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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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塘中心卫生院手足口病疫情

报告管理制度

2008年5月2日,卫生部决定将手足口病列为国家法定报告的丙类传染病,重要性在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群众,在开展手足口病防治上作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工作规范化。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在我市发生与流行,确保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必须依法进行。

二、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和首次发现者负责制,谁首次发现谁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感染办报告。

三、诊治医师对报告卡填写必须认真、规范、全面,字迹清楚易认。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患儿家长姓名、联系电话、托幼机构名称等)。同时填写在传染病报告本上,并上报感染办。感染办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签字后报请是防疫部门进一步核实。

四、分片管理人员应每日收集、核实当天收到的报告卡。谢时兵负责门诊,张爱珍负责感染一区,赵运风负责二区。

五、医院感染办负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当接到疫情报告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直报。

六、专职管理人员应每日上网审核当日所报我院上报传染病疫情的直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七、如遇停电、线路或设备故障等意外情况当日不能上报疫情的,要通知分管领导和市防疫站网络直报办。并在意外因素解除后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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