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公务员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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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务员法调研报告
修订公务员法调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xx年1月1日颁布实施,公务员登记是公务员法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按照统一部署,公务员登记工作于20xx 年11月开始进行,截止20xx年10月,除市直个别单位,基本平稳完成了全市七大类机关和群团组织的登记工作。
一、基本情况
1、人员编制情况。
截止20xx年10月30日,全市共有七大类机关(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检察、法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和群团组织612个,核定编制总数21165名,实有在职人数23007人,超编1845人。其中市本级机关单位72个,编制3914名(其中待分配行政编制93名),实有3841人,实际超编20人;县级机关单位540个,乡镇257个,编制总数17251名,实有19166人,超编1915人。其中,各县(市、区)政法专项编制控制比较好,除宜章县超编41人外,各县都有政法专项编制剩余,全市总体余160多名专项编制。大部分县(市、区)乡镇机关编制控制较好,除宜章超490人,永兴超204人外,资兴、北湖、苏仙、临武、嘉禾等乡镇还有余编,资兴乡镇机关还余179名编制。
2、领导职数配备情况。
市本级72个机关单位共核定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89名,实配468人(含兼职领导34人),超配45人;核定正副处级非领导职数167名,实配249人,超配82人。超机构规格高配副处级领导干部60人。
11个县(市、区)共核定正副县级领导职数374名,实配377人,超配3人;核定正副县级非领导职数55名,实配67人,超配12人。共核定正副科级领导职数5179名,实配5471人(含兼职领导),超配292人;核定正副科级非领导职数2657名,实配3108人,超配451人,另有正副科级干部765人。
二、问题及原因
1、编制管理不严,人员总体超编幅度较大。
市直及各县(市、区)超编情况各不相同。市直机关实际超编20人;11个县(市、区)共超编1915人,其中,宜章共超编718名、永兴共超编454名,资兴余149名编、北湖余23名编。
超编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上轮机构改革应分流而未分流的人员,如宜章乡镇机关超编的人员很多属于这类;二是超编安排的领导和非领导干部,如桂阳县经济局12名编制,实有23人,其中8名领导成员,10名副科以上干部,超编11人;三是以军转干部为主的政策性安置人员,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超编8人,都属于军转干部;四是其他违规进入的超编人员,主要是领导打招呼批条子调入的人员,如宜章林业局有15名编制,超编一般干部达17人。
2、超职数和滥设职数现象较普遍。
市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超配45人,非领导干部超配76人。11个县(市、区)共超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292人(加上未按规定设置的职数,实际超配数更大),非领导干部超配451人。一些县还存在滥设职数现象。有些地方几乎所有科局都搞党政分设,如宜章、苏仙绝大部分机关都设党委书记,有些还设专职党组副书记、专职党组成员,有些5、6人单位还设工会主席,有些单位设了纪检组长外,还另设监察室主任作为党组成员,多数县(市、区)还继续违规使用“正副科级干部”这个职务。如汝城县财政局有局长、书记、副书记、4名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监察室主任、专职党组成员共计18名领导成员,还有正副科干部10多名;有些单位都是领导,如北湖区侨办2名编制,有1正3副,全部是正科干部。滥设职数其实是一种变相超配领导干部的行为。
造成超职数滥设职数现象的原因:一是有些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意识淡薄,研究配备干部时不考虑职数设置、编制限额,随意性大;二是在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时,乡镇职数编制减少,大批干部需消化,地方领导将这些人照顾进城超职数安排到县直机关,造成机关严重超编超职数。如苏仙区物价局有4名编制,其中1名局长、3名副局长、1名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纪检组长、4名副科级干部,超编7名,都是副科以上干部;三是换届期间存在超职数消化安置领导干部的情况。如市委办现有处级领导23名,超配领导职数2名、非领导职数6名;市政府办现有处级干部24名,超配领导职数5名、非领导职数7名。这里不少是消化安置领导干部。
3、混岗混编现象严重。
这次公务员登记工作从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的角度出发,规定机关超编人员可登记为参照人员。而登记中发现,有些县直单位如农、林、水、财政等二级机构多的单位申报登记人数特别多,如桂阳财政局超36人、宜章县水利局超编33人,经核查,发现这些单位把二级机构符合登记条件的工作人员都纳入了机关做超编人员登记。我们要求他们把一二级机构人员区分开,先登记机关人员,这些单位都强调,这些一二级机构人员都是一盘棋使用,难于分开。到现在为止,市直单位还有几个单位因混岗混编严重,争论不下,无法正常完成登记。如市财政局机关有60名编制,直属二级单位共有160名编制,因混在一起难以划分谁是机关谁是二级机构人员,现在还没登记。市农业局机关40名编制,直属二级机构60名编制,因为登记时需编制到人,单位与个人意见发生分歧,引起群体上访事件。
造成混岗混编原因:一是因为单位领导编制意识不强,人员岗位异动随意性大,应办理编制异动和人事调配手续的未及时办;二是机关单位编制偏紧或领导超编挤占一般工作人员编制,官多兵少,人员结构不合理等,不得不长期借用二级机构人员做事,造成管理混乱。对这种情况,我们都认真核查,因历史原因,确属机关超编人员的给予登记,二级机构人员留待下一步事业单位登记时按程序审核。
4、机关滥用事业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而这次登记中发现市、县两级都存在行政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现象。登记时市直机关内设事业编有949名,县直机关内设事业编有1887名。七月份省里下达了一些行政编制用于置换我市机关内设事业编制,以后不允许新增自定事业编制,原来的要逐步消减。造成这种现象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各地行政编制偏紧。为弥补不足,一些地方适当自定一些地方编制加强力量。如苏仙区安监局13名编就有12名事业编。二是一些领导编制意识淡薄,工作缺乏严肃性,过多强调自己分管部门的重要性,行政干涉编制部门工作,在没有行政编的情况下,随意要求增加机关自定编制。如永兴县纪委共有34名编制,就有14名事业编。
5、人员结构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