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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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印制度
宋朝官印制度
中国古代官印制度发展到宋代,已十分成熟和完备。国家设置了专门的铸印机构——少府监和文思院,并且制定了诸如牌印制度、知印制度等严密的管理措施,在官印的形制上,背款的出现和叠篆的使用,为以后金元各代所沿袭,影响深远。
宋朝官印制度-构成
宋宣抚处置使司随军审计司印
宋代官印是由宝、印、记三部分构成的。帝、后及太子印称“宝”,各级军事、行政机构印称“印”,其属吏及诸军将校印称“记”、“朱记”。宝宋代制宝比较复杂,除太祖所受“皇帝承天受命之宝”和“皇帝神宝”为后周所制外,每位皇帝继位,都纷纷刻制御宝,仅北宋九帝,就制宝三十余枚。宋太祖登基后,“又制‘大宋受命之宝’。至太宗,又别制‘承天受命之宝’。是后,诸帝嗣服,皆自为一宝,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至宋徽宗时,其仿效唐制,刻制了皇帝八宝,即镇国宝(文曰“承天福延万亿永元极”)、受命宝(文
曰“受命于天,即寿永昌”)、“皇帝之宝”、“皇帝信宝”、“皇帝行宝”、“天子之宝”、“天子信宝”和“天子行宝”。政和七年,徽宗又制一宝,文曰“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号为定命宝,合前面八宝共为九宝,以合“乾元用九之数”。南宋时,“凡中兴御府所藏玉宝十有一,金宝三,八宝皆高宗皇帝作”。高宗所作八宝,则完全是仿制徽宗八宝。除皇帝制宝外,宋代皇后、妃子、太子也皆有宝。
印
宋朝官印制度
宋代官僚机构设置重叠,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官僚统治集团。这样也使宋代的官印数量大为增加。从诸王、中书门下、枢密院、宣徽院、三司、尚书省诸司到节度使、观察使以及州、府、军、监、县都有官印。一些受朝廷临时委任的官员,“其奉使出入,或本局无印者,皆给奉使印”。此外,还有一些机构和官员不断请求铸印。如“枢密院承旨,本吏人名,太平兴国以翰林杨守一为之,加‘都’字。后复用吏。熙宁三年,复以李绶充副都承旨。未几,又请铸印,诏只许印在院,以‘枢密都承旨印’为文”。到南宋时,“由内外官有请于朝,则铸给焉”。官印的颁发已较为泛滥了。
记记与朱记应起于唐代,现有唐代“大毛村记”和“蕃汉都指挥记”等可以佐证。但在唐代这种用法还不多见,到宋代才
被广泛地用于下级官吏的印中。《宋史?舆服志》载:“又有朱记,以给京城及外处职司及诸军将校等,其制长一寸七分,广一寸六分。”到了南宋时,“监司、州县长官曰印,僚属曰记。又下无记者,止令本道给以木朱记,文大方寸”(注:《宋史?舆服志》,中华书局,1977年。)。其实,据《宋史?地理志》记载,宋廷只在北宋初年,曾使用过道一级的行政区划,后即改为路,直到南宋末年。但宋人沿袭唐朝的习惯,在言语中仍将路称之为道。这样,文中“止令本道给以木朱记”一句,就较为容易理解了。这说明在南宋,路一级的机构是有权给属吏颁发木朱记的。
宋朝官印制度-分期
北宋威武左第二十三指挥第二都朱记故宫博物馆
由铸造及使用情况看,宋代官印大致可分为创建、规范和涣散三个时期。创建期建隆元年至开宝九年,为整个太祖朝。这一时期,国家刚刚建立,外有南唐、后蜀、北汉等强敌林立,内有藩镇拥兵自重。朝廷的燃眉之急是消灭割据势力,稳定时局,统一国家,还不可能分出太多的精力去关注典章制度。所以,无论是皇帝的御宝,还是各级官署的印记,都主要是沿用五代的旧物,自制的宝印还很少。宋太祖除“传周广顺中所造二宝”外,仅制一枚“大宋受命之宝”和三印。到乾德三年,才因“旧印五代所铸,篆刻非
工”,下诏重铸中书门下、枢密院和三司使印等,但由于数量很少,我们至今尚未发现一件这一时期的宝印实物。太祖所铸“天下合同之印”、“御前之印”、“书诏之印”三印称印而不称宝,是与以后皇帝制宝相违背的。所以,太宗继位后很快就将三印改铸为宝。这一现象应视为这一时期制度尚未完备的表现。规范期太平兴国元年至靖康二年。这一时期,国家政治趋于稳定,除晚期外,没有大的社会动荡。印制上的突出特点是形成了皇帝八宝制度;各级机构的印记完全摒弃了五代旧印,改铸了新印;制度建全,形制规范。北宋朝廷在基本完成了统一大业之后,开始着手大规模整肃军队,给禁兵各军正式命名新的番号。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宋太宗继位仅三个月,即“诏以美名易禁军旧号,铁骑曰日骑,控鹤曰天武,龙[捷]曰龙卫,虎捷曰神卫”。有了新的、正式的番号之后,诸军将校印记的铸造工作才得以相继展开。
近年来所面世的数十枚宋代军印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在这一时期铸造的。如1952年10月于内蒙古宁城县辽中京大名城遗址出土的“神卫左第一军第二指挥第二都朱记”,以及开封市博物馆征集的“虎翼右第一军第三指挥第四都记”。行政机构印记的铸造,也应是同步进行的,只是这类印记出土的数量较少,不及军印多罢了。
嘉兴府金山防海水军统领印(宋)
涣散期建炎元年至祥兴二年,实际是整个南宋时期。这一时期,经过靖康之难,南宋小朝廷偏安东南一隅,宋金、宋元战争连绵不断。战乱使原有的典章制度废驰了,印制也开始涣散,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其一是由于巨大的社会动荡,使官印的管理和使用出现了混乱。“南渡之后,有司印多亡失,彼遗此得,各自收用。”“然州县沿循,或以县佐而用东南将印,以掾曹而用司寇旧章,名既不正,弊亦难防。”这种情况在宋代被称为“假借”。假借之风盛行,使有关部门深感不安,立陈改变这一现状。“乾道二年,礼部请郡县假借印记者,悉毁而更铸。”“绍熙元年,礼部待郎言:‘请令有司制州县官合用印记,旧印非所当用者,毁之。’”,但实际收效并不显著。
其二是官印的形制出现了新变化。南宋初年,所铸官印印文上,往往加上了“行在”二字,或冠年号,以与北宋旧印相区别。关于年号印,瞿中溶著《集古官印考》中曾记载,乾隆四十八年,瓜州疏浚河道,于河心沉船中,发现“建炎谏官之印”、“建炎宿州军资库记”、“建炎宿州州院朱记”等六方宋印,其中五方均冠有建炎年号。又如“宁宗嘉定十四年,山东郊顺,铸……泰安军及‘京东安抚使’、‘马步军总管’、‘京东河北镇抚节制大使’印,并冠以‘嘉定’二字”。至于印文中所加“行在”二字的问题,《文献通考》记绍兴四年,“权户部侍郎王俣言……请度支、金仓部、太府、司农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