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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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查房制度

【制度】

1.每周确定半天为院长查房时间。

2.由院办公室负责召集和组织。参加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院办公室、护理部、总务科、设备科、保卫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

3.查房时主要听取科室(部门)工作汇报,检查各项行政、业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督促科室抓好医疗、护理质量和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同时也为科室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院长查房必须事先通知拟查房单位,有计划,有的放矢地解决实际问题。深入临床第一线,重点了解督促各单位执行制度的情况,避免流于形式。

【监督检查】

1.院办公室必须有每月院长查房安排表,内容包括查房时间、参加人员、查房科室等。

2.建立院长查房记录册,重点记录查房中发现的问题,科室反映的情况以及院长的指示、建议、处理意见、解决时间。各职能科室也应建立相应的院长查房记录册,对涉及本部门有关的问题详细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3.院办公室每季度对院长查房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写出书面报告。

4.实行院长不查房否决制。凡每年参加查房时间日少于60%,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年终考评视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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