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择校现象看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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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择校现象看教育公平
家长择校,从本质上说是为孩子能获取某种稀缺资源,得到优质的教育服务,使孩子不至于在起跑线上输给别人。家长为何择校?就是由于我国的基础教育资源分布不平衡,学校之间的教育质量存在着客观的差异。教育显失公平,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一大的障碍,是当前大环境中一个很不和谐的音符。它的存在,已引起了众多有识之士的重视,不少人开始大声疾呼:“建设和谐社会,首当其冲的是消除教育中的诸多不公平。”
目前的国民教育显失公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公。国家把大量的教育资源投向大中城市,尤其是京津沪地区。大中城市占有国家一流的师资、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人文环境;而广大的农村与欠发达地区,却常常被遗忘,师资匮乏,国家补助也往往是“杯水车薪”。二是城乡差别、地区差距不断拉大。如城市里的孩子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而占全国人口百
分之七十的农村人口却没有实现义务教育。三是考试招生制度严重不公。特别是表现在名校省际配额制度上、表现在高考招生标准不统一的制度上等等。北大、清华每年在北京地区的招生名额往往等于几个省的总和,一个贵州省户口的学生要上北大,高考分数却要比北京户口的学生多几十分甚至一二百分。
消除歧视,建立公平,当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孔子说:“有教无类”。所谓善政不如善教,教育的至高理想,便是“以斯道觉斯民”。只有实现了教育公平,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局面。实现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本身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条有效途径。当代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说:“为使改革获得更广泛的支持,今后要长期强调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社会公正和公平。”而国民教育涉及社会的所有层面,教育的不公
不仅将阻碍各阶层利益的有序调整,而且将不断拉大原有的贫富差距,从而导致社会的不安定。因此,实施公平的国民教育还是改革开放大业和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就曾公开表示:“拿掉发达地区的高考特权!”并为此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要求制订有关法律、法规,尽快推行平等的国民教育制度。
教育专家周洪宇撰文指出:“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它包括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现实的国民教育却由于种种因素,在这几方面都有欠缺,不公现象随处可见。
如要彻底改变此种状况,自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一朝一夕
的事情。
首先政府应当担责,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国民教育无疑是一种纯粹的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主导,加强教育管理,公平分配教育资源,尤其是要兼顾到社会弱势群体,向贫困、落后地区作适当的政策倾斜。眼下的现实与此恰恰相反:城镇学校、重点学校基础本来不错,政府却在“锦上添花”,还要不断增加拨款和添置设备;广大的农村学校、偏僻的山乡学校校舍陈旧、师资匮乏,政府却没有“雪中送炭”,给予特别关照。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有限的资金大部用于贫穷地区、用于落后山乡,给社会上这部分弱势群体更多、更贴近实际的关爱与帮助。
改革现有的教育制度,尤其是高考招生制度,打破身份、户口、地域界限,统一考试卷、统一录取线、统一分专业。现在教育最大的不公就是高考的不公。京津沪等发达地区,本来占有更多的教育资源,学生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大大优于贫困地区、优于中西部地区,按常理,高考录取分应高于其他地方,但事实相反,他们在高招录取上再次受到了很大的优待。多年以来,不一样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却要接受同样的试题考试,考完后却受
到了不一样的录取,这是什么公平?一个外地的考生上北大,要比北京户口的多考几十分乃至一、二百分,这又是什么道理?合理的依据在哪儿?北大、清华等名校是全国人民共建的大学,属全国公共教育资源,为何唯独照顾北京户口?取消重点学校制度,实行公立私立“两驾马车”齐头并进的局面。国民教育分设一般与重点,为中国所独有,这是人为的等级划分,很
不可取。事实证明,面向部分人的精英教育不但有损另一部分人的教育利益,显失公平,而且容易增强某些人的等级意识和特权观念。允许私立,扶持私立,有利于形成教育界的竞争态势,也可以减轻国家办学的经济负担。然而在公立之中分出一般与重点两类学校的做法,确实让广大的社会弱势群体心寒,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
加强教育立法,建立社会救济制度,让贫穷学子上得起学。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以法律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仅仅改革高考招生制度,还远远不够。更为重要的是进行高校管理制度、收费制度、贷款和还贷制度、办学评估制度、就业与劳动用人制度的改革。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用法律予以调整和规范。坚决打击教育领域中的各种犯罪行为,坚决纠正各种教育收费不规范或乱收费现象,以法治精神确保教育公平。对于贫穷学子,政府一方面要主动建立救济基金,给予救助;一方面要积极倡导成立各式各样的民间教育救济组织,让所有国民拥有同等的教育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