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修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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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及各阶段应考虑的主要内容--[doc]

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及各阶段应考虑的主要内容--[doc]

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及各阶段应考虑的主要内容国家标准制修定过程包括以下9个阶段(00,10……为阶段代码):00.预阶段(Preliminary stage)10. 立项阶段(Proposal stage)20. 起草阶段(Preparatory stage)30. 征求意见阶段(Committee stage)40. 审查阶段(V oting stage)50. 报批阶段(Approval stage)60. 出版阶段(publication stage)90. 复审阶段(Review stage)95. 废止阶段(Withdrawal stage)其中核心阶段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阶段,也是每个专业标委会(TC)和起草单位需要重点了解的。

00.预阶段(Preliminary stage)主要是提出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TC)对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国标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采取常年公开征集的方式。

预阶段的成果是提出了新工作项目的建议(PWI,Preliminary Work Item)。

10. 立项阶段(Proposal stage)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对新工作项目建议进行汇总、审查和协调,确定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

阶段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立项阶段的成果是确立新工作项目(NP,New work Item Propoasl)。

此阶段一般是标委会组织,形成一个提案,由全体委员会表决来达成一个议程。

国标委对标准化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一般不处理纸质申请。

网上申报系统全年开放,随时接受申报,TC提交时应同时提交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

00和01两个阶段应重点考虑的内容包括:1)标准化项目的目的和用途;2)实施标准的可行性;3)制定标准的适时性;4)确立项目的优先顺序;5)与有关文件的协调性;6)接受现成文件的可能性。

标准制修订措施

标准制修订措施

标准制修订措施引言标准制修订是指对现有标准的内容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社会、科技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标准制修订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来完成。

本文将介绍标准制修订的一般流程和主要措施。

一、标准修订流程标准修订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1.拟定修订计划:在拟定修订计划阶段,需要明确修订的目标和范围、修订的原因以及修订的时间表等。

修订计划需要得到相关部门或专家的批准。

2.收集信息:在收集信息阶段,需要对相关行业的最新技术、法规法律、国际标准等进行调研和搜集,以确保修订的基础信息准确、全面。

3.制定修订方案:在制定修订方案阶段,需要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可行的修订方案。

修订方案需要经过内部评审和讨论,确保其符合实际需求。

4.起草修订稿:在起草修订稿阶段,需要根据修订方案,对标准的各个篇章和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修订后的标准能够更好地适应实际情况。

5.内部评审:在内部评审阶段,修订稿将交由内部专家进行评审和修改,以确保修订过程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6.公开征求意见:在修订稿经过内部评审后,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通常采用发布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形式,接收来自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7.修改修订稿: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修订组织对修订稿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修订稿更加全面、准确、可操作。

8.技术审查:经过修改的修订稿将进行技术审查,由专业技术人员对修订内容进行审核和评审,确保修订后的标准在技术层面上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9.正式发布:经过技术审查的修订稿将提交给主管部门或标准化委员会,经过审批后正式发布,成为新的标准。

10.宣传和推广:发布新标准后,需要进行宣传和推广工作,让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和适用新标准。

二、标准修订措施为确保标准修订的质量和效益,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标准修订措施:1.组织架构:在进行标准修订时,需要明确修订组织架构,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和职责分工等。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要求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要求

草拟及征求意见
一、起草工作组正式开始运作 二、编制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三、秘书处向各有关方征求意见
草拟及征求意见
• 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对标准草案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达成一
致意见后,方可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 标准征求意见稿须由专标委秘书处行文,发送专标委委员、
有关专家和地区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并规定返回意见的 期限。
专标委进行立项审查,并确定标准起草工作组,统 一报送集团公司标准化研究所。标准化所汇总后,报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各 专标委、直属工作组进行审查。然后,由集团公司标 准化主管部门报请集团公司标委会批准。
经批准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制修 订项目计划》,以集团公司正式文件下达。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 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只要可能,鼓励使用注日期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引用它 的标准。永远跟踪最新标准。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常见的问题
● 正文中引用的标准、文件在第二章中未列出 ● 列出的标准、文件在正文中未出现 ●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经常引用被废止或替代的标准。 ● 是否注日期引用概念混乱 ●列出的引用的文件缺少发布文号、发布日期和发文单位 ●“规范性引用文件”与“参考文献”混淆不清
审查与表决(2)
对送审稿的表决结论分为:“赞成”、 “赞成但有建议或意见”、“不赞成但经 修改后赞成”、“弃权”和“不赞成”五 种,前两种表决意见视为同意。委员会成 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
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
审查与表决(3)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8.13•【文号】药监综妆〔2024〕67号•【施行日期】2024.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药监综妆〔2024〕67号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各分技术委员会:《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已由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4年8月13日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妆品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妆品(含牙膏,下同)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准,是指由国家药监局依据职责组织制修订,按照法定程序发布,在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活动中遵循的统一的技术要求。

化妆品标准包括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化妆品标准的制订、修订,包括立项、起草、验证、审查、批准和发布等,以及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快速立项审查程序等。

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还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急用先行的原则。

第五条化妆品标准实行信息化管理。

中检院(标委会秘书处)负责化妆品标准制修订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第二章标准立项第六条化妆品标准立项建议包括下列来源:(一)标委会秘书处公开征集立项建议;(二)标委会秘书处通过追踪国内外化妆品标准化管理动态等,提出立项建议;(三)分技委通过追踪国内外化妆品标准化管理动态等,提出本专业领域立项建议;(四)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相关直属技术支撑机构提出立项建议;(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立项建议。

标准制修订程序

标准制修订程序

湖南中烟工业企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编号:HNZY/GL-JC-01-页数: 1/4目的规范企业各种标准的制订正工作,提升制订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知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

合用范围本程序合用于企业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制订正工作。

各直属单位参照履行。

定义管理标准是指对企业需要协调一致的管理事项所拟订的标准。

管理事项指生产经营管理、设计研发与创新管理、质量管理、设备与基础设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环境管理、信息管理等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观点。

技术标准是指对企业需要协调一致的技术事项所拟订的标准。

技术事项指产品设计研发、工艺控制、原辅资料、设备与零备件、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产质量量、信息技术等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观点。

工作标准是指对企业需要一致协调的工作事项所拟订的标准。

工作事项指在履行有关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时与工作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术、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查核等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观点。

一级标准是指对整个企业需要协调一致的事项所拟订的标准,即运转流程跨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或履行部门在两个及两个以上。

二级标准是指对企业某个部门需要协调一致的事项所拟订的标准。

三级标准是指对企业某个或某些岗位需要协调一致的事项所拟订的标准。

职责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一级标准的鉴定、同意;负责公布企业各种标准。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企业标准化系统的归口管理和标准化系统建设的业务指导;负责一级标准的形式审察;负责组织一级标准的技术审察与标准化草案报批稿的报批。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管理分会负责组织企业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制订正工作;负责二三级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审察与同意;负责企业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归口管理。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技术分会负责组织企业技术标准的制订正工作;负责二三级技术标准的审察与同意;负责技术标准的归口管理。

2006-12-26 公布2007-1-1 实行湖南中烟工业企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编号:HNZY/GL-JC-01-页数: 2/4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能范围以内有关标准的草拟与订正完美工作。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程序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程序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程序制定行业标准,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对标准的需求相适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满足使用要求;有利于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促进贸易。

一、标准立项✧行业标准的立项,由发展改革委统一负责;✧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修订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件一);✧立项建议由相应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受理,经分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后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各分技术委员会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发展改革委对接收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汇总后,在指定网站上公示一个月,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有关行业标准管理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行业标准立项计划由发展改革委统一批准下达,分年度计划和补充计划;✧对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调整,需要调整的项目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二),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司。

二、标准起草✧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编写应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废止现行行业标准的建议;——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如参考资料目录等。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2003年7月10日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总则1.1本工作程序规定了标准制修订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流程、方法。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1.2 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复审、直至标准废止等阶段(注:具体流程图见附件1、标准制定工作各阶段文件名称及代码见附件2)。

1.3 制修订标准要严格遵循三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三审制度。

1.4 对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修订现行标准及对现有行标转化为国标的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

1.5 各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具体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通信标准的研究,负责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技术工作。

秘书处负责对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管理工作。

秘书处指派工作人员(秘书)对口技术工作委员会,协助主席工作。

2 立项本阶段为标准项目建议的提出到标准化主管部门下达制修订标准项目计划阶段。

2.1 协会各会员及观察员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及通信业务的需要,均可提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的建议。

2.2凡向协会提出项目建议的会员及观察员,均应填写“制修订通信技术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标准项目建议书”),并将“标准项目建议书”送交秘书处。

2.3 秘书处收到“标准项目建议书”后,对其进行登记编号,并转送技术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项目建议所涉及的领域提供相应的标准化信息,供技术工作委员会审议项目建议时参考。

2.4 技术工作委员会对项目建议组织审议,并在技术工作委员会全会通过。

然后将审议结果填入“标准项目建议书”,对同意的项目建议确定牵头单位和起草单位,核实主要研究内容和进度安排。

2.5 各技术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标准项目建议由秘书处负责汇总、协调,对有交叉或需要协调的项目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秘书处根据讨论的结果进行落实、形成协会意见后填入“标准项目建议书”,汇总报送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批。

温州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温州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温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温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共分为:征集项目阶段、审批立项阶段、标准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专家审评阶段、批准发布阶段。

一、项目征集阶段(一)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地方标准制定计划;(二)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可以根据需要,向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市、区)标准化行政部门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建议。

立项建议材料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一)温州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附件1);(二)地方标准草案,应当包括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等;(三)标准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二、审批立项阶段市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立项建议中有关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施影响等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形成评估意见。

专家评估论证应当邀请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

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地方标准立项,应公开听证。

市质监局会同有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标准起草单位,并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三、标准起草阶段计划下达后,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和立项审定内容组织起草,落实相关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成立标准起草工作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和标准起草人,工作小组应由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标准化工作的人员组成。

标准起草工作小组应在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后,利用标准编写模板,并在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附件2)。

四、征求意见阶段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当征求生产、经营、使用、科研、检验、管理等相关方的意见。

标准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会议和书面等形式,征求意见的范围应当覆盖全市各相关地区,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在10家以上。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直接组织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完成后,由标准起草工作小组根据反馈的意见分析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对未采纳的意见,需要说明不采纳的理由,形成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附件3)和地方标准送审稿。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2003年7月10日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总则1.1本工作程序规定了标准制修订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流程、方法。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1.2 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复审、直至标准废止等阶段(注:具体流程图见附件1、标准制定工作各阶段文件名称及代码见附件2)。

1.3 制修订标准要严格遵循三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三审制度。

1.4 对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修订现行标准及对现有行标转化为国标的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

1.5 各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具体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通信标准的研究,负责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技术工作。

秘书处负责对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管理工作。

秘书处指派工作人员(秘书)对口技术工作委员会,协助主席工作。

2 立项本阶段为标准项目建议的提出到标准化主管部门下达制修订标准项目计划阶段。

2.1 协会各会员及观察员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及通信业务的需要,均可提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的建议。

2.2凡向协会提出项目建议的会员及观察员,均应填写“制修订通信技术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标准项目建议书”),并将“标准项目建议书”送交秘书处。

2.3 秘书处收到“标准项目建议书”后,对其进行登记编号,并转送技术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项目建议所涉及的领域提供相应的标准化信息,供技术工作委员会审议项目建议时参考。

2.4 技术工作委员会对项目建议组织审议,并在技术工作委员会全会通过。

然后将审议结果填入“标准项目建议书”,对同意的项目建议确定牵头单位和起草单位,核实主要研究内容和进度安排。

2.5 各技术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标准项目建议由秘书处负责汇总、协调,对有交叉或需要协调的项目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秘书处根据讨论的结果进行落实、形成协会意见后填入“标准项目建议书”,汇总报送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批。

标准修订程序及要求

标准修订程序及要求

内容组成(2)
7.对标准实施的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 和预期取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标准文本的性质(强制性还是推荐标准性或指导性技术文件,密 级)和实施日期的建议以及设立实施过渡期的理由。 9.对于强制性标准必须列出强制的理由,强制范围;国外相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10 .废止有关标准的建议或新旧版本的替代关系说明。(报批国家 标准、国家军用标准时,如有相应提升、代替、废止的行业标准 或指导性技术文件,亦应在行文中说明。) 11 .其他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如:系列标准或 划分部分标准制定的标准的编号建议,标准名称改变的理由,报 批稿技术内容与审查时审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主要理由,参考文献 目录等。 12.随文的附件。(按本讲座第三章的要求填写。)
第二部分、标准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一)预阶段(Preliminary stage)
执行者: 拟申请主办项目的申办单位
1. 产生文件 (1)国家标准项目
按下列类别分别填写: — —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 —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 —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 — — 研复制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建议书
请注意:若回复意见要求对征求意见稿作重大修改,则应产生第二征求意见稿(甚至 第三征求意见稿),并进一步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3. 产生文件
·标准草案(送审稿) ·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处理汇总表 ·其他文件
(五)审查阶段(Voting stage)
执行者:审查主持和项目主办单位
1. 工作内容
(1)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对国家标准草案(报批稿)履行批准发布工作。 (2)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 负责对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草案(报批稿)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跨行业协调工 作。合格者,报送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负责对归口管理的行业标准履行批准发布工作。 (3)标准技术审查机构 负责履行标准正式批准发布前的最终审查、协调工作。合格者,报送相应标准化行政主 管部门。 (4)项目主办单位 ·按规定时间和渠道完成标准草案(报批稿)及其有关文件的上报工作。 ·处理完善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遗留问题。

最新化妆品标准制修订流程课件

最新化妆品标准制修订流程课件

初审结论形成
初审程序介绍
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草案提交后 ,分技委秘书处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
初审要点解析
初审主要包括技术审查、合法性审 查和社会影响评估等三个方面。
初审结论的形成和反馈
根据初审的审查情况,形成初审结 论,并及时将结论反馈给起草单位 。
复审和批准发布
复审会议组织
复审会议的组织形式
复审会议由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 起草单位组织召开。
修改完善。
初审会议举行
初审会议的召开
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通过分技委 秘书处初审后,由分技委秘书处组 织召开初审会议。
初审会议的审查内容
初审会议重点审查化妆品标准制修 订项目的科学性、实用性、可行性 等技术性内容和社会影响。
初审会议的审查结果
根据初审会议的审查情况,形成化 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建议起草单 位名单并排序。
01
03
02
复审意见的处理
起草单位需要根据复审意见对化妆品标准 制修订项目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复审意见的回复
修改完善后的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草案需要再次提交给标委会秘书处, 作为对复审意见的回复。
主任会议审查
主任会议审查程序
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需经过标委会主任 会议的严格审查。
主任会议审查重点
主任会议审查主要关注化妆品标准的合法 性、社会影响和拟发布形式等。
验证单位的确定和保存验证材料
验证单位不少于3家,且应当具备相应技术 能力;起草单位应当保存验证材料备查, 验证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项目进展报告提交
项目进展报告的提交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每半年向项目分技委秘书处报送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进展报告的内容

简述企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简述企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简述企业标准制修订程序企业标准制修订程序是指企业对现有标准进行修订的一系列流程和步骤。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企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的简述:1. 确定修订需要:企业在确定是否需要修订标准之前,会对现有标准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是否存在需要修订的内容和理由。

2. 成立修订组:一旦确定修订需要,企业会成立一个专门的修订组,其中包括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有关利益相关者的代表。

修订组负责统筹和协调整个修订过程。

3. 制定修订计划:修订组会制定一个详细的修订计划,包括修订范围、时间表、人员安排等。

4. 收集信息和意见:修订组会收集和调研相关的信息和意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要求等,以及企业内外的利益相关者的反馈意见。

5. 修订草案的编制:修订组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和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制定修订草案。

6. 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完成后,企业会对内外相关部门、个人和组织进行征求意见。

修订组会根据收到的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7. 最终修订:修订组再次审查和修改修订草案,确保达到预期的修订目标。

8. 内部评审和批准:修订草案完成后,会进行内部评审,确保修订草案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经过内部评审通过后,修订草案会提交给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最终批准。

9. 公示和实施:修订草案经过高层管理人员批准后,会进行公示,以便利益相关者了解修订内容。

修订标准正式实施后,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标准的正确使用。

10. 定期审核和维护:修订标准实施后,企业会定期进行审核和维护,以确保标准的持续有效性。

如果有需要,企业会进行修订标准的再次修订。

以上是企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的一个简述,不同的企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标准制修订流程

标准制修订流程

标准制修订流程
标准制修订流程指的是对原有标准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标准
时所需要进行的步骤和规范。

一般来说,标准制修订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立项阶段:确定制修订的标准名称、编号、范围、依据等,并设立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如主编单位、起草单位、审核单位等)。

2.起草阶段:由起草单位和主编单位组织专家起草标准草案。

草案内容应符合标准制定原则,规范、全面、可操作性强,还需要结合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内法律法规。

3.审查阶段:草案完成后,由审核单位对其进行审核,包括技术审查、法律审查等。

审查结果需要进行反馈和修正。

4.征求意见阶段:修订草案通过审核后,需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方法可以是公示、听取意见、征求意见书等。

5.审定阶段:征求意见后,制修订组织机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并通过审定单位的审核后,形成正式的标准文本。

6.发布阶段:标准制定完成后,需要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颁布,同时公开发布。

标准文本需要进行归档和保管。

以上是标准制修订流程的基本步骤,不同标准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

标准制修订流程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有利于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权威性,保障标准在相关领域的有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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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及要求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及要求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及要求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提高锅容标委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完成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及要求,请总会、各分技术委员会和直属工作组遵照执行。

一、标准工作组1.标准计划批复后,总会秘书处根据标准项目的所属领域、重要程度和工作量,以文件形式下达标准制修订任务,明确总会、各分技术委员会和直属工作组(以下简称“负责机构”)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查的标准项目;2.每个标准项目均应由标准工作组具体承担起草工作,标准工作组的组建方案应由该标准项目的负责机构提出,由总会秘书处批准并颁发证书;3.标准工作组应由自愿参加起草工作的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的代表组成,组建时既要考虑专业性也要考虑代表性,并应遵循广泛参与和协商一致的原则;4.标准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参加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三个;对于产品标准项目,标准工作组中的制造商代表不得少于两个,用户代表不得少于一个;5.标准工作组获得批准后,负责机构应组织召开第一次标准工作组会议,听取主要起草单位的综合报告,讨论和确定编制大纲,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6.会议应由负责机构的秘书长(或组长)主持,总会负责标准工作的秘书长和联络秘书参加,相关机构的代表可列席,形成的会议纪要应上报总会并在网站上公布。

二、征求意见1.征求意见稿完成后,负责机构应发文正式征求意见,并将文件和征求意见稿的电子版提供给总会联络秘书,由联络秘书具体负责文件和征求意见稿在总会网站上公布和下载等有关事宜;2.征求意见的对象至少应包括:总会、相关分技术委员会和相关专业(家)委员会的委员、顾问和专家,也包括相关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3.征求意见的有效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个月,反馈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应由负责机构的工作人员承担,汇总后提交标准工作组成员拟定处理意见;4.处理意见拟定完成后,负责机构应组织召开标准工作组会议,总会负责标准工作的秘书长和联络秘书应参加,会议应逐条审查并确定最终处理意见,形成的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和会议纪要应上报总会并在网站上公布;5.对于意见比较集中的条款和意见比较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负责机构和标准工作组应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并充分听取意见,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参加会议或召开专门的讨论会、听证会进一步征求意见。

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文件)

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文件)

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二、申请条件:地方标准的基本要求(一)标准编写格式:应符合GB/T1。

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二)标准的基本内容要求:1、贯彻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地方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3、标准内容完善,与我国法律、法规和上级强制性标准不冲突,并符合GB/T1。

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湖北省地方标准审批表、编制(修订)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审定会专家名单、审查会议意见一式四份四、办理程序(一)、省有关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提出制定(修订)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报告,填写项目申报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划项目建议进行审查、协调,对符合规定的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并下达执行;(二)、承担地方标准项目制定(修订)工作的部门或单位应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要求编写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修订)说明,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经征求意见后形成地方标准送审稿。

(三)地方标准送审稿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地方标准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

地方标准报批稿应在审查会议结束后30日内,连同湖北省地方标准审批表、编制(修订)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审定会专家名单、审查会议意见一式四份一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编号、发布。

(四)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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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
二 标准化工作任务
1 制定标准 指标准制定部门对需要制订标准的项目,
编制计划、组织草拟、审批、编号、发布的过 程。
2 组织实施标准 指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贯彻执行标
准的活动。
3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指对贯彻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
处理的活动。
三 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
1 国家标准化管理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 一规范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上海市地方标准。地方标 准须报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相应的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 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 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 业的标准化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 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 政区域内的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3 市(区)、县标准化管理
第二篇 标准化法律法规
一 标准化法制管理 二 标准化工作任务 三 国家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 四 我国标准体制 五 采用国际标准 六 企业标准制定 七 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 八 标准化法律责任
一 标准化法制管理
1 依法管理
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对各项标准化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和监督,是国家对技术监督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准化知识ABC
晏绍庆 康俊生 2009.5
第一篇 标准化基础知识 第二篇 标准化法律法规 第三篇 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
第一篇 标准化基础知识
一 基本术语 二 标准化形式
一 基本术语
1 标准化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 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 的条款的活动。
2 标准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
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国家鼓励 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 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五 采用国际标准
1 术语
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 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并按我国标 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
2 范围 国际标准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 ; *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 * 国际电信联盟(ITU)标准; * 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标准。
3 采标程度与代号
* 等同采用:代号 IDT; * 修改采用:代号 MOD;
4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
*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是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 的一种专用证明标志,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的 自我声明形式。企业自愿采用,并对采标产品的质量承担 相应责任 。
* 企业使用采标标志的条件:
1)企业的产品是按照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我 国标准组织生产 ;
3 通用化 在互相独立的系统中,选择和确定具有功能互换性 或尺寸互换性的子系统或功能单元的标准化形式。
4 系列化 同一类产品中的一组产品通盘规划的标准化形式。
5 组合化
按照统一化、系列化的原则,设计并制造出若干组 通用性较强的单元,根据需要拼合成不同用途的物品 的一种标准化形式。
6 模块化
以模块为基础,综合了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的 特点,解决复杂系统类型多样化、功能多变的一种标 准化形式。
2 标准化法制管理特性 2.1 政策性 * 标准化法律法规与国家其它法律法规协调一致; * 标准化法制管理要体现合理调整社会各个层面和 人民的利益。
2.2 约束性 * 对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 保证“法律——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 的顺利运行。
2.3 技术性 * 标准化的基本对象是在一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 一的技术要求; * 标准是标准化法制管理的技术支撑。
2.4 社会性 * 标准化涉及研究、生产、经营管理等经济领域; * 标准化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 标准化涉及政府的管理事项。
3 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法规: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地方法规:《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规章: * 行政规章:《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 地方规章:《上海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管
市(区)、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 各自的责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四 我国标准的体制
1 标准分类 1.1 按标准发生作用的范围或标准的审批权限分类:
* 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
* 行业标准:在全国同行业范围内统一的,由国务院标 准化行政主管理部门确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发布的标准。
* 地方标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的标准。
* 企业标准:在同一企业范围内统一的,由企业法人代 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的标准。

1.2 按标准的约束性(性质)分类:
* 强制性标准: 1)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 2)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部分条款强制两种。
* 推荐性标准: 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 制执行的标准。
2 四级标准的对象及其相互间关系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 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 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须报国务 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后,该项 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 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3 产品标准 规定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
的标准。
二 标准化形式
1 简化 在一定范围内缩减对象(事物)的类型数目,使
之在既定时间内足以满足一般需要的标准化形式。
2 统一化 把同类事物两种以上的表现形态归并成一种或限
定在一个范围内的的标准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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