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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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晨一职场行政制度文件
总经办[2020]01号
廉洁行为准则
•为树立公司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晨一职场全体员工诚信本分、廉洁自律,特制定本准则。
•本规定适用于晨一职场全体职员工。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本分,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
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坚决抵制以下行为:
•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
•接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利益;
•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
•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
•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私人得利的中介活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
•授意、指使、强令员工从事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
•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
•以任何名义参与任何形式的变相行贿、受贿活动,包括供应商或相关方的宴请、KTV、桑拿等娱乐活动;高于每人50元人民币的工作餐视为参加宴请等;
•任何部门或个人收受供应商不同程度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红包、利是等;
•指定或变相指定设计、施工以及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
•向供方或相关方提出转包、分包生产经营项目;
•要求或接受报销任何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其它各种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私人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晨一职场将设如下监督机制,以保证本准则的贯彻执行:
•在晨一职场总经办设立专线电话,同时接受社会和正亿精工内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提出的投诉或举报;
•向所有业务单位和客户服务场所公布举报投诉专线电话传真号码,接受外部的监督;
•正亿精工总经办根据投诉检举资料进行检查和调查,听取被投诉检举人员的陈述和申辩,收集有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条处理程序由晨一职场总经办组织各管委讨论方案,最终由晨一职场总经理裁定。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公司严格为检举投诉方保密,并在适当范围内给予奖励。
拟定:总经办
董事总经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