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背景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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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背景及其意义

摘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五十多年来,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显示了巨大的生命力。本文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时代背景入手,深入分析和平共处五原则的提出过程和重要意义,以使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关键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背景意义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时代背景

1、建国初期中国外交政策的过渡性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开始向执政党转变,毛泽东、周恩来等开始由革命领导人向国家领导人转变,党的主要任务也由夺取政权向巩固新政权、恢复国民经济转变。外交作为内政的延续,其性质和目的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党的外交转变为国家的外交,从争取外国援助来夺取政权转变为和外国建立友好关系来巩固新政权。在外交政策转变的过渡时期,革命时期的一些世界观、原则依然是当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指导思想,具体表现在外交政策上为:经常从革命领袖而不是国家领导人的角度来考虑对外关系,把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看成革命国家,认为中国有义务支持这些国家的革命力量推翻其政府。这导致许多亚洲新独立的国家对新中国产生恐惧,基于

维护国家安全纷纷向美国靠拢,并在美国的领导下组成了对新中国的一个包围圈,造成了新中国周边环境的严重恶化。周边安全环境的恶化迫使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开始想办法来改善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改变新中国的外交政策势在必行,这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埋下了伏笔。

2、经济建设亟需安定的周边环境

新中国建立初期,国民经济趋近崩溃,百废待兴。在经过了三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期后,中国于1953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国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但是,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国家却对新中国采取政治上不承认、经济上封锁、军事上包围的反华政策,企图把新中国扼杀在摇篮里。同时,由于新中国介入了朝鲜战争和援越抗法战争,导致周边国家对中国的疑惧不断增加,在美国的拉拢下,这些国家于1953年在中国周围建立了月牙形的包围圈,对中国实行保卫和遏制的政策,客观上造成了我国周边环境的严重恶化,再加上西方对我国实施的封锁政策,这对我国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极其不利。因此,中国提出了新的国家安全战略构想,主要内容是采取措施,缓和周边形势,在周边建立一个和平的缓冲区。为了实现这个战略构想,中国大幅度调整当时的外交政策,提

出了和平统一战线:以实现和平为目标,尽一切可能联合一切反对战争的国家,实现扩大中立趋势和推广和平中立地带两个目标,在我国周围建立一个和平缓冲带。和平统一战线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雏形,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基础。

3、党和国家领导人认识的改变

建国初期,中国曾和苏联一样,把国际力量划分为两大阵营,即帝国主义阵营和社会主义阵营,认为两大阵营的斗争决定了世界的发展趋势。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又重新提出在两大阵营之外还存在民族主义国家的第三种力量,或称为中间力量,即后来所谓的第三世界。随着中国和苏联关系的恶化,中国对第三世界力量的估计越来越重视,对这种力量产生了一种发自内心的认同,开始谋求和这些国家发展友好的国家关系。

同时,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外交”这个概念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革命时期刘少奇曾说:我们胜利后的首要任务是支持其他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及解放运动,而50年代后,刘少奇则指出:这(外交)是一个矛盾,又要同政府发展关系,又要支持革命运动。为了解决这个外交悖论,1952年4月30日外交部长周恩来在外交部谈话时明确提出:外交事务是以国家

和国家的关系为对象的。对国际环境和外交的重新认识是党和国家领导人转变外交思想的基础,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前提条件。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正式提出

印度是最早承认新中国(1949年12月30日)并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1950年4月1日)的国家之一,是我国重要的友好邻邦。中印两国都长期遭受殖民主义的侵略和压迫,两国人民为了争取自由和独立,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独立后,两国又面临着共同的任务,即在和平环境中建设各自的国家。中印两国有着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共同基础,但是两国关系中也有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如西藏问题。

1953年12月31日,为了解决西藏问题,中印两国政府代表正式在北京举行会谈。周总理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说:“我们说过要在1953年开始这一谈判,现在实现了。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的关系会一天一天地好起来,某些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一定会顺利地解决的。从新中国成立后就确定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两个大国之间,特别是像中印这样两个接壤的大国之间,一定会有某些问题。只要根据这些原则,任何业已成熟的

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谈。”这是新中国第一次完整地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印度代表团则对此完全同意。中印双方经过四个月的反复谈判和协商,于1954年4月29日发表了联合公报,并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在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协定上明确表明:基于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及和平共处的原则,缔结本协定。该协定经过双方政府合法批准后成为了正式的国际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次在国际条约上成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合法原则,为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和平共处树立了榜样。

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和缅甸。中印两国总理于6月28日发表联合声明,声明中第三条明确指出:最近中国和印度曾经达成一项协议(指上述4月29日签订的中印协定)。在这一协议中,它们规定了指导两国之间关系的某些原则。这些原则是:甲、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乙、互不侵犯;丙、互不干涉内政;丁、平等互利;戊、和平共处。两国总理重申这些原则,并且感到在他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也发表联合声明,重申了中印达成的五项原

则,并同意这些原则也应该是指导中国和缅甸之间关系的原则。可以看出,在这些声明中,“平等互惠”改成了“平等互利”。由于中印、中缅联合声明只相隔一天,因此人们通常认为中国和印度、缅甸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5年4月19日,周恩来在万隆会议上提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应该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应该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求同存异,实现和平共处。这得到了与会各国的强烈赞同和拥护。这次会议上改“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至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文本最终确定,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至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式提出。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大意义

和平共处提出半个多世纪以来,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成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为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促进国际关系的健康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时至今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历史意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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