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管理暂行办法
土地出让金征收和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征收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征收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的合法、合规与有效利用。
第二章土地出让收入定义第四条土地出让收入是指国家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溢价收入等。
第三章财政部门职责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包括制定征收政策、监督征收过程、管理征收收入等。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定期对土地出让金征收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征收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四章国土资源部门职责第七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出让的具体操作,包括土地出让计划的制定、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出让金的核算等。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门应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土地出让金征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五章地方国库职责第九条地方国库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纳、保管和拨付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规使用。
第十条地方国库应定期对土地出让金的收纳、保管和拨付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第六章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第十一条土地出让收入应全额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用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土地出让收入的规模和用途,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七章收入缴纳与支出安排第十三条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方式进行,确保资金的及时入库。
第十四条土地出让金的支出应按照预算安排和国家政策进行,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八章收入征收工作规定第十五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遵循法定程序,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和截留挪用。
第十六条征收过程中,应确保征收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本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规性和有效使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和方式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标准由国家和地方规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第三章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具体使用范围由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用于城乡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和个人私利。
第七条土地出让金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划拨给相关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补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
第四章土地出让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九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向管理单位报告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管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滥用土地出让金、私分土地出让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为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具体措施,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取得的一次性支付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对于地方财政的运行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加强财政收入的监管,国家明确了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实施细则规定,以下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一、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比例计算和综合计算。
1. 比例计算是指按照土地面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价格乘以一定的比例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数额。
比例计算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土地的特点来确定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比例计算的好处是简单明了,容易操作。
同时,比例计算也能更好地反映土地的价值和市场需求。
2. 综合计算是指将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价格综合考虑,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数额。
综合计算是一种比较综合、全面考虑土地价值和市场需求的计算方式。
综合计算的好处是能够更加全面地考虑土地的各项因素,赋予土地出让金更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通常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
1. 一次性支付是指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的费用。
一次性支付具有简单明了、节省手续费用和利息支出等优点,能够更快地解决财务问题,提高购地者的资金利用效率。
2. 分期支付是指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批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费用。
分期支付可以减轻购地者的经济负担,降低购地门槛,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购地者进入市场。
同时,分期支付也能够使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更加稳定和可控,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
三、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分为两种:地方财力供应范围和国库资金补贴范围。
1. 地方财力供应范围是指土地出让金可以用于地方财力承受能力内的用途。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促进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而制定的一项政策规定,它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土地出让金的定义及作用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划转过程中,供地方向用地方转移所收取的金钱,其主要作用是用于补偿土地被征收户的土地损失,同时也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环保等公益事业中。
二、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及分配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出让金由供地方向用地方收取,用地方也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将其专款专用于土地利用管理等公益性事业中。
土地出让金的分配原则上由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向农民户支付转地安置费;另一种是通过土地出让金缴纳地方财政或专门银行账户后进行使用。
但是,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保证土地出让金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三、土地出让金追缴的程序针对那些未缴纳或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用地方,国家有明确的土地出让金追缴程序。
首先,用地方政府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积极采取措施催缴土地出让金,但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纳,则须向其发出追缴通知书,要求其限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其次,若用地方在通知书发出后,仍未履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义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其财产,甚至可采取法律诉讼等手段进行处罚。
四、土地出让金的监管机制土地出让金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需要有足够的监管机制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相关部门应密切监管用地方的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并在必要时要求其提供完整的使用记录和税务证明等证据,以确保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得到合理发挥。
总之,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各地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监管,旨在实现土地利用及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加强土地利用效益监督,依法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履行土地出让金义务。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管理的主管机关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管理应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划拨土地及其他形式的土地出让。
第九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合理确定土地价值和土地出让金金额。
第十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实行公开、透明的程序,确保征收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查性。
第十一条土地出让金征收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等内容,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天。
第十二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依法征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抵扣或免征土地出让金。
第三章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土地出让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十五条土地出让金应用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
第十六条土地出让金的具体用途和使用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土地出让金使用项目应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八条土地出让金使用项目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应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审计和检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保障出让金的合规使用和有效监管,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暂行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附加费等。
2.出让方: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
3.受让方:指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4.财政部门:指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财政部门。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签订的合同。
第四条责任主体财政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财政财务工作。
其他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财政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五条出让金的收取1.出让方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受让方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出让方应当及时、完整地将收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财政部门。
第六条出让金的使用1.出让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将收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用于用途的范围内。
不得超出预算限额和用途范围,不得挪用或滞留。
2.出让方应当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进行合理的预算编制和执行。
第七条出让金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出让金的合规使用。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八条会计核算的原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性原则:记录和反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真实情况。
2.全面性原则:完整地记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各项资金。
3.确定性原则:明确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量方法和核算处理。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一、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范围1.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征收土地出让金;2.对于不动产登记法规定范围内的土地,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授权的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征收土地出让金;3.对于其他出让活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征收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办法1.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办法包括土地价款和土地利用税两部分;2.土地价款的计算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面积进行计算;3.土地利用税的计算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的土地利用税标准进行计算。
三、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办法1.土地使用权单位应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办理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手续;2.土地使用权单位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出让金的纳税登记,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3.土地使用权单位应当提供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在土地使用权书证上注明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金额和时间。
四、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1.土地出让金应当用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2.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管理;3.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经过审批程序,并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使用和管理。
五、土地出让金的监督管理1.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检查;2.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3.对于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有助于规范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2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以下是一份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范文,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土地出让给投资者或使用人的使用权所取得的经济利益,包括土地的出让收款和其他由土地使用权所带来的收益。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监督等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并可以委托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助管理。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等级、位置、用途、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科学研究确定,并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的收费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七条土地出让金的收费程序应包括出让公告、竞买申请、竞买确认、成交公告等环节。
第八条出让公告应包括土地出让的基本情况、土地出让金的收费标准、缴纳方式等内容,并在规定的媒体发布。
第九条竞买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竞买申请,同时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第十条竞买确认环节应根据竞买申请人的资质和条件,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和公示,最终确定竞买人,并通知其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一条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执行。
第十二条土地出让金应当及时、足额地缴纳,缴费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的监督,对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当对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解决。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和使用1.收取范围:土地出让金适用于所有土地出让行为,包括城市用地、农村宅基地等。
土地出让金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免收。
2.收取标准: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应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土地资源评估结果等因素确定,保证土地出让金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使用范围:土地出让金应用于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发展等方面。
具体使用范围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确定。
二、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和管理1.监管机构:土地出让金的监管机构应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成,形成联合监管的机制,确保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合规合法。
2.监管措施:监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土地出让金监管制度,制定详细的监管办法。
包括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流程、款项管理、审计制度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到位。
3.信息公开:监管机构应及时、全面地公开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与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土地出让金的滥用和浪费。
4.制度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需要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逐步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
包括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流程、使用标准、监管办法等方面的规定。
三、土地出让金的监督机制1.审计机构: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由专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保土地出让金使用的公正合规。
2.社会监督: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
同时,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对土地出让金的监督工作,及时举报违规使用行为。
3.法律保障:对于滥用、挪用土地出让金等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法使用。
四、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和改进方向1.问题:目前存在土地出让金使用不透明、违规使用等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金用于一些与土地规划无关的项目,导致土地出让金的浪费。
2.改进方向:应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监管,确保土地出让金的使用与土地规划相符合;同时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完善,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本(二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本《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土地资源出让活动中,土地使用权单位从出让土地收取的一定金额,用于城乡土地利用、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用途。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机构为土地出让金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土地出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的收入渠道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租赁、土地收益权转让等。
土地使用权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划入专用账户,用于土地出让金管理委员会的资金监管。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的分配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地区经济发展和用地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由土地出让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分配方案,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用于城乡土地利用、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使用资金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的监督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土地出让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对于违反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违规使用的土地出让金将予以收回,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本(二)各地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是不同的。
你可以在当地的政府网站查找相关信息,.国土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标准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2023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
2023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合理规范土地出让金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的性质和用途第三章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全过程管理第四章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管理第五章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管理第六章土地出让金的监督管理第七章土地出让金的追偿和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合理规范土地出让金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人依法收取的在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以外的金额。
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共利益原则,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使用和管理依据本办法进行,同时参照国家《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管理应当实现全过程监管,包括出让程序的监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等环节。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的核算应当遵循会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出让人和出让对象的权益,实现财政收入的公开和透明。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公正透明、依法管理、加强监督,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土地出让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出让人和出让对象的权益,规范土地出让金使用和管理,加强监督和追偿工作,健全制度机制,促进有效使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管理的应用范围包括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土地征收等土地交易活动。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的性质和用途第九条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出让人依法收取的在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以外的金额。
土地出让金应当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
第十条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主要来自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租赁费用、土地征收补偿金等,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主要来源。
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89]财综字第94号
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89)财综字第94号1989年9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38号文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我们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研究后,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配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贯彻落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根据1989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各级政府土地出让主管部门必须按本规定向财政部门上缴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包括:(一)土地出让金。
指各级政府土地出让主管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土地转让价款。
(二)续期土地出让金。
指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续期时由土地出让主管部门收取的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合同改约补偿金。
指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定的土地用途时,按规定补缴的价款。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土地出让主管部门为缴款人。
土地出让主管部门在收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10天内按征收标准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上缴当地财政部门,并同时报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具体征收情况。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模版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加强土地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的管理。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在土地使用权取得前向出让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公平、公正,不得乱收费、乱摊派。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区位、市场价格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公开、公正地公示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与市场价格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章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
第九条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支付的,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取得前完成支付。
第十条土地出让金分期支付的,应当明确各期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
第四章土地出让金管理第十一条土地出让金应当按照国家财政、税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应当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风险管理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用于土地资源开发、保护和管理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土地出让金监管第十四条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应当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防控,防止财务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六条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和效率,便于监督执法和数据分析。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未按照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应当补正土地出让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二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认。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共利益原则,统筹兼顾政府财政收入、土地市场稳定、农民利益保护等要素,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财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公共财政资金或其他国有资金。
第七条土地出让金应当按照划拨出让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具体比例由土地出让方和土地使用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土地出让金的管理由土地出让方负责,具体实施由土地出让方指定的相关机构负责。
第九条土地出让金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基金、农民利益保护基金、房屋征收补偿基金等。
第十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使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第十一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依法进行,征收对象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
第十二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按年支付等方式,具体支付方式由土地出让方和土地使用人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以当时土地市场价格为基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确定。
第十四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打印相应的票据或发票,并注明款项的用途和收款单位。
第十五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交纳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第十六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为推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农民条件、增加财政收入等目标服务。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一、前言土地出让金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由出让人或土地管理部门向出让申请人收取的一定比例的款项。
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涉及到土地行政管理、财务、审计、法律等多个领域,对于地方政府和土地出让申请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保证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效益,制定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是很有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保管、使用、监管和管理工作。
三、征收1.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标准可通过发布公告、通知等形式在出让前进行公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作为约定内容。
2.收取时间土地出让金应在出让权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一次性收取。
3.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应明确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可采取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
四、保管1.土地出让金的存储土地出让金应存于国有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中,并应当注明专用名称。
2.账户管理国有银行应注意对土地出让金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管,并定期向出让人和出让申请人出具账户及资金余额明细。
五、使用1.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补贴企业普通经营、分红和支付股权挂钩激励计划等活动。
2.土地出让金使用应原则上符合土地出让的约定内容,未经出让人同意不得变相用于其他用途。
3.土地出让金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并应经出让人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监管1.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及使用应定期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经相关财务部门审计。
2.出让人承担土地出让金管理失职所致的损失和责任。
七、法律责任对违反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总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土地管理部门。
结语土地出让金管理涉及到的多个方面,各方面的规定必须较为严格,以确保土地出让金的管理规范化、透明化、规范化,切实保护出让人和出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档所列内容可以作为一个参照标准,以保证土地出让金的正常管理。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津财规〔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8〕1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加强市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市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各单位,请按照执行。
2018年8月21日天津市市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市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的科学使用和规范管理,更好地支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和支持作用,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市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安排,纳入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我市既定政策,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初步审核、组织预算编制、办理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和中央驻津单位负责提出预算安排建议、编制资金安排使用计划、监督专项资金使用,以及跟踪检查、绩效自评和信息公开等;项目单位负责申报具体项目,规范使用资金,及时反馈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为我市城市发展控制区(规划环外环或四环),以及海河教育园区范围内出让经营性土地取得的土地出让金,扣除经决算审核确认或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的土地整理成本、出让评估费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包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后的资金。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6年3月15日发布的一项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介绍,内容包括:1.法律依据2.适用范围3.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4.土地出让金的管理5.土地出让金的使用6.违规处理一、法律依据本办法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收益分配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土地出让活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等。
三、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1.收取标准: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是指国务院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的一个百分比,具体标准由国务院确定。
2.核定标准: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应当在土地出让文件中规定,并经核定确认。
四、土地出让金的管理1.收入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应当上缴国库,地方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应当上缴上级财政部门。
出让收入应当纳入当年的预算,用于当年和以后年度的区域公共设施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2.收支平衡:土地出让金应当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完善市基础设施,保障满足公共利益和市民需求的各项社会事务。
土地出让金的收支应当保持平衡,不能不合理地用作债务偿还、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3.监督管理: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应当接受地方政府部门、人民代表大会、监察机关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土地出让金的使用1.公共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应当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包括道路、公园、医院、学校、消防设施等,以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和促进城市发展。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应当用于构建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
3.特殊用途:土地出让金可以用于特定的用途,如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等。
六、违规处理1.土地出让金的违规使用:财政部门应当对土地出让金的收支进行审计,对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的行为进行追究、处理,并追缴其违规使用的土地出让金。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6]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1月21日财综字[19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抄送: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要任务是:根据政府土地出让计划,依法组织土地出让金收入,合理安排土地出让金支出,作好土地出让金收支核算,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维护国家的利益,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包括:1.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2.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所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3.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本(4篇)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本一、总则1.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有序推进。
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
3.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二、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1.土地出让金计算以买受人最终报价为基础,按照土地出让价格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2.土地出让金计算所需的相关参数应当真实、准确,并经公示。
三、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1.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可采取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等方式。
2.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金额进行及时缴纳,逾期缴纳的,按照相关规定计算滞纳金。
四、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1.土地出让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指标及相关政策进行,不得违法违规使用。
2.土地出让金使用应公开透明,用于促进城市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事项。
3.土地出让金使用应定期进行项目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五、土地出让金监督管理1.土地出让金监督管理应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土地出让金监督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六、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求刑事责任。
七、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市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范本(2)以下是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一个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出让金的管理,规范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的管理。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是指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过程中,出让方取得的土地出让价款以及其他有关收入。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21]8号的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为加强对各地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算公式为: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 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的平均值。
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全国城镇土地等别、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建设用地供求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联合发布,并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见附件一。
第四条调整现行政府预算收入科目,将“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5类“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下的850101项“土地出让金”取消;增设850103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反映从“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中划入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增设850104项“其他土地出让金”,反映从“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中扣除划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专账后的土地出让金。
第五条市地、州、盟、县市、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办理的土地出让合同,按季统计土地出让面积送同级财政部门,同时抄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
第六条市地、州、盟、县市、旗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出让面积、城镇土地级别、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计算应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并按照专账管理的原则和土地出让金缴交情况,由财政部门在次月5日前办理土地出让金清算时,按级次分别开具缴款书,办理缴库手续,将属于本市地、州、盟、县市、旗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不低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70%部分缴入同级国库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专账;将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集中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不高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30%的部分按就地缴库方式缴入省国库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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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土地出让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园区健康快速发展,依照市有关土地出让金管理和园区工业投入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作为政府财政收入,原则上不得返还给征地单位。
第二条市返还的所有土地出让金实行归口管理,由镇财政统一拨付给园区,园区根据土地出让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返还对象的税源注册地必须在仙女镇范围。
第四条园区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返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园区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返还
第五条对于投资强度、注册资本、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予返还(协议另行规定除外)。
第六条对于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到帐3600万元(含3000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万元)以上的企业,园区调控比例为30 %,其中20%根据企业在三年期间的开票和税收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根据江发(2011)15号文件精神:;10%作为园区统筹收入。
三、附则
第七条三产、建筑、流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原则上不予返还(协议另行规定除外)。
第八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江都经济开发区仙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