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归纳替代教材版第8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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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归纳替代教材版第8章(四)
目录
5.行政调解 (1)
6.仲裁调解 (1)
7.法院调解 (2)
8.专业机构调解 (2)
1. 和解 (3)
第五节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4)
5.行政调解
●法院调解也是自愿的
●效力与判决书相同,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二审的或是一审超过上诉期的具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8.专业机构调解
●性质
●由具有独立调解规则的机构调解
●其它仲裁机构适用于一般的民商事仲裁规则《仲裁法》
●主要机构
●中国国际商会(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
●专业调解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均有合同的约束力【归纳总结】调解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1. 和解
A.和解只能发生在诉讼前
B.当事人申请仲裁后,不可以自行和解
C.和解达成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D.和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了和解的相关规定。A错误,B错误,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C错误,和解达成协议,在形式上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D正确,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
行力,在性质上仍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归纳总结】
第五节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强制】
1. 行政强制的类型及内涵(两类)
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5. 代履行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2017年真题】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方式之一,关于代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只能委托第三人代履行
B.代履行不适用与人身有关的义务
C.代履行的适用与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无关
D.代履行程序启动后,当事人履行不导致代履行停止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代履行的相关规定。
【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
【2018年真题】根据《行政诉讼法》,下列情形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B.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C.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D.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采用排除法解答。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包括:(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2016年真题】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决定中,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A.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B.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C.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D.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答案】B
【解析】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4. 行政复议时间的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可以书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口头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类似于诉讼时效的中止)
【例题】施工单位因有违法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于2018年5月20日作出,施工单位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8月1日施工单位欲通过有关途径申请撤销该处罚决定,则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单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
B.施工单位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C.施工单位只能向法院起诉
D.施工单位既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向法院起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间,都是从当事人知道该行政行为开始算,60天内可以复议,6个月内可诉讼。8月1日超过了60天,但在6个月范围内,所以只能行政诉讼,不能行政复议。
5. 接受行政复议的机构(两类)
●本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主管部门
6. 行政复议期间可停止行政行为执行的情况(4种)
●(一般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7. 行政复议的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注意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生效,非送达)
●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的,可行政诉讼
8. 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