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与社会服务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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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教学科研单位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一、考核对象
人文类单位包含商贸系、基础部部分课程组(英语,语文,体育等),自然科学类单位包括动物科学系、动物医学系、水产系、信息管理系、基础部部分课程组(化学,物理,数学等)。
二、考核组织
在校区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由科技工作办公室、团委、工会以及系部科研秘书组成工作小组进行。
三、考核内容
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考核内容包括立项项目、项目经费、成果产出等3个积分项和减分项(详见附表1);项目和成果分类按《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西南大学科技项目分类办法》(西校〔2011〕477号)和《西南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论文遴选办法》(西校〔2012〕109号)执行;项目和成果积分标准按《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及成果计分标准表》(附表2和附表3)执行。
交叉学科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如与单位的所属类别不一致,按其来源和学科属性由相应职能部门认定级别,按单位所属类别对应的计分标准积分,在单位所属类别的计分标准中无对应项者,由归口职能部门按相应级别计算积分后纳入所在单位总积分。
四、经费分块比例
校区科研与社会服务绩效奖励总经费不针对人文学科与自然学科划分比例,以自身任务完成情况积分核算,人文与自然奖励分等同使用。
五、基本任务确定
1、双肩挑人员、其他在系部聘任的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任务归到系部考核。教辅人员不计算任务。
2、按照本单位过去3年人均科研积分的100%确定基本任务。
3、计算单位科研与社会服务绩效基本任务的“人员折合数”时,用教学工作办公室认定
的人员类别计算类别系数。
六、绩效计算与分配方法
分为业绩性奖励和发展性奖励。业绩性奖励根据单位科研与社会服务积分,以本单位积分占校区总积分的比例分配科研与社会服务绩效总额度的80%。发展性奖励效以本单位过去3年人均科研积分的100%为基本任务,以完成基本任务的百分数为“发展性奖励积分”,根据发展性奖励积分按比例分配科研与社会服务绩效总额度的20%。
七、结果运用
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主要作为绩效津贴C对应部分核拨的依据。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对应绩效津贴总额为教学科研单位津贴C总量的25%(不含划入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教学成果部分,占教学科研单位津贴C总量的比例为3%)。
附表:
1.教学科研单位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2.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及成果计分标准表(人文社科类)
3.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及成果计分标准表(自然科学类)
附表1:
教学科研单位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单位名称:考核年度:
说明:
1.项目、成果级别认定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经费额度以财务数据为准。
2.岗位系数:1(2.73)、2(2.09)、3(1.77)、4(1.59)、5(1.32)、6(1.14)、7(1.00)、8(0.82)、9(0.77)、10(0.73)11(0.64)、12(0.59)、13(0.55);
3.类别系数:公共课教师0.5,其他教学科研人员1。
4.本表有关指标和参数不能直接用于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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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及成果计分标准表(人文社科类)
单位:分/项
说明:
1.除校区明确要求外,所有成果必需以西南大学荣昌校区为第一署名单位。
2.本校在读学生的论文成果,其导师是通讯作者或除学生外导师排名第一者可视为第一完成人。
3.平台类成果按“牵头单位50%、参与单位均分50%”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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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及成果计分标准表(自然科学类)
单位:分/项
说明:1.除校区明确要求外,所有成果必需以西南大学荣昌校区为第一署名单位。
2.本校在读学生的论文成果,其导师是通讯作者或除学生外导师排名第一者可视为第一完成人。
3.T类项目、国家级奖励、平台类成果按“牵头单位50%、参与单位均分50%”计分。
4.除第3项外的其他项目和成果计算以第一完成人所在二级单位为准,不能分解或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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