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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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

中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能使管理者发现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上存在哪些不足和缺陷,完善担保内部控制体系,对于防范担保业务存在的风险、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担保业务,风险管理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1)涉及担保业务的上市公司数量多,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表1:2014-2016年我国涉及对外担保的上市公司数量情况

(2)担保金额巨大

表2:20012-2016年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和对外担保总额情况

总额情况

(3)巨额担保和超负荷担保的现象频繁发生

表3:2016年我国4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占净资产比例情况

(4)违规担保现象严重

表4:2015-2016年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情况

(5)关联担保现象严重

表5:2015年我国4家上市公司关联担保余额占净资产比例情况

(6)担保信息披露不规范

表6: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告处罚上市公司担保信息披露问题统计表

二、研究意义

(1)有利于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规范企业的担保行为;

(2)基于以上背景的分析,加强企业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成为了规范企业担保行为的第一要务;

(3)本文通过对担保业务风险的分析,能使管理者发现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上存在哪些不足和缺陷,完善担保内部控制体系,对于防范担保业务存在的风险、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有重大的意义。

二、担保业务的含义

(一)法律角度

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二)企业担保

债权人为了防范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债务的风险,降低资金损失的可能性,由担保人对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到期债务,担保人应当履行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义务。

(三)本文阐述

企业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二、案列分析与简介

一、案例简介:担保合同判无效、过错责任判赔偿

2000年4月,工商银行上海某支行与住宅开发公司(A公司,债务人)签订了人民币80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至同年11月。该支行还与某房产上市公司(B公司,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该房产公司承担借款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该笔借款到期后,住宅开发公司和某房产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催讨不成,原告工商银行上海某支行将两公司诉至法院。

经查,B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据其刊登的年报记载,A 公司是B公司的大股东之一,在1998年和1999年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02%和1.37%。2000年至2001年,A公司陆续将其所持B公司的股票抛售完毕。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A公司理应承担清偿债务的民事责任。保证合同的效力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依据我国公司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属于禁止性法律规定”,法律本身没有对此种担保行为的效力作出例外的规定。并且国家证券监管部门通过发布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上市公司

不能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因此就本案而言,在保证合同签订时,A公司是B公司的股东,该担保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确认无效。同时,由于B公司是上市公司,其股东信息已经有效地向社会公开,故工商银行某支行在审核担保人资格时理应知道A 公司的股东地位。该支行与B公司对保证合同的无效均有过错,B公司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A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据此,判决A公司还某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及相应利息;B公司对上述付款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案例分析

担保,是指企业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

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担保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架构,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担保贷款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形式,占到了除信用贷款以外贷款的50%左右,是公司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但担保业务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从本案例可以看出,对外担保可能对公司带来巨大损失;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不能完全对抗第三人;关联人(例如大股东、企业高管)可能利用担保侵害公司利益。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要求企业办理担保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

(二)对被担保人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等状况监控不力,应对措施不当,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三)担保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可能导致经办审批等相关人员涉案或企业利益受损。

对担保方来说,担保风险还具有以下特点需引起注意:(一)担保不在会计账簿上直接反映,具有隐蔽性。

(二)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难以监控,风险爆发常常具有突然性。

(三)对担保方的资金影响可能被放大:风险金额超过担保方可承受范围;爆发在担保方经营/资金的困难/短缺时期;多头担保,重复担保,循环担保可能引起的连锁反应。

从以上分析来看,担保业务虽然不常发生,但对企业影响巨大,企业进行内部控制应加以重点关注。

三、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

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担保业务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等事项,规范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按照政策、制度、流程办理担保业务,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切实防范担保业务风险。具体包括:

(一)事前控制

1.树立风险意识,明确担保原则,确定担保标准,制定担保条件。

企业必须辨识担保的高度风险,在担保前就制定严格的担保原则、担保条件、担保标准,并以此来规范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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