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超限治理实施方案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第1篇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为贯彻落实我国关于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严格监管、源头治理、联合执法等措施,实现以下目标:1. 降低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发生率;2. 提高道路运输安全水平,减少因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3. 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组织架构成立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评估本方案的落实。
成员单位包括: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
三、工作措施(一)严格监管1. 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 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重点路段、时段进行监控,提高执法效率;3.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的处罚力度,依法吊销或暂扣驾驶证,提高违法成本。
(二)源头治理1.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货物源头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出场关;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维修等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3. 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联合执法1. 各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2. 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跨区域、团伙性超限超载违法行为;3.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四)宣传教育1.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治理超限超载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2. 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3. 定期公布典型违法案例,形成震慑作用。
四、实施步骤1. 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2. 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3. 按照方案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各项工作;4. 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总结、评估和调整。
收费站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收费站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标车辆超限超载是交通运输行业的一大问题,不仅给路面和桥梁造成严重破坏,也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
为了有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问题,特制定本收费站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本行动的目标是通过加强收费站的日常检查和治理工作,减少超限超载车辆的数量,并强化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力度,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二、实施步骤1.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在每个收费站内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由收费站主管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整治行动。
2.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当前超限超载车辆的情况,制定每月的工作计划,明确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重点。
3. 加强日常检查:每天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包括对过往车辆进行超限超载的实时监测,利用现场视频监控设备和称重设备进行检测。
4. 加强合作与沟通: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联合行动,共同监管车辆超限超载问题。
5. 强化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扣留车辆、吊销驾驶证等,在一定场合公开处理结果。
6. 定期督查与评估:对每个收费站的治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治理工作的效益和效果。
三、预计效果通过本收费站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预计能够达到以下效果:1. 减少超限超载车辆的数量:加强日常检查和处罚力度,能够迫使运输企业严格遵守规定,减少超限超载车辆的运行。
2. 维护道路和桥梁的安全性:减少超限超载车辆的通行,能够有效降低道路和桥梁的破坏程度,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3. 加强监督和管理能力: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能够增强监管力度,提高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问题的效果。
四、预算及资源需求本收费站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需要投入一定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支持。
1. 人力资源:需要增加一定数量的监督、检查和执法人员,来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日常监管和处理工作。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篇一: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XX年4月30日)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一)治理工作的原则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体量的逐步增长,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
车辆超限超载不仅对道路安全和交通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也对交通管理和环保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全力打击超限超载行为。
一、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现状随着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全国范围内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数量超过100万辆次,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和道路损坏问题严重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在此情况下,我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有关方面加强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和处理,加强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全力打击超限超载行为。
二、目标和任务为了全面解决车辆超限超载问题,我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一系列目标和任务。
这些目标和任务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建立完善的超限超载监测系统该系统将通过道路过磅、现场检查和数据分析等手段,有效监测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实现精细化治理。
2、建立健全的处罚机制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将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罚停、拘留等。
该处罚机制将针对不同的超限超载行为和不同的车辆类型,实现精准打击。
3、强化宣传和教育针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将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降低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率。
4、建立数据分析平台通过数据分析平台,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数据分析和研究,提高治理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三、实施方案针对以上目标和任务,我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方案:1、建立超限超载监测系统为了建立起完善的超限超载监测系统,我国将逐步增加重点监管路段,加大过磅设备的投入,建立超限超载违法数据库,实现全面覆盖。
未来还将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监管的智能化和精准化。
2、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为了严格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我国将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
【交通方案】2018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交通方案】2018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大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力度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县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有效打击和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证全县各级公路不受侵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从4月1 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公路建设成果、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和为社会提供通畅、安全的交通环境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全力打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治理原则(一)政府主导,统一步调。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统一政策、区域联动、联合执法、混合编组”的工作模式。
(二)依法治理,强化监管。
深入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治超职责,切实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对治超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三)标本兼治,多措并举。
坚持专项治理和长效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整治行动与常态化日常管理相结合、源头治理和路面治理相结合,逐步实现治超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治理目标(一)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三)治超相关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四)治理超标准装载的货源头企业。
(五)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
(六)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中的暴力抗法、闯卡、集结车辆恶意阻断交通和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提供有组织保护的黑恶势力。
(七)坚决遏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上路行驶。
(八)全县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
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迅猛,但由于一些运输企业为了谋取暂时的利益,存在违规超限超载的现象。
超限超载不仅严重损害了道路设施,还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因此,有必要制定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二、目标。
本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全面深入开展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净化道路运输市场,有效防范和减少超限超载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任务。
1.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超限超载行为。
通过加强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运输企业的法制观念。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运输企业的法制观念,增强企业自律意识,使企业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行为。
3.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超限超载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超限超载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超限超载行为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4.加强技术支持,提高检测水平。
通过加强技术支持,提高超限超载检测水平,确保超限超载行为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四、措施。
1.建立健全超限超载行为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超限超载整治工作。
2.加强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震慑效应。
3.加强超限超载行为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加强对超限超载检测设备的更新和维护,确保检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
2.加强对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预期效果。
通过本次超限超载专项行动,预计能够有效净化道路运输市场,减少超限超载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总结。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doc精品

【关键字】方案、情况、道路、思路、环节、条件、实效、会议、质量、行动、监控、基层、地方、问题、系统、体制、机制、突出重点、有效、全力、大力、主动、自觉、深入、充分、合理、良好、文明、公平、健康、持续、加大、合作、配合、整顿、执行、召开、提升、统一、发展、建设、建立、制定、提出、发现、研究、措施、突出、支撑、安全、网络、热点、意识、思想、力量、成果、根本、精神、长效机制、需要、氛围、利益、素质、政策、项目、职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篇一: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XX年4月30日)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一)治理工作的原则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1.19•【字号】•【施行日期】2018.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自治区超载超限治理工作指挥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18年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号),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罚款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行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联动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各级治超指挥部的作用,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督导检查,推动联合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6.04【实施日期】2018.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6月4日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一条为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超限,是指货运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本条例所称超载,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领导,将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平台和技术监控网络,并纳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网络,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做好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有关工作。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2018年)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2018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06•【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施行日期】2018.10.0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2010年6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4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7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及相关违法行为实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超工作。
交通运输、公安、发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物价等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
法宝联想:地方法规1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完善治超工作机制,落实治超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的治超工作经费,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治超工作实施目标任务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保障治超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通行管理第七条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除运输重型不可解体物品确需超限超载行驶公路的货运车辆外,公路管理机构不得为其他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办理通行许可证件。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6月4日第一条为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超限,是指货运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本条例所称超载,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领导,将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平台和技术监控网络,并纳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网络,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做好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第六条企业生产、销售的货运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其车辆技术数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设计规范标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7•【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已经2018年1月12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2018年1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路设施完好及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治理(以下简称治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超限运输,是指货运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或者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超载运输,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运源头单位,是指矿山、水泥厂、钢铁厂、砂石料场、建筑工地、火车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场地的经营单位。
第四条货运车辆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治超工作的领导,组织负有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货运车辆治超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并将货运车辆治超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超限治理方案

四、实施与监督
(一)组织架构
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超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治理工作。
(二)责任落实
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监督评估
建立治理工作的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治理策略。
(四)信息反馈
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治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五、结语
本超限治理方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方利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通过实施本方案,我们有信心实现道路运输秩序的根本好转,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交通运输服务,为我国的交通运输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治超工作,提高治理效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治理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考核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严肃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出厂车辆符合国家标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切断超限车辆的生产源头。
2.注册登记与审验:严格车辆注册登记程序,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在车辆审验环节,加大对超限车辆的排查力度,确保不合格车辆不上路。
3.货运源头企业责任:落实货运源头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其合法装载,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计入信用记录。
第2篇
超限治理方案
一、前言
鉴于我国道路运输中超限现象的普遍性及其对道路交通安全和基础设施损害的严重影响,制定一套全面、科学、有效的超限治理方案成为当务之急。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的管理和措施,根除超限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路基础设施,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4•【字号】葫政办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和《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有关要求,切实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安全,有效保护路桥设施,提高公路通行能力,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治超工作机制为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葫芦岛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治超工作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全市治超工作;定期召开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市治超工作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统一规划、设置和建设超限检测站点、超限货物卸载站点;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治超工作。
全市治超工作在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督导,条块结合,部门和区域联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研究解决治超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落实治超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强化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超限超载治理方案

超限超载治理方案一、背景介绍超限超载是指运输车辆在装载货物时超过了法定限重或超过了道路结构所能承受的载重极限。
这种违法现象严重损害了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设施的完好性,给交通管理部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针对超限超载问题,制定科学有效的治理方案至关重要。
二、现状分析超限超载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都广泛存在。
据统计,超限超载不仅导致交通事故频发,还加速了道路设施的老化和损坏,给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了重大负面影响。
为解决超限超载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由于执法力度不足、缺乏监管和检测手段,超限超载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三、治理方案针对超限超载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治理方案:1. 加大执法力度在治理超限超载问题上,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建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增加执法频次和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暂扣驾驶证和车辆上路行驶许可证等。
2.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对于治理超限超载问题至关重要。
加强对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管理,建立运输追溯系统,对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货物的准确称重,并严格按照法定限重进行装载。
加强对物流企业和驾驶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超限超载问题的认识和意识。
3. 推进科技应用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可以采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测,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罚。
通过智能化的称重设备和仪器,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精确监测,实现对货物准确称重。
建立交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执法部门、运输企业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
4. 引导社会共治超限超载治理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力量,还需要广大市民的参与和支持。
加强舆论宣传,宣传超限超载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危害,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鼓励市民积极参与超限超载的举报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超限超载的良好氛围。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篇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XXX省XXXXX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XXX工作会议精神,保障群众安全出行,降低春季冻融期车辆荷载对公路使用质量的影响。
按照省厅、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处决定自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在本辖区开展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省局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坚持严格治超与规范执法相结合,继续坚持综合治理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完好、安全、畅通、有序,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治理重点坚持全面治超、全年治超、全方位治超,治超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厅直管二级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8%以内。
重点部位:重点治理辖区内各市(县、区)沙场、石场驶出的恶意超限超载车辆。
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建材、煤、油等违法车辆;以及大宗货物集散地、外地区驶入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跨区行驶较为突出的路段。
重点路段:为顺利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统筹划分三个路段及辖区内大型桥梁和危桥险涵。
XXX、XXX、XXX三个所以XX公路和XXX公路部分路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两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XX、XXX三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
重点治超站点:XXX治超站,XXX、XXX、XXX、XXX、XXX、XXX流动治超点。
为全面加强XXX治超站的执法力量,处直各单位在做好本辖区治超工作的同时,按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班子成员亲自带队随时充实XXX治超执法力量。
在春融期治超期间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XXX治超工作做统筹安排。
XXX所负责兰西治超站后勤保障、部门协调等工作。
三、治理措施在XXX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全处自上而下分级负责,依法行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治超治限专项整治方案

治超治限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当前,我国道路货运量不断增长,超限超载车辆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秩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甚至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因此,为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发挥道路运输的正常作用,有必要对超限超载现象进行严格整治,规范货车运输。
二、整治目标1.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治理制度,完善法律法规,推进全国货车限载标准的统一。
2.基本消灭超限超载现象,实现货车运输规范化、科学化。
3.提高交通安全和运输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整治措施1.加强超限超载车辆监管。
应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查力度,完善检查机制,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车辆和司机进行记录和追责。
2.严格执行限载标准。
加强对车辆的核载检查,完善质量检验体系,对超载车辆进行严格处罚,确保车辆超载现象基本消灭。
3.加强技术监管。
对运输企业及车辆实施全面监管,建立健全运输车辆技术监控系统,推广运输车辆GPS监控技术,实现对车辆的动态监管。
4.提高法律法规知晓率。
通过加强对驾驶员和运输企业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遵守程度。
5.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宣传超限超载车辆对交通安全和运输秩序的威胁,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社会监督力量。
四、保障措施1.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超限超载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严格处罚。
2.提高检查技术水平,加大对路面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查频次和范围,扩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效率。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运输车辆技术标准和检验体系,规范运输车辆的设计和生产。
4.加大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对存在违规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和惩罚,确保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合法运营。
5.完善信息采集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超限超载问题的动态,提高对超限超载问题的处置效率。
五、预期效果1.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治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超限超载问题进行有效治理。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8.06.25•【字号】苏交规[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交规[2018]4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省政府有关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要求,规范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工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制订了《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2018年6月25日附件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省政府有关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要求,规范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工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包括:(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吊销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邯郸市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

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邯郸市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邯郸市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已经2018年9月25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立彤2018年10月8日邯郸市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第一条为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以下简称非现场执法)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非现场执法是指利用技术监控设备采集、收集货运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相关信息,并依据该信息记录违法事实后,依法对货运车辆所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超限运输治理模式。
技术监控是指利用设置在公路重要路段的自动称重和图像摄录设备,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总重、轴数、号牌、车向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等电子数据的行为。
第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非现场执法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负责非现场执法工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为:(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六)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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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超限治理实施方案
为巩固深化2017年“交通严管年”活动成果,不断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XX县2018年“文明交通年”活动方案》的要求,XX县公路管理局制定2018年超限治理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文明交通年”活动,牢固树立“以路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公路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为目的,全面开展车辆超限治理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使全县货车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明显下降,实现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及交通文明意识明显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配载标准。
货运车辆墙板不得擅自加高,装载货物后,车货总重不得超过国家新政新规标准,且装载货物必须低于或平墙板,油布全覆盖。
(二)加强源头管控。
深入矿山、石厂,加强超限治理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出站、场货运车辆的管理。
对包联石厂每日巡查不少于1次,对石厂装载不规范、超出车厢墙板、未覆盖油布的
车辆,一律劝返,禁止上路行驶。
(三)加强站点检测。
钱场超限站实行24小时不间断超限治理,对所有过站车辆进行检测,凡超限超载车辆一律按标准卸货处理到位。
(四)加强路面稽查。
一是流动中队定期定点开展路面治超稽查,重点查处大型货运车辆和恶意超限超载行为;二是不定期不定路段,上路开展流动治超,打击超限运输车辆绕道、躲避的行为。
(五)参加稽查专班。
参加县政府成立的源头治理稽查专班,每周对各个矿山、石场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稽查。
(六)开展联合治超。
按照县治超领导小组安排,抽调流动中队执法人员配合交警、运管开展全县联合治超。
四、工作要求
1、规范执法,程序到位。
严格执行治超作业流程,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坚持“科学检测、卸货放行”原则,界定车辆是否超限,必须通过称重设备对车辆进行科学检测,严禁凭经验和目测进行界定。
2、严守纪律,树立形象。
严格遵守治超“五不准”规定和“十条禁令”等有关纪律,杜绝只罚款、不卸载、私放人情车的现象,坚决杜绝路政治超人员参加超限当事人的宴请,接受超限当事人的贿赂,树立路政执法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
3、加强管理,保障安全。
严格治超安全管理,路政治超人
员上路要着反光路政服,配执法记录仪,保障好路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确保各治超站点人、车、站的安全,避免各类聚众闹事、武力抗法等事件的发生。
XX县公路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