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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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伸试件芯片放在顶部
保温试件芯片放在侧方
必检项目:砂≥20kg,石子≥80kg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培训教材——见证取样员补充教材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第十条:(检测从业人员)
从事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或者经检测行业协会考核合格。本市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规定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检测见证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
第十五条:(见证取样)
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抽取或者制作检测试样。
施工现场检测试样的抽取、制作以及对建设工程实体的现场检测,应当按照规定在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实施。
第十六条:(唯一性识别标识)
检测试样抽取、制作时,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应当对检测试样张贴或者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并现场将检测试样信息录入检测信息系统。唯一性识别标识由检测行业协会统一发放并等级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将检测试样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损坏唯一性识别标识。
第十九条:(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后,有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
检测报告经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监理平行检测报告由监理单位作为监理工作资料归档。
第二十三条:(检测争议处理)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见过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处罚)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检测机构或者检测人员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2)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检测见证的;
(3)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将检测式样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第三十五条:(对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取样人员未按照技术标准抽取或者制作检测试样的。
(2)见证人员未按照规定张贴、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的。
(3)检测人员未按照规定检测的。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文件——沪建安质监78号文件
1.见证取样员证书有效期3年,继续教育共3年24学时,每年8学时。
2.调直加工钢筋,无论施工单位自行加工或调直加工企业加工,都需要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调直加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备案证明,调直钢筋应按捆吊挂《调直钢筋质量诚
信自律备案企业加工吊牌》,并提供同一版本的《调直钢筋质量保证书》。
4.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开工前,需对焊工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在焊接过程中,
焊工、钢筋牌号、直径只要有一个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试验。
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墙体材料应在见证人员见证
下从工地材料堆场上随机抽取整块试样。抽取的试样上应有产品标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还应含产品强度颜色标记)。产品标识内容应与生产企业从相关部门认领的《上海市墙体材料产品标识书》及统一版本产品质量保证书上填写的内容相一致。
6.对见证取样送检的脚手架钢管、扣件检测,除力学性能检测之外,还应检测单个扣件的质
量、扣件所使用T型螺栓、螺母、垫圈的尺寸偏差。
7.各单位节能工程所使用的柔性面砖粘结剂应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横向变形(或压折比)指
标的检测;柔性面砖勾缝剂应进行抗折强度、横向变形(或压折比)指标的检测;外墙柔性耐水腻子应进行柔(韧)性和粘结强度指标的检测。、
8.钢筋原材、钢筋焊接接头、钢筋机械接头、节能材料和防水材料等,按检测需求的三倍试
样取样、收样。如首次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由检测机构自动启动加倍复验程序。
9.《检测委托单》上必须填写样品代表数量,并由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本人签名确认,其他
人员不得假冒上述人员签名;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不合格报告只允许由见证人员签收领取。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
4.0.11施工单位应设立取样人员岗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工作;
2.负责现场养护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现场成型试件的制作、养护和保管等工作;
4.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拌合物质量的现场检验工作;
5.负责与检测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或检测工作,并做好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
5.0.7检测机构、企业内部实验室、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制定测量设备书面周期检定、校准或检测计划,并确保按计划进行周期检定、校准或检测。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测量设备的名称、管理编号;
2.检定、校准或检测单位;
3.检定、校准或检测日期;
4.本期检定、校准或检测计划日期;
5.本期实际完成检定、校准或检测的日期;
6.脱期处理情况(如果有)。
10.1.4取样应严格按产品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如果检测相关标准未规定取样方法,则应按照《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10111)规定的方法进行随机抽样。
10.1.5原材料、制品本身带有标识的,抽取试样应选择有标识部分。
10.1.8见证人员应与施工单位送样人员共同将试样送达检测机构,办理检测委托手续时应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