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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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汇编

瓦斯防治措施

1、必须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矿矿长必须定期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矿每月至少一次),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各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采掘区(队)长对所辖区内“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安监部长及驻矿安全监察站(站)长负责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要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良好,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稳定,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通风系统不合理或风量不足的要停产整顿。局部通风设施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不按标准安装、维护风筒。严格矿井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齐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员配备不足的由矿长负责,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或弄虚作假由通风区(队)长负责。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积聚,掘进工作面高顶瓦斯积聚都要采取有效[换行]措施处理,凡因未制定措施而引起瓦斯煤尘事故的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措施执行不力而发生事故,由分管矿长和采掘区(队)长负责。

3、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和瓦斯涌出异常区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高瓦斯采掘工作管理,由各矿制订具体标准、管理办法和编制安全措施

报公司各安全职能部门审批。

4、矿井要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系统。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按规定悬挂瓦斯监控探头。装备安设和维修由矿井机电队队长负责:瓦斯监测仪器的日常使用管理由采掘区(队)长负责。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监测队伍,负责从事日常仪器的管理和维修工作。所有监测仪器的维修费用,必须予以保证。

5、矿井的放炮员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检仪。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制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每个炮眼必须按规定充填炮泥。

6、要切实加强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工作。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要认真编制安全措施并执行有关规定。所有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密闭和栅栏,定期检测瓦斯和氧气浓度,并严禁任何人员违章进入。

7、要加强矿井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坚决消灭引爆火源。要严格井下明火作业的审批手续,特别是井下胶带运输机的防火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要严格把关。井下检修电器必须先检查瓦斯,并严禁带电作业。井下流动电钳工要配备便携式瓦检仪。

8、要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采掘工作面及各生产环节必须实现湿式作业,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消除煤尘堆积和飞扬。凡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技术措施

随着矿井采深的增大,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逐渐增高。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用挡风帘控制风流冲淡瓦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回撤溜尾支护、溜尾放炮或过往行人等原因,稍有不慎即可造成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积聚并超限,严重威胁着矿井回采工作面的安全[换行]生产,由其是爆破作业。为此,公司特制定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挡风帘必须按规定悬挂,以确保上隅角通风。任何人员不得无故取下、使用过程中要爱惜挡风帘不得蓄意破坏或拿做他用。每一回采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挡风帘的吊挂。

2、每一回采回风巷距工作面上隅角50米处必须安设一台局部通风机。要求在撤下上隅角挡风帘时使用,每一回采队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局扇,专人开关风机,局扇必须垫高,风筒必须吊挂。局扇吸风侧必须安设甲烷断电仪探头,当局扇吸入风流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能够停止局扇并切断电源。局扇甲烷断电仪必须灵敏可靠。

3、当回撤溜尾支护须撤下挡风帘时,必须经瓦检员检测同意,方可启动局扇向上隅角供风,冲淡上隅角积聚的瓦斯。

4、当溜尾放炮需要撤下挡风帘时,必须经瓦检员检测同意,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将上隅角瓦斯冲淡在允许范围内方可作业。

5、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每班不少于两次跟班检测上隅角瓦斯浓度,

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6、定期测量回采工作面风量,保持足够风量。

7、要求回采工作面值班矿长、班队长、放炮员、回撤工及所有通过上隅角挡风帘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此安全技术措施,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察员、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井下各班队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挡风帘吊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当班风帘吊挂不好或回撤后、放炮后不及时吊挂挡风帘,造成瓦斯积聚或超限作业,将对当班负责吊挂挡风帘人员进行安全处罚。

防止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的措施

1、每周组织一次瓦斯检查人员的工作会议及业务学习。加强瓦检员思想政治工作,树立每个瓦检员的责任心、工作积极性。

2、广泛采取群众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凡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入井发现瓦检员存在空班漏检现象时,经核实无误后奖举报者1000元人民币。对空班漏检的瓦检员给予开除瓦检队伍的处分,并对其罚款1000元。

3、领导干部定期不定期的入井检查制度,发现瓦检人员有空班漏检问题时严肃处理。

4、建立经济风险考核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以增加瓦检员工作责任心。

生产矿井粉尘防治措施

1、作业单位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换行]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2、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该系统必须能有效运作。实施降尘。

3、对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采取个人防护措施,防护用品采用防尘口罩。

4、企业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5、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井下产生煤尘地点粉尘数据,建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情况档案,对于长期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应建立职工卫生档案,定期体检。

7、生产矿井放炮作业应积极使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要冲洗井壁巷帮,爆破时喷雾降尘,装煤(岩)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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