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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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办法

(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统一旅游风情小镇的建设内容与要求;建立省级旅游风情小镇评价体系。

1.2 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部分国家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旅游风情小镇的术语和定义,以及旅游风情小镇的旅游业态、文化特色、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旅游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及评定规则。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行政区域。

1.4 原则

突出地方特色,注重文化传承,强化公共服务,完善旅游业态,实现主客共享,协调开发保护。村乡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及运营管理应符合安全、交通、卫生、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 术语

2.1乡、镇、街道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民政部门名录的行政区域。

2.2风情

行政区域内具有的民风、民俗、民情、文化、历史遗存、独特风貌等。

2.3旅游风情小镇

具有独特的民俗文化资源,丰富的旅游产品业态,完整的旅游公共服务,完善的旅游管理机制,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制定有促进旅游发展的计划,旅游安全、资源保护、服务质量良好的乡、镇、街道。

3 必备条件

3.1 创建计划

编制有创建风情小镇的计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2 安全基础

申报前三年度内未发生重大级以上旅游安全事故。

3.3 资源保护

申报前一年度,自然、人文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未受到国家及省主管部门或联合国相关组织的警告(含)以上处罚。

3.4 服务质量

申报前一年度,未出现经查属实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重大旅客投诉欺客、宰客事件。

3.5 组织机构

组建有创建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工或作机构。

4 旅游业态

4.1 住宿

4.1.1 住宿设施类型丰富,能满足不同旅游者需求。

4.1.2 拥有星级饭店。

4.1.3拥有绿色饭店、文化特色酒店、乡村精品酒店。

4.1.4 拥有一定数量的各种业态和类型的民宿。

4.2 餐饮

4.2.1 具有多元化的餐饮类型。

4.2.2 本地饮食文化特点突出,有传统老字号、特色小吃。

4.2.3 旅游休闲活动集中区域和场所,餐饮档次、餐饮服务点数量分布合理。

4.2.4 餐饮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保鲜等有关法规和标准,就餐环境整洁。

4.3 休闲

4.3.1 传统民俗休闲空间能体现典型历史文化传统及民俗特点。

4.3.2 有体现传统地域文化与现代时尚生活相结合的休闲场所或产品。

4.3.3 主题特色休闲空间应分布合理,休闲氛围浓厚、配套便利。

4.4 购物

4.4.1 有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土特产等类型丰富的旅游商品。

4.4.2 有相对集中、便捷的旅游购物街(区),购物环境良好。

4.5 娱乐

4.5.1 有多元化的休闲娱乐区。

4.5.2 有成熟的旅游观光线路、特色休闲项目。

4.5.3 有夜间旅游休闲娱乐项目。

5 文化特色

5.1 自然

拥有一定级别的自然旅游景观资源。

5.2 历史和文化

拥有不同级别的历史文化荣誉(包含自然与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名镇名村、文物保护等)。

5.3 建筑

拥有一定数量的、不同年限,保存完好、地方特色浓郁的建筑。

5.4 民俗

能够体现当地地方特色的农耕、农居、民俗文化等的独特风土人情。

5.6 景区

拥有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及相关景观等级。

6 公共服务

6.1 交通服务

6.1.1 可进入性良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

6.1.2 拥有规范的交通引导标识系统。

6.1.3 设置有慢行系统,路线布局合理、顺畅,沿途整洁,景观良好。

6.2 服务设施

6.2.1 配置有位置合理、服务设施齐全的游客中心。

6.2.2拥有规范的旅游引导标识系统。

6.2.3 拥有公共停车场。

6.2.4 有分布合理、符合国家标准的旅游厕所。

6.3智慧旅游

6.3.1 有提供免费的WIFI服务,无线通讯网覆盖,信号良好。

6.3.2 拥有旅游咨询服务系统。

6.3.3 拥有二维码电子导览、解说服务。

6.4 特殊人群服务

有为老年人、儿童、残障人等特殊人群提供基本设施及服务。

7 生态环境

7.1自然环境

7.1.1 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

7.1.2 河道净化应达到浙江省“五水共治”的基本要求,地表水达到国家Ⅲ类水质要求。

7.1.3 空气优良率达到全省平均值以上。

7.2 人居环境

7.2.1道路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7.2.2 保洁制度完善,卫生环境良好,无污物、无乱堆乱放现象。

7.2.3 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要求执行。

7.2.4 自来水入户率95%以上,污水纳管及处理率不低于40% 。

8 旅游管理

8.1 旅游安全管理

8.1.1 明确旅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8.1.2 有健全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8.1.3 综合安全管理队伍完整。

8.1.4 有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8.1.5 各种安全措施完善,对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1.6在停车场、主要浏览区域和危险地段,设置专用监控。

8.1.7 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医务人员和游客常备药品。

8.2 旅游质量管理

8.2.1 具有健全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8.2.2 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建立有较为完善的旅游统计制度。

8.2.3 在游客中心或游客出口处设置意见(卡、箱),公布旅游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投诉处理及时,做到投诉必复,投诉处理档案记录完整。

8.2.4 旅游经营户依法诚信经营。

8.2.5 定期进行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提高接待质量,改进服务水平(参照浙江省景区游客满意度调查表来进行)。

9 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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