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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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2018修订)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2018修订)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2012年9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四章水域和岸线保护第五章生态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湘江保护,保障湘江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湘江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湘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生态保护以及涉及湘江保护的其他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湘江流域是指本省境内降雨汇入湘江的区域,东至罗霄山脉、南至南岭山脉、西至湘资两水分水线、北至洞庭湖濠河口,包括长沙、湘潭、株洲、衡阳、郴州、永州、娄底、邵阳、益阳、岳阳市全部或者部分区域,具体范围按照湘江流域规划确定。

本条例所称湘江干流是指上起永州市零陵区老埠头、下至岳阳市湘阴县濠河口河段。

本条例所称主要支流是指流域面积超过一千平方公里的一级支流,包括紫溪河、潇水、芦洪江、祁水、白水、宜水、舂陵水、蒸水、耒水、洣水、渌水、涓水、涟水、浏阳河、捞刀河和沩水。

第三条湘江保护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机制;实现保证水量、优化水质、改善生态、畅通航道的目标。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湘江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对湘江保护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制定湘江保护的综合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调整经济结构,合理进行产业布局,建立并落实湘江保护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湘江保护职责。

湘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湘江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湘江保护综合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湘江保护具体方案,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湘江保护事务,对本行政区域内湘江保护工作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湘江保护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水资源法律法规

水资源法律法规

• 五是提高沿流域中心集镇以上城镇的污水处理能力。尤其 是中心城市和县城,更要下决心把生活污水截住。六是逐 步搬迁沿江500米之内的大型畜禽养殖场。禁止畜禽粪便 直排到湘江流域。总体要求是,通过第一个“三年行动计 划”的实施,使三湘四水水质恶化势头得到彻底遏制,实 现初步好转。

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是“治”与“调”并举。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 水资 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修正)》
《水法》主要内容
• ①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保护、 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水法。
• ②明确水资源所有权,即水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 ③通过征收水费和水资源费等经济手段加强对水资源利用
• 溯湘江而上,一路上可以看到,两岸的重点污染企业均已 取缔关停,截污改造、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正有序推进。 目前,湘江长沙段总体水质状况良好,出境水质常年优于 入境水质,但由于城区污水截污系统仍不尽完善,部分区 域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浏阳河,库区水环境安全仍 有较大压力。
• 进入浏阳河水域,随着河道变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河 岸边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的现象比较严重,裸露的河床被一 些居民私自划为菜地,肥料混入土壤流入河内,水面也明 显浑浊起来。看到这样的场景,易炼红当即要求有关部门 查清源头,从严治理。
• 《水法》 第二章 第十六条 制定规划,必须进行水资源 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 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 门组织进行。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 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的管理。 • ④加强政府对防汛抗洪工作的领导,规定了防汛指挥机构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2018年)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2018年)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2018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2012年9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湘江保护,保障湘江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湘江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湘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生态保护以及涉及湘江保护的其他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湘江流域是指本省境内降雨汇入湘江的区域,东至罗霄山脉、南至南岭山脉、西至湘资两水分水线、北至洞庭湖濠河口,包括长沙、湘潭、株洲、衡阳、郴州、永州、娄底、邵阳、益阳、岳阳市全部或者部分区域,具体范围按照湘江流域规划确定。

本条例所称湘江干流是指上起永州市零陵区老埠头、下至岳阳市湘阴县濠河口河段。

本条例所称主要支流是指流域面积超过一千平方公里的一级支流,包括紫溪河、潇水、芦洪江、祁水、白水、宜水、舂陵水、蒸水、耒水、洣水、渌水、涓水、涟水、浏阳河、捞刀河和沩水。

第三条湘江保护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机制;实现保证水量、优化水质、改善生态、畅通航道的目标。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湘江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对湘江保护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制定湘江保护的综合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调整经济结构,合理进行产业布局,建立并落实湘江保护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湘江保护职责。

湖南湘江:漫江碧透看今朝

湖南湘江:漫江碧透看今朝

湖南湘江:漫江碧透看今朝“独立寒秋,湘江北去,橘子洲头。

看万山红遍,层林尽染;漫江碧透,百舸争流。

”“沙鸥翔集,锦鳞游泳;岸芷汀兰,郁郁青青。

”青年毛泽东的《沁园春·长沙》和北宋范仲淹的《岳阳楼记》描绘出湘江之秀、洞庭之美。

而今,这一派楚天秋色依然令人神往,湘江尽头,洞庭湖畔,白鹭翩飞,绿意盎然,满目生机。

而无限风光背后,是湖南人守护“母亲河”久久为功的奉献与坚守。

湘水久治难愈湘江是长江一级支流,也是湖南省最大的河流,哺育着全省60%以上的人口。

滔滔湘水自南向北奔腾近900千米,经永州、衡阳、株洲、湘潭、长沙、岳阳6个市,入洞庭湖归长江。

“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区在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部位——‘龙腰上,在长江经济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厅长陈仲伯介绍。

享有“天下粮仓”美誉的湖南,同时也是矿业、重化工业大省。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迅猛发展,湘江流域矿产资源乱采滥挖日益加剧,农业污染点多面广,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区水质开始恶化,区域生态系统健康与安全面临巨大挑战。

“十二五”以来,中央、省财政累计投入约468亿元用于湘江流域治理。

2013年,湘江保护与治理成为湖南省委“一号重点工程”,连续实施3个“三年行动计划”。

累计关停涉及重污染的企业292家、畜禽养殖场7946个,开展了85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29个“矿山复绿”综合治理项目。

先后出台《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10余项政策法规,重典治乱。

一系列的措施让湘江流域得到了“喘息”。

但由于累积的历史遗留问题太多,部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包袱重、河流重金属超标、湿地生态质量下降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

2017年监测数据显示,洞庭湖湖体12个断面全部未达到Ⅲ类水质,总磷超标问题比较突出。

湘江流域和洞庭湖湿地功能退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破碎化,生存空间受挤压现象严重等。

2016年度岳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16年度岳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16年度岳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岳阳网-岳阳新闻 2017年01月24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1月6日在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岳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和生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岳阳发展站上了新的更高起点过去四年,在中共岳阳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团结拼搏,克难奋进,较好完成了本届政府工作任务,岳阳发展站上了新的更高起点。

经济走势更加强劲。

四年来,我们顶住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全力以赴稳增长,保持了综合实力全省第二的位置。

全市GDP迈上3000亿元台阶,由2012年的2199.9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3123亿元(预计数,下同),年均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达到2307亿元、1110亿元、1143亿元和330.8亿元,年均分别增长20.6%、9%、12.8%和9.4%,主要指标增幅均居全省前列。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0:48:42。

工业结构进一步转优,形成了石化、食品两大千亿产业集群和11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非公工业占规模工业比重分别达到19.5%和80%。

第三产业贡献加大,占GDP比重比2012年提高9.2个百分点;成功组建4家农商行,引进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新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0家,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153家,粮食产量稳定在310万吨以上。

改革开放更加深入。

10大类155项改革稳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PPP模式试点等走在全省前列;营改增、公车改革、国企改革、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等达到预期目标;政府机构改革、乡镇区划调整和并村工作等全面完成。

对外开放取得重大突破,发扬“挑战不可能”的精神,经过多年持之以恒的努力,“一区一港四口岸”成功获批并建成运营,岳阳成为全国唯一拥有6个国家级口岸平台的地级市;成功组建湖南城陵矶国际港务集团;开通直达、接力航线4条,2016年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9.4万标箱,进出口总额比2012年翻了一番。

学习五大发展理念,为故乡发展献计策

学习五大发展理念,为故乡发展献计策

学习五大发展理念,为故乡发展献计策作者:谭圆圆来源:《山东青年》2017年第11期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这是对以往发展理念的丰富和完善,也是在更高层次上向传统发展思想的回归。

在仔细详读五大新发展理论后,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湖南人,也想为湖南的未来发展尽绵薄之力,本文以自己的所见所闻为基石,谈谈一些感悟跟构想。

关键词: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都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领的。

发展理念是否正确,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成效乃至成败。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刻揭示了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阶段的伟大胜利,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关于创新发展“创新发展”是“五大发展理念”的核心,是发展的发动机,是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随着我们改革的列车不断驶入爬坡道跟深水区,对发动机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如果发动机满足不了列车所需要的动力,那么这辆列车就会停滞不前,所谓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超级杂交稻、高铁电传动系统、“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等一批世界领先的科技成果涌现,这些都彰显着在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方面的成就。

在过去的一年里,长株潭获批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湘江新区列为国家级双创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增长16%。

为了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湖南省健全激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和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双创基地,建立“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对接“中国制造2025”,制定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等产业支持政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优势产业增长态势良好。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47%,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湘政发[2015]53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5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1日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省水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巩固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江河湖泊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谱写建设新湖南美丽篇章。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省长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93.2%以上和100%,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6.4%,洞庭湖水质除总磷达到Ⅳ类外,其他指标达到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湘江流域市区段水源地粪大肠菌群污染研究及健康影响

湘江流域市区段水源地粪大肠菌群污染研究及健康影响

山 东 化 工 收稿日期:2020-12-02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优秀青年项目(20B537);湘南学院2019年校级科研项目(2019XJ35)作者简介:曾 灿(1988—)女,湖南长沙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通信作者:段双妮(1986—)女,湖南郴州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公共卫生管理。

湘江流域市区段水源地粪大肠菌群污染研究及健康影响曾 灿1,郭文路2,李倩如1,徐 帅1,汤家珂1,刘诗慧1,段双妮(1.湘南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湖南郴州 423000;2.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衡阳 421000)摘要:以湘江衡阳市区段2017~2019年主要水厂的原水及出厂水为研究对象,分析比对了三年间水源地原水及出厂水粪大肠菌群的污染情况及变化规律,并探讨了污染加剧对居民的健康影响。

研究结果显示2017~2018年水源地粪大肠菌群污染较轻,个别月份异常情况可能为降雨增多导致的生活污水溢流所致。

2019年原水粪大肠菌群污染加剧,可能是降水减少及下游水利枢纽建设导致的水环境容量降低,水体自净能力减弱引起。

原水粪大肠菌群污染加剧对游泳等与水体直接接触人群存在明显健康影响,但对居民饮用水未产生不利影响。

关键词:湘江;衡阳市区段;粪大肠菌群;健康影响中图分类号:X832;X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21X(2021)04-0294-02 湘江全长817km,流经湖南省永州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长沙市,至岳阳市湘阴县注入洞庭湖,是沿岸数百万人口的饮用水水源地。

作为水体粪便污染的指示菌之一,粪大肠菌群的污染研究对保障水源地水质微生物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其也得到了广泛的研究[1-8]。

为研究湘江衡阳市区段水源地粪大肠菌群的污染情况,本文以湘江衡阳市区段江东水厂、城南水厂、演武坪水厂原水取水口及出厂水取水口为采样点,对2017~2019年来各水厂原水及出厂水粪大肠菌群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探求多年来水源地粪大肠菌群的时空变化,为净水厂取水及消毒工作调整提供依据和科学指导。

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

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

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2013年,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一号重点工程",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

通过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实施,湘江流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流域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为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控制水资源使用总量为核心,以"治"与"调"为重点,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系统推进流域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

坚持全面依法推进、注重改革创新,坚持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各方责任,坚持综合施策、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全民参与、鼓励市场运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的科学保护和治理。

二、主要工作目标和指标通过实施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一)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0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1%。

(三)全面深化流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依法关停取缔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污染严重企业,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外重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和园区循环化改造。

(四)全面治理流域内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率均达到90%以上;全面取缔入江非法排污口,基本完成重点不达标支流和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

(五)实现流域内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达到国家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目标要求。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二○一六年十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2)第一节区域概况 (2)第二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2)第三节机遇与挑战 (4)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6)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原则 (6)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目标 (6)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及目标 (7)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9)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1)第四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4)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14)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14)第三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15)第四节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15)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6)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6)第二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16)第三节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17)第四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8)第六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20)第一节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第二节推进土地生态治理 (20)第三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1)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用途管制 (22)第一节土地用途区的划分 (22)第二节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 (23)第八章区(县)土地利用指导 (25)第一节区(县)土地利用调控 (25)第二节区(县)土地利用特点与指导 (25)第三节区(县)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 (25)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26)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与定位 (26)第二节中心城区发展规模与空间布局 (26)第三节中心城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7)第四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27)第五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27)第十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9)第一节严格落实生态绿心规划及保护条例 (29)第二节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的行政制度 (29)第三节建立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运行机制 (30)第四节保障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30)第十一章附则 (31)附表:附表1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32)附表2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33)附表3 湖南湘江新区各镇(街道)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34)附表4 湖南湘江新区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35)附表5 湖南湘江新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布表 (35)附表6 湖南湘江新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表 (36)附表7 湖南湘江新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面积统计表 (37)附表8 湖南湘江新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38)附表9 湖南湘江新区各镇(街道)规划控制指标表 (41)图件:图1—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图2—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6-2020年);图3—湖南湘江新区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2016-2020年);图4—湖南湘江新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16-2020年);图5—湖南湘江新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图6—湖南湘江新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16-2020年);图8—湖南湘江新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2016-2020年);图9—湖南湘江新区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16-2020年)。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的决定正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的决定(2018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五条第三款。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湘江流域实行河长制管理。

河长的设立、具体职责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河长应当加强巡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行湘江保护相关职责;对未按照规定履行湘江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可以约谈该部门负责人和下一级河长,也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约谈该部门负责人和下一级河长。

”三、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湘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流域保护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湘江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保证执法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五、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水质、水量自动监测设施,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供水设施以及居民用水点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并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在枯水期或者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等特殊时期,应当增加监测次数和监测点,及时掌握水质状况。

”六、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根据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湖南省特点,湖南省制定了一份三年行动计划,旨在加大对污染的防治力度,改善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更美好的生活条件。

该计划将从2018年开始执行,预计于2020年底结束。

以下是该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一、大气污染防治1.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减少燃煤污染。

2. 建设和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3.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治理,减少排放。

4. 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的污染治理,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和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尾气污染。

二、水污染防治1.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农村水污染治理水平。

2. 加强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国家标准。

3.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提高工业企业自主治理能力,减少工业废水排放。

4. 加强对重点水域的保护和治理,提高湖泊、河流和地下水的水质。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 加强城市垃圾分类处理,推广垃圾分类减量模式,减少可回收废物和有害废物的排放。

2. 提高农村垃圾处理水平,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焚烧和填埋设施建设。

3. 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

四、土壤污染防治1. 加强土壤重点区域的调查和监测,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2. 开展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并推广有机农业。

3. 强化工业废弃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受污染的土地,提高土壤质量。

五、生态环境保护1.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管理,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2. 推广生态修复技术和方法,加强湖泊、河流和湿地的保护和修复。

3.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

以上是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5•【字号】湘政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8〕14号)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郴州、永州、娄底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

开展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民生工程。

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湘江流域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

制定和实施整治方案,是保护湖南人民母亲河的重要行动,是巩固洞庭湖综合治理成果的重要措施,是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构建生态湖南、和谐湖南的重要标志。

湘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作为政府工作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在监督管理、资金投入、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员、技术方案、资金来源,推进整治措施顺利实施,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湘江,确保全面完成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湘江纵贯我省南北,集生活饮用、生产用水、航运、发电、纳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

为了落实国家、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保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保障湘江流域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整治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3]68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11.15【实施日期】2013.11.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5日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湘江是湖南人民的母亲河,其环境状况与全省人民的幸福生活息息相关。

湘江的流域面积、人口和经济总量分别占全省的40%、65%和80%,承载着近5000万人口的生产生活用水以及纳污、灌溉、航运等功能,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湘江的污染防治。

但由于工业、农业、生活和历史遗留污染长期叠加,水污染形势仍然严峻。

加强湘江污染防治事关流域内居民饮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湘江污染防治作为“一号重点工程”,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21年)。

为推进湘江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若毁绿水青山,宁弃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水环境承载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以水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污染综合防治工程提升水环境质量,以政策机制创新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把水质达标、确保饮用水安全摆在优先位置,努力解决关系民生的重大水环境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享受水环境”的迫切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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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再出发“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炉呵护母亲河,建设富强美丽幸福新株洲。

近日,《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出炉,湖南省株洲市落实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各项工作开启新征程。

着力“六位一体”,推出十项工作措施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治调并重,建管结合”的要求,推动株洲市“水污防体系、水安全体系、水保障体系、水生态体系、水文化体系和水管理体系”的“六位一体”建设,打造富强美丽幸福新株洲。

为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2016年至2018年,株洲市将推出10项工作措施,即加强水资源保护,提高用水效率,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高速公路、河道、船舶和港口污染控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不达标水体整治,深入推进清水塘地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生态保护。

申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在提高用水效率方面,株洲市将对流域20个行业63种产品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标准。

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申报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的工作,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到2018年,流域内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

在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方面,今年内将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017年底前,完成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

在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生猪调出大县、其他畜禽养殖大县基本建立集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2018年底前,建成2个以上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90%以上的农业生产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

同时,实现流域内所有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

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市本级自2016年起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级自2018年起要向社会公开。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在加强不达标水体整治方面,2018年底前,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控制在10%以内。

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要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整治清水塘,建立河长制深入推进清水塘地区污染综合整治是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内容。

到今年底,株洲市力争基本关停冶炼化工企业;搬迁企业完成新址选址,着手开工建设,部分企业进入新址标准厂房生产经营;编制完成新城规划;引进战略投资者。

到2018年底,力争所有搬迁改造企业关停退出;引进和启动一批新的现代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转型或异地投产经营;基本完成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

株洲市还将建立河(湖、库)长制及生态特派员制。

明确不同级别的“河(湖、库)长”、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明确1-2名干部为“生态特派员”(兼职),促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全面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1日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2013年,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一号重点工程",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

通过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实施,湘江流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流域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为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控制水资源使用总量为核心,以"治"与"调"为重点,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系统推进流域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

坚持全面依法推进、注重改革创新,坚持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各方责任,坚持综合施策、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全民参与、鼓励市场运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的科学保护和治理。

二、主要工作目标和指标通过实施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一)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0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1%。

(三)全面深化流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依法关停取缔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污染严重企业,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外重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和园区循环化改造。

(四)全面治理流域内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率均达到90%以上;全面取缔入江非法排污口,基本完成重点不达标支流和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

(五)实现流域内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达到国家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目标要求。

(六)依照有关规定全面完成流域内重点区域企业搬迁、关停和遗留固废治理,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形成成熟模式和典型经验。

(七)湘江流域水质全面好转,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内,其中水质优于Ⅱ类标准的断面较2015年增加30%以上。

三、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格水资源管理。

健全流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到2018年,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

2、增强水资源配置能力。

加快建设涔天河水库及灌区、芦江水库等已开工项目,加快推进毛俊水库、椒花水库、白石洞水库、郭家嘴调水工程前期工作。

开展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能力建设,充分挖掘现有蓄水工程调蓄能力,进一步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流域江河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加强湘江流域城市防洪闭合圈建设,所有县级城市防洪标准达20年一遇、地级城市达50年到100年一遇。

(二)提高用水效率。

1、抓好工业节水。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执行《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14),对流域20个行业63种产品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2、加强城镇节水。

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开展海绵城市试点,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节水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及时更新改造供水管网,到2018年,流域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

3、发展农业节水。

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启动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

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大力推进塘堰整修、扩容、清淤、防渗和塘堤加固工程,建设现代高效节水工程设施。

在湘中、湘南部分没有灌溉条件的丘陵山区坡耕旱土和园地,实行坡地改水平梯土,修建集雨池、集雨窖等微小型集雨蓄水设施。

在水田农业上示范推广高产耐旱型水稻品种。

在旱地农业上示范推广土壤深耕、聚垄分厢、覆盖保墒、间作套种等综合节水种植技术,积极推进旱地农业综合技术示范区创建。

(三)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到2016年底前,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按照资源禀赋和工业基础,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整合、升级,进入产业园区聚集发展,做优做强优势主导产业。

2、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到2017年底前,完成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

鼓励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3、集中治理产业园区水污染。

产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环保设施。

到2017年底前,各类产业园区要根据要求和实际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四)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积极推进"两供两治"工程建设。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因地制宜加快改造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17年底前,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一律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到2017年底前,现有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基本完成达标改造。

3、强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

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垃圾渗滤液处理不能稳定达标的,到2017年底前,完成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

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到2018年底前,50%以上的地级城市建成垃圾焚烧或协同处置设施,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

(五)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工作,到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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