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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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 证 券 机构 预 扣 预 缴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款 缴 入 国 库 。同 时 。 管 税 务 主 机 关 应 根 据 《 售 股 转 让 所 得 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报 告 表 》 纳 税 人 开 限 分
算 申 报 后 ,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应 补 ( ) 款 的 ,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经 退 税 由
主管税务 机关 收取纳 税保证 金时 , 向 证券机构 开 具有关凭 证 ( 应 凭
部 中国人 民银行 关 于印发 < 税务 代 保管 资金 账 户管 理办 法> 通 的
知 》 国 税 发 [ O 5] 8 ( 2 O 1 1号 ) 《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国 行关 于税务代 保管 资金账 户管 理有关 问题 的通知 》 (国 税 发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 理 法 》 其 实 施 细 则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 地 区 经 营 汇 总 纳 及 《 跨
具 《 收 转 账 专 用 完 税 证 》, 为 纳 税 人 预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完 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凭 税 作
的 税 款 结 算 和 退 税 管 理
所得 税的 ,要及 日将 税 款返还 给企业 。未 按本 通知要 求进 行纠正 寸
的 , 务 总局将 按照执法 责任制 的有关 规定严 肃处理 。 税
( ) 券 机 构 技 术 和 制 度 准 备 完 成 前 形 成 的 限 售 股 , 转 让 一 证 其 所 得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采 取 证 券 机 构 预 扣 预 缴 、纳 税 人 自 行 申 报 清 算 方 式 征 收 。 各 地 税 务 机 关 可 根 据 当 地 税 务 代 保 管 资 金 账 户 的 开 立 与 否 、 人 退 税 的 简 便 与 否 等 实 际 情 况 综 合 考 虑 , 下 列 方 个 在
清 算 申 报 后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重 新 计 算 的 应 纳 税 额 低 于 已 缴
纳税 保证 金 的 。 缴部 分税 务机 关应 及时 从 税务 代 保管 资金 多 账 户退还 纳税人 。同时 , 税务机 关应开 具《 收通用缴 款书》 应纳部 税 将 分作为 个人所 得税从 税务 代保 管资金 账 户缴入 国库 , 并将 《 税收
文件 规定的 办法计算 缴纳企业 所得 税。
税款有关规 定办理 税款入 库 , 并分纳 税人 开具《 税收转 账专 用完税
证 》 作 为纳 税 人 的 完 税 凭 证 。 ,
《 务 代 保 管 资 金 专 用 收 据 》 《 收 转 账 专 用 完 税 证 》 由 代 税 、税 可
扣 代缴税 款的证 券机构 或由主 管税务 机关 交纳税 人。各 地税务 机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 一 采用 纳税保证 金方 式征缴税 款的结 算
证 券 机 构 以 纳 税 保 证 金 方 式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人 办 理
关 于 限 售 股 转 让 所 得 个 人 所 得 税 征 缴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0 O年 1月 1 2 l 8日 国税 函 [ O O 2 2 1 ] 3号 )
( 采用预缴 税款方 式征缴税 款的结 算 二)
证 券 机 构 以预 缴 税 款 方 式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人 办 理 清
保管资金专 用收据 》 作 为纳税人 预缴个 人所 得税 的凭证 。 , 凭证 类
别 拦 写 明 “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 预 。纳 税 保 证 金 缴 入 税 务 机 关 在 当 地 商 业 银行开设 的“ 务代 保管资金 户 存储 。 税 账 2. 缴 税 款 方 式 。证 券 机 构 将 已 扣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款 . 次 月 7 预 于 日 内 直 接 缴 入 国 库 ,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 售 股 转 让 所 得 扣 缴 并 限 个 人 所 得 税 报 告 表 》 税 务 机 关 要 求 报 送 的 其 他 资 料 。主 管 税 务 机 及 关 向 证 券 机 构 开 具 《 收 通 用 缴 款 书 》 以 横 向 联 网 电 子 缴 税 方 式 税 或
式中确定一种征 缴方 式 :
1. 税 保 证 金 方 式 。 券 机 构 将 已 扣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款 . 次 月 纳 证 于 7 日 内 以 纳 税 保 证 金 形 式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缴 纳 , 报 送 《 售 股 转 并 限 让所 得扣缴个 人所得 税报 告表》 税务 机关要 求报 送的其他 资 料。 及
关应 通过适当 途径将缴款 凭证取 得方式预 先告知纳 税人 。
三、 各地 税务 机关 自行制 定的与 本通 知相抵 触的 征管文 件 。 一
律 停 止 执 行 并 予 以 纠 正 ;对 按 照 规 定 不 应 就 地 预 缴 而 征 收 了 企 业
二、 关于 采取证 券机构 预扣预 缴 、 税人 自行 申报清算 方式 下 纳
根 据 《 政 部 、 家 税 务 总 局 、 监 会 关 于 个 人 转 让 上 市 公 司 财 国 证
限 售 股 所 得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 D 9] 6 ( 2 。 17
号) 规定 , 限售 股转 让所得 个人 所得 税 采取证 券 机构 预扣 预缴 、 纳
证。
税企 业所 得税征 收管 理暂 行办法 > 的通知 》 国税 发 ( 0 8 2 ( 2 0 ) 8号 )
的规 定 , 对 跨地区 ( 跨 省 、 治区 、 辖 市和计 划单 列市 , 同) 现 指 自 直 下
经营 建筑企业 所得税征 收管理 问题 通知如下 :
一
( ) 券 机构 技术和 制度 准备 完成 后 新上 市公 司的 限售股 , 二 证
、
实 行 总 、 机 构 体 制 的 跨 地 区 经 营 建 筑 企 业 应 严 格 执 行 国 分
税发 ( D 8 2 2 。 ] 8号文 件 规 定 , 按照 统一 计 算 、 分级 管 理 、 就地 预
缴 、 总 清算 、 政调库 办 法计算 缴纳企业 所得税 。 汇 财 的 二 、建 筑 企 业 跨 地 区 设 立 的 不 符 合 二 级 分 支 机 构 条 件 的 项 目 经 理 部 ( 括 与 项 目 经 理 部 性 质 相 同 的 工 程 指 挥 部 、 同 段 等 ) 应 包 合 。 汇总 到总机 构或二 级分支机 构统一 计算 , 照国税 发[ 0 8 2 按 2 0 ] 8号
[ 。 7] 2号 ) 20 1 有关规 定执行 。各地 税务机 关应严 格执行税 务代保
管资金账 户管理有 关规 定 , 防发 生账 户资金 的占压 、 污 、 用 、 严 贪 挪
盗 取等情 形。
证 种 类 由 各 地 自 定 ) 作 为 证 券 机 构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凭 证 , 证 , 凭 “ 别” 类 或 品 目 ” 写 明 “ 扣 个 人 所 得 税 。 同 时 , 务 机 关 根 据 拦 代 税 《 售 股 转 让 所 得 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报 告 表 》 纳 税 人 开 具 《 务 代 限 分 税
按 照有关规 定办理税 款补缴 入库 或税 款退库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建筑 企 业 所 得税 征 管有 关 问 题 的通 知
( O O年 1月 2 21 6日 国 税 函 [ 0 o] 9号 ) 21 3
为 加 强 和 规 范 建 筑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征 收 管 理 , 据 《 华 人 民 共 根 中
通 用 缴 款 书 》 应 联 次 交 纳 税 人 , 时 收 回 《 务 代 保 管 资 金 专 用 相 同 税 收据》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重 新 计 算 的 应 纳 税 额 高 于 已缴 纳 税 保 证 金 的 ,税 务 机 关 就 纳 税 人 应 补 缴 税 款 部 分 开 具 相 应 凭 证 直 接 补 缴 入 库 ; 时 税 务 机 关 应 开 具 《 收 通 用 缴 款 书 》 已 缴 纳 的 纳 税 同 税 将 保 证 金 从 “ 务 代 保 管 资 金 ” 户 全 额 缴 入 国 库 , 将 《 收 通 用 缴 税 账 并 税 款 书 》 应 联 次 交 纳 税 人 , 时 收 回 《 务 代 保 管 资 金 专 用 收 据 》 相 同 税 。 纳 税 人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办 理 清 算 事 宜 的 , 限 届 满 后 , 缴 纳 的 纳 期 所 税 保 证 金 全 部 作 为 个 人 所 得税 缴 入 国 库 。 横 向 联 网 电 子 缴 税 的 地 区 , 务机 关可通 过联网 系统办理 税款缴 库。 税 纳 税 保 证 金 的 收 纳 缴 库 、 还 办 法 , 照 《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政 退 按 国
税 人 自 行 申 报 清 算 和 证 券 机 构 直 接 扣 缴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征 收 。 为 做 好 限 售 股 转 让 所 得 个 人 所 得 税 征 缴 工作 。 就 有 关 问题 通 知 如 下 : 现
一
、
关 于 证 券 机 构 预 扣 预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征 缴 问 题
纳 税 人 在 转 让 时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采 取 证 券 机 构 直 接 代 扣 代 缴 的方式征收 。 证 券 机 构 每 月 所 扣 个 人 所 得 税 款 , 次 月 7日 内 缴 入 国 库 . 于 并 向 当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 售 股 转 让 所 得 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报 告 限 表 》 税 务 机 关 要 求 报 送 的 其 他 资 料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按 照 代 扣 代 缴 及
算 申 报 后 ,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应 补 ( ) 款 的 ,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经 退 税 由
主管税务 机关 收取纳 税保证 金时 , 向 证券机构 开 具有关凭 证 ( 应 凭
部 中国人 民银行 关 于印发 < 税务 代 保管 资金 账 户管 理办 法> 通 的
知 》 国 税 发 [ O 5] 8 ( 2 O 1 1号 ) 《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国 行关 于税务代 保管 资金账 户管 理有关 问题 的通知 》 (国 税 发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 理 法 》 其 实 施 细 则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 地 区 经 营 汇 总 纳 及 《 跨
具 《 收 转 账 专 用 完 税 证 》, 为 纳 税 人 预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完 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凭 税 作
的 税 款 结 算 和 退 税 管 理
所得 税的 ,要及 日将 税 款返还 给企业 。未 按本 通知要 求进 行纠正 寸
的 , 务 总局将 按照执法 责任制 的有关 规定严 肃处理 。 税
( ) 券 机 构 技 术 和 制 度 准 备 完 成 前 形 成 的 限 售 股 , 转 让 一 证 其 所 得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采 取 证 券 机 构 预 扣 预 缴 、纳 税 人 自 行 申 报 清 算 方 式 征 收 。 各 地 税 务 机 关 可 根 据 当 地 税 务 代 保 管 资 金 账 户 的 开 立 与 否 、 人 退 税 的 简 便 与 否 等 实 际 情 况 综 合 考 虑 , 下 列 方 个 在
清 算 申 报 后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重 新 计 算 的 应 纳 税 额 低 于 已 缴
纳税 保证 金 的 。 缴部 分税 务机 关应 及时 从 税务 代 保管 资金 多 账 户退还 纳税人 。同时 , 税务机 关应开 具《 收通用缴 款书》 应纳部 税 将 分作为 个人所 得税从 税务 代保 管资金 账 户缴入 国库 , 并将 《 税收
文件 规定的 办法计算 缴纳企业 所得 税。
税款有关规 定办理 税款入 库 , 并分纳 税人 开具《 税收转 账专 用完税
证 》 作 为纳 税 人 的 完 税 凭 证 。 ,
《 务 代 保 管 资 金 专 用 收 据 》 《 收 转 账 专 用 完 税 证 》 由 代 税 、税 可
扣 代缴税 款的证 券机构 或由主 管税务 机关 交纳税 人。各 地税务 机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 一 采用 纳税保证 金方 式征缴税 款的结 算
证 券 机 构 以 纳 税 保 证 金 方 式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人 办 理
关 于 限 售 股 转 让 所 得 个 人 所 得 税 征 缴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0 O年 1月 1 2 l 8日 国税 函 [ O O 2 2 1 ] 3号 )
( 采用预缴 税款方 式征缴税 款的结 算 二)
证 券 机 构 以预 缴 税 款 方 式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人 办 理 清
保管资金专 用收据 》 作 为纳税人 预缴个 人所 得税 的凭证 。 , 凭证 类
别 拦 写 明 “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 预 。纳 税 保 证 金 缴 入 税 务 机 关 在 当 地 商 业 银行开设 的“ 务代 保管资金 户 存储 。 税 账 2. 缴 税 款 方 式 。证 券 机 构 将 已 扣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款 . 次 月 7 预 于 日 内 直 接 缴 入 国 库 ,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 售 股 转 让 所 得 扣 缴 并 限 个 人 所 得 税 报 告 表 》 税 务 机 关 要 求 报 送 的 其 他 资 料 。主 管 税 务 机 及 关 向 证 券 机 构 开 具 《 收 通 用 缴 款 书 》 以 横 向 联 网 电 子 缴 税 方 式 税 或
式中确定一种征 缴方 式 :
1. 税 保 证 金 方 式 。 券 机 构 将 已 扣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款 . 次 月 纳 证 于 7 日 内 以 纳 税 保 证 金 形 式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缴 纳 , 报 送 《 售 股 转 并 限 让所 得扣缴个 人所得 税报 告表》 税务 机关要 求报 送的其他 资 料。 及
关应 通过适当 途径将缴款 凭证取 得方式预 先告知纳 税人 。
三、 各地 税务 机关 自行制 定的与 本通 知相抵 触的 征管文 件 。 一
律 停 止 执 行 并 予 以 纠 正 ;对 按 照 规 定 不 应 就 地 预 缴 而 征 收 了 企 业
二、 关于 采取证 券机构 预扣预 缴 、 税人 自行 申报清算 方式 下 纳
根 据 《 政 部 、 家 税 务 总 局 、 监 会 关 于 个 人 转 让 上 市 公 司 财 国 证
限 售 股 所 得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 D 9] 6 ( 2 。 17
号) 规定 , 限售 股转 让所得 个人 所得 税 采取证 券 机构 预扣 预缴 、 纳
证。
税企 业所 得税征 收管 理暂 行办法 > 的通知 》 国税 发 ( 0 8 2 ( 2 0 ) 8号 )
的规 定 , 对 跨地区 ( 跨 省 、 治区 、 辖 市和计 划单 列市 , 同) 现 指 自 直 下
经营 建筑企业 所得税征 收管理 问题 通知如下 :
一
( ) 券 机构 技术和 制度 准备 完成 后 新上 市公 司的 限售股 , 二 证
、
实 行 总 、 机 构 体 制 的 跨 地 区 经 营 建 筑 企 业 应 严 格 执 行 国 分
税发 ( D 8 2 2 。 ] 8号文 件 规 定 , 按照 统一 计 算 、 分级 管 理 、 就地 预
缴 、 总 清算 、 政调库 办 法计算 缴纳企业 所得税 。 汇 财 的 二 、建 筑 企 业 跨 地 区 设 立 的 不 符 合 二 级 分 支 机 构 条 件 的 项 目 经 理 部 ( 括 与 项 目 经 理 部 性 质 相 同 的 工 程 指 挥 部 、 同 段 等 ) 应 包 合 。 汇总 到总机 构或二 级分支机 构统一 计算 , 照国税 发[ 0 8 2 按 2 0 ] 8号
[ 。 7] 2号 ) 20 1 有关规 定执行 。各地 税务机 关应严 格执行税 务代保
管资金账 户管理有 关规 定 , 防发 生账 户资金 的占压 、 污 、 用 、 严 贪 挪
盗 取等情 形。
证 种 类 由 各 地 自 定 ) 作 为 证 券 机 构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凭 证 , 证 , 凭 “ 别” 类 或 品 目 ” 写 明 “ 扣 个 人 所 得 税 。 同 时 , 务 机 关 根 据 拦 代 税 《 售 股 转 让 所 得 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报 告 表 》 纳 税 人 开 具 《 务 代 限 分 税
按 照有关规 定办理税 款补缴 入库 或税 款退库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建筑 企 业 所 得税 征 管有 关 问 题 的通 知
( O O年 1月 2 21 6日 国 税 函 [ 0 o] 9号 ) 21 3
为 加 强 和 规 范 建 筑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征 收 管 理 , 据 《 华 人 民 共 根 中
通 用 缴 款 书 》 应 联 次 交 纳 税 人 , 时 收 回 《 务 代 保 管 资 金 专 用 相 同 税 收据》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重 新 计 算 的 应 纳 税 额 高 于 已缴 纳 税 保 证 金 的 ,税 务 机 关 就 纳 税 人 应 补 缴 税 款 部 分 开 具 相 应 凭 证 直 接 补 缴 入 库 ; 时 税 务 机 关 应 开 具 《 收 通 用 缴 款 书 》 已 缴 纳 的 纳 税 同 税 将 保 证 金 从 “ 务 代 保 管 资 金 ” 户 全 额 缴 入 国 库 , 将 《 收 通 用 缴 税 账 并 税 款 书 》 应 联 次 交 纳 税 人 , 时 收 回 《 务 代 保 管 资 金 专 用 收 据 》 相 同 税 。 纳 税 人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办 理 清 算 事 宜 的 , 限 届 满 后 , 缴 纳 的 纳 期 所 税 保 证 金 全 部 作 为 个 人 所 得税 缴 入 国 库 。 横 向 联 网 电 子 缴 税 的 地 区 , 务机 关可通 过联网 系统办理 税款缴 库。 税 纳 税 保 证 金 的 收 纳 缴 库 、 还 办 法 , 照 《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政 退 按 国
税 人 自 行 申 报 清 算 和 证 券 机 构 直 接 扣 缴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征 收 。 为 做 好 限 售 股 转 让 所 得 个 人 所 得 税 征 缴 工作 。 就 有 关 问题 通 知 如 下 : 现
一
、
关 于 证 券 机 构 预 扣 预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征 缴 问 题
纳 税 人 在 转 让 时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采 取 证 券 机 构 直 接 代 扣 代 缴 的方式征收 。 证 券 机 构 每 月 所 扣 个 人 所 得 税 款 , 次 月 7日 内 缴 入 国 库 . 于 并 向 当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 售 股 转 让 所 得 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报 告 限 表 》 税 务 机 关 要 求 报 送 的 其 他 资 料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按 照 代 扣 代 缴 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