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聘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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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聘用管理程序
1.0目的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聘用未成年工,并维护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工作场所得到保护。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用工。
3.0定义
未成年工:是指18岁以下,但已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劳动人群。
4.0职责
4.1行政人事部:
4.1.1 负责公平招聘,一视同仁,合法聘用未成年工。
4.1.2 负责未成年工的登记/体检/培训/工作安排/档案管
理。
4.1.3 关注未成年工的出勤、工作状况,以及各部门对未成
年工实施保护的情况。
4.2 各部门:
4.2.1生产部负责识别和更新适合未成年工工作的岗位。
4.2.2 各部门管理人员按要求安排合适的工作。
4.2.3 内审稽查专员负责监管评估执行情况。
5.0 程序
5.1 适合未成年工从事的岗位
5.2 对适合未成年工从事的岗位,行政人事部在招聘分配时优先
考虑未成年工。
5.3 对未被录用的未成年工应聘者,要保留其应聘资料,并注明
未被录用的原因。
5.4 对被录用的未成年工,行政人事部应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
记,并在上岗前按规定安排其完成岗前体检。
5.5 未成年工上岗前应参加公司和车间级的培训。
5.6 未成年工在岗期间,公司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并保留体
检记录。在未成年工年满18周岁时,再安排健康体检
(如离上一次的体检时间不超过3个月,则可不再安排)。
6.0 预防措施及处理
6.1 为了预防发生未成年工歧视事件,行政人事部应保留当年度
的应聘人员简历,以备查验。
6.2 对已录用的未成年工,行政人事部应单独建立《未成年工花
名册》,以便跟进未成年工情况。未成年工的档案分开存放。
6.2 对已录用的未成年工,行政人事部应发放透明的厂牌,便于
现场管理员工辨认。
6.3 行政人事部和内审稽查专员负责验证现场管理人员对未成
年工的保护情况。
7.0 相关文件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2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7.3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7.4 《童工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