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图文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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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存档说明
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竣工图文件编制作业流程,提高竣工图编制质量,确保竣工图内容能真实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承接的单项EPC总承包、EC工程。
单项设计工程、PC工程或单项施工工程如需我司编制竣工图的,亦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3.管理职责
3.1设计经理根据合同条款要求,负责组织编制合同范围内的相关竣工图的编制及竣工图的最终出版工作。
并对竣工图的编制负有总管理、总协调责任。
3.2 项目经理负责提资竣工图编制所需的各类输入资料,包括竣工草图、工程变更单、变更核定单以及涉及图纸修改的各类工程文件。
并对输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3 技术质量部负责竣工图内部归档。
4.管理规范
4.1 编制要求及原则
4.1.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专工、资料员完成竣工草图的编制及竣工图输入资料的收集、整理。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工艺优化、材料替换等与施工图设计有差异的改动,应及时、完整的做好竣工草图编制。
(2)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变更核定单等涉及图纸修改的工程文件。
(3)竣工草图应统一在CAD版施工图的基础上做修改,宜用云线标识,并用引出线备注修改内容。
(4)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统一将竣工草图及其它图纸相关修改文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给设计院。
4.1.2 设计经理负责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完成最终竣工图的编制出版。
(1)竣工图的编制应以项目部提供的竣工图输入资料为主要编制依据。
(2)若工程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没有任何变更的卷册图纸,在原施工蓝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即可视为竣工蓝图。
(3)若施工中有一般性变更或修改,则对应的施工图应重新编制竣工图,图标采用竣工图标,设计阶段代码“S”改为“Z”。
有变更或修改的竣工图应按QSP 20707-2014《设计产品校审规定》进行校审。
(4)若涉及结构安全、重要功能变化、重要工艺改变或与施工图有较大出入的变更,重新出版的竣工图需经项目经理签字审核、并经公司总工(公司领导层)批准。
(5)若施工图中的内容被取消,或现场未施工的,不需要编制竣工图。
但应在原图纸卷册目录及总目录中注明“取消”,并将原图作废。
4.2 编制时间
4.2.1 为避免因建设工期时间长、组织机构变化、人员流动等因素造成竣工图记录不准确,竣工草图的编制应同施工进度保持一致,即一边施工,一边编制。
在施工过程中至少先编制一份与当前施工情况相符的竣工草图。
4.2.2 工程竣工两周内,项目经理应把竣工草图及相关变更资料提供给设计经理。
设计经理应在收到竣工图资料两周内组织完成竣工蓝图的编制出版。
4.3出版归档
4.3.1 合同签订阶段,应在合同中明确竣工图出版时间、份数、其它要求等。
4.3.2除按合同约定给业主出版竣工图外,公司技术质量部应归档一份终版竣工图,设计院内部归档一份电子版竣工图扫描件。
5.其它规定
5.1 单项设计工程
(1)竣工图输入资料应由业主单位协调施工、调试单位统一提供。
(2)业主方提供的竣工图编制输入资料,应有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6.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公司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修改及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修订人:
审核:
会签: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