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构件的静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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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构件的静力分析构件的静力分析是选择构件的材料、确定构件具体外形尺寸的基础。
一、工程力学的几个基本概念
1、刚体
指受力时不变形的物体。
实际中刚体并不存在,但如果物体的尺寸和运动范围都远大于其变形量,则可不考虑变形的影响,将其视为刚体,因此,刚体只是一个理想的力学模型。
2、平衡
平衡是指物体相对于地面保持静止或作均速直线运动。
3、平衡条件
作用在刚体上的力所应当满足的必要和充分的条件称为平衡条件。
二、力的基本性质
(一) 力和力系
1、力的定义
力是物体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使物体的运动状态和形状发生改变。
力使物体的运动状态发生改变的效应,称为力的外效应;使物体的形状发生改变的效应,称为力的内效应
2、力的三要素
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点称为力的三要素。
力的任一要素的改变,都将改变其作用效果,因此,力是矢量,用黑体字母(如F)表示,对应的白体字母表示其大小,力的大小以牛顿(N)为单位。
3、力的图示法
力在图中用有向线段AB表示:
线段的长度代表其大小;线段所在
的直线为力的作用线,箭头代表力
的方向;线段的起点表示力的作用点。
4、力系
1)力系的概念
作用在物体上的力群称为力系
2)力系的等效
力系的等效是指两个力系对同一刚体的作用效果相同。等效的两个
力系可以互相代替。
3)合力与分力
若一个力与另一力系等效,则此力称为该力系的合力,力系中各力
称为此力的分力。
(二)力的基本性质
性质一(二力平衡原理)
作用在刚体上的两个力,使刚体保持平衡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是:这
两个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直线上(即两力等值、反向、
共线)。
只受二个力的作用而保持平衡的刚体称为二力体。
性质二(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
作用在物体上同一点的两个力,可以按平行四边形法则合成一个
合力。此合力也作用在该点,其大小和方向由这两力为边构成的平行四
边形的主对角线确定。
R=F1+F2
二力既然可以合成为一力,则一力也可以分解为二力。
推理:(三力平衡汇交定理)
当刚体受三个力作用而处于平衡时,若其中两个力的作用线汇
交于一点,则第三个力的作用线必交于同一点,且三个力的作用线在同
一平面内。
三力平衡定理在工程实践中,常用来确定结构物(例如三铰
拱)支座反力的作用线。
性质三(作用和反作用定律)
任意两个相互作用物体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同时存在。这
两个力大小相等,作用线相同而指向相反,分别作用在这两个物体上。
(注意和二力平衡的区别)
这个公理概括了自然界中物体间相互的作用力的关系,表明一
切力总是成对的出现的。有作用力就必有反作用力,它们彼此互为依存
条件,失去一方,他方也就不存在。但是应该注意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是
分别作用在两个物体上的,决不能认为这两个力互成平衡。这与公理一
有本质的区别,不能混淆。
性质四(力的可传性)
作用在刚体的力,可沿其作用线任意移动其作用点而保持它原来对刚体的作用效果。
实际上力的可传性原理我们是熟知的。例如,在推一辆小车时,人在车前拉小车和在车尾用同样方向及同样大小的力推小车,所得到的效果是一样的。
应该注意,力的可传性原理只适用于刚体,而不适用于变形体。
三、约束和约束力
在分析物体的受力情况时,常将力分为给定力(已知力,如重力、磁力、流体压力、弹簧弹力和某些作用在物体上的已知力)和约束力。
(一)约束和约束反力
1、约束
凡能在空间作任意运动的物体称为自由体。凡受到其他物体的限制,因而不能沿某些方向运动的物体,称为非自由体。
对物体运动起限制作用的其他物体称为约束物,简称约束。也就是说阻碍非自由体运动的限制物称为约束。如吊灯是一个非自由体,绳子是吊灯的约束,铁轨是火车的约束。
2、约束反力
约束对被约束物的力称为约束反力。约束用以限制物体运动的作用,绳子对吊灯的作用力就是绳子对吊灯的约束反力。
能使物体运动或使物体具有运动趋势的力,称为主动力,或载荷。如吊灯的重力就是吊灯所受的主动力。在一般情况下,约束反力的作用是由主动力的作用所引起的,所以约束反力也称为“被动力”。它随主动力的改变而改变,而且这种力往往是未知的。
因为约束反力是限制物体运动的,所以约束反力的作用点应在约束与被约束物体接触处,约束反力的方向与该约束所能限制的运动方向相反。约束力的大小需由平衡条件求出。
(二)常见的约束类型
1)光滑接触表面约束
当两物体接触面上的摩擦力与其他作用力想比为很小时,接触表面非常光滑,摩擦可忽略不计时,即属于光滑表面约束。
约束反力作用在接触点,方向是沿着接触表面的公法线并指向受力物体(压力)。
2)柔性约束
由柔软的绳索、链条等柔性体构成的约束(假设其不可伸长)称为
柔性约束。柔性体对物体的约束反力沿着柔性体的中心线,作用在接触
点,方向沿绳索背离物体(拉力)。
3)光滑柱鉸
将构件用圆柱形光滑销钉与固定的支座连接。就是说约束物与被约
束物以光滑圆柱面相联接时,就成为铰链支座。
其中一个为约束物,另一个为被约束物,约束物不动时,称为固定
铰链支座,简称固定支座。这种支座的销钉不能限制构件的转动,而能
限制构件在支座所在平面内沿任意方向移动。由于销钉是光滑的,若构
件受主动力的作用有沿某一方向的运动趋势,销钉与销钉孔就在该运动
趋势的接触点发生接触,于是可知支座对构件的约束反力应作用于接触
点并通过销钉中心。
因此,铰链支座对构件的约束反力在支座所在的平面内,通过销钉
中心,方向未知。
约束反力为过接触点沿径向的压力,由于接触点在圆周上的位置不
能预先确定,因此,通常用两个相互垂直的分力代替。
铰支的简化画法 可动支座(可动铰链支座的简称)
此种铰支座可看成上述铰链支座的一种特殊情况。将构件用销钉与
辊轴连接,支承在光滑平面上。它为一种复合约束,约束力的方向与支
承面垂直。
4)固定端约束
一个杆件一端完全固定,即不能移动也不能转动,这种约束称为固
定端约束。其受力如图:
5)二力体
当一构件的两端均用铰与其他物体相连接,而构件的自重可以忽略
不计,且构件的中间不受其他外力作用时,这种构件称为二力体。
二力物体为一种复合约束。工程上常见的二力物体是指两端有鉸且
自重不计的拉杆或压杆。
二力物体对被约束物的约束力的作用线与二力物体所受两力作用点
的連线重合。
上图中BC杆为二力构件,根据二力平衡公理,此二力N B、N C必须在
两个铰中心的连线上。二力构件对AB杆的约束反力亦应通过B、C两铰的
中心线。但是,二力构件对物体的约束反力沿着两端铰中心的连线,指
向未知(即可能是压力或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