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拟支持项目名单公示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株洲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株洲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株政发[2015]17号【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19【实施日期】2015.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株洲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株政发[2015]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5〕4号)精神,现发布《株洲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有关规定。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株洲市2008年重点项目的通知-株政发[2008]5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株洲市2008年重点项目的通知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株洲市2008年重点项目的通知(株政发〔200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确定109个项目为株洲市2008年重点项目,其中:重点前期工作项目44个,重点建设项目60个,国省跨区项目5个。
重点项目实行年度管理,凡未列入此名单的项目,不得以重点项目名义对外宣传。
全市各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优质服务,确保重点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进度计划。
附件:1.株洲市2008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名单2.株洲市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3.2008年在株洲建设的国省跨区项目名单二○○八年三月十九日附件1:株洲市2008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名单基础设施类(21项)1.株洲市“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研究2.长株潭城市群株洲核心区战略发展规划研究3.枫溪新城及两江三镇规划研究4.“两型”社会云龙新城示范区5.融城大道6.田心动力新城建设7.麒麟国际社区8.城市垃圾综合处理9.第四水厂扩建及提质改造工程10.第二水源建设11.渌口湘江大桥12.城市道路项目(株洲大道延伸段、铁东路、昆仑山路、长江西路、天元大道、新文化路、泰山西路七、八街区)13.株洲火车站及周边地区整合改造14.莲易高等级公路株洲城区段城市化道路改造工程15.铜塘湾港区一期工程16.一江两岸四港生态工程(湘江、建宁港、白石港、枫溪港、霞湾港)17.武广客运汽车站18.武广片区开发19.株洲县南洲工业新区20.天台公园21.惠天然城市公园产业发展类(23项)22.北汽福田汽车项目23.电力机车研究所电动汽车项目(电动轿车研发、电动客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基地)24.株洲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25.高性能动力电池项目26.株硬集团产业发展项目(与山特维克合作、高性能超细晶硬质合金、高性能硬质合金可转位刀片、整体硬质合金刀具)27.高性能镀锌板项目28.湘江电焊条公司实心焊丝生产线29.株洲选矿药剂厂改制重建30.中建南方年产200万吨熟料干法水泥生产线31.醴陵陶瓷产业整合32.株洲服饰产业整合(金太阳服饰面料市场、芦淞品牌服饰工业园、株洲服饰会展中心、南洲服饰工业园)33.湖南武陵源茶籽油公司株洲市油茶丰产林基地34.长株潭城市群现代物流枢纽35.株洲中南国际工业原料城36.株洲齿轮公司新华路厂区退二进三项目37.中南谷物城38.白石港建材市场商业广场工程39.三角叉水果市场搬迁改造40.株洲职业教育城41.炎帝文化艺术中心42.市商会中心43.株洲县三门旅游休闲中心44.炎陵县“神农古镇”附件2:株洲市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基础设施类(17项)1.欧洲工业园2.湘江生态经济带河西沿江防洪景观道路工程3.湘江红港大桥4.武广客运专线株洲站配套工程(炎帝大道、王家坪立交、站前广场)5.城区道路建设工程(东环北路、石宋大道、新塘路、芦淞路〈株醴路延伸段〉、铁西南路、泰山路四、五、六街区、长江南路一、二、三、四街区、黄山路一、二街区、迎宾大道、清霞路、田心立交、全市小街小巷人行道及沥青路面改造)6.城区管网建设工程(城区天然气管网、自来水管网及户表改造)7.污水处理厂建设(河西、龙泉二期、醴陵市、攸县、株洲县、茶陵县、炎陵县等污水处理厂)8.洮水水库9.攸县桐坝水利综合枢纽工程10.省道公路建设工程(S320界化陇至茶陵公路、S313醴陵至株洲县公路、S315龙下至攸县公路、S321睦村至炎陵公路、网岭至朱亭公路建设工程)11.株洲市2008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12.株洲地区2008年主电网建设工程13.株洲广播电视中心14.湖南工业大学河西校区建设15.株洲技师学院整体搬迁16.河西中心医院17.株洲市中医院改扩建产业发展类(43项)18.清水塘循环经济试点区19.电力机车扩改工程(电力机车公司大功率传动电力机车和城轨交通车辆扩改工程、南车电机股份公司牵引电机和变压器扩改项目)20.电力机车研究所产业化工程(南车电气公司制造中心和大尺寸半导体器件产业化、时代新材公司铁路桥梁支架)21.长江车辆株洲分公司扩改工程22.中铁轨道高速铁路轨道系统扩能技改工程23.联诚集团轨道交通牵引装备部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24.株洲九方装备模具公司机车牵引装置项目25.株洲市新通公司工程机械扩能改造26.九洲四维公司电路板及高速重载工业用齿轮箱27.北汽控股南方生产基地28.欧格瑞公司50万台轿车变速器项目29.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南方公司专项计划项目、608科研开发工程、航空配套产业园)30.株冶集团循环经济建设项目(重金属废水处理资源化项目、搭配处理锌浸出渣直接炼铅、常压富氧直接浸出搭配锌浸出渣炼锌)31.株硬集团高性能硬质合金工具工程32.湖南经仕集团技改工程(废渣回收利用、硅橡胶、锌品项目)33.攸县煤电一体化一期工程34.国家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基地(电力机车研究所、南车电机、时代新材、广缘科技、光明重机等风电设备制造项目)35.株化集团年产20万吨PVC扩改工程及钛白粉工程36.智成化工年产18万吨过氧化氢改扩建工程37.金德集团年产2.8万吨聚乙烯(PE)管材扩建工程38.兴隆化工硅酸钠、白炭黑系列产品开发及资源循环利用项目39.旗滨集团玻璃深加工项目40.中材年产200万吨熟料干法水泥生产线41.华新年产220万吨熟料干法水泥生产线42.醴陵陶瓷产业化项目(醴陵陶瓷科技工业园园区建设、湖南泰鑫瓷业有限公司高新技术陶瓷项目、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上市发展)43.芦淞服饰加工园(侨泰、宇奴、新芦淞、康泰等服饰园)44.千金药业河西生产项目45.江山生物医药生产项目46.汇隆包装生产线项目47.太子奶乳业生产基地48.唐人神集团1000万头生猪产业链一体化工程49.“株1S”及系列早籼稻新品种产业化50.茶陵龙华生猪养殖场51.炎陵白鹅产业建设项目52.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53.金域半岛商业城及沃尔玛商场54.株洲五金机电国际装饰商城扩建55.中南(株洲)金属材料大市场56.神农米业皇图岭粮油批发市场57.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金轮时代广场、中央商业广场、汉华国际商业城、九天广场)58.文化园三期工程59.海创长江财富中心60.湖湘文化城附件3:2008年在株洲建设的国省跨区项目名单衡炎高速公路株洲段长株高速公路株洲段武广客运专线株洲段溪洛度-株洲换流站衡茶吉铁路株洲段——结束——。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株发改发〔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增强我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支持园区发展两业融合。
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布局两业融合园区,围绕轨道交通、航空、新能源汽车、陶瓷等优势产业,重点支持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醴陵经济开发区、河西示范区、田心高科园、董家塅高科园等园区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
鼓励轨道交通、航空、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开展融合发展试点,探索可行、可复制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优化发展环境。
建立两业融合发展负面清单,清理制约两业融合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除法律、法规限制外,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深化资质、认证认可管理体制改革,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对两业融合发展项目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落实国家促进两业融合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负。
三、加大金融支持。
加强政银企沟通对接,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我市两业融合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
发展产业链融资,分链条设立主办银行,协调龙头企业利用中企云链、中航云信等平台,提高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或订单融资比例,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公布日期】2020.04.28•【字号】株国资〔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改审批制为备案制,规范投资管理,维护出资人权益,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和《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株办发〔2018〕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参照《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国资〔2020〕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株洲市人民政府授权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子企业是指企业以下各级独资、控股或参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企业层级即:企业为第一层级企业,企业直接投资设立的子企业为第二层级企业,第二层级企业直接投资设立的子企业为第三层级企业,以此类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企业及子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下列投资活动:(一)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全资或合资企业,控股或参股企业,对出资企业增资,设立或认购产业投资基金等。
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依《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要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重大技术开发投入等。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3•【字号】株办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株办发〔2015〕7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株洲市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3日株洲市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市委、市政府通过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检查、核实、测评,以量化计分的形式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是对考核对象整体工作实绩的客观评价,并作为对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奖惩、任用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绩效考核遵循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绩效考核在目标设置上遵循“科学、精简、效能”原则,充分对接省绩效评估指标,突出重点工作,发挥导向作用。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分类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县市区(含云龙示范区,以下统称县市区)及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的市直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市直部门)。
第六条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的对象共有96个。
考核对象分为县市、区(含云龙示范区)、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党群政务部门、垂直管理部门7个类别(具体分类名单见附件)。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市政协各委办室、各民主党派机关的绩效考核分别委托市人大党组、市政协党组、市委统战部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2•【字号】株政办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株政办发〔201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日株洲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7号),为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实现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稳定增长,支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为总纲,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精准发力、提升总量”的总体思路,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弥补创新发展短板,激发创新活力与动力,提升创新供给能力,为建设科教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每年扶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辅导100家中型骨干企业提升研发投入及管理水平,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研发活动统计的达到1000家以上,入统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骨干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90亿元左右,占GDP比重达到2.8%。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范围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超过4.0%,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域不低于3.3%。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0年湖南省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通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0年湖南省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1.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0年湖南省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产业园区,有关企业: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
一年来,全省各级工信部门、产业园区和项目单位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战疫情、稳投资,奋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激发产业投资活力,带动全行业投资高速增长,打造了产业发展新引擎。
1-11月,全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77.2%,高于全国行业、全省工业投资增速62.7个百分点、66.5个百分点。
现将2020年湖南省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项目建设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项目建设进度超出预期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31个重点项目开工率达100%、全年计划投资293.6亿元,截至12月底已完成投资333.7亿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13.7%。
其中,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0%以上项目20个,占项目总数的64.5%。
重大项目推进顺利。
投资320亿元长沙惠科光电第8.6代超高清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主体厂房提前一个月封顶,总体进度完成96%。
投资160亿元湖南三安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园项目加速建设,已封顶单体建筑26栋,高端设备陆续开始签订合同。
投资100亿元新金宝喷墨打印机项目19条生产线已全面建成,日产打印机5万台以上。
投资110亿元蓝思科技视窗触控玻璃面板生产项目1号、2号、3号地块主体建设整体完成90%,4、5号正在加紧基础施工。
竣工投产项目超过半数。
长沙比亚迪电子、惠科金杨、湘江鲲鹏、湘潭宝德等17个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占项目总数54.8%,为产业稳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1-11月,长沙比亚迪电子、惠科金杨分别实现营收85.6亿元、41.8亿元。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3•【字号】株政发〔2017〕 17号•【施行日期】201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7〕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高效、规范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决策、审批、建设、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株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三)政府专项建设基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五)地方政府债券及国债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七)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服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第四条凡使用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资金(或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适用本办法,项目实行审批制。
政府投融资公司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政府只对项目建设必要性、规划建设方案可行性和投资规模进行决策,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由项目单位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国资委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和省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及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株洲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8月11日株洲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粮食生产奖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溯源体系建设、蔬菜提质增效、发展养殖业和畜禽无害化处理、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油茶产业、“十百千”金融补贴贴息、“三农”工作、农村科技推广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对项目的扶持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进行,部分采用贷款贴息或者以奖代补的方式。
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农委等部门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市农委等部门分别负责涉及各部门专项资金方案的编制,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和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2020)
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202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3日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置、分配、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范围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上级补助和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专项转移支付,下同),不包括安排到市本级各部门预算单位的业务性专项。
按资金性质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专项资金。
按资金来源包括:上年结转、年初预算、上级补助、本级追加等。
二、市本级专项资金设置、调整和撤销根据政策要求、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对部门承担或部门委托县市区承担的新增工作任务所需资金,通过现有存量专项资金解决。
因工作需要确需新设专项资金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报告,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设定具体任务预期绩效目标,提出资金管理办法,经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后(必要时可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报市政府审定。
各部门代拟或起草规划、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一般不得提出设立专项资金。
市政府原则上不直接受理申请资金事宜。
市直相关部门或县市区向市政府报告的事项涉及新增支出的,原则上先批转市财政局研究。
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中涉及资金安排的,在部门与市财政局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原则上不安排上会。
专项资金设置年限不超过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到期自行终止,工作需要延续的,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市财政局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后报市政府审批。
对专项资金,要加强整合,实行时限管理、动态调整。
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归并调整、暂停或撤销专项资金。
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各有关单位,县市区财政局(财政金融部)、发改局:现将《株洲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7月28日株洲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根据《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4〕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规划引领、政策引导,突出重点、兼顾公平,厉行节约、注重实效,公开公正、规范管理。
第二章支持范围及方式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服务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及相关重大课题的研究。
(二)服务业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四)服务业公共平台建设。
(五)服务业品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
(六)服务业人才培训、重大活动。
(七)中小企业服务业引导。
(八)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财政奖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支持方式。
已获得市政府投资或市本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同一年度不再安排专项资金。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第六条专项资金建立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结果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1.13•【字号】湘政办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湘政办发〔2023〕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促进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2022年“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坚持“稳进高新”工作方针,推动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9号)精神,结合省政府2022年综合大督查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22年度推动高质量发展、一件事一次办、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产业建设“万千百”工程等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区、管理区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激励支持。
希望受到表扬激励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三新一高”要求,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打好2023年经济工作“发展六仗”,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新的贡献。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株政办发〔2019〕9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四章项目建设与验收第五章资金保障第六章附则株洲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能力,提高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全市信息资源集约化建设,促进跨部门、跨行业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融共享,使城市运行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发展更加高效协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项目是指与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相关的信息基础设施(计算机机房、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终端设备等)、信息化软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系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等项目新建、改(扩)建、运维等。
第三条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上级专项资金、政府融资资金以及自筹资金或社会投资但涉及政务数据、网络安全、公共资源或公众权益的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总投资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系统集成总投资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均适用本办法。
有法律法规或特殊保密要求的信息化项目除外。
第四条新建的信息化项目应依托株洲大数据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和运行,不再单独新建信息化基础平台(包括机房、专网、服务器、存储、备份、通用安全设施、基础软件以及其他能够共享的辅助设施等)。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22•【字号】湘经信电子通信[2014]173号•【施行日期】201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湘经信电子通信〔2014〕173号)各市州经(工)信委、有关项目承担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和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4〕5号)要求,我委需对2013年度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2013年度湖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评价依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评价内容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及项目实施效果等。
四、有关要求各市州经(工)信委是组织进行绩效评价的主体,要高度重视并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绩效评价工作。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各市州经(工)信委的领导下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
对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不高和资金使用效益差的项目,我委将组织实施再评价。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益不高的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强对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的要求,对项目支持资金进行动态调整。
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财政金融部)、发改局及有关单位:现将《株洲市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5月10日株洲市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支撑导向和专项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4〕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项目前期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项目前期经费(以下简称“项目前期费”)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上级专项转移支付。
第三条市发改委是项目前期费的主管部门,经费安排坚持“突出重点、择优选择、统筹兼顾、适当补助”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四条申请使用项目前期费,应以全市重点项目主题活动为主线,以重点项目推进和落地为工作重点,并重点支持以下方面:(一)按照全年策划包装任务要求,开展重点前期项目策划包装,确保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并开工建设。
(二)开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建设任务规划或方案研究、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前期项目推进提供参考。
(三)对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快推进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和影响力的重大前期推进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论证,对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可研进行委托评审。
(四)组织县市区、部门和平台公司就前期推进工作系统开展培训工作,或就某一专业领域组织到外地学习先进做法、进行系统培训;对全年拟开展的前期推进主题活动进行报道。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株洲市2011年重点项目的通知-株政发[2011]5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株洲市2011年重点项目的通知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株洲市2011年重点项目的通知(株政发[20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确定200个项目为株洲市2011年重点项目,其中:重点前期项目100项、重点建设项目94项、中省跨区项目6项。
重点项目实行年度管理,凡未列入此名单的项目,不得以重点项目名义对外宣传。
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项目建设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优质服务,确保重点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进度计划。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附件1:株洲市2011年重点前期项目名单(100项)产业类(52项)1.★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株洲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家塅高科园)2.★新能源产业基地(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3.★潍柴动力(株洲)金山产业园项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4.轨道交通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5.通用航空发动机国家工程技术中心(中航湖南通用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6.大功率交传机车系统集成国家工程实验室(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7.工业特种变压器产业化项目(南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8.株硬集团钻具、钕铁硼项目(株硬集团)9.五矿集团株洲基地项目(五矿集团)有色金属新材料研发中心株硬集团和山特维克合作项目茶陵有色金属基地清水塘五矿新材料产业园河西五矿高新产业园10.株冶集团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株冶集团)沸腾炉升级改造引进浸没顶吹熔炼技术处理锌冶炼过程渣料11.中航工业南方公司产业项目(中航工业南方公司)汽车增程器研发项目株洲燃气轮机产业基地12.中国重汽与中联重科合资合作项目(市汽车办)13.株洲车辆段铁路车辆检测维修搬迁扩能(株洲车辆段)14.高纯石墨材料产业基地(株洲弗拉德科技有限公司)15.闪速选冶装备制造基地(渌口开发区管委会)16.垃圾处理及资源化成套装备制造(株洲京珠高科技环保装备公司)17.水泥机械、化工及环保机械的研发与制造基地(株洲新迈克重型机械有限公司)18.中国南车(金山)铁路货车及工程机械产业园(南车长江株洲分公司)19.硬质合金试验检测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金山工业园)20.光伏发电系统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1.海上风力发电系统的研制和产业化(南车株机所)22.攸县复合氨基酸产业化项目(攸县湘东氨基酸有限公司)23.湖南稀土科技产业孵化中心(东方稀土光能有限责任公司)24.株洲航电枢纽二线船闸和空洲岛水上服务区(市交通局)25.堂市新型建材工业园(华新水泥公司)26.福建国宴兴华啤酒生产基地(醴陵陶瓷工业园管委会)27.中国女裤生产基地建设(芦淞市场管理局)28.安东尼制衣厂生产线(安东尼制衣厂)29.芦淞洗水工业园整体搬迁和原址开发(芦淞区政府)30.贵派电子工业园(湖南贵派电器公司)31.茶祖文化产业项目(市茶业协会、茶陵县政府、炎陵县政府)32.长株潭花木种苗基地(云发集团)33.金山角国际商贸城(金世纪集团)34.荷塘商贸城(桐梓坪实业公司)35.攸县家居城(攸县市场服务中心)36.未来财富中心(湖南伟仁公司)37.数码科技城(湖南中京泰安实业有限公司)38.美旗集团国际采购和区域物流华中基地项目(中国美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9.石峰物流园(石峰区政府)40.醴陵湘东国际物流园(醴陵市商务局)41.钢贸生态物流园项目(上海万法企业发展有限公司)42.云龙中特现代物流中心(云发集团、中特物流集团)43.湘赣商贸物流中心(茶陵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4.中南谷物城物流园(普兰特公司)45.云峰湖国际旅游度假区(长沙创元集团、美林集团)46.官庄水库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醴陵市旅游局)47.湘江三门段水上游乐及旅游度假区项目(市交发集团)48.株洲县杨塘温泉度假村(湖南大自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9.茶陵古城保护与开发(茶陵县政府)50.枫溪国际生态水城(芦淞区政府)51.大京休闲体验中心(芦淞区政府)52.中国少儿时尚创意产业园(芦淞市场管理局)基础设施类(37项)53.★“一江八镇”及城市拓展建设工程“一江八镇”(市旅游局)城市拓展建设工程(天元区政府、株洲县政府)54.★湘江株洲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清水塘循环投资公司)55.★株洲市“一江四港”综合整治(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56.★枫溪片区开发(市城发集团)57.★城区主次干道建设(市城发集团、市交发集团、清水塘循环投资公司)北环路铜霞路二期湘江大道江渌路武广新城配套路网58.湘江六桥(市城发集团)59.城际铁路沿线综合开发〔含铁东路〕(市城发集团、市两型办)60.大唐华银株洲龙门核电项目(市核电办)61.醴茶铁路电气化改造(市铁路协调办)62.区域干线公路网(市县交通局、市公路局)炎陵县旅游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茶陵县城一环线工程炎陵县外环线综合开发63.高速公路建设(市交发集团)株洲至醴陵高速公路项目江西莲花至朱亭高速公路项目64.城区客运枢纽(市交发集团)65.云龙示范区绿色交通体系建设(云龙示范区管委会)66.金山新城项目(金山工业园有限公司)67.攸县抽水蓄能电站(攸县政府)68.株洲市风电开发项目茶陵大风口风电开发(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株洲县风电开发(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公司)炎陵县风电开发(国电珠海分公司)69.株化搬迁(中盐株化集团)70.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盛龙公司)71.株洲市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市发改委、市建设局、湖南华亿公司)72.株洲云龙示范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系统建设(云发集团、市排水公司)73.株洲市污泥处置中心(市排水公司)74.株洲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市排水公司)75.株洲市城区排渍泵站建设项目(市水利局)76.株洲市中型水库及国家规划重点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市水利局)77.清水塘战略性改造(市两型办)78.清水塘国际环保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清水塘循环投资公司)79.清水塘工业区中小企业园建设工程(清水塘循环投资公司)80.湘东钨业等涉重金属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和废渣综合治理项目(茶陵县两型办、茶陵县环保局)81.黄兰矿区综合治理(攸县环保局)82.攸县东城新区(攸县政府)83.沪昆高铁醴陵片区开发(醴陵市城投公司)84.白井片区综合开发(市两型办)85.总部经济园(长沙金荣集团、株洲云龙园区开发有限公司)86.钟鼓岭片区改造(芦淞区政府)87.轨道交通千亿产业服务中心(株洲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88.龙母河(白石港)水系水利及景观工程(云发集团、江苏阳光集团)89.“数字环保”工程(市环保局)民生类(11项)90.★湖湘文化博物馆群及影视文化村(湖南文化艺术产业集团、香港泽华国际控股集团、湖南大河商务有限公司)91.★建宁中学建设项目(武广投资公司)92.★株洲市养老服务体系工程(相关县市区民政局)云龙老年康复中心芦淞区中心老年公寓株洲县社会养老福利中心攸县社会养老福利中心茶陵县社会福利中心炎陵县老年公寓93.★三湘湘雅国际医疗健康产业园(高科集团)94.中国保险职业教育中心暨中国人寿系列项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市职教园办、市金融证券办)95.云龙包装设计及软件产业园(市教投公司)96.文化产业园建设项目(株洲日报社)97.磐龙生态社区(云发集团)98.“两型”示范小区建设(市建设局)99.云龙综合医院(云发集团)100.株洲卫生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注:备注★号项目为十大产业、十大基础设施、十大民生工程,()内为项目业主附件2:株洲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94项)产业类(56项)1.★轨道交通千亿产业园(株洲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产业项目不锈钢城轨车辆建设项目中低速磁悬浮轨道交通系统项目轨道交通装备研发体系建设项目轨道交通装备制动系统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城际动车组和转向架制造项目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产业化项目时代电气大功率IGBT产业化建设项目时代电动汽车公司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基地时代风电工业园时代研究院建设项目变流器产业化提升项目南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产业化项目大功率交流传动电力机车、动车组牵引电机变压器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型高压电机产业化项目株洲联诚集团轨道交通装备部件产业配套部件生产基地(株洲联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方装备牵引装置、齿轮箱项目(九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五矿集团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项目株冶搭配处理锌浸出渣Kivcet直接炼铅项目(株冶集团)切削工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株硬集团)高性能超细晶硬质合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株硬集团)3.★神农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市城发集团、千金药业)4.★北汽控股南方生产基地(北汽控股株洲分公司)5.★煤电一体化工程(大唐华银电力)6.★株洲陶瓷产业基地中国醴陵陶瓷艺术文化城(华泽集团)高压瓷绝缘子项目(华联瓷业)茶陵建筑陶瓷基地(茶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7.★炎陵旅游综合开发(炎陵县旅游局、神农谷管理局、湖南和一投资公司、炎陵昌华建设集团)8.新通公司铁路工程机械扩能改造(株洲新通铁路装备有限公司)9.山河智能“通用航空产业”项目(董家塅高科园)10.湘煤立达煤机新能源产业装备制造基地(湘煤立达矿业装备股份公司)11.压力容器制造建设项目(株洲三联压力容器制造公司)12.南方公司污水处理环保设备研制项目(中航工业南方公司)13.电动助力转向器及中小型电动汽车研制与扩制项目(中航工业南方公司)14.株齿50万台轿车变速器特种传动项目(株齿公司)15.汽配示范园(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16.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东莞市迅东机械有限公司)17.海纳川汽车零配件基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18.汽车零部件及汽车用品产业园(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9.九洲四维高速重载精密齿轮(九洲传动机械有限公司)20.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株洲长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1.药芯焊丝生产线项目(株洲湘江电焊条有限公司)22.株化集团技改项目(中盐株化集团)23.攸县远大200万吨熟料干法水泥生产线(湖南远大矿业)24.硅酸钠、白炭黑系列产品开发及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株洲兴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25.采用清洁生产示范技术进行合成氨扩能改造年产40万吨尿素项目(湖南柳化智成化工)26.茶陵石材开发利用项目(茶陵县东山石材园管理委员会)27.旗滨集团节能环保玻璃生产线(株洲旗滨玻璃集团)28.中建五局光伏生产基地(中建五局)29.株洲亮点保鲜设备制造(株洲亮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30.邦和健康产业园(邦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1.湖南时代高科炎陵产业园(湖南时代高科)32.烟花鞭炮产业基地(攸县烟花鞭炮办)33.铜塘湾港区建设项目(市交建投)34.金世纪果品大市场(株洲市神农果业有限公司)35.万博珑家居建材购物广场(株洲联谊巨鼎公司)36.白石港建材市场(伟大集团)37.工程协同设计仿真中心大楼(中航608所)38.芦淞服饰物流中心(芦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9.醴陵花炮商贸物流园(湖南光彩有限公司)40.中南粮油物流中心(株洲江南商城置业有限公司)41.株洲烟草物流中心(株洲市烟草公司)42.栗雨中央商务区(高科集团)43.仙岳山文化景区(香港汇银集团)44.攸县酒仙湖风景区综合开发(攸县旅游局)45.湘水湾项目(天易公司湘水湾生态管理公司)46.株洲云龙示范区休闲购物公园(北京新华联)47.松西子体验型农业公园项目(松西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48.荷塘月色旅游休闲项目(荷塘区农村工作局)49.流芳园提质改造(荷塘区政府)50.大汉希尔顿国际广场(株洲大汉集团)51.新太阳五星级商务会所(醴陵新太阳集团)52.唐人神集团1000万头生猪产业链一体化工程(唐人神集团)53.尧乡农业10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攸县尧乡农业科技公司)54.芦淞食品工业园(芦淞区政府)55.好棒美禽类食品加工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好棒美公司)56.株洲市新增粮食产能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市粮食产能办、市巩林办)基础设施类(26项)57.★神农城片区开发项目(天易发展有限公司)58.★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城发集团、市交通局、攸县城投公司等)东环北路荷塘大道航空大道新塘路二期天池路攸县迎宾大道及内环线等59.★长株潭城际铁路株洲段(市两型办、城发集团)60.★湘江生态经济带沿江防洪景观道路(市城发集团、天元区、株洲县)61.★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株洲市金利亚公司)62.株洲市天燃气覆盖工程(新奥燃气等)63.株洲地区主电网改造(市电业局)64.干线公路改造(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公路局)S315龙下至攸县段S322炎陵至牛岗排段S211株洲段G106炎陵至槽里段和芷渌线65.农村公路建设(市交通局、各县市政府)66.清水塘工业废水二次综合处理工程(城市排水有限公司)67.清水塘工业废渣综合治理(清水塘循环经济投资公司)68.霞湾港综合整治工程(清水塘循环经济投资公司)69.重金属重度污染区居民避险安置工程(石峰区政府、天元区政府)70.清水塘循环经济园路网建设(清水塘循环经济投资公司)71.株洲云龙示范区道路网建设(市云龙投资公司)72.株洲市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市自来水公司)73.桐坝水利综合枢纽工程(泓泰公司)74.株洲县伏波生态区(湖南惠天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5.河东体育公园片区(株洲市湘江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76.河西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高科集团)77.攸州工业园配套建设(攸州工业园)78.株洲县南洲工业新区(渌口经济开发区)79.攸县文化园(攸县城建投)80.湖南移动TD五期网络通信工程、十七期网络工程建设(移动公司)81.湖南联通移动通信及网络信息化工程(联通公司)82.光缆网络建设工程(电信公司)民生类(12项)83.★湖南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项目(湖南华强产业公司)84.★株洲“四馆六中心”重大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天易发展有限公司等)85.★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基地(市教投公司)86.★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建设(湖南工业大学)87.★株洲市新建廉租住房、公租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房产局)88.★城区医院建设项目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省直中医院(省直中医院)市二医院门诊楼(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三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89.株洲景炎学校新校区建设(芦淞区教育局)90.全市校安和合格学校建设工程(市教育局)91.株洲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工程(市创建办)92.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卫生局)93.市儿童福利院及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市民政局)94.农村安全饮水及沼气工程(市水利局、市农办)注:备注★号项目为十大产业、十大基础设施、十大民生工程,()内为项目业主附件3:2011年在株洲建设的中省跨区项目(6项)1.★高速公路建设(浏醴、醴茶、炎汝、炎睦、泉南高速茶陵段、分炎高速)2.西气东输二线工程3.衡茶吉铁路4.杭长高速铁路专线株洲段及醴陵北站5.株潭高速南环线株洲段6.溪洛渡左岸至湖南±800kV高压换流站——结束——。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农业农村局,株洲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株洲市农业农村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现将《株洲市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株洲市财政局2021年11月10日株洲市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申报程序第四章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株洲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株洲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2020﹞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及人居环境整治等建设管理资金。
第三条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会商制度,专项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研究制定乡村振兴发展相关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协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确保专项经费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32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7日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产业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类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产业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应突出重点,注重绩效。
第二章支持范围及方式第四条产业资金主要支持支柱产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第五条产业资金主要采取贴息、信贷及担保风险补偿、以奖代补和项目补助等支持方式。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六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项目申报通知文件申请项目资金。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银行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四)近3年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五)企业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纳税。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格式根据产业资金项目类别分别制定);(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三)上年度纳税凭据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新办企业和其他特殊政策性补贴除外);(四)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项目,须提供项目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和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7.07•【字号】株工信发〔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株工信发〔2022〕20号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各园区:现将《株洲市市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株洲市财政局2022年7月7日株洲市市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力建设制造名城,加快打造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规范和加强财政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株政办〔2020〕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原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项目和重要工作的专项资金。
其中,专项资金总额的15%作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直管专项,用于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资金的使用性质分为企业发展专项和涉企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做好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参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核查等工作。
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绩效目标和预算建议,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核查、公示,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审核批复项目绩效目标,监督项目实施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充分体现政策目标导向、绩效导向,遵循统筹平衡、突出重点、公开规范、注重绩效、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强化投入产出和绩效,逐步推行以“免申即享”为主的补助方式。
株洲市市级财政企业项目资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株洲市市级财政企业项目资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株洲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8.06.19•【字号】•【施行日期】2018.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株洲市市级财政企业项目资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财政企业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管理,提升财政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实现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提高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4〕9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企业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对口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评审管理程序为:部门初审、第三方评审、评审结果网上公示、政府组织联合复审、资金下达、验收及绩效评价。
第五条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市经信委、市科技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征集、初审、评审结果网上公示、专项资金申报等;会同财政部门选择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查评审专家资格、监督评审过程、组织项目验收等。
市财政局参与初审、负责资金拨付和下达,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会同主管部门选择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查评审专家资格、监督评审过程。
第六条评审依据(一)各类专项资金申报通知;(二)《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三)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4〕9号);(四)株洲市各类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五)其他各类有关法律、法规等评审所需文件。
第七条评审范围,主要包括:(一)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二)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三)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四)其他市级政府性资金安排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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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拟支持项目名单公示
根据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株洲市经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株工信发〔2020〕6号)、《株洲市市级财政企业项目资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株财发〔2018〕21号)有关要求,我局联合市财政局,经信息公布、单位(企业)申报、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行文推荐、第三方评审、现场核查等程序,拟对园区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制造强市专项、两化融合专项和工业“十百千”工程专项等5类专项资金的单位(企业)申报项目予以支持(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5月29日
投诉受理:28681015(市工信局委机关党委)
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
1.园区发展专项:28681011(园区发展科)
2.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28681025(中小企业科)
3.制造强市专项:
(1)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28681031(装备工业与人工智能科)
(2)工业设计中心项目奖励项目:28681013(产业政策法规与工业能源利用科)
(3)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奖励类项目:28681026(科技与投资规划科)
(4)绿色制造类项目:28681047(市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处)
4.两化融合专项:28681892(电子通信和软件产业科)
5.工业“十百千”工程专项:28681024(运行监测协调科)市财政局:28681259(企业科)
附件:1.园区发展专项拟支持项目汇总表
2.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拟支持项目名单
3.制造强市专项拟支持项目汇总表
4.两化融合专项拟支持项目汇总表
5.工业“十百千”工程专项拟支持项目汇总表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株洲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2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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