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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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性质
1、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 、
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 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 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 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应该允许有关 当事人解除合同, 当事人解除合同,或者赋予法院适用情事变更原 则的权力。 则的权力。
2、具备解除的条件 、
11
三、合同解除的类型
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是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 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 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 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 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 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 同解除的效果。 同解除的效果。 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 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 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 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 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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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约定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 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解除 权产生的条件。 权产生的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 规定, 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任何会产生解除权 的条件。 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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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
4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 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 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 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 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 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 受到损失的, 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 偿损失。 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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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解除和非任意解除
任意解除: 任意解除:因合同的特殊性质或者法律 的特别规定, 的特别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 非任意解除:当事人没有任意解除权, 非任意解除:当事人没有任意解除权, 须具备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才能解除 合同。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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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 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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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中: 我国合同法中:
合同终止等于合同消灭。 合同终止等于合同消灭。 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 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
8
解除与撤销不同: 解除与撤销不同:
其一, 其一,从适用范围来看
撤销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 撤销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 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合同当然且自动消灭。 合同当然且自动消灭。 欠缺救济方面的规定。 欠缺救济方面的规定。
英美法系
适用合同落空原则,确认合同解除。 适用合同落空原则,确认合同解除。 须法院裁决。 须法院裁决。
我国: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我国: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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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 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 1、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 同的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 同的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 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 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则原则上不允许债权 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 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 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 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 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 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 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就达 不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 不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 履行,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 履行,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
解除与附解除条件不同: 解除与附解除条件不同: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解除条件成 就时,民事法律行为消灭。 就时,民事法律行为消灭。
其一, 其一,解除条件原则上可以附加于一切民事法律 行为及意思表示,并不限于合同; 行为及意思表示,并不限于合同;但合同解除则 只适用于合同领域。 只适用于合同领域。 其二,在民事法律行为中附解除条件, 其二,在民事法律行为中附解除条件,目的是为 了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了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满足当事人特定的 需要, 需要,为此当事人以意思表示对民事法律行为加 一附款;合同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 一附款;合同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且往往不是 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主要基于法律规定。 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主要基于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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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 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二, 其二,从引起两者的原因来看
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 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 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如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如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也有当事人约定的,如在买卖合同中约定, 也有当事人约定的,如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将来买方转产 时产生解除权。 时产生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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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原告:某市批发公司 被告: 被告:某县服装厂 原告与被告于3月签订了购买3000套童装(每套40 3000套童装 原告与被告于3月签订了购买3000套童装(每套40 3000套儿童连衫裙 每套45 套儿童连衫裙( 45元 的合同, 元)与3000套儿童连衫裙(每套45元)的合同,合同规 月初交货。合同还对童装与连衫裙的式样、面料、 定5月初交货。合同还对童装与连衫裙的式样、面料、花 规格、质量等作了规定。合同订立后, 式、规格、质量等作了规定。合同订立后,原告向被告支 付了20万元预付款。同年4 30日 20万元预付款 付了20万元预付款。同年4月30日,原告向被告询问货物 是否备齐, 是否备齐,被告答复过完五一国际劳动节后由被告送货上 原告因未收到货物,遂派人前往被告处, 门。5月4日,原告因未收到货物,遂派人前往被告处, 发现被告仅生产出1500套童装和1000套连衫裙, 1500套童装和1000套连衫裙 发现被告仅生产出1500套童装和1000套连衫裙,而大量 的工人在生产另外的服装。原告提出因被告已违约, 的工人在生产另外的服装。原告提出因被告已违约,因此 决定将已做好的童装与连衫裙提回, 决定将已做好的童装与连衫裙提回,其余的服装请被告不 要生产了。被告提出制作童装与连衫裙的面料已备齐, 要生产了。被告提出制作童装与连衫裙的面料已备齐,不 能终止合同,最后原告同意被告可于5 20日将货送至原 能终止合同,最后原告同意被告可于5月20日将货送至原 告处,否则因赶不上六一儿童节前的展销会,不必再发。 告处,否则因赶不上六一儿童节前的展销会,不必再发。 已做出的服装由原告提走。 已做出的服装由原告提走。
第九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一节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性质
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 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 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 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 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则指履行合同实在 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 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 灭的现象。 灭的现象。
4、使合同关系的消灭 、
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消灭。 但对于合同解除是否溯及既往, 但对于合同解除是否溯及既往,各国的立法不 尽相同。在我国,解除的效力如何, 尽相同。在我国,解除的效力如何,法律尚无 直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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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除与有关制度的区别
解除与终止不同: 解除与终止不同:
德国法: 德国法:区分终止与解除 终止是由当事人一方为意思表示, 终止是由当事人一方为意思表示,使继续性合同 关系向将来消灭的行为。是和解除并列的制度。 关系向将来消灭的行为。是和解除并列的制度。 当事人终止合同的权利为终止权,是形成权。 当事人终止合同的权利为终止权,是形成权。 合同终止仅使继续性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 合同终止仅使继续性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以 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 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不发生恢复原状的后 果。 终止的原因不限于违约。 终止的原因不限于违约。当事人可以基于自己 的需要提出终止。 的需要提出终止。 解除仅以违约为产生原因,有溯及力, 解除仅以违约为产生原因,有溯及力,需要恢复 原状。 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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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
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 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欲 使它解除,一般还需要解除行为。 使它解除,一般还需要解除行为。 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 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 二是解除权人一方发生解除的wenku.baidu.com思表示。 意,二是解除权人一方发生解除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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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协议解除的条件
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 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 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 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 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 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是采取合同的形式, 协议解除是采取合同的形式,因此它要具备合同 的有效要件。 的有效要件。
一般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 94条规定的适 一般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适 用于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 用于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 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 148条和第 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法》第148条和第 219条规定的适用于特别合同 如买卖、 条规定的适用于特别合同( 219条规定的适用于特别合同(如买卖、租赁等合 的解除条件。 同)的解除条件。
其三, 其三,从发生的效力看
撤销都有溯及力, 民法通则》 条第2款规定 撤销都有溯及力,《民法通则》第59条第 款规定,被撤销 条第 款规定, 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 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 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性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性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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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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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解除条件成就, 其三,解除条件成就,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 为当然且自动地消灭, 为当然且自动地消灭,无须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 表示;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仅仅具有解除的条件 表示; 还不能使合同消灭, 还不能使合同消灭,必须有解除行为才能使合同 实际解除。 实际解除。 其四,解除条件成就, 其四,解除条件成就,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 为一般是向将来失去效力; 为一般是向将来失去效力;合同解除则既有向将 来发生效力的,也有溯及到合同成立当初的。 来发生效力的,也有溯及到合同成立当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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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 法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 一般法定解除: 一般法定解除: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 除条件。 除条件。 特别法定解除: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 特别法定解除: 除条件。 除条件。 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 保留解除权。 保留解除权。 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 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
合同解除的性质
1、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 、
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 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 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 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应该允许有关 当事人解除合同, 当事人解除合同,或者赋予法院适用情事变更原 则的权力。 则的权力。
2、具备解除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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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解除的类型
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是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 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 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 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 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 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 同解除的效果。 同解除的效果。 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 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 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 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 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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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约定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 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解除 权产生的条件。 权产生的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 规定, 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任何会产生解除权 的条件。 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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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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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 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 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 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 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 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 受到损失的, 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 偿损失。 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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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解除和非任意解除
任意解除: 任意解除:因合同的特殊性质或者法律 的特别规定, 的特别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 非任意解除:当事人没有任意解除权, 非任意解除:当事人没有任意解除权, 须具备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才能解除 合同。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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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 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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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中: 我国合同法中:
合同终止等于合同消灭。 合同终止等于合同消灭。 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 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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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与撤销不同: 解除与撤销不同:
其一, 其一,从适用范围来看
撤销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 撤销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 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合同当然且自动消灭。 合同当然且自动消灭。 欠缺救济方面的规定。 欠缺救济方面的规定。
英美法系
适用合同落空原则,确认合同解除。 适用合同落空原则,确认合同解除。 须法院裁决。 须法院裁决。
我国: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我国: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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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 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 1、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 同的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 同的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 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 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则原则上不允许债权 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 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 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 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 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 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 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就达 不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 不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 履行,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 履行,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
解除与附解除条件不同: 解除与附解除条件不同: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解除条件成 就时,民事法律行为消灭。 就时,民事法律行为消灭。
其一, 其一,解除条件原则上可以附加于一切民事法律 行为及意思表示,并不限于合同; 行为及意思表示,并不限于合同;但合同解除则 只适用于合同领域。 只适用于合同领域。 其二,在民事法律行为中附解除条件, 其二,在民事法律行为中附解除条件,目的是为 了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了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满足当事人特定的 需要, 需要,为此当事人以意思表示对民事法律行为加 一附款;合同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 一附款;合同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且往往不是 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主要基于法律规定。 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主要基于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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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 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二, 其二,从引起两者的原因来看
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 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 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如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如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也有当事人约定的,如在买卖合同中约定, 也有当事人约定的,如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将来买方转产 时产生解除权。 时产生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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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原告:某市批发公司 被告: 被告:某县服装厂 原告与被告于3月签订了购买3000套童装(每套40 3000套童装 原告与被告于3月签订了购买3000套童装(每套40 3000套儿童连衫裙 每套45 套儿童连衫裙( 45元 的合同, 元)与3000套儿童连衫裙(每套45元)的合同,合同规 月初交货。合同还对童装与连衫裙的式样、面料、 定5月初交货。合同还对童装与连衫裙的式样、面料、花 规格、质量等作了规定。合同订立后, 式、规格、质量等作了规定。合同订立后,原告向被告支 付了20万元预付款。同年4 30日 20万元预付款 付了20万元预付款。同年4月30日,原告向被告询问货物 是否备齐, 是否备齐,被告答复过完五一国际劳动节后由被告送货上 原告因未收到货物,遂派人前往被告处, 门。5月4日,原告因未收到货物,遂派人前往被告处, 发现被告仅生产出1500套童装和1000套连衫裙, 1500套童装和1000套连衫裙 发现被告仅生产出1500套童装和1000套连衫裙,而大量 的工人在生产另外的服装。原告提出因被告已违约, 的工人在生产另外的服装。原告提出因被告已违约,因此 决定将已做好的童装与连衫裙提回, 决定将已做好的童装与连衫裙提回,其余的服装请被告不 要生产了。被告提出制作童装与连衫裙的面料已备齐, 要生产了。被告提出制作童装与连衫裙的面料已备齐,不 能终止合同,最后原告同意被告可于5 20日将货送至原 能终止合同,最后原告同意被告可于5月20日将货送至原 告处,否则因赶不上六一儿童节前的展销会,不必再发。 告处,否则因赶不上六一儿童节前的展销会,不必再发。 已做出的服装由原告提走。 已做出的服装由原告提走。
第九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一节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性质
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 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 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 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 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则指履行合同实在 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 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 灭的现象。 灭的现象。
4、使合同关系的消灭 、
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消灭。 但对于合同解除是否溯及既往, 但对于合同解除是否溯及既往,各国的立法不 尽相同。在我国,解除的效力如何, 尽相同。在我国,解除的效力如何,法律尚无 直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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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除与有关制度的区别
解除与终止不同: 解除与终止不同:
德国法: 德国法:区分终止与解除 终止是由当事人一方为意思表示, 终止是由当事人一方为意思表示,使继续性合同 关系向将来消灭的行为。是和解除并列的制度。 关系向将来消灭的行为。是和解除并列的制度。 当事人终止合同的权利为终止权,是形成权。 当事人终止合同的权利为终止权,是形成权。 合同终止仅使继续性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 合同终止仅使继续性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以 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 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不发生恢复原状的后 果。 终止的原因不限于违约。 终止的原因不限于违约。当事人可以基于自己 的需要提出终止。 的需要提出终止。 解除仅以违约为产生原因,有溯及力, 解除仅以违约为产生原因,有溯及力,需要恢复 原状。 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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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
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 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欲 使它解除,一般还需要解除行为。 使它解除,一般还需要解除行为。 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 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 二是解除权人一方发生解除的wenku.baidu.com思表示。 意,二是解除权人一方发生解除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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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协议解除的条件
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 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 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 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 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 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是采取合同的形式, 协议解除是采取合同的形式,因此它要具备合同 的有效要件。 的有效要件。
一般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 94条规定的适 一般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适 用于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 用于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 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 148条和第 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法》第148条和第 219条规定的适用于特别合同 如买卖、 条规定的适用于特别合同( 219条规定的适用于特别合同(如买卖、租赁等合 的解除条件。 同)的解除条件。
其三, 其三,从发生的效力看
撤销都有溯及力, 民法通则》 条第2款规定 撤销都有溯及力,《民法通则》第59条第 款规定,被撤销 条第 款规定, 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 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 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性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性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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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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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解除条件成就, 其三,解除条件成就,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 为当然且自动地消灭, 为当然且自动地消灭,无须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 表示;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仅仅具有解除的条件 表示; 还不能使合同消灭, 还不能使合同消灭,必须有解除行为才能使合同 实际解除。 实际解除。 其四,解除条件成就, 其四,解除条件成就,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 为一般是向将来失去效力; 为一般是向将来失去效力;合同解除则既有向将 来发生效力的,也有溯及到合同成立当初的。 来发生效力的,也有溯及到合同成立当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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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 法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 一般法定解除: 一般法定解除: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 除条件。 除条件。 特别法定解除: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 特别法定解除: 除条件。 除条件。 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 保留解除权。 保留解除权。 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 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