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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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1. 引言银行档案管理制度是确保银行档案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的关键。

本文档旨在介绍最新的银行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以帮助银行确保档案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 档案管理制度银行档案管理制度是指为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

其主要内容包括:2.1 档案分类与整理银行应根据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保管期限等因素,对档案进行分类和整理。

分门别类、按照规定的标准将档案进行归档,以方便查找和管理。

2.2 档案保管与存储银行应为档案提供安全的保管环境和设备。

档案应存放在经过安全审查的存储元器件中,避免遭受灾害、破坏和损坏。

同时,需要定期检查档案存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3 档案查阅与利用银行应建立档案查阅和利用的制度,明确审批和授权的流程。

在满足合规性和保密性要求的前提下,员工可以依法查阅和利用档案,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2.4 档案销毁与调整档案保管期满或其价值消失后,银行应依照相关规定对档案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记录下销毁的相关信息。

同时,银行还应根据需要对档案进行调整,以保持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档案管理流程银行档案管理流程是指依据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档案收集银行应及时收集与业务相关的各类档案,包括客户资料、合同文件、财务报表等。

收集过程中应注意合规性和信息的准确性。

3.2 档案整理与归档收集到的档案需要进行整理和归档,按照相关分类标准进行分门别类,以方便后续的查阅和利用。

3.3 档案存储与保管归档完成后,银行应将档案存放在安全的存储设备中,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定期检查存储设备,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4 档案查阅与利用根据员工的需求和权限,进行档案的查阅和利用。

审批和授权过程需要符合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

3.5 档案销毁与调整档案保管期满或其价值消失后,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档案销毁工作。

银行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机构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银行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银行机构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第三条银行机构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三)规范化、标准化原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高效利用原则:充分发挥档案在银行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银行机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银行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可读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保持库房清洁、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

(二)定期对档案进行盘点,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三)对重要档案实行专库保管,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原则。

(二)档案利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三)档案利用过程中,应保护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

(二)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三)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妥善保管。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银行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各级行在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和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 银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和项目档案管理。

2. 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按照规定及时收集齐全。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3. 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进行归档。

4. 档案保管: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

5. 档案利用:根据业务需要,对档案资料进行查询、借阅、复制等利用。

6. 档案销毁: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五、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制度: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制度:档案资料整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实用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3. 档案归档制度:档案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4. 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5. 档案利用制度: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充分利用。

六、档案考核与检查1. 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方面。

银行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客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级机构及其员工,所有客户档案资料的管理、使用和保管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客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确保客户档案资料的收集、使用、保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真实性原则:客户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三)安全性原则:加强客户档案信息的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损毁;(四)便捷性原则:提高客户档案资料查询、使用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银行客户档案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具体职责如下:(一)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更新;(二)信息技术部:负责客户档案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升级;(三)审计部:负责对客户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四)各级机构负责人:负责对本机构客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客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客户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客户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二)客户交易信息:存款、贷款、理财、信用卡等业务办理情况;(三)客户风险信息:信用评级、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等;(四)客户服务信息:客户咨询、投诉、建议等。

第六条客户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客户档案信息分类,建立档案目录;(二)档案资料应按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三)档案资料应规范装订,保持整洁;(四)档案资料应进行编号,便于管理。

第四章客户档案的保管与使用第七条客户档案的保管要求:(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二)档案资料应按照保密等级进行分类存放,确保信息安全;(三)档案资料不得外借,如需查阅,应办理相关手续;(四)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清理、整理和归档。

第八条客户档案的使用要求:(一)客户档案资料仅限于银行内部使用,不得对外泄露;(二)查阅客户档案资料应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登记;(三)客户档案资料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银行整体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安全保密原则;(三)科学合理原则;(四)规范有序原则;(五)效益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银行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会计档案;(三)审计档案;(四)人事档案;(五)科技档案;(六)声像档案;(七)实物档案;(八)电子档案。

第五条银行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归档单位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整理、立卷;(二)整理好的档案应报送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三)审核通过的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高温、防低温;(二)档案装具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档案的整洁、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利用者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二)档案管理人员应核实利用者的身份和目的,确保档案的保密;(三)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复制、翻拍、摘抄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鉴定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档案管理部门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鉴定,确认其无保存价值;(二)经鉴定确需销毁的档案,应报请主管领导审批;(三)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档案内容泄露。

第五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第九条银行应逐步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条档案信息化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档案信息数据库;(二)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三)提高档案信息检索效率;(四)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保障银行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三条银行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四)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银行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四)负责档案的利用和咨询服务;(五)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二)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三)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四)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利用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档案管理内容及要求第六条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全面地收集应归档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遵循统一标准,确保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八条档案归档:档案归档应按照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要求进行。

第九条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和保管要求进行,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

银行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银行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银行档案集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银行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保障银行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分支机构和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各分支机构和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

三、职责分工1. 总行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对分支机构和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分支机构和部门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3. 业务部门负责产生和利用档案,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员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建立和归档1. 每份档案必须经过编目、装订和盖章等程序后才能正式建立,建档时应填写详细的档案登记表,包括档号、档案名称、归档日期、保管人等信息。

2. 档案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归档,包括按照业务类型、时间顺序、单位分类等。

3. 档案归档过程中,应加盖密封章或归档章,并填写归档日期和保管人信息,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4. 档案应按照规定的归档期限进行分类和归档,到期后应及时清理归档,做好档案检索和销毁工作。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管理部门制定档案管理流程,包括档案的产生、流转、利用和销毁等环节,确保档案管理的全程可控。

2. 档案的流转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包括发放、调阅、外借等,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3. 档案的利用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不得随意调阅或外借档案,避免信息泄露和档案丢失等问题。

4. 档案的销毁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进行销毁,做到安全、规范。

六、档案安全保密1. 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员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不得私自调阅、外借或销毁档案。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操作技能。

3. 涉密档案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加密、权限设置、监控等,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中国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中国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银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银行各级机构、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科学管理,方便利用;(四)确保安全,防止失泄密。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全面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二)及时收集,防止档案散失;(三)按类别收集,保证档案的系统性;(四)依法收集,尊重档案形成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便于查找利用;(二)编号管理,实现档案的有序化;(三)编制目录,方便检索;(四)归档保存,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存放,保持档案的整洁和有序;(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自然损坏;(四)加强防火、防盗、防虫、防霉等措施,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档案法规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二)提供档案查阅、复制、摘录等服务,满足利用者的需求;(三)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提高档案利用率;(四)建立档案利用登记制度,记录档案利用情况。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档案进行鉴定;(二)鉴定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采取措施延长其寿命;(四)对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依法进行销毁。

第九条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档案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档案进行销毁;(二)销毁档案前,应当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销毁档案的准确性;(三)销毁档案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失泄密;(四)销毁档案后,应当做好销毁记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DA/T 98-2023)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业银行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二)集中统一原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

(四)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商业银行总行负责全行业务档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全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二)组织全行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鉴定和处置;(三)指导各级分支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四)监督、检查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鉴定和处置,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总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本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三)负责本机构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四)负责本机构业务档案的保管、利用、鉴定和处置;(五)向上级业务档案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一)及时、完整、准确;(二)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分类、编号、登记;(三)保证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

第七条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二)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检索方便;(三)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二)实行集中统一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四)对破损、霉变、褪色的档案进行修复、保护。

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新员工入职、员工调动、离职、退休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银行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人事档案内容完整、真实,反映员工真实情况。

2. 准确性原则:人事档案记录准确无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

3. 安全性原则:加强人事档案保密,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4. 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程序和规定操作。

第二章管理范围与职责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范围:1. 银行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2. 银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人事档案;3. 银行临时工、实习生等非正式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五条职责划分:1. 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3. 员工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人事档案材料;4.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程序第六条管理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婚姻状况、学历、学位、职称、政治面貌等;2. 工作经历档案:包括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工资福利、奖惩情况等;3. 职业技能档案:包括专业培训、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评定等;4. 家庭情况档案: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5. 其他相关档案:如党团组织关系、计划生育、住房情况等。

第七条管理程序:1. 员工入职时,人事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员工基本信息,建立人事档案;2. 员工调动、晋升、离职等环节,及时更新人事档案信息;3. 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归档;4. 员工本人对档案信息有异议的,可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更正;5. 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查阅、复制、泄露。

银行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分支机构的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不得随意销毁、篡改档案。

2.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3.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在业务工作中的作用。

4. 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档案来源划分:分为内部档案和外部档案。

2. 按档案内容划分: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人事档案、科技档案等。

3. 按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分为永久、长期、短期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规定:1. 归档范围:所有涉及我行业务、行政、人事、科技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均应归档。

2. 归档时间:按照规定期限归档,确保档案的及时性。

3. 归档要求:档案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找。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保管条件: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火、防盗等。

2. 保管期限: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

3. 档案修复:对损坏、褪色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七条档案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1. 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库房、档案柜、档案卷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清理整理: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

3. 档案数字化: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阅第八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利用原则:按照“公开、合法、有序、便民”的原则,为用户提供档案服务。

2. 利用范围:档案利用范围包括查阅、复制、摘录等。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1. 引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拥有大量的客户信息和重要的业务数据。

为了保证这些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银行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银行档案的创建、存储、检索和保护,以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2. 档案管理原则银行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法律合规性: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档案管理活动符合法律要求。

- 统一标准性:制定统一的档案标准和规范,确保档案的格式、命名、编目等一致性。

- 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创建、更新和归档档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 保密性:保障敏感信息的安全,制定合理的权限控制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 高效性:优化档案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3. 档案管理流程3.1 档案创建 - 为每个客户建立独立的档案,记录客户的个人信息、财务状况和业务关系。

- 根据不同类型的业务,制定相应的档案创建流程和要求,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档案应包含基本信息、合同和协议、业务操作记录等内容。

3.2 档案归档 - 制定档案归档标准和规范,包括档案的存储介质、归档期限和归档地点等要求。

- 档案应按照事务性和非事务性分类,制定不同的归档周期和归档措施。

- 对于重要的业务档案,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访问权限、防火墙和加密措施等。

3.3 档案检索和利用 - 建立档案检索系统,确保档案的快速检索和准确提取。

-制定档案利用规定,明确档案的使用范围和权限,防止滥用和误用。

3.4 档案保护与销毁 - 建立档案保护体系,包括物理和电子环境下的安全措施,如防火、防水、防潮等。

- 制定档案销毁标准和规范,明确档案销毁的程序和要求,防止档案泄露和滥用。

4. 档案管理技术支持为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银行可以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如以下几点: - 档案管理系统:建立一个集中管理和控制档案的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和查询。

银行三级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三级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级机构(以下简称“本行”)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确保档案资源的合理利用。

####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行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全行档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本行档案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三)负责档案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四)组织开展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业务交流;(五)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 第三章三级档案管理制度第六条本行档案管理实行三级制度,具体如下:(一)一级档案管理:由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全行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二)二级档案管理:由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档案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三级档案管理:由档案使用人负责,对个人档案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一级档案管理的具体职责:1. 制定本行档案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 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3. 负责档案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4. 组织开展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业务交流;5. 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八条二级档案管理的具体职责:1. 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日常管理和维护;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3. 负责档案的借阅、查询和利用;4. 负责档案的保管、安全防护和保密工作;5. 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和归档。

第九条三级档案管理的具体职责:1. 负责个人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使用;2.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使用档案;3. 负责个人档案的保管、安全防护和保密工作;4. 及时向二级档案管理员报告档案使用情况。

银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业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银行业在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和声像等资料。

第三条银行业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安全保密原则;(三)科学利用原则;(四)依法依规管理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银行业档案管理工作由银行业务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第五条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规划、计划;(二)组织实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对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四)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业务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银行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三)组织开展档案人员的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四)监督检查档案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银行业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二)真实性原则;(三)及时性原则。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原则;(二)编目原则;(三)规范化原则。

第九条档案收集与整理的具体要求:(一)对业务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按照档案的保存价值、保管期限和保密要求,进行归档;(三)建立档案目录,方便查询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原则;(二)分类保管原则;(三)保密保管原则。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利用原则;(二)公开利用原则;(三)方便利用原则。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与利用的具体要求:(一)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安全;(二)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进行销毁;(三)为业务工作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利用等服务。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DA/T 98-2023)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档案工作有序进行。

3. 适应银行业务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档案管理范围1.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包括对公信贷业务档案、零售信贷业务档案、中间业务档案、国际业务档案、财务管理档案、风险管理档案等。

2. 行政管理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党务档案、工会档案、纪检监察档案等。

3. 科技档案:包括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库等产生的档案。

4.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和资料。

四、档案管理职责1. 总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档案管理的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

2. 分行、支行等各级机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行档案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4.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各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和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保存。

4. 档案保管: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

5. 档案利用:根据业务需要,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借阅等服务。

6. 档案鉴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7. 档案销毁: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1. 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银行部门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银行部门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保密安全原则;(三)分级负责原则;(四)便于利用原则;(五)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设立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本分支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档案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二)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三)工作认真负责,能够保守档案秘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本行各项业务、管理、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二)本行与其他单位、部门、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等;(三)本行各类会议、活动、培训等形成的文件、资料;(四)本行内部出版的各类出版物、宣传材料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法》进行分类;(二)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三)档案材料应填写完整、规范,字迹清晰;(四)档案材料应装订整齐,封面标注档案名称、卷号、页数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等设施;(二)档案柜应配备锁具,由专人管理;(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四)档案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归还时进行检查。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二)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坏、丢失;(三)档案利用者应按照规定期限归还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银行支行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支行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支行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支行内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银行支行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依法管理原则;3.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原则;4. 保密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银行支行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销毁;3. 组织档案的鉴定、整理、数字化等工作;4. 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利用等服务;5. 指导、监督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6. 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六条银行支行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 银行支行的各类文件、报表、凭证、账簿、合同等;2. 各类会议记录、决议、报告、请示、批复等;3. 各类客户资料、产品资料、市场调查报告等;4. 各类员工培训、考核、奖惩等资料;5. 各类审计、检查、评估等资料。

第八条档案归档要求:1. 归档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准确;2. 归档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和类别进行整理;3. 归档文件应当注明档案号、文件名称、文号、页数、形成日期等;4. 归档文件应当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保管场所应安全、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2. 保管设施应满足档案的保存要求;3.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档案库房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防雷等设施。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查询、复制、借阅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2. 查询、复制、借阅档案应当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3. 查询、复制、借阅档案应当遵守保密规定;4. 查询、复制、借阅档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与保密,充分发挥档案在银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银行在各项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或接收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保密原则;(三)科学分类、便于检索原则;(四)安全保管、有效利用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银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档案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二)指导、监督全行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四)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五)参与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

第五条银行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本部门档案管理制度;(二)按规定归档各类文件材料;(三)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鉴定、销毁等工作;(四)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银行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文件材料;(二)银行内部管理、决策、监督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三)银行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往来文件;(四)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记录、业绩材料等。

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进行分类整理;(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真实;(三)收集的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三)编制档案目录,便于检索;(四)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进行修复、复制。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二)确保档案库房的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四)加强档案保密工作,防止档案泄露。

银行三级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三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银行档案,是指银行在各项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和接收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载体。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级机构及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银行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管期限,实行三级档案管理。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四)规范高效原则:档案管理应遵循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银行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查询、利用、复制、移交等工作。

(四)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五)负责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第四章三级档案管理第七条银行档案分为三级管理:(一)一级档案:涉及国家秘密、银行核心机密、重大业务活动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1. 国家政策法规、行业规范;2. 银行战略规划、年度报告;3. 重大业务合同、项目文件;4.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5. 其他涉及国家秘密、银行核心机密的档案。

(二)二级档案:涉及银行重要业务活动、重要客户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1. 重要业务合同、项目文件;2. 客户资料、交易记录;3. 银行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4. 其他涉及银行重要业务活动、重要客户的档案。

(三)三级档案:涉及银行一般业务活动、一般客户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1. 一般业务合同、项目文件;2. 客户资料、交易记录;3. 银行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4. 其他涉及银行一般业务活动、一般客户的档案。

银行部门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银行部门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部门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银行部门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文书、合同、财务、人事、技术、安全等档案。

第三条银行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室存放;(三)归档及时,整理规范;(四)安全保密,便于查阅。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收集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一)银行各项业务活动、内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二)银行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三)银行各项财务、人事、技术、安全等档案资料;(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一)各相关部门在完成档案材料后,应及时整理并填写归档目录;(二)归档目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档案管理部门;(三)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归档要求的,予以归档。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规范进行;(二)档案分类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原则;(三)档案编号应统一、规范,便于检索;(四)档案装订应牢固、美观,便于保存。

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火、防虫、防鼠;(二)档案柜应摆放整齐,便于查阅;(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调阅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询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护档案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二)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三)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十条档案查询程序:(一)档案利用者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查询申请;(二)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查询申请,符合查询条件的,予以提供;(三)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查询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播、篡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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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
第四章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五章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各级行在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和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

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移交、鉴定、销毁等。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六条各级行应当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本行档案室,配备必要设施,实现档案管理电子化。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
第八条银行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行各职能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应定期交本级行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九条银行各级行办公室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立银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统一管理本级行的档案,并积极利用档案为领导和各项业务工作服务;
(三)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对所辖行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对本级行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
(六)组织对本系统档案干部培训和业务交流。

第十条各级行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档案的日常收集、整理工作,按规定定期向本级行办公室统一移交有关档案。

第十一条总行及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地(市)分行和县(市)支行应设立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各级行应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当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各级行在档案业务上接受上级行的监督与指导,参加地方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档案执法检查、档案业务培训和业务协作组活动。

第十三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专业知识,熟悉银行业务。

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行的档案;
(二)统一管理本行各门类档案,编制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编研,积极提供利用;
(三)参加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工作;
(四)对文件材料的归档及所辖行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收集、整理、保管与本行档案有关的资料,配合档案提供利用;
(六)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不断完善档案的保管条件,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
第十四条对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级行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

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凡是反映本行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另文制定)。

第十五条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文件材料,禁止擅自归档(另文制定)。

第十六条各级行应建立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文书处理部门或业务部门应按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产生的电子文件资料和纸载体一同移交)。

第十七条档案室收集和接收的归档文件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
(二)印件及定稿应分别标记页码;
(三)批量接收整理完毕的专门档案(会计、基建、稽核、监察、技术资料等)应有完整的移交目录;
(四)照片、磁带、光盘、实物等向档案室归档移交时,应附文字说明,注明时间、地点、人物(或内容)、制作者;
(五)各级行领导和公文经办人员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所用纸张及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归档要求。

档案室接收归档文件材料及档案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第四章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十八条各级行的档案应当按照其内容和载体的不同进行分类,一般按照年度——保管期限——机构(或问题)分类。

特殊门类档案,按国家有关部门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分类应当保持前后一致,具有稳定性。

第十九条对本级行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先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按要求进行初级整理,在此基础上由档案管理人员加工整理和保管。

第二十条各级行应按照总行制定的保管期限表准确划分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第二十一条各级行档案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的统计制度。

对档案的收进、移出、库存、利用、销毁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上级行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行的档案室属机要部门,应当安排必需的档案专用库房和框架。

库房应当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

各级档案部门应当对库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建立档案库房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失窃、失密现象发生。

第二十三条各级行应当建立全宗卷,以积累本单位的归档说明、分类方案、交接凭证、鉴定报告、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

第二十四条应当建立档案借阅管理制度,严格借阅手续,明确档案借阅审批权限。

档案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责任,按规定借出、催退、注销,确保安全保管,有效利用。

第五章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二十五条各级行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再次鉴定其是否具有保存价值。

仍具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延期,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档案销毁办法进行销毁。

第二十六条各级行在销毁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写出销毁档案报告,说明销毁理由、原保管期限、数量和简要内容,连同编写的销毁清册一起送有关领导审核,经领导批
准后方可销毁,并在原归档目录上注销。

在销毁档案时,应当指定两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总行、省级分行应当将永久保存的档案在本行保存20年后,地(市)分行、县(市)支行应当将永久保存的档案在本行保存10年后,按国家规定,连同归档目录和有关的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八条银行机构撤销、合并或有重大变化时,必须将全部档案进行认真整理,请示上级行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后,妥善办理移交或代管手续,不得散失。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银行各门类档案受《档案法》的保护,各级行和员工都享有《档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凡不履行有关法律责任或违反法规的,按《档案法》的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十条违反《档案法》及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管理部门、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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