了解税务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
同时,企业还应该建立税务诉讼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合理规避税务诉讼的风险。
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对税务法律法规的研究和理解,提高应对税务诉讼的能力和水平。
5.税收优惠政策风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存在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和研究。
同时,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和应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
总之,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税务管理、提高员工的税务意识、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合作等措施来防控税务风险。
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研究,及时应对税法的变化,确保纳税合规,避免税务纠纷的发生。
非常重要你必须知道的“税务风险点”
非常重要:你必须知道的“税务风险点”!编者按:目前网络上散见不少有关企业必须注意的税务风险点相关文章和资料。
下面由大财道专家邱庆剑汇总的这些年所见的税务风险点比较全面,可供老板和财务人员参考,如果把这些方面规范了,基本上就可以“安然入税”了。
一、报表层面的风险点1.税负率明确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水平。
2.成本结构明显区别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如可抵扣进项的成本明显偏高,可能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3.成本结构与产品配方不符,比如有的企业发生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的低级错误,再比如,投入材料与产品没有关系。
4.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而又没有推出新配方产品。
5.毛利率年与年之间、月份与月份之间起伏明显,又没有合理的解释。
6.毛利率或纯利率远远高出同行,或者远远低于同行,都可能被重点检查。
7.期间费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费用“吃掉”,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很容易被发现隐瞒收入。
或者,期间费用明显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账”,大量白条费用做在“另一本账”上面。
8.制造费用存在异常,比如水电费与产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与产量不配比。
9.资产负债表结构异常,有形资产多,产值却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怀疑有两本账。
10.物流费用占的比重偏高,可能被发现隐瞒了收入。
11.现金流呈负数,可能牵出“两本账”。
12.存货账实差异大,账多存少(虚库),或者存货时间太长,一直没有动用。
13.生产环节“在产品”账多实少,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14.产能分析出现异常,包括设备产能评估、人工产能评估、材耗产能评估、制造费用产能评估、期间费用产能评,这些产能如果明显低于同行水平,可能存在隐瞒收入。
15.公司一直亏钱或微利,股东却大量借钱给公司,可能被怀疑有销售收入直接进了股东的口袋。
16.预收账款挂账时间太长,被强行要求确认收入履行纳税义务。
17.频繁出现大额现金收支,以及大额现金长期挂在账上,可能存在账外收支。
18.股东几乎没有缴个税,而股东个人资产很多,提示股东有“账外收入”。
2022年需要重点关注的税务风险点(个人所得税篇)
2022年需要重点关注的税务风险点(个人所得税篇)2022年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个人所得税部分主要有以下部分,下面就给大家整理一下。
一、是否依法履行扣缴义务1、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
2、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超标准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
3、发放的交通补贴、午餐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在省政府批准的扣除标准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发放奖金或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等。
5、向个人支付债权、股权利息、红利。
6、房地产销售人员的销售佣金(并入本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7、为管理人员购买住房,支付房贷。
8、股票期权收入(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员工在行权获得的差价收益)。
9、各种促销活动向客户赠送礼品。
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房产税1、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销售价值缴纳房产税。
2、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负数设施、改良支出未计入房产原价值缴纳房产税。
3、未竣工验收但是已经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4、企业清产核资房屋价值重估后新增价值是否缴纳房产税。
5、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6、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7、是否将房屋租金直接冲减企业管理费或挂在其他应付款上未缴纳房产税、8、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都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1、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是否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2、开发用地的开发期间是否按照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
3、土地等级和使用税额变更后是否及时调整纳税申报。
4、未销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5、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有差异的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契税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按照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计缴契税。
2、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权的,契税计税价格里是否包括土地补偿税、安置补偿费等承受方应支付的货币、实物。
税收大数据时代重点关注80个涉税风险点讲义
税收大数据时代重点关注80个涉税风险点讲义税收大数据时代,随着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大量的数据,识别和预测涉税风险,提高税收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在这个过程中,税收部门需要重点关注以下80个涉税风险点:1. 偷漏税行为: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识别企业或个人的偷漏税行为,如虚开发票、漏报收入等。
2. 虚增成本行为:一些企业通过虚增成本的方式减少所得税的负担,需要重点关注这种涉税风险。
3. 非法转移定价:跨境企业通过非法转移定价的方式转移利润,从而减少税负。
4. 虚拟经济: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涉及虚拟经济的税收问题也越来越复杂,需要关注虚拟经济中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
5. 不合规抵扣行为:一些纳税人在抵扣环节存在不合规的行为,如虚开发票、抵扣不符合规定的费用等。
6. 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种常见的涉税违法行为,需要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监控和识别。
7. 偷逃关税行为:一些企业通过偷逃关税的方式减少进口商品的纳税额,需要重点关注这种行为。
8. 逃避遗产税:由于遗产税征收标准高,一些富裕家庭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遗产税的征收。
9. 虚假申报行为:一些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存在虚假申报,需要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监控和识别。
10. 税务偷漏行为:税务人员自身存在的偷漏行为,如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
11. 黑市交易:一些商品在黑市上进行交易,逃避正规渠道的税收。
12. 跨境电商: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涉税问题,包括虚构交易、逃避关税等。
13. 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的涉税问题也需要重点关注,如如何申报和征收税款等。
14. 高风险行业:一些高风险行业,如房地产、金融等,涉税风险较高,需要加强监管。
15. 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涉及到利得税等税种,需要重点监控这一领域的涉税行为。
16. 隐性纳税人:企业或个人通过设立隐形纳税人的方式逃避税收,需要加强监管。
17. 跨地区交易:跨地区交易涉及到涉税风险,需要加强对这类交易的监管。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史上最全一、企业所得税一收入类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8.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10.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支出或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搬迁合同、立项合同等搬迁过程中相关文书,对收入扣除支出后的余额进行纳税调整.二扣除类11.下属企业收到总部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未冲减相关费用;返回款形成资产的,其折旧和摊销在税前重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返还的相关文件,看安保基金返还及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12.安保基金返回款用于有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支出,合并计算后超标准部分未做纳税调整.如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发奖金或补助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造成实际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超过部分未作调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直接冲销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以及其他科目下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未并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其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13.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末贷方余额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14.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税调整.一是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支出,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二是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三是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15.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以及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是否能提供齐全,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16.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作纳税调增.如:奥运会和世博会门票等.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相关支出费用的合同或管理规定,有无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17.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私人车辆维修费、养路费、年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18.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在当年及以前补计或补提.19.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发生一些福利费性质的费用,防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下其他—专项费用、差旅费用、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是否有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奖励、加班工资等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调整.20.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纳税调整.如用普通收款收据拨缴工会经费.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其他—特批费和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等科目,上缴时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21.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经批准的扣除标准,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22.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消防警卫、外宾接待、在建工程、特批费和奥运会专项经费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并入业务招待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管理费用科目下警卫消防费、其他—专项经费、外宾接待等明细科目和销售费用科目下差旅费等明细科目以及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并作纳税调整.23.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为高管支付商业险.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下列支各种商业险,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24.赞助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如:向武警支付的慰问金和补助.核查建议核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对赞助性质的支出,进行纳税调整.25.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支出,已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里支付的税收滞纳金和各种行政罚款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26.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相关借款合同,用途支出,将应资本化的利息进行纳税调整.27.应予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该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以及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两个条件.28.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规定,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凡以劳保为名向职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护装备等福利和劳动报酬支出应作纳税调整.三资产类29.资产处置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处置.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资产处置合同,看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30.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审批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088号第五条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经过审批或申报后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规定.31.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累计摊销科目中发生摊销时间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32.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长期停工费用科目,结合企业财务报告,审核停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33.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审查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应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纳税调整.34.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折旧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港建费补贴,按不征税收入确认,但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仍然计提折旧在税前重复扣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和港建费分成收入等不征税财政专项资金,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其资产所形成的折旧、摊销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税收优惠类3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销售,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未作纳税调整.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收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生产部分.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外销收入,不得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研发费科目,审核研发费项目数据归集表,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五其他类37.新税法实施后补计2008年之前发生的收入或冲销2008年之前列支的支出,未按照当期适用税率进行核算.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2008年前应作收入推迟到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作收入,以及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应计费用提前至2008年之前扣除.38.总部期间费用纳税申报时全部分摊到高税率的东部地区扣除,未在适用优惠税率的西部地区摊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2008年共同负担的期间费用是否在不同税率的东、西部企业合理分摊.39.在销售费用中折扣额与销售额不在同一张发票的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销售费用等科目,对列明折扣额的进一步审核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40.不合规抵扣凭证,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时使用白条、假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在税前扣除.41.吸收合并业务不适用特殊重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未按规定备案,不得按特殊重组进行税务处理.核查建议核查合并重组协议,对未经税务机关备案的,应进行纳税调整.42.天然气产销量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未确认收入.核查建议核查生产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对于产品产销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应做纳税调整.二、增值税一销项类43.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核查建议核查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科目,将自产、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及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未计增值税.44.从事货物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发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之外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核查建议核查销项税金科目,审核销售合同,对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计提销项税额.45.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处置旧汽车、旧设备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第2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注意2009年前后相关政策的变化.核查建议核查固定资产等科目,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提增值税,或者将应按17%增值税税率申报,却错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46.出售废旧货物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废旧包装物、废旧材料等未按17%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是否按17%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是否存在未计提增值税或错按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47.销售购进的水、电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加油站向施工方收取的水电费和租赁房屋单独收取的水电费.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红字冲销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等方式收取水电费未计提增值税.二进项类48.非油气田企业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接受技术服务、装卸、含油污泥处理和废催化剂处理等劳务,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等科目,审核相关劳务合同等资料,对不属于增值税劳务范围内的其他劳务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49.购进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加油站所购进的彩钢瓦、涂料、地砖、铝塑板、卫生洁具、墙面漆等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等科目,审核erp系统的“ps模块”在建工程核算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作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50.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安装合同等,对于不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51.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未作进项转出.如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有无将业务招待用食品、厨房设备、厂区公寓维修、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抵扣增值税.审核erp系统的“pm模块”维修工单核算用于福利设施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做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不得抵扣.三其他52.适用税率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正列举了适用低税率货物,除此之外的其他货物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如:企业销售自产水蒸汽、加工水例如:冷凝水、循环水、除氧水、化学水、盐水等.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审核其他业务收入凭证,有无按照适用税率计提增值税.三、消费税对个别企业存在的下述税收风险,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等消费税文件的规定作纳税调整.53.个别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等专项报表,查看是否有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的情况.54.石脑油对外销售,未取得石脑油免税证明单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石脑油证明单”核销情况,对不符合政策的外售石脑油征收消费税.5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作为燃料耗用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其他方面,没有计算缴纳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 ”专项报表及装置投入产出报表,结合生产物料移送情况,对应征消费税的成品油征收消费税.56.部分产品改变名称后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未征消费税产品合格证、化验单与应税消费品的合格证、化验单进行比较,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争议产品与应税产品的价格、归集物料组、货物流向等信息,进一步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和报表管理人员,对产品特征属成品油范畴的产品征收消费税.57.消费税成品油子税目和税率适用错误.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化验单,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产品价格,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对应税产品应属成品油种类进行界定,按照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四、营业税58.股份公司将自有资金不含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给成员企业使用收取的利息,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核查建议核查内部往来、上级拨款、内部存款、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等明细账发生额,查看此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59.取得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核查建议从银行存款、现金、营业外收入等明细账入手,查看手续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60.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核查建议核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明细账,查看企业提供营业税劳务时,向接受劳务方另外收取手续费、延期付款利息、补贴、基金等价外费是否缴纳营业税.五、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1.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未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金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后是否与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匹配.六、印花税62.企业以订单、要货单等确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各方责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业务凭证,未按规定贴花.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994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核查建议逐项翻阅订单、要货单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所载金额计算应缴纳印花税,与已缴纳印花税比对,查看是否足额缴纳印花税.七、个人所得税63.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核查建议逐项核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属各明细账,查看有无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再进一步翻阅凭证查看在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时是否并入。
税务风险有哪些
税务风险有哪些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税收管理与资金运营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在纳税过程中未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而可能面临的处罚和经济损失。
例如企业未按时申报纳税、提供虚假信息、未纳税而获利等。
二、税收风险税收风险是指企业在计算和缴纳税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误差,导致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税务负担或者承担罚款等后果。
例如企业对税法的解读存在错误、税务计算存在争议、税务处理存在问题等。
三、税收优惠政策风险税收优惠政策风险是指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合规性、履行义务以及政策变化等方面的风险。
例如企业未能准确把握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操作不当导致优惠被取消,或者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等。
四、跨境税务风险跨境税务风险主要指企业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贸易和投资活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务问题和争议,包括跨国税收协议、转让定价、税收清算等方面的风险。
例如企业存在跨境转移定价争议、预防双重征税措施不当、未能及时履行税务义务等。
五、税务审计风险税务审计风险是指企业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合规性和经济损失的风险。
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审计,对企业的纳税申报、凭证和账务进行检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将可能导致企业需要缴纳更多的税款或者受到其他行政处罚。
六、税务筹划风险税务筹划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活动时可能面临的法律合规性问题和不确定性。
税务筹划旨在通过合法手段降低税负,但如果企业在筹划过程中存在规避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况,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七、税务诉讼风险税务诉讼风险是指企业在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并提起诉讼时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税务诉讼包括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企业参与诉讼的成本较高,案件结果不确定性较大。
八、税务信息安全风险税务信息安全风险是指企业在税务数据管理和交互过程中可能遭受的信息泄露、数据丢失和非法使用等风险。
企业在税务申报、报税等环节需要保护好税务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对企业造成损失和法律责任。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容易忽视的7大涉税风险![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容易忽视的7大涉税风险![税务筹划优质文档]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是企业税收缴纳中最普通和频繁的一个税种,然而,就是这么一个税种的缴纳,财务人员却经常疏忽,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
很多明知要代扣代缴个税的,却视而不见。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同大家讲一讲这最容易忽视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风险”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风险之一:员工多处取得工资薪金,多处扣除费用标准,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之二:发放的过节费、免税旅游、高温补贴等人人有份的福利,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为工资薪金所得。
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旅游、福利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风险之三:公司现金发放或报销的形式,向员工支付超标准的车辆补贴、通讯补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解析: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公司无论是以现金或报销油料、维修、租赁费、通讯费等形式向员工支付车辆补贴或通讯补贴超过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标准的,都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之四:公司为员工报销的MBA、EMBA等社会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费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解析:根据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会计处理个常见税务风险点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发票付款方应填开全称才能税前扣除..10、大量业务以普通收据白条入账;所得税前不可扣除..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11、跨年度发票大量存在;税前不可扣除..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12、以自然人名义对外投资;被投资方分配股利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分析: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13、股权转让所得如:债转股;仅仅工商变更登记;未做账务处理;所得税也未申报..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14、收到专项用途的政府补助资金未专款专用;账务未单独核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就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对于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按如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第一:取得资金的层级必须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这里的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取得资金的部门不仅包括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部门比如发改委、科技局、经贸委等部门也包含在内..第二: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要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比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15、母子公司之间虚构购销业务;开立承兑汇票;贴现款汇到出票人账户;未取得贴现利息手续费发票..分析:真实性原则;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原则之一..扣除凭证反映的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虚构的贴现业务违背真实性原则;同时未取得贴现手续费发票不符合所得税前抵扣要求..16、公司经营业务三流资金流、票流、物流不一致的;进项税税额抵扣的税务风险..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 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17、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报销报账..分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税款、抵扣税款..分析: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9、公司列支的会议费缺少会议通知、纪要、参会人员签到单等证明材料..分析:真实性原则;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原则之一..扣除凭证反映的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单纯的会议费发票不足以证明业务的真实存在..20、公司产品单耗、得率等指标异常;多列支消耗计入成本..分析: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合理的成本列支需要纳税调增..营改增后餐费涉税实务4句话1.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2.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3.以下分析仅是实务角度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存在个别争议;仅供参考第一句话不是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不少企业将餐费和业务招待费划等号;如果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这样势必会导致企业多缴税;因此企业要把握以下几点:1、员工年终聚餐;午餐费、加班餐费应计入应付福利费;2、出差途中符合标准的餐费计入差旅费;3、员工培训时合规的餐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4、企业管理人员在宾馆开会发生的餐费;列入会议费;5、企业开董事会发生的餐费;列入董事会会费;6、影视企业拍摄过程中“影视剧中的餐费”;属于影视成本;7、企业委托加工的;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宣传作用的;作为业务宣传费;企业因业务洽谈会、展览会的餐饮住宿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企业在搞促销活动时赠送给顾客的礼品;作为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但餐费不一定都是业务招待费..在税收监管越来越严格的环境中;这个问题要搞清楚;不然;吃亏的肯定是企业..第二句话业务招待费不仅仅是餐费在税务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香烟、食品、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解释;招待客户的住宿费和景点门票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还有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第三句话所有餐费进项税额不能抵扣1.营改增后;不管计入哪个科目的餐费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管发生什么性质的餐费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一句话;餐费就不让抵扣进项例某百货公司与快餐公司签订供餐合同;该百货公司所属员工和供应商厂方专柜员工就餐费与快餐公司统一结算;其中该百货公司员工按规定计入福利费增值税不能抵扣;供应商厂方专柜员工实行收支二第线核算;该百货公司支出后;分别向各专柜开具普通发票按实收回;作为收入并按6%缴纳增值税;该部分向供应商厂方收回的餐费;该百货公司已经纳税;其对应的向快餐公司支付的餐费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即使向快餐公司取得增值税专发票..2.因餐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差旅费、职工教育经费、会议费、董事会会费及其他相关成本中的餐费;需要单独核算或单独列示..例会议费中的餐费;不能“和稀泥”开在会议费中;应该单独开具发票或发票中单独列示;各地营改增执行口径明确需要会议费中的餐费要单独开具发票或发票中单独列示;例还要区分特殊情况;比如住宿酒店免费提供早餐费;住宿费中含“免费早餐”;所以是单独开住宿费发票;如果住宿时同时出现消费早餐、晚餐等;就需要住宿费和餐费单独开具发票或一张发票上分别列示..3.因企业发生的餐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实务中餐费最好不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一些实务中麻烦比如取得专票不认证会产生滞留票等..4.需要提醒的是;没有政策规定“餐费”不能开专票;只是实务中最好不开不拿..第四句话误餐补助不需要发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对误餐补助作了进一步明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实务中:1真正误餐补助不需要缴纳个税;也不需要发票来报销;如财务人员去税务办事;中午在外就餐;发的误餐补助..当然也可以取得相关发票按照费用报销..2跟工资一起发的“误餐补助”;人人都有;每个月都有的;就不是“误餐补助”了;比如人人都有的“午餐补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发票入账时;会计们要注意这些事儿一、付款原始凭证不局限于发票发票是盖有税务监制章的;但不能说没有盖税务监制章的凭证都不合规..如盖有财政监制章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没有盖税务监制章的汽车票、火车票及飞机票;医院使用的专用收据等..如果去境外出差;“形式发票”也是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还有;如在合同纠纷中诉讼至法院;法院的判决及裁决书也是可以作为入账凭证的..在自制原始凭证中;如借款单也是可以作为付款依据的..二、尽量减少“白条”入账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即:不合法的便条、不合规的单据来充当原始凭证..如果是以内容不真实的“白条”入账;则是违法行为;不可入账..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允许入账的;如在对外经营活动中确实无法取得发票;从真实性的原则出发;允许以相关的自制凭证来入账..三、发票上的项目要全面审核审核发票的名称、发票的类型、填制日期和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的签名并盖章等..在发票审核时需关注发票上需要写明单位的全称;但需要区分一种情况;对于有些必须要个人实名登记的发票;如飞机票、火车票、住宿费发票、手机话费发票则可以认定为合规发票;对于发票的类型要留意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对于填制人与复核人应是不同的经办人;对于盖章;则需要盖发票专用章;而不是财务专用章;或带有五角星的公章;或是合同专用章等..四、注意发票的时效性在日常的付款中;财会人员也时而看到收到的发票时间比发票上填写的时间滞后很多;有的还是跨年度的..在会计上能否入账呢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费用已作预提在当年入账;但当年未取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实务中在当年所得税预缴时可按账面发生额核算;但需要在下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第二种情况是当年取得了发票但未在当年入账;即是跨年入账..从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出发;根据影响程度的高低;要么在下年度费用中列支;要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再来看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影响程度的高低;要么在当期费用列支;要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至于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 12年第15号公告;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五、对发票要“验明正身”定期及不定期地在国地税务网站或通过当地的纳税服务中心及本地主管税务机关等方式咨询发票的真伪;以减少或杜绝假发票..六、注意发票是否为“阴阳发票”阴阳发票是指发票的对应联次内容不一致..在审查发票时;要看复写的字迹颜色是否相同;正反双面颜色是否一致;内容是否完整;辨别有无局部复写的痕迹..七、注意发票是否“偷梁换柱”即所提供发票与真实业务不匹配..实务中;可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经济业务根本就没有发生;而假借所取得的发票有可能是买的假发票要求报销付款;第二种情况是业务真实发生;但发票的内容如品种被变更;第三种情况是真实发票因遗失等原因而找不到了;只能找一张其他类型的发票来替代入账..根据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八、注意发票号码是否“紧密相连”如果报销付款中出现连续多张连号的发票;则该发票可能存在不符合业务的真实性..最新2016版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及依据最新2016版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及依据1、出纳员上级:会计主管出纳平时主要是和“钱”打交道;需要熟悉银行存款、票据传递等相关制度;掌握财务软件的基本操作方法;在会计专业水平这方面要求较低..平时主要负责:现金收付;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准确性;完成现金收付工作;做好日记账、月结工作;填写相关的财务报表;对相关会计凭证进行汇总和管理;进行现金的提存与保管;保证账、钱相符..2、会计上级:会计主管。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中的风险及防范》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中的风险及防范》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流程的最后一个关口,其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方面,税务稽查在维护税收经济秩序,打击涉税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稽查工作处于偷骗税与反偷骗税斗争的第一线,如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加强制度约束,合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也显得越发突出。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检查环节: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中,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检查证及检查通知书;违反规定单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按规定回避;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不采纳当事人提出成立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利用现场检查项目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为自身利益进行相关的证据取舍或取证手续不到位;不按规定制作检查、询问笔录;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处罚环节:对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或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不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原则或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处罚违法违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充分和定性不准确;滥设处罚种类和超出规定的处罚幅度;滥用从重、从轻和减轻及免予处罚的条款;违反规定委托处罚或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利用处罚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未履行处罚告知义务或不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对较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经报批程序直接处罚;不按规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将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擅自向当事人发出;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司法机关等。
中大陆个税申报时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中大陆个税申报时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个人所得税是中大陆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个税申报是每位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然而,在个税申报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点需要我们予以重视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本文将探讨中大陆个税申报时的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一、虚报收入个税申报时,纳税人可能会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故意虚报收入,以减少应缴纳的个税金额。
虚报收入的行为不仅违法,也会对纳税人的信用造成损害,最终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的追究。
因此,防范虚报收入的风险至关重要。
1. 提供真实准确的收入信息。
纳税人在个税申报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收入信息,包括工资、奖金、股息等各项收入。
如有必要,可以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顾问,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符合法律规定。
2.保留相关证明文件。
纳税人应保留与个税申报有关的收入证明文件,如工资单、奖金证明等。
这些文件可以作为证据,确保在税务检查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纳税人的损失。
二、漏报收入与虚报收入相反,漏报收入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地不将全部的收入纳入个税申报范围内。
此行为同样是违法的,也会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1.审慎核对个人账户。
纳税人在个税申报前,应仔细核对个人银行账户的收入情况,并将所有相关的收入纳入申报范围。
2.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纳税人应及时更新个人信息,特别是收入来源的变动情况。
如从事兼职、创业等活动,应及时了解相关法规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个税申报。
三、提前划拨财产提前划拨财产是一种通过转移财产所有权来规避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这种方式通常涉及到纳税人将财产划拨给他人或设立公司,以逃避个税的缴纳。
1.了解相关法规。
纳税人应了解相关的财产转移规定,并根据法律要求进行相应的申报和纳税。
2.遵循诚信原则。
在财产的划拨行为中,纳税人应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原则,以确保个税申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四、不合理减免个税申报时,纳税人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费用的抵扣。
税务风险监管新形势与常见税务风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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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支出进项税额转出不足 劳保支出可全部抵扣进项税额吗? 非特殊工种商业保险是否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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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免税销售额进项税额转出不足 是否有免税收入? 是否有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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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易计税销售额进项税额转出不足 是否有简易计税收入? 是否有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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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足
➢ 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台,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与国家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 互通。
➢ 2025年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 获取;健全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机制,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 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
➢ 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常态化开展数据安全风 险评估和检查,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 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
5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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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票采购项目核减已抵扣进项税未转出
资产建造竣工决算金额大于取票金额,增值 税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超过报销限额的住宿费对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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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可抵扣项目进项抵扣
1、利息支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 2、融资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 3、餐饮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
根据《增值税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 人消费项目的购进 货物、服务、无形 资产、不动产和金 融商品对应的进项 税额不可抵扣,若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 人消费项目的购进 行为,即使取得了 合法合规的抵扣凭 证,也不可税前扣 除;包括专用于集 体福利项目的固定 资产等资产类进项。
了解企业员工个税缴纳存在的8个风险,避免税务稽查
企业员工个税存在的8个风险,长期不注意
可以能面临被稽查!
企业员工多工资高需要报税的员工也多,很多企业为了减轻税务压力就将员工的薪资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申报,人数一旦多了就很容易引起税务局的核查。
为什么?
首先这样申报很容易被税务局认为有风险和疑点数据,因为只有基本减除费用还没有其他扣除项,税务局首先会让企业自查相关情况,如果企业老实点就可以更正核对后的数据,如有不实或者不准确的,应该进行更正。
企业为降低压力铤而走险将工资拆分,这也是很常见的操作模式,基本工资发一部分,其他工资单独再发给员工。
那么企业再员工工资薪水方面需要注意什么呢?
1.公司工资表中始终申报老板一个人或者长期只给少部分员工申报个税
2.大部分员工的工资都是3500(5000)元或者临近3500(5000)元。
3.企业通过隐藏真实人数,从而达到小微企业标准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公司经常出现向员工发放福利、补贴等但是未并入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5.公司存在向客户赠送了大量的礼品,却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公司每月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7.公司每月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8.公司存在人为变更个税申报的税目如将“工资薪金所得”变更为“股息、红利所得”等现象。
注:对税务方面有疑问的朋友可私信或留言笔者,随时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税收风险点识别与应对
税收风险点识别与应对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企业和个人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税收风险。
税收风险不仅可能导致财务损失,还可能影响声誉和正常的经营活动。
因此,准确识别税收风险点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收风险点的来源(一)政策理解偏差税收政策复杂且不断变化,企业和个人在理解和应用相关政策时可能出现偏差。
例如,对于某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理解错误,导致错误地享受优惠或未及时享受应有的优惠。
(二)会计核算不准确财务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税收申报的正确性。
如果在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折旧等方面存在错误,就可能引发税收风险。
(三)税务申报失误申报过程中的疏忽或错误,如漏报、错报、逾期申报等,都可能带来税务处罚和滞纳金的风险。
(四)关联交易处理不当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定价不合理,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转移利润,从而引发税收调整。
(五)税收筹划不当虽然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降低税负,但如果筹划方案不符合税法规定或过于激进,可能被认定为偷税漏税。
二、常见的税收风险点(一)增值税方面1、销项税额计算不准确,如未将价外费用纳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2、进项税额抵扣不合规,如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3、视同销售行为未及时申报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1、收入确认不及时或不准确,如跨期收入的确认问题。
2、成本费用列支不合规,如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在税前扣除。
3、资产税务处理不正确,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方法不符合税法规定。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1、未足额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如遗漏奖金、福利等项目的个税。
2、对高管等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筹划不合理。
(四)其他税种方面1、房产税方面,如房产原值计算错误或未按时申报纳税。
2、土地使用税方面,土地面积计量不准确或适用税率错误。
三、税收风险点的识别方法(一)内部自查企业应定期对自身的税务情况进行自查,检查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发现潜在的风险点。
(二)数据分析利用财务数据和税务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同行业数据,找出异常指标,进而挖掘可能存在的风险。
新版电子税务局税收风险预警提示讲座
三、印花税申报预警
有不少朋友反馈,在2024年4月份申报一季度印花税时,出现了这样的提示信息:
“印花税计税金额合计值与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偏离值超过500,请确认 申报是否准确?” 答:新电局会自动与当期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进行比较,以起到提示提醒 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的情况,若核实计税依据无误,继续进行申报即可。 印花税和增值税进行比对还是首次出现,从税务局的答复来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 根本原因是新电子税务局的自动对比功能。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
(2)退休返聘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即无法与企业建立劳动 关。因此,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应均不包含退休返聘人员。
2、从工资总额来看
企业所得税
残保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 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 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 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 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不合理的原因 (1)多列工资薪金支出 比如,企业伪造了工资发放明细表虚列成本以及工资薪金的核算范围不正确等 (2)少申报工资薪金收入 主要有以下情形: a、员工发放了工资,但未申报个税,或者按照较低的收入申报个税 b、企业多数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常年处于5000元以下,其他收入通过报销形式发放 c、部分员工现金发放工资,不申报个税d、年收入未超过6万的员工,认为可以不申报。
税务检查中常见的100个风险点
税务检查中常见的100个风险点⼀、增值税(⼀)进项税额1.⽤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致或票⾯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库货物不⼀致的发票⽤于抵扣。
2.⽤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于⾮增值税应税项⽬、免征增值税项⽬、集体福利和个⼈消费、⾮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的运费抵扣进项;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与承运⽅不⼀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具体包括:扩⼤农产品范围,把⾮免税农产品(如⽅⽊、枕⽊、道⽊、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虚开农产品收购统⼀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5.⽤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产是否相匹配。
6.发⽣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7.⽤于⾮增值税应税项⽬、免征增值税项⽬、集体福利和个⼈消费、⾮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8.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销项税额1.销售收⼊是否完整及时⼊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未记收⼊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不按规定⼊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长期挂账不转收⼊的情况;是否收取外单位或个⼈⽔、电、汽等费⽤,不计、少计收⼊或冲减费⽤;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付费⽤(如购货⽅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委托代销商品的⼿续费等),再将余款⼊账作收⼊的情况。
个人所得税的逃税风险与防范措施
个人所得税的逃税风险与防范措施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征收的一种针对个人收入的税收,旨在通过合理调节和分配个人收入,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然而,由于税法的复杂性和监管的不足,许多人存在逃避个人所得税的行为,给国家财政带来损失,严重影响税收公平和财政稳定。
本文将分析个人所得税逃税的风险和防范措施,以期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实现税收公平和财政稳定。
一、个人所得税的逃税风险个人所得税的逃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非法避税个人通过各种手段将收入进行掩盖或虚报,使其达到逃税目的。
例如,将收入转移至他人名下,进行虚假发票等操作,以减少纳税义务。
2.财产转移个人通过财产转移,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以虚构的财产交易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3.利用合法漏洞个人利用个税法规中的合法漏洞,通过各种合理手段减少应纳税额。
例如,利用各项扣除政策,过度估计捐赠款项等。
二、个人所得税逃税的危害个人所得税逃税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和税收秩序。
具体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财政损失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逃税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严重影响财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国家财政困难会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社会福利等方方面面。
2.扭曲经济秩序个人所得税逃税导致一部分人减少纳税负担,而其他纳税人需要为此承担更多的税收压力,从而扭曲了经济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逃税行为会导致财富的不公平分配,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
3.破坏税收公信力个人所得税逃税现象的存在会使人们对税收制度产生质疑,破坏税收公信力。
逃税行为的蔓延也会降低纳税人的自觉性,从而为更多的逃税行为提供空间。
三、个人所得税逃税的防范措施为了解决个人所得税逃税问题,加强税收管理,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加强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使他们明白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和纳税义务,增强自觉支付个人所得税的意识。
税务风险点大汇总(DOCX 25页)
“税务风险点”大汇总一、报表层面的风险点1.税负率明确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水平。
2.成本结构明显区别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如可抵扣进项的成本明显偏高,可能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3.成本结构与产品配方不符,比如有的企业发生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的低级错误,再比如,投入材料与产品没有关系。
4.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而又没有推出新配方产品。
5.毛利率年与年之间、月份与月份之间起伏明显,又没有合理的解释。
6.毛利率或纯利率远远高出同行,或者远远低于同行,都可能被重点检查。
7.期间费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费用“吃掉”,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很容易被发现隐瞒收入。
或者,期间费用明显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账”,大量白条费用做在“另一本账”上面。
8.制造费用存在异常,比如水电费与产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与产量不配比。
9.资产负债表结构异常,有形资产多,产值却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怀疑有两本账。
10.物流费用占的比重偏高,可能被发现隐瞒了收入。
11.现金流呈负数,可能牵出“两本账”。
12.存货账实差异大,账多存少(虚库),或者存货时间太长,一直没有动用。
13.生产环节“在产品”账多实少,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14.产能分析出现异常,包括设备产能评估、人工产能评估、材耗产能评估、制造费用产能评估、期间费用产能评,这些产能如果明显低于同行水平,可能存在隐瞒收入。
15.公司一直亏钱或微利,股东却大量借钱给公司,可能被怀疑有销售收入直接进了股东的口袋。
16.预收账款挂账时间太长,被强行要求确认收入履行纳税义务。
17.频繁出现大额现金收支,以及大额现金长期挂在账上,可能存在账外收支。
18.股东几乎没有缴个税,而股东个人资产很多,提示股东有“账外收入”。
二、账务层面的风险点1.股东个人费用,在公司报销。
这种情况,将被视为分红,企业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用公司资金购买资产,资产所有人写成股东,资产的费用、折旧却在公司列支。
这里有多个问题:股东涉嫌挪用公司资金、股东变相分红当缴个所得税、股东资产费用、折旧在公司列支也将被视为分红,须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评估风险疑点——小税种篇
纳税评估十大风险疑点——小税种篇风险疑点1:当年接受了较大建筑业发票,但房产税计税原值并没有变化。
企业接受了较大建筑业发票,如果是公司房屋建筑物做了更新改造,企业一定要有意识关注房产税的计税原值是否应该做相应调整。
风险疑点2:全年出租房屋开具的租赁费发票金额和房产税从租计征的金额不一致。
这个疑点,除了存在转租的情况,一般是要一致的。
当然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也不一定和租赁费发票开具时间一致,例如一次性开具3年租赁期全额发票,房产税是否需要一次缴纳?这个问题本身也都是存在争议的。
风险疑点3:申报从租计征房产税,涉及的单位租金低于当地警戒值。
由于出租房屋,一般从租计征房产税比从价计征的税负要大的多,因此很多企业对部分租金不入账,导致了申报的租金总额少了,申报的出租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单位租金就会降低,系统跳出风险预警。
风险疑点4:同一地点房屋出租,单位租金差异大。
有的企业将房屋建筑物出租给不同对象,不同对象的单位租金差异较大,金三系统也跳疑点。
这个主要的情况是一个地点的房屋,既出租给关联方又出租给非关联方,关联方的租金自然就低。
这个风险疑点查到了,实际自然而然就牵涉到关联方转移定价的问题了。
风险疑点5:当年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原值增加了,但房产税计税原值没有增加。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行“房屋、建筑物”的资产原值,就是这个疑点的数据抓取来源。
风险疑点6:租赁费、保险费、运输、仓储费、技术转让费等申报的印花税小于系统计算的应缴数。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一定一定要注意!这张表虽然是所得税申报用的,但是在风险预警时,对多个税种都进行了数据抓取和风险分析。
这张申报表中填报的租赁费、保险费、运输、仓储费、技术转让费金额是系统采集印花税应缴数的基数来源。
所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里面填的数据,一定要复核下印花税有没有少交!这个风险也告诉我们,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的数据包罗万千,涉及多个税种的数据抓取,一定要谨慎填报!风险疑点7:按照营业收入计算的印花税和实际缴纳的印花税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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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稽查20个风险点
01查核企业以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对本企业雇员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是否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02查核企业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中列支的向企业内部职工发放各种与业务推广有关费用或奖励等其他费用,是否与职工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03查核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外)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04查核企业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中列支,以各种形式或各种明目支付给企业内部员工的,除免税外,是否与当期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暖气费、物业费、护眼费、降温费、洗衣费等其他不得免税的费用。
05查核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向企业借款用于
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06查核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除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外,是否按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07查核企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扣缴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08查核企业向员工支付误餐补助,是否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的支付误餐费,否则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09查核企业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0查核企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1查核企业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2查核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是否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3
查核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是否准确划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扣缴个人所得税,有无将应并入征税的补贴、津贴,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税法规定的免税补贴、津贴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4查核企业利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的上级内员工补贴、分红、福利等项目,是否足额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5查核企业再任用已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6查核企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是否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7查核企业员工2008年3月1日(含)至2011年8月31日(含)前取得的所得,是否均按照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8查核企业员工2011年9月1日(含)后取得的所得,是否均按照每月3500元的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9查核企业以各种发票报销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发放交通补贴(如油费)、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是否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查看工资薪金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员工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自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