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章程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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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直接指导的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艺术团旨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校园主流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人文气氛,在艺术实践活动中进行美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陶冶情操。培养一支文艺骨干队伍,使校园整体文化活动上层次、上水平,创造精英。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力和欣赏水平。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艺术团设团长一名,总体负责艺术团的各项事务,副团长两名分管综合艺术中心和综合管理中心。

第四条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艺术团下设合唱队(团)、舞蹈队(团)、表演队(曲艺团)、器乐队(团)、主持队、行政事务部、公共关系部、宣传部、外联部,各队(部)设队(部)长一名,副队(部)长两名。各队(部)长分管各队训练、演出

及日常管理事务,综合管理中心负责艺术团日常管理及后勤事务,由分管综合管理中心副团长负责。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五条队长签到制度

团长每周二到北校区艺术团办公室签到一次,便于任务的接受和下达,分管队长每周四签到一次。

第六条例会制度

1、本团每月的第一周召开团长联系会,与会人员为副团长,会议地点暂设在北校区艺术团。听取一月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2、每学期初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对全年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

第七条考核制度

1、团长业绩由校团委考核,各队长业绩将综合团员评价和团长考核的结果确定。

2、团长有权提出副团长的建议人选,有权召开团级干部会议经公开投票制任免各队队长,有权将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开除出团,但须上报校团委批准。

3、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并将团员表现通报各系。

第八条财务制度

本团活动经费由学校专项划拨经费组成。活动所用经费须由团长提出预算,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使用,各项支出、收入需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第九条场地器材管理

1、本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团的日常排练,不得外借,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清扫。

2、本团乐器、道具、服装由专人统一管理,每月清点一次,乐器、服装的出借须经校团委批准,期末要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并上报校团委,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四章活动安排

第十条日常排练

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各校区的具体情况安排排练的时间和场地。并根据各队的特点决定是否进行定期、定量的排练。

第十一条演出任务

1、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及校内外进行的各种规模、性质的巡回演出、慰问演出活动。

2、演出任务下达后,各队须根据本队的任务安排好排练时间,排练场地由艺术团办公室和校团委协商解决。大型演出前,

须在团长的组织下召开全团的组织动员会,具体安排演出任务及各项事宜。

第五章艺术团团员

第十二条团员的招聘和录用

每学年面向全校进行招聘,凡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对艺术有浓厚兴趣,承认本章程,履行本团义务,符合基本条件,经报名考试通过,均可成为艺术团团员(以下简称团员),填写艺术团团员登记表,并配发艺术团团员证。团员基本要求如下:合唱队(团):男生身高1.68-1.75米,女生身高1.65-1.70米,身体匀称,具有一定的演唱基础,节奏感、乐感好。

舞蹈队(团):男生身高1.70-1.80米,女生身高1.60-1.70米,身体匀称,具有一定的柔韧行,有较强的动作协调能力。

表演队(曲艺):有较强的个人表演能力和技巧,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有一定的创作能力和较好的舞台表演能力。

有舞台表演经验、。

器乐队:对某种器乐有一定基础,有较强的演奏和表演能力,舞台感染力。

行政事务部:能够熟悉使用办公室软件,协调管理各队(部)文本材料,有较强的整体规划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公共关系部: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完成对外联络协调工作和对内协调工作,有较强的活动规划能力。

宣传部:有一定的书法绘画及其他文本艺术基础,能承受短期高密度工作,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外联部:有极强的交际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在短时间内适应并了解新的环境,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贡献意识。

第十三条纳新制度

艺术团的纳新时间定在新学期初(以大一、大二在校生为主体),面向两校区的全体同学,不断加强校大学生艺术团人才库的建设。

具体步骤:

1. 报名

报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艺术团在两校区张贴纳新海报。并通过广播网络等方式进行宣传,保证招收对象的普遍性。

2. 面试

报名结束后,团长及负责人组织同学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办公室及校团委协调,面试的方法及内容由各队队长根据各队的特点自行安排。

3. 录用

通过面试的同学,即成为艺术团成员,颁发艺术团手册,并存入艺术团档案。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艺术团成员参加各项活动,根据其表现及发挥作用的大小,酌情予以加分奖励。在日常排练或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也要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奖励。(具体依照《学生手册》中综合测评条例实施)。

第十五条无故缺勤,缺席会议或行为影响排练、演出者将于扣分处罚,情节恶劣者可由队长联系会讨论会通过,予以警告、记过、开除团籍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第十六条学期末,艺术团将评选优秀干部、团员,被评选出的优秀干部或团员,将予以奖励。

注:凡受表彰、奖励和处罚的艺术团成员,其情况均由校团委通报其所在学院。

第七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团员的权利

1、团员有竞选团长和各队队长,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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