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颤血栓危险度评分以及出血风险评估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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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颤血栓危险度评分与出血风险评估标准
心房颤动的临床分类
名称临床特点心律失常类型治疗意义
初发房颤有症状的(首次发可复发,也可不不需要预防性抗
作)心律失常
复发
无症状的(首次发药物治疗,除非症
现)状严重
发生时间不明(首
次发现)
阵发性房颤持续时间 < 7d (常反复发作预防复发
< 48h)
控制心室率和必
能自行终止要时抗凝治疗
持续性房颤持续时间 > 7d反复发作控制心室率和必
要时抗凝和 / 或转
非自限性
复和预防性抗心
律
失常药物治疗
永久性房颤终止后又复发的持续永久性控制心室率和必
不能终止的要的抗凝治疗
没有转复愿望的
继发于急性心肌梗死、心脏手术、心肌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急性肺部病变等情况的房颤
应区别考虑。因为这些情况下,控制房颤发作同时治疗基础疾病往往可以消除房颤发生。
2006 美国卒中学会脑梗死一级预防指南---房颤血栓危险度评分 (CHADS2 评分 ):
危险因素评分
充血性心衰 (congestive heart failure)1
高血压 (hypertension)1
年龄 (age)>75岁1
糖尿病 (diabetes mellitus)1
既往卒中 (prior stroke)或 TIA2
总分6
[CHADS2 为充血性心衰 (congestiveheart failure),高血压 (hypertension),年龄 (age)>75岁,糖尿病(diabetes mellitus),既往卒中 (prior stroke)或 TIA 的缩写 ]
CHADS 评分≥ 2 分是抗凝治疗的强适应证,而对于低危( 1 分)或者不能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可考虑应用阿司匹林。
需要注意的是 ,高龄 (≥ 75 岁 )患者抗凝出血并发症较年轻者增加 1 倍,因此需要充分权衡获益/风险比。同时控制欠佳的高血压患者也应注意抗凝导致的出血并发症。
2010ESC房颤血栓危险度评分 ---CHA2DS2VASc 评分 :
危险因素评分
心力衰竭 /LVEF<40% (C)1
高血压( H )1
年龄 >75 岁( A)2
糖尿病( D )1
卒中 / 血栓形成( S)2
血管性疾病( V)1
年龄 65~74岁( A)1
女性( Sc)1
总分9
该评分系统将危险因素分为:主要危险因素和非主要危险因素两类。
年龄 >75 岁及卒中史作为房颤的主要危险因素,只要患者存在一个主要危险因素即作为卒
中的高危患者。
CHA2DS2VASc 评分与 CHADS2 评分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评分内容更加全面,将性别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年龄>75 岁、血栓病史作为主要危险因素,计为 2 分。
2.针对年龄区别对待:年龄 65~74 岁计 1 分, 75 岁以上计 2 分,评价个体化。
3.抗凝适应症更广泛,要求更严格。虽然与 CHADS2 评分相比,评分内容增加,但是应用与CHADS2 评分没有太大区别。
4. 2 种评分均有道理, CHADS2 评分是着重选择高危患者抗凝。欧洲评分强调 90%的患者需要接受抗凝治疗,可理解为是使医生树立这一意识。
5.对于一般医生而言,还应该推荐CHADS2 评分而一些专科医生可以进一步了解CHA2DS2VASC 评分。
评分>= 2 分,推荐口服抗凝药治疗(如华法林)(Ⅰ类适应证,证据水平A);
评分 1 分,可选择华法林或阿司匹林抗凝,但是推荐口服抗凝药治疗(Ⅰ,A);
评分 0 分,可选择阿司匹林或不用抗栓治疗,推荐不抗栓治疗(Ⅰ,A)。
HAS-BLED 评分 -出血风险评估新标准
在对房颤患者进行抗凝的同时应当评估其出血的风险,以前的指南中仅仅对出血风险做了定性分析,如低危、中危、高危等。2010ESC 版指南中做了定量分析,以便临床医生更好的掌握出血风险,称为HAS-BLED 评分。
HAS-BLED 评分表 :
字母代号临床疾病评分
H ( Hypertension)高血压1
A(Abnormal renal and liver 肝肾功能不全各 1 分
Function)
S(Stroke)卒中1
B(Bleeding)出血1
L(Labile INRs)异常 INR 值1
E(Elderly)年龄> 65 岁1
D (Drugs or alcohol)药物或饮酒各 1 分
积分≥3分时提示出血“高危” ,出血高危患者无论接受华法林还是阿司匹林治疗,均应
谨慎,并在开始抗栓治疗之后,加强复查。
2003 年美国心脏协会 / 美国心脏病学会华法林治疗临床应用指南概要一些设计严格的临床试验已确定了口服抗凝药的临床效果,口服抗凝药对于静脉血栓栓塞的一级和二级预防是有效的,对于预防换瓣术后及房颤患者的全身血栓栓塞,有外周动脉疾病或者其它高危因素的患者预防AMI 、脑卒中、再梗死及AMI 死亡也同样有效。对于具有二尖瓣狭窄的高危患者预防全身血栓栓塞,以及考虑存在隐性血栓栓塞或者与
卵圆孔相关的全身血栓栓塞可能时,虽然口服抗凝治疗的有效性尚未被随机试验所证实,
但也是口服抗凝治疗的适应症。
1静脉血栓栓塞的预防
在髋部和妇产科大手术之后给以足量口服抗凝剂使国际正常化指数(INR )维持在 2.0~3. 0,对于预防静脉血栓形成是有效的,在这种抗凝强度情况下,出现临床大出血的风险适中。
病情严重而实施留置导管治疗的患者,使用很低剂量的华法林( 1mg/ 天),即可以预防锁骨下静脉血栓形成;相比之下,4 个随机试验证明对于接受矫形外科手术的患者,使用这种剂量的华法林并不能预防术后静脉血栓形成。总之,华法林预防静脉血栓栓塞的INR 目标值应该在 2.0~3.0 之间。
2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的治疗
口服抗凝药治疗的最佳时期是由出血的危险性和再发静脉血栓栓塞的危险性所决定的。口
服抗凝治疗的过程中大出血的年发生率大约3%,年死亡率为 0.6%。另一方面,再发静脉血栓栓塞的致死率大约5~ 7%,而肺栓塞的死亡率可能更高。静脉血栓栓塞的年再发率为12%,再发死亡风险与抗凝出血死亡风险相当。抗凝治疗终止后血栓是否再发主要取决于血栓是特发性的还是继发于可逆性因素,如果血栓原因不明或者与持续存在的某种危险因
素有关时,则抗凝治疗的时间应该延长。文献报道,对于近中央静脉特发血栓的患者,抗
凝治疗 3 个月后停药,血栓再发的危险性在10~ 27%之间。延长抗凝治疗时间超过6 个月,可以将停药后当年再发血栓的危险性下降到7%。口服抗凝治疗应最少坚持 3 个月,中等强度的抗凝( INR 2.0 ~3.0)和更高强度的抗凝( I NR 3.0 ~ 4.5)同样有效,但前者出血发生率较低。上述建议是以随机试验结果为依据的,其证明口服抗凝治疗能有效的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