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文简版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原稿
文物古迹的历史要素:
• 1.与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有关; • 2.与重要的科技活动、生产、交通、商业活动 有关; • 3.与重要的典章制度有关; • 4.与重要的民族和宗教事物有关; • 5.与家庭和社会变迁有关; • 6.与重要的文学和艺术活动有关; • 7.与重要的民俗和时尚有关; • 8.与其他有独特价值的要素关联;
• 文物的社会效益表现在准确地展示和解 释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有以 下功能: • 科学研究的功能 • 社会实用的功能 • 审美的功能
经济效益
• 文物古迹的经济效益表现在其现实的使用价值: • 1.用社会效益形成的知名度促进经济繁荣; • 2.以文物为对象带来旅游、商业服务和其他产 业效益; • 3.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 • 4.依托文物创造的艺术作品、商品而带来的经 济效益;
第二部分
• • •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重要问题阐述
相关概念 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程序 文物保护工程 特殊类型文物古迹的保护
一、有关概念的理解
• • • • 文物古迹 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文物古迹
• 文物古迹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 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 • 文物古迹在《文物法》中统称为不可移动 文物。 • 具有历史、地点、年代的要素:
防护加固工程的基本要求:
• 不得改变或损伤被防护的原材料和原结构; • 留有余地;具有可逆性
修整和修复:
• 原状修整和重点修复工程的目的都是排除结构 险情,修补损伤构件,恢复文物原状。 • 1.原状修整 • 2.重点修复 • 3.局部恢复
原状修整和重点修复工程遵循的原则
尽量保留原有构件; 尽量少添加新的构件; 不允许以追求新鲜华丽为目的,重作装饰彩绘; 对于时代特征鲜明、式样珍稀的彩画,只能作 防护处理。 尽量保留具有特殊价值的工艺和材料。
2015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2015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发布日期】2015【实施日期】2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2015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推荐)树立科学保护理念完善保护理论体系--《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修订前言童明康2000年,由中国国家文物局与美国盖蒂保护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合作编制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以下简称《中国准则》)印发颁行,至今已有15个年头。
它在对中国当时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充分总结的基础上,明确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基本原则,澄清了当时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争议,提升了中国文物保护的理论水平,规范了中国文物保护的实践工作,促进了中国和国际文物保护理论的交流和学习。
《中国准则》作为中国文物保护工作的最高行业规则和主要标准,问世后得到了广泛的宣传、普及和运用,一大批文物保护工作者接受了《中国准则》的培训,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理念在业内乃至社会上广泛传播,对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理论指引和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应该说,《中国准则》为2000年以后中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开展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对中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00年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中国文物保护事业进入到一个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
这首先体现在空前活跃的文物保护实践上。
在15年里,我们进一步摸清了文物家底,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有了井喷式增长。
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从30余万处增加到76万余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从2000年的750处,增长到目前的4296处。
各地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有了大幅度增长。
在15年里,一大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妥善保护,周边环境明显改善。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释义
(四)对文物古迹的评估
1、评估的主要内容。 《准则》第11条“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文物 古迹的价值,保存的状态和管理的条件,包括 对历史记载的分析和对现状的勘察。对新发现 的古遗址评估需要进行小规模的试掘,应依法 报请批准后才能进行。”《阐述》第8章: “评估必须以研究为基础”,“评估对象是实 物遗存和相关环境”,“评估要有明确的结 论”。
(一)文物古迹的定义
3、文物的基本要素:
首先文物是一种物质存在,文物必 须“有物可看”。那些只有历史记载或 传说,没有实物的不能认定为文物。
(一)文物古迹的定义
3、文物的基本要素:
其次文物必须具有价值要素。包括 地点;历史的诸要素。
(一)文物古迹的定义
“1,创造精神的代表作;2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 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 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3,能为已消逝 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4, 是一种建筑、建筑整体、技术整体及景观的杰出范例, 展现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5,是传统人类居 住地、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 几种)文化或者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由于不 可逆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6,与具有突出的普 遍意义的事件、活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 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本标准最好 与其他标准一起使用);”
一、《准则》的编撰
中国于1993年以“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名义参加 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现在按照中国民政部社团管 理的规定,在国内名称为“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 英文为ICOMOS/CHINA。
2005年10月,在我国西安召开了国际古迹遗址理
事会第15届大会,这是该组织第一次在中国召开会议。
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檐檩加设椽腕, 檐檩加设椽腕,保持举折不变 加大挑檐檩截面, 加大挑檐檩截面,但小于檐檩截面
加设替木,减小挑檐檩跨度, 加设替木,减小挑檐檩跨度,替木穿过挑 尖梁
保留原有构件,腐朽严重、不可使用的按原规格替换。 保留原有构件,腐朽严重、不可使用的按原规格替换。 在原有构件上加设构件,增大截面高度,解决结构问题, 在原有构件上加设构件,增大截面高度,解决结构问题, 且保证外观不变。 且保证外观不变。
•
第23条 正确把握审美标准。文物古迹的审美价值主要表 现为它的历史真实性,不允许为了追求完整、华丽而改变 文物原状。 第24条 必须保护文物环境。与文物古迹价值关联的自 然和人文景观构成文物古迹的环境,应当与文物古迹统一 进行保护。必须要清除影响安全和破坏景观的环境因素, 加强监督管理,提出保护措施。 第25条 已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文物保护单位中已 不存在的少量建筑,经特殊批准,可以在原址重建的,应 具备确实依据,经过充分论证,依法按程序报批,在获得 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建的建筑应有醒目的标志说明。
• 保护程序 第9条 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 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 保护单位、制订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 定期检查规划。原则上所有文物古迹保护 工作都应当按照此程序进行。
• 第三章 保 护 原 则 第18条 必须原址保护。只有在发生不可 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 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时, 才可以原状迁移,易地保护。易地保护要 依法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
第21条 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修复应 当以现存的有价值的实物为主要依据,并必须保 存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遗留的痕迹。一切技术措 施应当不妨碍再次对原物进行保护处理;经过处 理的部分要和原物或前一次处理的部分既相协调, 又可识别。所有修复的部分都应有详细的记录档 案和永久的年代标志。 第22条 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独特的 传统工艺技术必须保留。所有的新材料和新工艺 都必须经过前期试验和研究,证明是最有效的, 对文物古迹是无害的,才可以使用。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第11條:完整性
• 完整性:文物古跡的保護是對其價值、價 值載體及其環境等體現文物古跡價值的各 個要素的完整保護。文物古跡在歷史演化 過程中形成的包括各個時代特徵、具有價 值的物質遺存都應得到尊重。
文物古跡的原狀主要有以下幾種狀態。
1.實施保護之前的狀態; 2.歷史上經過修繕、改建、重建後留存的有價值的狀態, 以及能夠體現重要歷史因素的殘毀狀態;
3.局部坍塌、掩埋、變形、錯置、支撐,但仍保留原構 件和原有結構形制,經過修整後恢復的狀態;
4.文物古跡價值中所包涵的原有環境狀態; 情況複雜的狀態,應經過科學鑒別,確定原狀的內容。
Ancient City of Jiao River
Site of Suoyang City
Site of Ancient Beiting City, West Temple
Site of Buddha Subash Temple
Bingling Temple Grottoes- Xia Temple Maijishan Grottoes
• 規定了保護程式:按照六步程式進行保護, 完成了從以問題為導向的保護向以價值為 導向的保護的轉變
4、修訂
(1)修訂的必要性 (2)修訂過程
(1)修訂的必要性
• 自2000年以來的主要變化 (1)數量的激增
三普: 30餘萬處增長到76萬餘處 國保: 750處增長到4296處 世界文化遺產:16項增加至33項
國家文物局推薦
2、定位
• 對文物古跡保護工作進行指導的行業規則 • 評價工作成果的主要標準 • 對保護法規相關條款的專業性闡釋 • 處理有關文物古跡事務時的專業依據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阐释中英文对照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正文)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OMOS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推荐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序言中国是世界上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文化传统不曾中断的多民族统一国家。
遗存至今的大量文物古迹,形象地记载着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进程,他们不但是认识历史的证据,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主题。
通过对彼此文物古迹的认识,可以促进各个国家、地区间的交流,有利于保持世界和平,共同发展。
中国优秀的文物古迹,不但是中国各族人民的,也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不但属于今天,更属于未来。
因此,将他们真实、完整地留传下去,是我们现在的职责。
中国近代的文物保护观念和方法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有效保护了一大批濒于毁坏的古迹的同时,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理论和指导原则,并由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的法规。
在此基础上,参照以1964年《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为代表的国际原则,特制定本《准则》。
它是在中国文物保护法的体系框架下,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的行业规则和评价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也是对保护法规相关条款的专业性阐释,同时可以作为处理有关文物古迹事务时的专业依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准则适用的对象通称为文物古迹。
它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由国家公布应于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
第二条本准则的宗旨是对文物古迹实行有效的保护。
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
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
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
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2015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推荐目 录前言01准则及阐释051树立科学保护理念 完善保护理论体系——《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修订前言童明康2000年,由中国国家文物局与美国盖蒂保护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合作编制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以下简称《中国准则》)印发颁行,至今已有15个年头。
它在对中国当时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充分总结的基础上,明确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基本原则,澄清了当时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争议,提升了中国文物保护的理论水平,规范了中国文物保护的实践工作,促进了中国和国际文物保护理论的交流和学习。
《中国准则》作为中国文物保护工作的最高行业规则和主要标准,问世后得到了广泛的宣传、普及和运用,一大批文物保护工作者接受了《中国准则》的培训,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理念在业内乃至社会上广泛传播,对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理论指引和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应该说,《中国准则》为2000年以后中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开展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对中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00年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中国文物保护事业进入到一个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
这首先体现在空前活跃的文物保护实践上。
在15年里,我们进一步摸清了文物家底,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有了井喷式增长。
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从30余万处增加到76万余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从2000年的750处,增长到目前的4296处。
各地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有了大幅度增长。
在15年里,一大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妥善保护,周边环境明显改善。
三峡文物保护工程、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工程、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西藏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等取得显著成果,积累了大量宝贵的实践经验。
汶川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玉树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反映了中国文物工作者应对大规模灾害后文物保护应急水平和专业能力。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准则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准则古迹遗址是我国珍贵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中国的古迹遗址面临着破坏和消失的风险。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遗址,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古迹遗址保护准则。
本文将详细说明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准则的内容。
一、古迹遗址的定义和分类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准则首先定义了古迹遗址的概念,并将其分为历史遗址、文化遗址和自然遗址三个类别。
历史遗址指的是历史事件留下的遗址,文化遗址指的是具有特定文化意义的遗址,自然遗址指的是自然地貌和生物遗迹等。
二、古迹遗址保护原则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准则明确了古迹遗址保护的原则。
首先是“保护优先原则”,即将古迹遗址的保护放在首位,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其次是“取精用湮原则”,即在保护遗址的同时,合理利用其资源,提供给公众参观和研究。
还包括“传承原则”,即将古迹遗址的价值传递给后代,并“可持续原则”,即采取措施确保古迹遗址的持续保护和管理。
三、古迹遗址勘探和保护规程古迹遗址保护准则详细规定了古迹遗址的勘探、保护和管理规程。
勘探包括考古勘探和文献调查。
考古勘探要保证科学和系统性,采取科技手段并遵循考古学原则进行。
文献调查则是对古迹遗址相关资料进行系统归纳和整理。
保护和管理包括古迹遗址保护规划、立法和立项等方面的工作。
四、古迹遗址的修缮与保护古迹遗址保护准则还详细说明了古迹遗址的修缮和保护工作。
修缮应该遵循“保护先修原则”,即在保护遗址的同时进行适当的修缮,保持其原貌和风貌。
修缮时应注重使用原材料和原工艺,并兼顾保护和利用的平衡。
保护则包括采取物理保护、法律保护和意识保护等综合措施,确保古迹遗址的长期保存。
五、古迹遗址的管理与利用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准则还详细阐述了古迹遗址的管理与利用。
管理包括古迹遗址的登记、监测和保护规划的制订等。
利用包括古迹遗址的游览、研究和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管理与利用应该遵循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证古迹遗址的保护和利用效果。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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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 2.历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街区---《保护条例》中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是 保护条例》中规定, 历史文化街区, 指经省、自治区、 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 村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村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 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 定规模的区域。 定规模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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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的扩大,在这个层次上 产生了一些新的保护概念,如乡土建筑、工业建筑、 近现代建筑、大遗址等,对它们的保护与利用不能 用同一种方法。乡土建筑要继续住人,工业建筑做 点改动可以有多种用途,大遗址的保护涉及移民安 置、考古发掘,还要作公园参观,问题十分复杂。 这些还需要对《文物保护法》中“文物保护单位” 的保护方法继续加以改进和深化。 可以设想在保护历史信息真实完整的原则下, 采取分层次、分类型的区别对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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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UNESCO通过,2006年开始《保护非物质 文化遗产国际公约》 2005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 《西安宣言》 2008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 通过 《文化线路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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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迹不仅包括单个建筑,还包括它们处 的环境,一般不得迁移。 修复要以历史真实和可靠文献为依据, 修补要和整体和谐又要有所区别,不可以假 乱真。 要保护古迹在各个时期的跌加物。 对遗址要保护其完整性,用正确的方式 清理开放而不应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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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物保护规划与准则
保护规划在准则提出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工作 程序中的地位; 准则提出的工作程序在规划中的运用; 准则提出的保护原则的运用。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释义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释义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遗产的国家,拥有众多的古迹和文物。
文物和古迹是中国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承载了丰富的历史、艺术和文化价值。
因此,保护这些文物和古迹对于维护中国的文化传统和身份认同非常重要。
1.文物古迹的保护和修复。
准则规定了文物和古迹的保护和修复的原则和方法。
它要求尽量保持文物和古迹的原始状态,保护其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并严禁随意改变或破坏。
2.文物古迹的管理和维护。
准则规定了文物和古迹的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和要求。
它要求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确保文物和古迹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维护。
3.文物古迹的开放和利用。
准则规定了文物和古迹的开放和利用的原则和方法。
它要求促进文物和古迹的合理开放和利用,增加公众的参与度,推动文化旅游的发展,同时也要保护文物和古迹不受过度开发和商业化的侵害。
4.文物古迹的保护意识和教育。
准则强调了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教育的重要性。
它要求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培养他们对文物和古迹的关注和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氛围。
5.国际合作和交流。
准则鼓励国际合作和交流,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的文物保护经验和技术。
中国的文物和古迹是世界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在保护过程中需要与国际社会进行广泛的合作和交流,共同维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
总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是保护中国文物和古迹的基本法规和准则,它涵盖了保护、管理、开放、利用、教育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遵循这些准则,可以确保中国的文物和古迹得到合理的保护,同时也促进文化旅游的发展和文化传承的传播。
文物保护-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二、《准则》构成
• 正文:6章47条 • 阐释:逐条对应 • 案例阐释:待编制
正文
第一章:总则(1-8) 第二章:保护原则(9-15)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程序(16-23) 第四章:保护措施(24-39) 第五章:合理利用(40-45) 第六章:附则(46-47)
Site of Buddha Subash Temple
Yumen-pass
Site of Xuanquanzhi
Xiaohan Ancient Path in Shan County
Bingling Temple Grottoes- Xia Temple
Maijishan Grottoes
Kizil Thousand-Buddha Caves
• 真实性包括了外形和设计;材料和材质; 用途和功能;传统,技术和管理体系;环 境和位置;语言和其它形式的非物质遗产; 精神和感觉;其它内外因素。
• 真实性还体现在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不 应重建;文物古迹经过修补、修复的部分 应当可识别;所有修复工程和过程都应有 详细的档案记录和永久的年代标志;文物 古迹应原址保护等几个方面。
6.能够体现文物古迹价值的历史环境。
第12条:最低限度干预
• 最低限度干预:应当把干预限制在保证文 物古迹安全的程度上。为减少对文物古迹 的干预,应对文物古迹采取预防性保护。
第13条:保护文化传统
• 保护文化传统:当文物古迹与某种文化传 统相关联,文物古迹的价值又取决于这种 文化传统的延续时,保护文物古迹的同时 应考虑对这种文化传统的保护。
第六章、附则
• 第46条:新的文物古迹类型 • 第47条:权属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是根据中国“文物保护法”制定的管理文物古迹用地的准则,旨在保护和恢复国家重要文物古迹和具有重要文化研究价值的古迹,维护文物古迹形象和价值,以及营造文明文化氛围,以满足人们对古迹及其相关文化价值的进一步理解与认识,并提高文物古迹知识保护水平和文化水准。
按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文物古迹用地可进行的建设工程必须要求准确落实古迹保护的措施,按照文物古迹保护的要求进行维护,特别是加强文物古迹的污染预防和治理,建立文物古迹的安全防护体系,保护古迹历史和审美价值,监测古迹状况,实施古迹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等措施,以保护文物古迹。
行业规范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行业规个【共同分享、彼此学习】传统文化交流的公众信息平台。通过公益沙龙分享、设计类主题讲座、创意文化展览、出行游学、田野调查等方式让我们拓展专业视野和提升设计修养,希望这个公众平台涉及传统文化、艺术、设计的分享交流能让大家在中式营造感受氛围、学习营造所爱、共同互助成长。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阐释中英文对照
区域具有标志性的建(构)筑物。近、当代 made or are a combination of made and natural 工业遗产对当地社会、文化发展可能产生重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and have cultural 要的影响,是地方富有特色的文化载体。工 significance. Heritage canals may have attributes 业遗产的建筑、景观环境、重要设备及产品 associated with cultural landscapes and may also 是文物古迹的组成部分。 许多文物古迹类型,如:历史文化 名城、名镇、名村、文化景观等都可能与传 统生产、生活方式、信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相关,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物古迹价值 的重要载体,呈现出“活态”的特征。在对 文物古迹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对非物 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考虑对当代生活的延续 所导致的文物古迹变化的有效管理。文物古 迹所在社区的参与,是这类文物古迹保护的 基础。
这一历史阶段的见证。一些工业遗产是周围 Heritage canals are aterways that are human2
《中国准则》修订版阐释部分 Commentary Revision (2014/3/25)
中文
English elements that demonstrate advances in
English existing physical remains. Documentary records may be used to provide supporting evidence to authenticate the date of a site but should not be used as the main basis for determining age. A site with components or fabric from different periods requires an explanation of the dates. When it is not possible to accurately date a site, it is permissible to describe it as dating from the beginning, middle, or end of a particularly century or dynasty. The name of a heritage site may be the original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作者: 无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中国文化遗产
页码: 143-143页
主题词: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中国 文物古迹 文物保护 文物修复
摘要:中国近代的文物古迹保护的观念和方法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在专业建筑师的主持下,整修了一批古建筑。
50年代至90年代,保护、整修的项目大量增加,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出了若干值得探讨的保护理论。
通过总结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文物古迹保护理论,在大多数从业人员中取得共识的条件已经成熟。
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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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2000年,由中国国家文物局推荐,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与美国盖蒂保护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合作编制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以下简称《中国准则》)印发颁行,至今已有15个年头。
它在对中国当时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充分总结的基础上,明确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基本原则,澄清了当时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争议,提升了中国文物保护的理论水平,规范了中国文物保护的实践工作,促进了中国和国际文物保护理论的交流和学习。
《中国准则》作为中国文物保护工作的最高行业规则和主要标准,问世后得到了广泛的宣传、普及和运用,一大批文物保护工作者接受了《中国准则》的培训,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理念在业内乃至社会上广泛传播,对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理论指引和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应该说,《中国准则》为2000年以后中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开展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对中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00年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中国文物保护事业进入到一个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
这首先体现在空前活跃的文物保护实践上。
在15年里,我们进一步摸清了文物家底,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有了井喷式增长。
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从30余万处增加到76万余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从2000年的750处,增长到目前的4296处。
各地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也有了大幅度增长。
在15年里,一大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妥善保护,周边环境明显改善。
三峡文物保护工程、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工程、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西藏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等取得显著成果,积累了大量宝贵的实践经验。
汶川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玉树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反映了中国文物工作者应对大规模灾害后文物保护应急水平和专业能力。
蒙古博格达汉宫门前区维修工程、柬埔寨吴哥窟周萨神庙和茶胶寺维修工程等援外项目,则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文物保护的理念、技术和水平。
在15年里,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方兴未艾。
安阳殷墟遗址、洛阳隋唐洛阳城遗址、成都金沙遗址和西安大明宫遗址等大遗址保护工程和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为解决遗址保护利用、阐释展示、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实现、旅游发展、民生改善等问题提供了基于考古学研究的新模式,为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社会共同发展探索了崭新的解决方案,是当前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各利益相关者实现共赢发展的有效途径,既实现了考古遗产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了文化多样性,又使文物保护的成果真正惠及地方,惠及民众,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15年里,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
截至2014年,中国已经拥有了47项世界遗产,在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监测、研究等各个方面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完整性等世界遗产保护理念的普及,以及丝绸之路、大运河这类巨型线性遗产保护实践工作的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了大大地拓展。
不仅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文化遗产得到很好的保护与管理,其他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方法上汲取了宝贵的营养,世界文化遗产在保护、监测、展示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在中国得到了普遍运用,大大提高了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整体水平,带动了遗产地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文物保护事业进入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另一个体现就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不断丰富。
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发展进入了新的活跃期,人们对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等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一些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也逐渐进入视野,这进一步推动了中国文物保护理论的发展和丰富。
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总体目标和主要措施,标志着中国文物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自2006年开始,中国国家文物局每年举办一次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先后对工业遗产、乡土建筑、20世纪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运河遗产、世界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等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第15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大会、第2届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东亚地区木结构彩画保护国际研讨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顾问委员会暨科学委员会会议等重要国际会议在中国先后召开,《世界遗产青少年教育苏州宣言》、《西安宣言》、《绍兴宣言》、《北京文件——关于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关于东亚地区彩画保护和修复的北京备忘录》等国际文件的陆续出台,加强了中国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沟通与交流,为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丰富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今社会,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结合地更加紧密。
文化遗产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的力量,正在努力、更好地造福人类的当代生活,使得这个世界更加丰富多彩,更加和谐美好。
文化遗产在社会发展中的影响不断凸显,对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从单纯对文物的保护,逐渐发展成展示、利用与保护并重,综合考虑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效益,更加强调保护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当今文化遗产保护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同时,不可否认,文化遗产在当今仍然面临诸多威胁。
国际上,一些争端地区的文化遗产屡遭破坏。
极端分子妄图通过摧毁文化遗产来摧毁一个地区人民的信仰,摧毁人类的历史记忆。
在中国,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共赢。
中国目前正在经历一个经济快速发展期,不少地方存在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文化遗产保护的现象,甚至为了短期经济利益不惜破坏文化遗产;还有一些地方在经济发展后开始重视文化遗产保护,投入了大量经费,但却没有按照正确的保护理论去加以保护,结果好心办了坏事。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一是加强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执法督察,重点查处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了宣传,让全社会、各利益相关者正确理解文化遗产对当代社会的积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加强了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探索,用正确的理念去引导、解决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比如,我们重点加强了对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理论探索,指出合理利用是保持文物古迹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活力,促进保护文物古迹及其价值的重要方法,这已成为业内外的高度共识。
我们所关注的早已不是连篇累牍的研讨,而是大量案例的实质性推进,在大遗址、乡土建筑、工业遗产、文化景观等各种类型遗产的保护利用实践中都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中国准则》及时作出相应的修订与补充,以更好地解决当今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而十多年来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经验积累和理论探索也为《中国准则》的修订创造了条件。
2009年,在敦煌举行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旅游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期间,我与美国盖蒂保护所的内维尔·阿格纽先生就《中国准则》修订问题交换了意见。
修订工作由此提上了议事日程。
2010年,经中国国家文物局批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开始了《中国准则》的修订工作。
我们为此成立了由古建筑、石窟寺、考古、世界遗产、规划、行政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具体进行《中国准则》正文和阐释的修订工作,美国盖蒂保护所也受邀参与了修订工作。
历时4年,经过大大小小近30次国内、国际专家研讨会,并广泛征求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顾问委员会成员、各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保护相关资质单位的意见,修订工作于2014年初终告完成。
修订后的《中国准则》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和辛勤工作的成果。
在这里,我要对专家小组每位专家、美国盖蒂保护所和所有参与了修订工作的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2000版《中国准则》相比,修订后的《中国准则》既充分尊重了前版的主要内容,保证了内容上的延续性,又充分吸收了中国ICOMOS十多年来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的成果,在文化遗产价值认识、保护原则、新型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利用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当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水平,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和亮点,更具针对性、前瞻性、指导性和权威性。
关于价值认识。
新版《中国准则》在强调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基础上,又充分吸纳了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成果和文物保护、利用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提出了文物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
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不仅是大量文物自身具备的价值,同时社会价值还体现了文物在文化知识和精神传承、社会凝聚力产生等方面所具有的社会效益,文化价值还体现了文化多样性的特征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密切联系。
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进一步丰富了中国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和内涵,对于构建以价值保护为核心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于文物保护基本原则。
新版《中国准则》在继续坚持不改变原状、最低限度干预、使用恰当的保护技术、防灾减灾等文物保护基本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真实性、完整性、保护文化传统等保护原则,真正体现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原则丰富而深刻的内涵。
真实性原则不仅强调了对物质遗存的保护,而且强调了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完整性原则强调要从空间、时间两个维度,把文化遗产的相关要素,包括体现文物价值的相关文物环境要素等加以完整保护。
文化传统保护原则强调了对与物质遗产相关的文化传统的保护,这是能否实现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因素。
关于各类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
2000年之后,新型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开始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无论工业遗产、二十世纪遗产、文化景观、遗产运河、文化线路的保护都具有传统文物保护所不具有的特点。
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实践探索之后,中国在新型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积累了重要的经验。
新版《中国准则》进行了系统总结,分类提出了新型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准则,初步建立起了涵盖各种类型文化遗产、相对完整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准则体系。
关于文化遗产监测。
中国现有的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堪为典范。
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引进和推广世界遗产的保护理念和方法,将有力推动保护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监测是随着世界遗产保护发展而受到广泛关注的一种保护方式,它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对文化遗产最早和最低限度的干预,最大限度地保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监测应当注重实效,集中关注文物本体和价值的保护。
专业人员的巡查和技术装备的应用都是监测的重要手段。
监测的技术装备并不需要是最先进的,而应当是最适宜的,即与文物保护实际需要和保护管理机构能力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