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惩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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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中学学生惩戒规定〈试行〉为培养学生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规则意识,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养,严格学校管理,形成优良的学风和校风,特制定“崇文中学学生惩戒规定”(“惩戒”即“惩罚、警戒”)。
一、惩戒对象:
凡崇文中学在籍所有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一切有违《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管理规章的行为。触及法律的,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惩戒方式:
根据学生的违纪情节、影响大小及认错态度,学校相关人员和部门可以对其施以不同程度的惩戒。惩戒包括:①训斥;②学业强化或劳动或锻炼;③取消相关资格;④经济赔偿或恢复原貌;⑤警告处分;⑥严重警告处分;⑦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⑨勒令回家反省。几种惩戒方式可以视情形合并使用。
三、惩戒程序:
1、全校每一个教职工都应该在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监督学生的表现。如发现学生违纪,属①②范围内的先即时惩戒,再将情况报告给班主任或相关年级、处室主任;属③--⑨范围内的,及时上报相关处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相关处室应在二天内施以惩戒。
2、如有教职员工无视学生的违纪行为,经查实作教学(工作)事故处理。
3、政教处对受到③—⑨惩戒的学生情况,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送达相关部门。每周汇总一次,向全校公布。
四、惩戒要求:
1、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2、严禁罚款;
3、必须是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施以相应的惩戒;
4、如学生受到③--⑩的惩戒,班主任应及时向家长或委托监护人通报;
5、允许学生申诉,施以惩戒的人员和部门有义务受诉。
五、惩戒细则
1、迟到一次,训戒;全学期累计迟到两次,自行选择学业强化或劳动或锻炼;累计4次,警告处分;累计6次,严重警告处分;累计10次,记过处分;累计20次,勒令回家反省。
2、旷课一节,训戒;旷课一天或累计旷课8节,警告处分;全学期累计旷课3天或24节,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6天或48节,
记过处分;累计旷课10天或60节,勒令回家反省。(自习课照算)
3、作业缺交一科次,训戒;全学期累计缺交6科次,学业强化;累计10科次,警告处分;累计15科次,严重警告处分;累计20科次,记过处分;累计30科次,勒令回家反省。
4、上课(含自习)睡觉或影响他入学习,一次,训戒;2次,学业强化或劳动;全学期累计5次,警告处分;累计10次,严重警告处分;累计15次,记过处分;累计20次,勒令回家反省。
5、室外上课,擅自离开教学场所,第一次,训戒(造成后果的自负);第2 次,警告处分;全学期累计5次,记过处分;累计10次,勒令回家反省。
6、上课期间在校园内游逛,第一次,训戒并劳动或锻炼;第二次,警告处分;全学期累计三次,勒令回家反省。
7 、仪容仪表(含统一着装)不符合学校要求,第一次训戒;第二次警告处分;第三次严重警告处分;第四次,记过处分;第五次,勒令回家反省。
8、校园内吸烟、酗酒,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开除留校察看;第三次,勒令回家反省。
9、攀爬围墙或其他方式溜出学校,第一次,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记过处分,第三次留校察看,第四次,勒令回家反省。
10、校园内使用手机等禁止使用的通迅工具,第一次,训戒并取消一切扶贫奖励资格;第二次,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记过处分;第四次,勒令回家反省。
11、考试舞弊(含带手机进考场):第一次,警告处分、该科记零分、取消一切奖励和贫困补助;第二次,记过处分;第三次,勒令回家反省。
12、在校学习期间不按要求佩戴校牌,第一次,训戒;第二次,警告处分;第三次,严重警告处分;第四次,记过处分;第五次,勒令回家反省。
13、打饭(水)插队,第一次,训戒;第二次;警告处分;第三次,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勒令回家反省。
14、乱倒剩饭剩菜,第一次,训戒;第二次,警告处分;第二次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一切扶贫补助和奖励。
15、辱骂工友和保安员、宿管员,第一次,警告处分;第二次,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记过处分.
16、不按要求午休,第一次,训戒;第二次,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记过处分或勒令回家反省。
17、就寝期间(熄灯后)大喊大叫,第一次,训戒;第二次,警告处分;全学期累计3次以上,记过处分或勒令回家反省。
18、乱丢乱扔果皮纸屑,第一次,训戒;第二次,强化学业或劳动;第三次,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记过处分。
19、无故不参加跑操或不按要求跑操,第一次训戒;第二次,强化学业或锻炼;第三次,警告处分;经常不跑操者,严重警告处分。
20 、践踏草坪或攀折花木,第一次,训戒并要求恢复原貌;第二次,严重警告处分并要求恢复原貌。
21、损坏教室、寝室等校园内公共财物,恢复原貌或照价赔偿;如系故意,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照价赔偿或恢复原貌。
22、不按要求进行实验操作、电脑操作、通用技术训练,第一次,训戒(造成后果的自负;损坏财物的,-价赔偿或恢复原貌);第二次,警告处分,损坏财物的照价赔偿或恢复原貌。
23、乱搭电线、私装插座等违规用电,第一次,训戒(造成后果的自负);第二次,严重警告处分。
24、从校外带进塑料包装袋和一次性饭盒,第一次,训戒(同时拒绝入内);第二次,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记过处分。
25、攀爬围墙、铁栅栏、建筑物,第一次,训戒(造成后果的自负);第二次,警告处分;第三次严重警告处分。
26、向厕所、洗漱问、下水道扔杂物造成堵塞的,第一次,训戒并要求恢复原貌;第二次,严重警告处分,并要求恢复原貌。
27、寝室卫生、内务检查不达标,第一次,训戒并停课打扫和整理;第二次,集体警告处分;第三次,集体记过处分。
28、校园内谈恋爱,记过处分;教育无效,勒令回家反省。
29、打架斗殴,勒令回家反省(造成损害的,责任自负);打群架(3人以上),勒令回家反省;纠集校外人员打架,开除,如未遂,勒令回家反省。
30、在校园内偷盗,勒令回家反省;如数额较大或影响恶劣,勒令退学。
31、学生乘座公交回家或返校时,要服从统一管理,准时到达指定候车点,不得无理取闹更不得中途下车,不回家(或返校),违者第一次,训戒(造成后果自负);第二次,警告处分,第三次严重警告处分;第四次,勒令回家反省。
六、说明:
1、凡未注明全学期累计的,均指初中三年。
2、凡受到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取消一切扶贫补助和奖励。
3、所有留校察看以下的处分,处分期至少为6个月,在此期间,若表现良好,没有其他违纪记录,可向政教处申请撤消处分。因舞弊而受处分的,即使撤销处分也不再享有扶贫奖励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