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药产品集中采购行为,保障医药产品质量和供应,

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

1. 集中采购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地市级药品采购机

构根据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的安排参与实施。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建立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

报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 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应当包括采购品种选择、采购

方式、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标准、价格确定、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支付结算、投诉处理等内容。

三、集中采购的药品范围

1. 集中采购的药品范围包括:临床必需、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集中采购的药品目录,并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

3. 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的药品目录,自愿参与集中采购。

四、集中采购的方式和程序

1. 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谈判采购等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式。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品种的特点,制定合理的采购方案,明确采购周期、采购数量、价格调整机制等内容。

3. 集中采购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采购文件制定的评审标准,

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4. 集中采购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药品供应和质量保障

1. 集中采购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流通企业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确保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供应和质量监测体系,对中

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流通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保证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六、价格管理

1. 集中采购药品的价格由中标企业报价、采购机构评审确定。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药品市场供应情况、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药品价格。

3. 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恶意报价或者串通报价。

七、监督和责任

1. 集中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 集中采购活动中出现舞弊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本规定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

以上就是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规定,希望这份文档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随时欢迎提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