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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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再出发“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

呵护母亲河,建设富强美丽幸福新株洲。近日,《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出炉,湖南省株洲市落实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各项工作开启新征程。

着力“六位一体”,推出十项工作措施

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治调并重,建管结合”的要求,推动株洲市“水污防体系、水安全体系、水保障体系、水生态体系、水文化体系和水管理体系”的“六位一体”建设,打造富强美丽幸福新株洲。

为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2016年至2018年,株洲市将推出10项工作措施,即加强水资源保护,提高用水效率,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高速公路、河道、船舶和港口污染控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不达标水体整治,深入推进清水塘地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生态保护。

申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

在提高用水效率方面,株洲市将对流域20个行业63种产品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申报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的工作,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18年,流域内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在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方面,今年内将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7年底前,完成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

在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生猪调出大县、其他畜禽养殖大县基本建立集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2018年底前,建成2个以上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90%以上的农业生产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同时,实现流域内所有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

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市本级自2016年起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级自2018年起要向社会公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在加强不达标水体整治方面,2018年底前,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控制在10%以内。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要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整治清水塘,建立河长制

深入推进清水塘地区污染综合整治是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内容。

到今年底,株洲市力争基本关停冶炼化工企业;搬迁企业完成新址选址,着手开工建设,部分企业进入新址标准厂房生产经营;编制完成新城规划;引进战略投资者。

到2018年底,力争所有搬迁改造企业关停退出;引进和启动一批新的现代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转型或异地投产经营;基本完成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

株洲市还将建立河(湖、库)长制及生态特派员制。明确不同级别的“河(湖、库)长”、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明确1-2名干部为“生态特派员”(兼职),促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全面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

2013年,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一号重点工程",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通过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实施,湘江流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流域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为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控制水资源使用总量为核心,以"治"与"调"为重点,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系统推进流域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坚持全面依法推进、注重改革创新,坚持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各方责任,坚持综合施策、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全民参与、鼓励市场运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的科学保护和治理。

二、主要工作目标和指标

通过实施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

(一)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0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1%。

(三)全面深化流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依法关停取缔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污染严重企业,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外重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和园区循环化改造。

(四)全面治理流域内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率均达到90%以上;全面取缔入江非法排污口,基本完成重点不达标支流和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五)实现流域内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达到国家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目标要求。

(六)依照有关规定全面完成流域内重点区域企业搬迁、关停和遗留固废治理,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形成成熟模式和典型经验。

(七)湘江流域水质全面好转,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内,其中水质优于Ⅱ类标准的断面较2015年增加30%以上。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流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2018年,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

2、增强水资源配置能力。加快建设涔天河水库及灌区、芦江水库等已开工项目,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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