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伤保险增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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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50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50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50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等规定,决定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7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二、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36元,二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25元,三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14元,四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03元,五级伤残的每月增加192元,六级伤残的每月增加170元。

(二)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2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7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34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三、资金渠道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

四、其他事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本通知的调整标准。

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7月4日——结束——。

网上工伤保险增员流程

网上工伤保险增员流程

网上工伤保险增员流程
一、申请条件
1.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应当在参保范围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2. 被保险人应当在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二、申请材料
1.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增员,应当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保险费征收凭证》;
(2)《工伤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表》;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保险增员申请;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被保险人信息录入工伤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表,并办理工伤保险增员手续;
4. 用人单位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费;
5. 被保险人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如发生工伤事故,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
2. 被保险人应当如实申报个人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3. 工伤保险增员手续办理完成后,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应当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日后查询和使用。

五、结语
工伤保险增员流程是保障被保险人权益的重要环节,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应当共同遵守相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办理增员手续,以保障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的权益和福利。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9月10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雇工(以下称职工),均有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建立工伤事故、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

职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事故伤害和职业病自我防范意识,避免和减少事故、职业病对自身的伤害。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卫生和计生、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州)级和省级统筹相结合的制度,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第七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缴费费率。

个体户社保增员的流程

个体户社保增员的流程

一、登录网站自行办理;持申办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手续。

二、网上社保参保增员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某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登陆电子税务局,选择“社保业务”。

第二步:选择“单位人员增员申报”。

第三步:选择“社保增员申报”。

第四步:阅读完提示界面后,填写人员参保信息,点击“增员”。

如果该人员已在其他单位参保且未做减员,则系统会跳出报错提醒,请核实具体情况后再做增员操作。

第五步:填写基本信息并保持,注意:米字号为必填项目,请认真核对后填写。

第六步:提交受理,查看结果。

提交数据后,在“查询已提交数据”模块中查看处理结果。

增员成功则提示“转换成功”。

增员失败则提示“转换失败”,并在处理结果栏目会提示失败原因。

当增员人数较多时,还可以使用“社保批量增员申报”模块批量增加人员。

下载《批量增员模板》,按要求填写完毕后,点击“上传”即可。

一定要注意填写格式哦!完成以上步骤社保增员就成功了。

社保增减员流程

社保增减员流程

987987每月底30号左右问兰建芳,唐小配,小曹下个月增减员名单.CA办理社保增员流程社保增、减员办理流程:(在每月:15号之前完成)1.插入电脑主机中,点击电脑桌面--优证通--登录--进入养老服务--输入密码(111111)--点击确认之后即可登录社保网站2.增员(如原先有参保过),点击左上方增员业务窗口,则跳出增员页面--下方增员操作--增员人员身份证号码--回车(会跳出参保人员姓名)--填入工伤保险基数(最低范围)、生育保险基数(最低范围)--确认--密码后点击下方提交即可。

操作完毕返回增员页面复查,是否显示已提交未审核,如是,则操作成功,待3-4天过后打开CA看看是否已经审核通过即可。

3.增员(原先从未参保过),点击左上方首次参保增员,则跳出首次增员页面—点击下方新增参保—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职工岗位(选择其他)、文化程度、个人身份(选择其他方式)、婚姻状态、户口所在地、邮编(可上网查询)、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养老缴费工资(即基本工资,可询问小曹)、工伤缴费基数(最低范围)、生育缴费基数(最低范围)}输入完毕点击保存—点击下方提交即可。

操作完毕返回首次参保增员页面复查,是否显示已提交未审核,如是,则操作成功,待3-4天过后打开CA看看是否已经审核通过即可。

4.减员,点击左上方减员操作后会跳出减员页面。

点击下方减员操作—输入减员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后—点击回车—点击确定。

点击下方提交后即可。

操作完毕返回减员页面复查,是否显示已提交未审核,如是,则操作成功,待3-4天过后打开CA看看是否已经审核通过即可。

5.增减员审核通过后,点击下方盖章导出键后保存好电子版,将电子版打印出来交给财务林晓彦处一份。

医保增、减员办理流程:(在每月20号之前完成)1.增员流程a.首次参保人员所需资料社保增员申报表(一张)首次参保人员需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参保人员一寸红底彩照(一张)医保增员变更申报表盖章(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司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城镇居民停保申请表(一份)加盖公章注:有办理过居民医保卡的才要,否则不需要此表。

录入工伤保险步骤

录入工伤保险步骤

录入工伤保险步骤录入工伤保险的步骤可以分为以下七个步骤。

步骤一:收集相关信息在录入工伤保险之前,需要收集相关的信息,包括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雇主的信息,员工的工资以及相关的工伤事故信息等。

这些信息将在后续的录入过程中使用。

步骤二:创建工伤保险档案根据收集到的信息,需要在保险系统中创建工伤保险档案。

在创建档案时,需要输入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同时,还需要输入雇主的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步骤三:录入员工工资信息在录入工伤保险时,需要录入员工的工资信息。

这包括工资的金额、发放周期、支付方式等。

这些信息将会被用于计算工伤保险的费用。

步骤四:录入工伤保险费率根据服务提供方的要求,需要将工伤保险费率录入系统。

费率通常根据行业、公司规模、工作岗位等因素来确定。

步骤五:录入工伤事故信息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需要将相关的事故信息录入系统。

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录入雇主处理事故的过程和付出的费用。

步骤六:计算工伤保险费用根据录入的员工工资信息和工伤保险费率,系统会自动计算工伤保险的费用。

这些费用可以是每月、每季度或每年支付的。

步骤七:生成报表和记录在录入工伤保险完成后,系统会生成相应的报表和记录,包括员工的工资缴纳情况、工伤事故的统计情况等。

这些报表和记录可以用于公司内部的管理和监督,也可以提供给相关部门或机构。

总结起来,录入工伤保险的步骤包括收集相关信息、创建工伤保险档案、录入员工工资信息、录入工伤保险费率、录入工伤事故信息、计算工伤保险费用以及生成报表和记录。

通过这些步骤,可以有效管理和监督工伤保险业务。

吉林省工伤保险增员流程

吉林省工伤保险增员流程

吉林省工伤保险增员流程
1. 单位社保网上增员怎么操作
吉林省单位医保网站的增员操作流程如下。

1、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后,网上经办,选择职工批量增员申报。

2、勾选参保险种,下载承诺书模板,盖上公司的公章,经办人签名和填写日期,完成后点击上传。

3、下载增员申报模板,填写相关信息,选取文件,点击上传。

2. 单位社保网上增员流程
社保网上增员操作流程如下:
1、首先,进入地税局,用户名即是单位税务登记号,接着填上还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跳转到下一个页面;
2、点击页面上方一栏的:社保业务--单位人员增员申报--社保增员申报,点击进去即可;
3、弹出网上社保增员申报协议,点击下方的同意继续,会看到:单位增员须知,点击已阅读,跳转下一个页面;
4、这时候就会跳转到单位增员社保登记,输入所增社保人员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确认无误,点击增员,会跳出一个小方框,单位人员新参保登记;
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成后点保存即可。

3. 公司社保网上增员。

工伤保险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工伤保险是一种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而设立的保险制度。

在申请工伤保险时,有一些流程和注意事项需要我们了解和遵守。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工伤保险的申请流程,并提供申请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工伤保险申请流程1. 伤病发生在工伤保险申请前,首先需要发生工伤或职业病。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与工作相关的外伤事故,导致伤害或职业病。

如果您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伤病,可以进入下一步。

2. 及时报告伤病发生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单位会安排相关人员协助您进行工伤保险的申请流程。

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告,以确保申请的有效性。

3. 就医治疗在报告工伤后,需要及时就医治疗。

选择一家具备工伤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以确保工伤的识别和记录。

在治疗期间,要妥善保存医疗费用发票、病历和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4. 工伤鉴定完成就医治疗后,根据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需要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由相应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鉴定结果将确认伤情是否符合工伤保险的认定标准。

5. 申请工伤赔偿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结果进行工伤赔偿的申请。

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所需的材料,如报告书、鉴定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

6. 赔偿审核与支付申请提交后,劳动保障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是否给予赔偿。

如果赔偿申请成功,相关部门将根据赔偿标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注意事项1. 及时报告在发生伤病后,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报告。

延误报告会影响工伤保险的申请结果。

2. 就医选择在发生伤病后,选择一家具备工伤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是很重要的。

这将有助于工伤的鉴定和认定。

3. 完整保存证明材料在就医治疗期间,要妥善保存医疗费用发票、病历和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将在申请工伤保险时起到重要的作用。

4. 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在申请工伤赔偿时,要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如实提供所需的材料。

吉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吉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办理说明

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办理说明

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办理说明
一、各参保单位务必于每月24日前做次月增减变动,逾期将停止变动工作。

每月做人员增减变动时,报纸制增减变动表,每次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报人员增减变动盘(格式见下三)。

二、每月做人员增减变动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增加人员:劳动合同、调令、复转证明、报到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减少人员:退休审批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辞职申请、调令、参军和上学的证明、死亡证明、单位开除或除名证明以及其他相
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三、工伤保险每月人员增减变动报盘格式:
增加人员报盘格式:
减少人员报盘格式:
说明:1、格式:Excel电子表格形式。

2、每月单位上报盘时只上报本次增加、减少的人员信息(按以上格式)。

3、每月单位报盘时,将变动人员分为增加人员和减少人员两张表上报。

4、报盘格式中‘变动日期格式’为:xxxx-xx(例:2005-12)。

‘单位编码号’、
‘身份证号’单元格应为文本格式,‘月工资’单元格应为数值格式并保留两位小数。

(单元格格式设置方式:先选定对应的单元格或列,单击鼠标右键,选择‘设置单元格格式’项,在第一个标签的分类栏中选择‘文本’或‘数值’选项,最后单击确定即可。


(注意:本规定将在2005年11月、12月试行,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对于没有按规定办理的单位将不予进行人员增减变动工作,望各单位注意)。

单位首次办理参保人员增加须知

单位首次办理参保人员增加须知

一、经办时间(1每月2日-25(25日-25日8:301:30-5:00二、定点医院的选择:4门医院、朝阳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首钢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请参保人员慎重选择定点医院,参保单位每年只能在单位首次参保医疗保险的月份为参保人员做定点医院的变更。

●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单位首次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步骤1、单位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2、安装软件:《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wuxian_update_v4.2.0.1_ptdw_20100208 、wuxian_update_v4[1].2.0.3_ptdw_20100316补丁(开户时社保已为单位考给单位)【或网上下载: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右下角软件下载)】3、软件操作步骤(详细使用说明请参看软件附带的用户指南)用户名:Admin 密码:1(1)单位信息导入:将社保下卸的”单位基本信息” (文件名带SX的.dat文件)导入软件中或手工录入,操作如下:A.【数据交换】→【四险基础数据导入】→选择单位名称→【查询】→点击【导入】B.【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修改】→【五险共有信息2】→在[医疗]上选∨→【保存】→然后按提示将信息补齐→【保存】注意:缴费地区及报销地区为石景山区)个人信息录入:【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在【基本信息】中录入内容(蓝色项目为必录项)→【保存】→打印《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参加过保险的人员及缴费人员类别为“农民工”的人员不打印此表)注意:●如为15位身份证号须先进入主菜单中的【视图】进行升位至18位。

●参保人员如为农业户口,选择【缴费人员类别】时,请注意参看第二页《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说明●在录入已参保人员信息时,“缴费人员类别”要录入正确,否则在做增员业务时会自动覆盖原“缴费人员类别”参加工作时间为“录入时的日期”●信息录入时参看《申报表格及指标解释》(3【>】或【>>】(4)信息报盘:【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点击【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保)】和【增员(续保)】,核对单位和个人信息名单→【报盘】→保存在U盘,报盘文件类型为.dat格式文件不能打开。

2024年吉林省社保增员流程

2024年吉林省社保增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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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吉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整理)吉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工地工伤保险增员流程

工地工伤保险增员流程

工地工伤保险增员流程
一、申请增员
1.确认新员工入职
2.准备新员工身份证明
3.填写工伤保险增员申请表
4.提交增员申请材料
二、材料审核
1.审核新员工身份证明
2.核对增员申请表信息
3.验证新员工工作岗位
4.确认增员资格
三、缴纳费用
1.计算新员工工伤保险费用
2.通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3.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4.确认缴费凭证
四、投保登记
1.登记新员工工伤保险信息
2.领取新员工工伤保险证件
3.确认投保生效日期
4.通知新员工工伤保险情况
五、员工告知
1.通知新员工加入工伤保险
2.解释工伤保险保障内容
3.员工签署知情书
4.确认员工知晓工伤保险条款
六、结束流程
1.完成增员手续
2.确认新员工工伤保险投保成功
3.如有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吉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吉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吉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Ⅰ 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伤害保险法》(以下简称《伤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按照《伤保法》及本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本省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因工伤和职业病引起的丧失劳动能力及死亡给其及家属带来的损失。

第三条工伤保险对象:本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个体经济组织雇员。

Ⅱ 保险范围第四条工伤保险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在职工作中受到他人或自然原因的伤害或事故,导致残疾、死亡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因从事特定职业,患上可以确认的职业病的;(三)在参加政府规定的企业、职工培训考试中受伤害或事故,导致残疾、死亡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

Ⅲ 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工伤保险合同、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被保险人发生工伤情形,承担的伤残评定、赔偿及医疗费用等责任。

第六条伤残评定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伤残鉴定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伤残标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由专业部门对因工受伤后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第七条赔偿责任:(一)对负有伤残责任的工伤事故发生死亡、伤残、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后,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及本省《工伤保险条例》,按下述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本省规定的死亡赔偿标准和规定核定;2.伤残赔偿金:按照发生保险事故前被保险人的月平均工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支付伤残赔偿金;3.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按照发生保险事故前被保险人的月平均工资支付。

(二)被保险人患病致残时,由保险人按《法定企业职工疾病给付标准》支付伤残抚恤金和康复费用。

Ⅳ 报险与给付第八条报险:(一)雇主:负责报案赔偿。

若发生保险责任,应当在发生保险事故后24小时内,因工保险的单位报送国家财政部门,由其审核报送书和工伤报险材料,上报保险公司并请求给付。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吉社保〔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吉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吉社保〔2021〕36号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社会保险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工伤保险法规及政策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省工伤保险业务规则,适应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管理模式,按照国家和省“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理念、制度、方式、作风的全方位变革,打造新时代吉林省社会保险高效化、便民化、智能化经办管理服务模式,为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吉林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2021年6月30日吉林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

第三条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级社保局)根据本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划定经办权限,贯穿“一网、一门、一窗、一次”的理念,推动“业务管理精确化,事务办理透明化,经办服务自助化,风险控制全程化”的进程,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目标,依法依规开展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为参保对象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本规程将工伤保险业务分为参保缴费、工伤补偿、工伤康复、工伤预防、协议机构管理、网上经办管理、财务管理、统计管理、内部控制、个人权益记录、诚信体系、档案管理等十二个方面主要内容。

工伤保险增员流程

工伤保险增员流程

工伤保险增员流程
1.新员工入职时,企业应当对其进行工伤保险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工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工作信息。

2. 企业应当向社保部门提交新员工工伤保险登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新员工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入职报到证等。

3. 社保部门审核新员工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并对其进行工伤保险登记。

登记后,企业应当向新员工颁发工伤保险证,并告知其保险费缴纳情况。

4. 企业应当定期向社保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缴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情况而定。

5. 如果新员工发生工伤,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保部门报告,并协助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和治疗。

社保部门将根据工伤程度和责任认定情况,给予员工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

工伤保险增员流程是企业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工伤保险登记、缴费、报告等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与员工的沟通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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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增员当日工伤

工伤增员当日工伤

工伤增员当日工伤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包括职业病和工伤。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的权益。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工伤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而工伤增员是指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工伤事故导致的工伤人员增加。

当日工伤是指在同一天内发生的工伤事故。

对于企业来说,当日工伤可能会对生产和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及时处理当日工伤事故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伤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工伤事故的报告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工伤事故能够及时、准确地上报。

其次,企业应当对工伤事故进行及时的调查和处理,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最后,企业应当积极协助工伤员工进行医疗救治和工伤认定,保障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来说,当日工伤的增加可能会对基金的支付造成一定的压力。

因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工伤事故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避免虚假工伤的出现,保障保险基金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还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帮助企业提高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减少当日工伤的发生。

对于工伤员工来说,当日工伤可能会给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扰。

因此,工伤员工应当及时向企业报告工伤事故,积极配合企业和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工伤员工还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工作安全意识,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总之,工伤增员当日工伤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对于企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工伤员工来说都需要积极应对。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当日工伤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希望各方能够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为工伤预防和保障工作做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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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伤保险增员流程
1、进入地税局,用户名即是单位税务登记号,接着填上还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跳转到下一个页面;
2、点击页面上方一栏的:社保业务--单位人员增员申报--社保增员申报,点击进去即可;
3、弹出网上社保增员申报协议,点击下方的同意继续,会看到:单位增员须知,点击已阅读,跳转下一个页面;
4、这时候就会跳转到单位增员社保登记,输入所增社保人员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确认无误,点击增员,会跳出一个小方框,单位人员新参保登记;
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成后点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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