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与文物古迹保护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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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与文物古迹保护和谐共存

摘要:把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中,在城市发展战略的层面通盘考虑,将有利于提高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有利于城市整体健康而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城市规划文化遗产发展

abstract: the city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nto the city planning, the city development strategy to consider, will help improve the city social, economic, environmental benefits, is conducive to th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whole city.

keywords: city planning and cultural heritag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个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必须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尊重城市发展的历史,使城市的风貌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更具内涵和底蕴。

吉林省通化市地处长白山系,城区周边群山环绕,市内一条浑江横亘其中,水在城中,城在山中,山水环绕,是名符其实的适宜人居的“山水之城”。早在6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此生息繁衍。在通化的王八脖子遗址发现古祭坛群址、不同年代的古房址及春秋战国、西汉、魏晋、明代等不同时期的各类墓葬;被考古学家称为“东北历史天然博物馆”、“古文化的文物宝库”,把长白山区文明史由

3000年的旧说推前到距今6000年,科学的证明浑江流域也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清朝时期清政府把通化当做祖宗发祥之地,于康熙十六年发布禁令,把通化地区封禁起来。此后此地没有了人烟,直到光绪三年(1877年)才开放了部分禁地,正式在通化设县治。因此,通化市文保单位跟其它历史悠久城市相比数量不多,并且主要以不可再生的遗址、古墓居多,更需加以珍惜保护。其中国家级文保单位共两处,分别为王八脖子古人类遗址和自安山城遗址,且遗址周边都是群山环绕,空气清新。

温家宝同志《在中国市长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城乡规划“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进行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一系列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通化市以其独特的地理环境,现状形成城区带状组团式城市结构。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提高,使城市可建设用地极度紧张。如何合理规划确定历史遗址、遗迹周围一定的保护地带,统一规划协调在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中可能存在的各方面矛盾,已是城市规划研究者必须考虑的课题。

通化市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客观科学的对这两方面进行了综合考虑:

一、制定客观现实的可达性城市发展目标,可同时兼顾城市遗址、遗迹的保护。

我国的城市发展在改革开放以后取得了丰硕成果,但这背后的问题却也十分突出。有些城市盲目追求物质的发展,忽略或缺乏应有的文化视野;一味追求城市发展的规模,不量体裁衣,主观臆测,忽略客观实际,导致我们现在的城市基本都是高楼林立,千城一面,缺乏个性和特色。

在《通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的编制之初,通化市就根据自身城市的客观实际明确提出:发展经济的同时,规划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宜居城市。依此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是: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成绩卓著,建成宜居秀美的山水生态园林城市。

这一发展目标的制定,确保了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中,控制工业用地的比例,不盲目扩张占用珍贵的文物古迹用地,保护城市潜在的文化资源,在城市规划中渗入城市文化的发展内容,为城市文化特色的创造提供资源。

在城市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中,保护、恢复和重新使用现有历史遗址和古建筑必须同城市建设过程结合起来,以保证这些文物具有经济意义并继续具有生命力。对文物古迹、古建筑和建筑群连片地段和街区、古城遗址、古墓葬区、山川水系等,按重要程度不同,以点、线、面的形式划定保护区和一定范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绝不能因进行新的建设使其受到损失或任意迁动位置。

依据城市发展目标进行规划建设的城市风格、特色,既不是高楼林立,也不存在大片重污染工业区,更适于遗址遗迹的保护。同时,留存城市历史发展的轨迹,对构成人类记忆的历史信息及其文化意

义在城市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保存,使新的作用和活动与历史城市的特征相适应,确保城市作为一个整体的和谐关系,并适应城市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城市规划对城市遗址遗迹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做到积极保护、整体保护、创造性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从整个城市着眼,而不能单纯保护城市的几个珍贵文物或历史地段。即使划定了保护范围,如果周围环境的变化失控,城市的风貌特色也会失去。应采用适当规模、合理规划思路,依据城市建设的内容与要求,妥善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不断提高规划设计质量,使城市整体环境得到改善。

为达到宜居秀美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通化市公园绿地指标需达到人均12平方米。在规划中,根据通化市现有城市景观、绿地特点,合理引导城市绿地建设,积极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功能,营造有地方特色的山水城市。规划“一带两区多点”的绿地结构。其中“多点”是散布在城区的多个城市公园和公共绿地,主要包括靖宇陵园、王八脖子古人类遗址公园、自安山城遗址公园、江北公园、二道江公园、千叶湖公园、长白山健康植物园等。

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明确说明:已做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省级文保单位靖宇陵园,目前已被包含在现状颇具规模、功能齐全的城市公园中;把包含国家级文保单位王八脖子古人类遗址和自安山城遗址的两个大型公园也纳入到绿地系统中来,不仅可以更好保护遗

址遗迹,还可对现状周边自然生态环境进一步规划完善。

这样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时,同时进行城市重要的文物古迹单位的保护规划,既可以将保护对象以原迹保存,作必要的维护、修缮、加固和恢复性的修复,又可对遗址遗迹周边生态资源进行保护,二者目标一致,和谐共存,统一发展。

三、通过立法保障城市规划与历史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建设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说》中提到:在我国,完整的、完善的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包括核心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技术规范五个部分。依法规范每个部分的事权,通过不同的侧重和内容,充分发挥不同的作用,形成“合力”,才能保证城乡规划工作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其中的核心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保证这部法律全面、有效地贯彻实施,要抓紧搞好其他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经济建设工、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确保文物安全。规定了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为保障依法进行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相关部门应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确保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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