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交接管理办法
土地交换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作为国家的基本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土地交换作为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规范土地交换行为,保障土地交换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定,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土地交换的法律规定。
二、土地交换的定义土地交换,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之间,通过协商一致,相互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交换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或者宅基地使用权等。
三、土地交换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土地交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可以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土地交换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可以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换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可以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方之间可以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
”四、土地交换的条件1.交换双方均具备土地使用权人资格。
2.交换的土地使用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交换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争议。
4.交换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
5.交换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五、土地交换的程序1.交换双方签订书面交换协议。
2.交换双方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换手续。
3.土地管理部门对交换协议进行审核,确认交换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土地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土地作为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其转让涉及多方利益,因此,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以规范土地转让行为,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土地转让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转让程序、转让方式、转让限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土地转让的基本概念土地转让,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土地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土地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土地所有权转让。
二、土地转让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8.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三、土地转让的程序1. 土地转让申请土地转让申请人应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土地转让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2. 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土地评估对转让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价格。
4. 土地交易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转让双方进行土地交易,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5. 土地登记转让双方持土地转让合同和土地评估报告,到土地登记机构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6. 土地交付转让方将土地交付给受让方。
7. 土地管理部门备案转让双方将土地转让情况报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四、土地转让的方式1. 出让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的行为。
2. 转让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3. 承包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土地承包给农户使用,由农户支付承包金的行为。
4. 出租出租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其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5. 赠与赠与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6. 继承继承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因死亡等原因,将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法定继承人的行为。
出让管理办法
出让管理办法一、背景简介近年来,我国土地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使得土地出让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保障土地出让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市场的稳定发展,制定出让管理办法成为当务之急。
二、出让范围1. 建设用地出让:主要包括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多类别用地的出让。
具体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
2. 临时用地出让:主要包括临时性工地、停车场、仓储场地等短期使用的土地。
出让范围仅限于特定地段和特定时间段的使用,并在使用期限届满后进行还地。
三、出让流程与条件1. 出让流程(1)发布公告:相关部门在媒体及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示出让土地的具体信息、条件和要求。
(2)报名登记:有意向的开发商或企业进行报名登记,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
(3)资格审查:相关部门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
(4)竞争性报价:合格的报名人按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包括投资计划、建设方案和出价等内容。
(5)评审确定中标人: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评选出中标人。
(6)签订合同:中标人与土地出让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缴纳出让金: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土地出让金。
(8)领取土地证书:中标人缴纳出让金后,领取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证书。
2. 出让条件(1)投资实力:报名人需具备足够的投资实力和资金实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完成土地开发和建设。
(2)开发经验:报名人需具备一定的开发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建设和管理。
(3)建设方案:报名人需提供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建设方案,包括项目规模、布局设计、环保措施等内容。
(4)出价合理:报名人在竞争性报价环节,需提出具有竞争力的出价,并能够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出让权益与义务1. 出让权益(1)土地所有权:中标人取得土地出让后,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并享有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权、转让权等权益。
建设部令1992[22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2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已于1992年11月6日经第1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四日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直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放量应当与城市土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应当与建设项目相结合。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第六条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
附图应当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出让管理办法
出让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制定了一套出让管理办法,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二、出让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土地出让须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腐败现象。
2. 透明公开:土地出让需进行透明公开,所有相关信息必须向社会公示。
3. 依法规范:土地出让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要求。
4. 有序竞争:土地出让采取有序竞争的方式,公开招标或拍卖等形式进行。
5. 经济效益优先:土地出让优先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鼓励投资与创新。
三、出让流程及要求1. 提出需求:土地需求方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使用需求,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 审批审核: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需求进行审批审核,审批通过后需公示一定时期。
3. 出让方式确定:根据具体情况,土地管理部门决定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土地出让。
4. 出让公告发布:土地管理部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明确出让条件、竞买资格等。
5. 报名及资格审核:潜在竞买人按照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格文件,进行资格审核。
6. 竞买活动:竞买人参与竞价或拍卖活动,最终确定竞买人。
7. 签订合同:土地管理部门与竞买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8. 履约保证金缴纳:竞买人按照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9. 工程开发:竞买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保证工程的质量与进度。
10. 审核验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竞买人方可正式使用土地。
四、出让管理效果与监管1. 效果评估: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出让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分析成果与不足之处。
2. 监督检查:土地管理部门对竞买人的施工资质、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督检查。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4. 强制执法:对于违约行为,土地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执法措施,确保合同的履行。
土地移交管理制度
土地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移交的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土地权益的平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土地移交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等各类土地的移交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土地移交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管理、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土地移交管理涉及政府部门、土地使用单位、土地出让单位以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和协调,各方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土地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条土地移交管理应当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符合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科学合理等基本要求。
第六条土地移交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
第七条土地移交管理应当依法保护土地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滥用权力行为。
第八条土地移交管理应当注重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管理和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土地移交程序第九条土地移交程序包括土地出让程序、土地承包到期土地出让程序、土地置换程序等。
第十条土地出让程序包括确定出让范围和用途、发布土地出让公告、进行竞拍或挂牌等环节。
第十一条土地承包到期土地出让程序包括确定承包到期土地使用权归属、征求意见、发布出让公告、进行竞价等环节。
第十二条土地置换程序包括确定置换范围和标准、协商一致、签订协议等环节。
第十三条土地移交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和审查,确保程序的合法和合规。
第十四条土地移交程序应当在土地使用单位、土地出让单位、政府监管部门等相关方的监督下进行,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性。
第三章土地移交管理第十五条土地移交管理涉及土地权益的确认、土地货币补偿的确定、土地文书的签订等环节。
第十六条土地权益的确认包括土地权属的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等。
第十七条土地货币补偿的确定应当按照土地补偿标准进行,保障受益方的合法利益。
第十八条土地文书的签订应当经过法律程序,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九条土地移交相关费用应当依法收取,不得违规乱收费。
出让土地交付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出让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应当签订出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交付是指出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将土地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接受土地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让土地交付应当遵循以下法律规定。
二、出让土地交付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土地出让的基本原则、出让方式、出让合同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房地产出让的基本原则、出让方式、出让合同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物权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设立、变更、消灭等内容。
三、出让土地交付的法律规定1.出让合同签订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出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等基本情况;(2)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3)出让土地的交付方式和时间;(4)出让土地的用途变更、转让、抵押等权利和义务;(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2.出让金的支付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
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3.出让土地的交付(1)交付时间: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受让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接受土地。
(2)交付方式: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土地。
交付方式可以包括实物交付、过户登记等。
(3)交付条件:出让方应当保证出让土地符合以下条件:①出让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②出让土地符合规划要求;③出让土地不存在污染、地质灾害等问题。
土地调换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承载着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等。
土地调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交换土地使用权来实现各自利益的一种方式。
本文旨在对土地调换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土地使用者提供法律参考。
二、土地调换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之间,经依法协商一致,可以调换土地使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关于合同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三、土地调换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土地调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
2.平等互利原则土地调换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3.诚实信用原则土地调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四、土地调换的程序1.协商达成一致土地调换双方当事人应当就调换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签订书面合同协商一致后,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调换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补偿方式等内容。
3.办理变更登记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4.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土地调换顺利进行。
五、土地调换的补偿1.补偿原则土地调换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确保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范本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保护土地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活动,并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照法律授予土地使用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支配、使用土地、享有盈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和条件第六条:合法依法具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资格的主体,包括土地管理部门、市县政府及其授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机构等。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2. 完备的土地权属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书;3. 具备土地开发能力和开发方案;4. 具有资金实力和信誉保证;5. 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的要求;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和方式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2. 信息公开和报名申请;3. 投标或竞价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方;4.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 拍卖方式;2. 竞标方式;3. 协议转让方式;4. 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2. 被出让土地的地理位置和面积;3.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用途限制;4.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款和付款方式;5.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6. 合同的履行和解除方式等。
土地出让转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出让转让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土地的出让、转让及与之相关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土地出让转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原则;(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原则;(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出让转让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转让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土地出让转让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二章土地出让第六条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七条土地出让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进行。
有特殊情况的,经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
第八条土地出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二)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三)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安全生产要求;(四)土地权属清晰;(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土地出让的程序:(一)编制出让方案;(二)发布出让公告;(三)组织竞买人报名;(四)确定竞买人;(五)组织竞买人参与出让活动;(六)签订出让合同;(七)办理土地登记。
第十条土地出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年限;(二)出让金支付方式及金额;(三)土地使用条件;(四)出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土地出让金应当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分期支付的,应当约定分期支付的时间和金额。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市场,加大土地供应监管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坚持“净地”出让市区上市地块必须是净地。
即拟上市地块应达到土地征收到位、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到位(包括经国土部门认定需要拆除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到位、地上附着物赔付清除到位、应迁移的杆线迁移到位、四至清楚的要求。
凡不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不得上报市政府批准出让。
二、规范出让前期工作程序1、地块出让工作由土地利用处牵头负责。
土地利用处应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适时组织实施。
2、拟出让的地块,由土地利用处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建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市规划部门联系并落实编制规划设计条件,交由土地利用处负责统一分发给土地调查中心、地价所、土地交易中心等部门,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做好相关工作。
3、地块上市应通过召开局业务会办会集体讨论决定,局业务会应提交的材料齐全后,土地利用处适时提请召开局业务会办会,形成纪要,并据此编制地块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三、严格土地交易行为1、市土地交易中心加强对竞买人资格审查。
根据即将建立的省土地信用平台,凡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等违约行为的,其竞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竞买人若有隐瞒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2、建立土地拍卖主持人库。
土地拍卖实行“摇号主持,现场直播,全程录像”,具体操作办法按扬国土资(2011)8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1、按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成交后,土地交易中心除按相关规定及时将成交时间、成交价款、成交单位等成交信息向社会公开外,还应同步将相关信息通过内部办公系统予以公布,并负责督促土地竞得人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及时到土地利用处办理出让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
出让合同中应对投资额、违约金、开竣工时间等进行约定,规划设计条件对地上地下空间有明确要求的,也一并进行约定。
土地使用权交接协定全文
土地使用权交接协定全文
第一条:协定目的
本协定旨在明确土地使用权交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接
过程顺利进行。
第二条:交接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交接双方确认,土地使用权的交接范围包括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办理、相关手续的办理等。
第三条:交接的时间和地点
交接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的交接将在协定签署后的五个工作
日内,在双方共同确认的地点进行。
第四条:交接的程序和要求
1. 出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并确保其真实
有效。
2. 受让方应对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核实,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出
让方提出。
3. 双方应共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 交接过程中,双方应保证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遗失或损毁。
第五条:交接后的责任和义务
1. 土地使用权交接完成后,出让方不再承担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2. 受让方应按照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规定,履行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协定的解释和执行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定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协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盖章。
3. 本协定终止的条件包括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履行完毕或解除协议等。
第八条:其他事项
本协定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协定的补充部分。
以上为土地使用权交接协定全文,双方应遵守并执行本协定的
各项规定。
成都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令第23号
成都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正文:---------------------------------------------------------------------------------------------------------------------------------------------------- 成都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1992年1月3日成都市政府令第2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其他区(市)、县的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活动。
第三条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我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市、县国土局主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市、县国土局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办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土地交付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出让交付是指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者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过程。
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出让土地交付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
二、出让土地交付的基本原则1. 合法原则:出让土地交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等法律法规。
2. 公平原则:出让土地交付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使用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
3. 诚信原则:出让土地交付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4. 效率原则:出让土地交付应当高效、便捷,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
三、出让土地交付的法律程序1. 签订出让合同: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内容。
2. 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者持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凭证等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3. 土地使用权证书发放: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4. 土地交付:土地使用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土地权属证书。
四、出让土地交付的法律规定1.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缴纳(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具体数额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评估结果确定。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期限:土地使用者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土地使用权登记(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凭证、土地权属证明等。
(2)土地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3. 土地交付(1)土地使用者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土地交付手续。
出让土地交接管理办法
出让土地交接管理办法出让土地交接管理办法1.目的为确保在出让土地交接中,严格按照土地转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交接所出让的土地。
在政府监督下并与出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并且进行登记。
2.编制依据依据《融创集团管理制度》、《天津公司管理制度》(2012版)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3.适用范围本管理规程适用于天津公司所有获取土地的项目。
4.定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土地交易招标的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5.职责(1)公司发展部:负责对接土地出让方;负责提供准确的土地转让合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负责监督交接的全过程并确认。
(2)项目开发部:负责落实各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单位,了解能源和市政配套要求。
负责组织专业的测量队进行测绘,落实测绘部门放出规划红线。
(3)项目工程部:负责管理已完成接受的出让土地;负责土地的建设工作。
6.规程细则6.1.细则(1)公司发展部负责提供出让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2)公司发展部负责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
附图应当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座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3)项目工程部工程副总负责组织在交接前应全面了解开发项目的占地面积、容积率和绿化率等规划指标,场地现状内外水、电等能源配套设施情况,是否三通一平,楼盘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以及规划状况,项目周边自然条件、社会环境、有无政策限制等。
(4)项目工程部负责对接项目开发部,落实各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单位,了解能源和市政配套要求,找到能源配套接口具体路径、位置。
为地块的七通一平的实施做好前期工作。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一、总则该办法明确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目的和原则。
其中,目的主要是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环境,推动城市经济发展。
原则方面主要有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以及突出实效和可持续发展等原则。
二、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程序和条件办法规定了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程序和条件。
其中,土地出让的程序主要包括土地调查、土地评估、土地使用规划、出让方案等程序。
土地转让的程序主要包括报备、评估、协议签订、过户等程序。
土地出让和转让的条件主要包括用途、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
三、土地出让和转让的方式办法明确了土地出让和转让的方式。
其中,土地出让主要有招拍挂、协议出让、拍卖等方式。
土地转让主要有协议转让、拍卖转让等方式。
规定了不同方式的操作细则和条件。
四、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管理要求。
其中,规定了土地出让和转让的权责划分,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同时,对监督管理和违规行为的处理也做出了规定,加强了监管,保障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五、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监督和服务六、法律责任和处罚办法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其中,对违法行为的种类和情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针对不同情节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附则办法的附则部分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管理要求。
例如,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土地出让和转让的问题做出了相应处理。
总之,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它对城市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一办法,可以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2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土地出让和转让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而制定的。
本文将针对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明确了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程序和条件。
按规定,土地出让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通过拍卖、竞标等方式进行出让。
同时,土地出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级城市规划,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转让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转让条件,经过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其次,该管理规定还设立了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相关程序和流程。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需进行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竞买等环节,确保了出让程序的公开透明。
对于土地转让,需要明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并签订转让合同。
规定还要求转让方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通过公示等方式保障转让信息的公开。
这些程序和流程的设立有利于确保土地出让和转让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第三,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中还包含了对土地出让和转让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机制。
根据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出让过程的监管,对拍卖程序、报价和竞价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出让行为的合规性。
对于转让方和受让方,规定要求转让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转让义务,并将转让情况报送相关部门。
而受让方则需要按照合同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未经许可转让土地。
监督管理机制的设立有助于加强对土地出让和转让行为的监督,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最后,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土地资源紧张,国有土地出让的竞争激烈,有些地方难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另一方面,对土地转让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仍然不够,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空白。
此外,对于土地转让的价格确定也存在一定的争议,需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力度。
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办法2024
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1.1.1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a.“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土地出让所签订的合同。
b.“土地”指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出让给乙方的土地。
c.“出让金”指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的土地出让价款。
d.“交付”指甲方将土地交付给乙方。
1.2术语说明1.2.1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进行解释。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2.1土地位置及面积2.1.1土地位于__________(具体位置)。
2.1.2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具体面积)。
2.2土地用途及规划条件2.2.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具体用途)。
2.2.2土地规划条件应符合__________(具体规划条件)。
第三章出让金及支付方式3.1出让金的确定3.1.1出让金总额为__________(具体金额)。
3.1.2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具体计算方式)。
3.2出让金的支付3.2.1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具体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出让金。
3.2.2出让金的支付期限为__________(具体期限)。
第四章土地交付及转让手续4.1土地交付4.1.1甲方应按照__________(具体交付时间)将土地交付给乙方。
4.1.2交付时应提供__________(具体交付文件)。
4.2转让手续4.2.1乙方应在__________(具体办理时间)内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4.2.2办理转让手续所需文件为__________(具体文件)。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1合同的变更5.1.1双方同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签订书面变更合同。
5.1.2变更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合同的解除5.2.1在__________(具体情形)下,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2.2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__________(具体规定)处理已支付的出让金和其他相关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及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支出。含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具体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全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具体政策,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
地方国库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等各项业务,及时向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
第四条 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经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即登记簿),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十条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也不得违反规定经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直接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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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交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保在出让土地交接中,严格按照土地转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交接所出让的土地。
在政府监督下并与出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并且进行登记。
2.编制依据
依据《融创集团管理制度》、《天津公司管理制度》(2012版)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3.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程适用于天津公司所有获取土地的项目。
4.定义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土地交易招标的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5.职责
(1)公司发展部:负责对接土地出让方;负责提供准确的土地转让合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负责监督交接的全过程并确认。
(2)项目开发部:负责落实各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单位,了解能源和市政配套要求。
负责组织专业的测量队进行测绘,落实测绘部门放出规划红线。
(3)项目工程部:负责管理已完成接受的出让土地;负责土地的建设工作。
6.规程细则
6.1.细则
(1)公司发展部负责提供出让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
设计条件及附图。
(2)公司发展部负责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
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
线,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
附图应当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座标、标高,出入
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3)项目工程部工程副总负责组织在交接前应全面了解开发项目的占地面积、
容积率和绿化率等规划指标,场地现状内外水、电等能源配套设施情况,是否三
通一平,楼盘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以及规划状况,项目周边自然条件、社会环
境、有无政策限制等。
(4)项目工程部负责对接项目开发部,落实各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单
位,了解能源和市政配套要求,找到能源配套接口具体路径、位置。
为地块的七
通一平的实施做好前期工作。
(5)项目工程部协同开发部配合专业的测量队、地籍管理部门做指界工作,获
得土地地籍图。
(6)项目开发部负责落实测绘部门放出规划红线,项目工程部配合放线并做好
控制桩保护工作。
(7)项目开发部、项目工程部、公司发展部主办工程师填写《项目前期现状交
接表》,交接内容包括:项目地块红线控制桩点,高程控制点,水、电、燃气、
热力、市政配套等接口具体路径、位置,地块现状平面图等。
三方专业工程师现
场签字确认。
(8)工程副总、开发副总、项目总经理审批后,交项目部资料室归档。
(9)《项目前期现状交接表》三方签署并且审批完成后,即项目正式接管场地。
6.2.工作流程
熟悉出让地块规划内容及周边情况→现场确认场地现状及相关配套接口、位置→进行书面交接→审批→项目部正式接管场地。
7.相关附件及表格
附件一:《项目前期现状交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