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河湖长制是指地方政府派出具备水务管理职能的政府官员担任河湖管
理工作,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内河湖的管护、保护及修复工作。
为了深入落
实河湖长制实施方案,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完善政策法规。
政府应加快编制并完善相关的管理政策和法规,明确河湖长的职责和权限,并完善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制。
要建立健全涉
水事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形成立体化的管理体系。
再次,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河湖长工作的牵头部门,并设立相应的工
作机构,加强对河湖长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水务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政府要加强对河湖长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
此外,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河湖保护和修复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
活动,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形成人人参与、共同保护的
良好氛围。
最后,强化监管执法。
政府要加强对违法建设、乱占乱用河湖资源的
打击力度,提高执法效果。
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
培训和监督,形成严格的执法标准和流程。
同时,要鼓励举报,加大对违
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总之,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方案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同时加强监管执法,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只有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才能
更好地保护和修复我国的河湖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水利制度】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巡查制度
【水利制度】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巡查制度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巡查制度为强化河湖常态化管理,规范各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湖的巡查工作,促进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根据《保定市清苑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清办字[2017]3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河长对责任河湖进行巡查。
第二条区、乡、村三级河长应当按照规定对责任河湖进行巡查,并如实记载巡查情况。
鼓励组织或者聘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水域巡查的协查工作。
乡、村级河长的巡查一般应当为责任河湖的全面巡查。
区级河长应当根据巡查情况,检查责任河湖管理机制、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第三条乡、村级河长可以根据巡查情况,对相关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事项提出相应建议。
区级河长可以根据巡查情况,对相关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予以分析、认定,并对相关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事项提出相应要求;分析、认定时应当征求乡、村级河长的意见。
第四条巡查频率:区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半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
除日常巡查外,可根据需要随时安排巡查。
每年开展一次三级河长集体巡查活动。
第五条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河长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并负责对下一级河长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对未按本制度规定最低频次开展监管巡查的下一级河长要进行提醒、督促。
第六条河长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采取查看巡查记录、随机抽取河湖现场和实地查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区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下一级河长开展日常巡查知识培训,加强业务指导。
第八条各级河长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应现场办公,解决问题。
第二章区级河长巡查第九条巡查方式: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
第十条巡查内容:(一)各级各部门河长制责任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河湖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及考核等情况;(三)河湖管理范围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四乱”问题,河湖水面、河堤岸线保洁情况,河堤岸线绿化、美化、亮化情况;(四)河湖水质和入河湖主要河道水质情况;(五)河湖治理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六)河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河北 河长制实施方案
河北河长制实施方案河北河长制实施方案。
河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水资源是该省的重要生产要素,也是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河北省的水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水污染、水资源短缺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河流水域,河北省决定全面实施河长制,加强对河流水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一、实施目标。
1. 加强对河流水域的保护,改善水质,保障水生态环境的持续健康发展。
2. 加强对河流水域的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需求。
3. 强化河流水域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维护水域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安全。
二、实施措施。
1. 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河长工作的考核评估,确保河长制的落实和执行。
2. 加强河流水域的巡查监测,建立健全河流水域的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水污染事件,保障水质安全。
3. 完善河流水域的治理设施,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态修复工程的投入,改善水域环境,提高水质水量。
4. 加强对河流水域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对水资源保护的意识,引导大家节约用水,共同参与水资源保护。
三、实施保障。
1. 加强资金投入,确保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对河流水域的管理和治理水平。
2. 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的立法工作,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河流水域的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各级河长的监督管理,确保河长制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四、实施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河长制工作实施,河北省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水质得到了有效改善,水资源利用效率得到了提高,水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广大市民群众的水资源利用意识得到了提高,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总之,河长制的实施为河北省的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有效推动了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河北省的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河长制工作方案十篇
河长制工作方案十篇第一篇,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问题。
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第一篇主要是加强河道巡查工作。
河道是城市的血脉,保持河道的畅通和清洁对于城市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将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确保每一条河道都能得到及时的巡查和监测。
同时,我们还将配备专业的巡查人员和设备,确保能够及时发现河道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第二篇,建立河道整治台账,做到问题有记录、有跟踪、有解决。
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第二篇主要是建立河道整治台账。
在河道整治工作中,我们将建立详细的台账,对河道问题进行记录、跟踪和解决。
通过建立台账,我们能够清晰地了解每一条河道的问题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河道的清洁和畅通。
第三篇,加强河道环境保护,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第三篇主要是加强河道环境保护工作。
我们将组织开展河道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引导居民主动参与河道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河道环境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河道的水质和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四篇,推动河道生态修复,打造美丽河岸。
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第四篇主要是推动河道生态修复工作。
我们将制定详细的生态修复计划,通过植被恢复、水质改善等措施,打造美丽的河岸景观,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河道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生态修复工作的效果。
第五篇,加强河道治理,打造安全畅通的水域交通。
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第五篇主要是加强河道治理工作。
我们将加强对河道的规划和管理,确保河道的安全畅通。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水域交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水域交通的安全和有序。
第六篇,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确保河道清洁整洁。
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第六篇主要是加强河道保洁工作。
我们将制定详细的保洁计划,确保每一条河道都能得到及时的清洁和整治。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河道的清洁整洁。
第七篇,推动河道治理科技创新,提升治理水平。
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第七篇主要是推动河道治理科技创新。
2024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本(三篇)
2024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本【河长制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县水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河流湖泊水质严重恶化,水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
为了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水资源,提升生态环境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县决定在2024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
本方案旨在规范河长制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工作目标1.到2024年底,全县河流湖泊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恢复良好状态。
2.确保全县河湖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生态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3.建立完善的河长制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河长制工作顺利落地推进。
4.提高河长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1.河长制机制建设(1)成立县级、乡镇(街道)级河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的河长制工作。
(2)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河长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3)建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级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河长制工作的具体事项。
(4)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河长制工作信息平台和举报电话,及时获取水域环境问题信息,加强监督和处置工作。
2.水环境治理(1)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明确重点治理区域和治理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水环境治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2)加强污染源监管,对违法排放行为严肃查处,做到罚款追缴、停产停业等惩罚措施落实到位。
(3)依法建立河流湖泊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加强监测和评估工作,对水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4)推动水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湿地、湖泊,加快水生态系统的恢复。
3.水资源管理(1)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机制,制定水资源分配指标和流域管理规划,实行量化考核。
(2)开展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节水意识和环保意识。
(3)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调度工作,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人民生活用水的安全可靠。
2024河长制工作计划及项目策划情况
2024年河长制工作计划及项目策划情况范文一、总体目标2024年,我们将继续深化河长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为目标,推动河流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计划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加强河长制办公室建设,确保工作有力推进。
2.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清单,加强考核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河流巡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河流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巡查监管效率。
4.推进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河流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全面提升河流生态环境质量。
5.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河长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河流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流、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项目策划情况1.河流生态修复项目针对部分河流生态破坏严重的问题,策划实施河流生态修复项目,通过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措施,修复河流生态系统,提升河流自净能力。
2.河流污染治理项目针对河流污染问题,策划实施河流污染治理项目,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河流水质。
3.河流景观提升项目结合城市规划和旅游发展需求,策划实施河流景观提升项目,通过绿化美化、文化挖掘等措施,打造具有特色的河流景观带,提升城市形象和旅游品质。
4.河流管理保护能力提升项目加强河长制信息化建设,建立河流管理保护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
同时,加强河长制队伍建设,提高河长和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力推进。
2.加大资金投入,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河长制工作计划
河长制工作计划为了加强河流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河长制,确保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实现以下主要目标:1、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强化水资源保护。
2、水域岸线得到合理利用。
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行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3、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加大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达标排放率,改善河流水质。
4、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加强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流生态环境。
5、水生态得到有效修复。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推进河流生态廊道建设,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水资源保护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控制用水总量。
2、提高用水效率。
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3、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完善水功能区监测体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1、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明确河道管理边界,设立界桩和公告牌,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监管。
2、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规范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防止侵占河道、破坏岸线等行为。
3、整治非法采砂行为。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规范采砂秩序,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废水排放。
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推行河长制工作一、总体目标1. 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 提高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3. 强化河道综合治理,提高河流生态环境质量;4. 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机制,推动河长制工作的深入落实。
二、推行河长制的主要内容1. 建立河长制管理机构设立河长办公室或河长管理委员会,成立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各级河长能够履行职责。
2. 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河长制工作方案,包括目标和任务、时间进度、工作重点等内容。
并制定相关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监督各级河长的履职情况。
3. 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制定并实施水资源保护和使用规划,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和调度机制,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提高水环境质量加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加强对水污染的监测和排查,严厉打击水污染行为。
建立健全水环境管理体系,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发布制度,提高水环境质量。
5. 强化河道综合治理加强对河流的清淤、疏浚、绿化等工作,保持河道的通畅和生态平衡。
加强河道巡查和监测,发现和处理河道问题。
推广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农田水保工作。
6.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河流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河长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推行河长制的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明确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加强对河长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河长制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意识和水平。
3. 强化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河长的权力和责任。
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形成有效的法律和监管体系。
4. 加强协作机制建立起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加强各方之间的合作,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
【水利制度】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名单公告制度
【水利制度】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名单公告制度【水利制度】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名单公告制度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名单公告制度为规范和推进我区河长制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促进工作责任落实,依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保定市清苑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清办字〔2017〕37号)和国家、省、市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名单公告制度。
第一条公告原则(一)全面覆盖。
全区范围内所有河湖设立的各级河长,河长名单要全部向社会公告。
(二)及时有效。
河长名单确定或调整后要及时通过同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竖立或更新公示牌。
(三)分级负责。
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告区、乡两级河长名单,村级设立的河长或管护员、保洁员也要向社会公告。
第二条公告方式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开辟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
(一)在河流湖泊醒目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向社会公告。
(二)通过当地电视、报纸、广播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微博向社会公告。
第三条公告时限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公告本级河长名单及相关信息。
(一)区、乡两级河长名单确定后,7日内通过区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河长信息公示牌公告。
(三)当河长有调整变化时,7日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15日内更新河长公示牌信息。
第四条责任主体区河长制办公室是河长名单公告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本级河长名单。
区河长制办公室筹措本级河长信息公示牌制作安装费用并统一制作安装,及时更新公示牌信息。
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河长信息公示牌制作安装标准(另行发文),区河长制办公室按照省河长信息公示牌制作安装标准制定区河长信息公示牌制作安装标准,并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公告要求(一)媒体公告。
新闻媒体发布的河长名单公告,内容包括河长姓名、河湖名称、河流起止点、河流长度及所跨行政区域。
区河长所负责河湖要明确到村。
(二)公示牌公告。
保定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 徐水区
区河长制
办公室
政法委、
编办、财政局
2017年
5月31日
2
公示制
在主要媒体上公布河长制相关信息、年度治理目标和重点项目,在河岸、库岸、湿地的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区河长制
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农业局
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12
加大河湖、水库保护力度
对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水体功能为Ⅰ-III类的河流等环境敏感区,利用现有渠道、沟、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严禁农田退水直接排放进入地表水体。
到2017年底前,完成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并增加生态隔离防护设施等。
安肃镇政府
环保局
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
6
严格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活动监管
集中整治非法挤占河湖、水库行为,加大河湖、水库的保护力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到2018年底,使所有非法挤占河湖管理范围行为全部退出,恢复河湖、水库水域的生态功能。
水利局
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
2
全面提高
用水效率
抓好工业节水。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用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工信局
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8•【字号】保政办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保定市河道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3月1日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8日保定市河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保障行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第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市河道的管理工作。
市城区水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竞秀区、莲池区、高新区范围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河道内航行船舶由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市域内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新盖房分洪道、永定河、大清河、小清河分洪区、跨省河流省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范围内修建大中型建设项目,需报省河道主管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转报海河水利委员会批准。
(二)潴龙河、南拒马河、白沟河、跨设区市行洪河道边界上下游10公里河段、设区市边界河道、白洋淀周边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白洋淀蓄滞洪区、兰沟洼蓄滞洪区内对蓄洪、滞洪、行洪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监督管理。
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编 者 按 2017 年 3 月 2 日 ,中 共 河 北 省 委 办 公 厅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印 发《河 北 省 实 行 河 长 制 工 作 方 案》,要 求 各 市 (含 定 州 、辛 集 市 )县 (市 、区 )党 委 和 人 民 政 府 、省 直 各 部 门 、各 人 民 团 体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现 全 文 刊 发 如 下 。
三 、工 作 目 标
2017 年 6 月底前,省市县乡四级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 案;2017 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 社 会 公 布 河 长 名 单 ,制 定 出 台 相 关 制 度 及 考 核 办 法 。
四 、组 织 体 系
(一)组织形式 结 合 自 然 河 系 与 行 政 区 域 ,全 面 建 立 覆 盖 全 省 河 湖 的 省 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省 级 设 立 双 总 河 长 ,由 省 委 、省 政 府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担 任。在全省七大河系中选择 11 条主要河流和 2 个重点湖泊 设 立 省 级 河 长 ,分 别 由 省 委 、省 政 府 负 责 同 志 担 任 。 省 水 利 厅、省环境保护厅分别为每位省级河长安排 1 名技术参谋。 各 市 (含 定 州 、辛 集 市 )和 县 (市 、区 )分 别 设 立 总 河 长 ,市 县 乡对行政区域内各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由本级 党 委 或 政 府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担 任 ,河 长 由 本 级 负 责 同 志 担 任 。 省市县分别设立河长制办公室。省级设立厅级河长制 办 公 室 ,并 配 备 相 应 的 工 作 人 员 。 市 县 河 长 制 办 公 室 结 合 本 地实际设立。 (二)河长职责 省 级 总 河 长 对 全 省 河 湖 管 理 保 护 负 总 责 ,对 全 省 河 长 制 工 作 进 行 总 督 导 、总 调 度 。 省 级 河 长 负 责 指 导 、协 调 所 分 管 河 湖 的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 督导下级河长和省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研究加强河 湖 管 理 工 作 措 施 ,协 调 解 决 河 湖 管 理 重 大 问 题 。 市县两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 责 。 重 点 对 河 湖 水 资 源 保 护 、水 域 岸 线 管 理 、水 污 染 防 治 、水 环 境 治 理 、水 生 态 修 复 、河 道 防 洪 保 安 、执 法 监 管 等 工 作 进 行 安 排 部 署 、组 织 协 调 、督 导 调 度 ,及 时 研 究 解 决 河 湖 管 理 重 点 难点问题。 市县乡三级河长对分管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 任。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上下 游 、左 右 岸 进 行 联 防 联 控 ;组 织 对 超 标 排 污 、侵 占 河 道 、围 垦 河 湖 、倾 倒 垃 圾 、非 法 采 砂 、电 毒 炸 鱼 等 突 出 问 题 依 法 进 行 清 理 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湖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 情况进行评估。 (三)责任分工 实 行 河 长 对 总 河 长 负 责 、下 级 河 长 对 上 级 河 长 负 责 和 部 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 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 省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省委对市县党 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河北省河长制工作方案
河北省河长制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自2014年国家推行河长制以来,各地积极响应并实施河长制,以期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
作为经济大省,河北省在发展中也面临一系列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问题。
为此,我省制定了《河北省河长制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本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是落实河长制要求,强化水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提升河流水质,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 制定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人;2. 完善河流水质监测、评价体系,提高水环境管理水平;3. 加强河流生态修复,改善河道景观;4.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管理;5. 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三、工作内容1. 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1)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级政府组织,负责制定河长制工作的政策和方案,并协调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2)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河长;2. 完善水质监测与评价体系(1)完善水质监测站点布局,覆盖全省各重点河流和水库,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2)建立水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估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水环境问题;(3)加强对水质监测和评价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3. 加强河流生态修复工作(1)根据各河流生态特征,制定相应的生态修复方案;(2)加强河道疏浚和清淤工作,保持河流的通畅,提高水流速度;(3)推广植被恢复和湿地保护,提高河流的自净能力;(4)严禁乱采乱挖、乱倒垃圾等破坏河流生态的行为。
4.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1)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2)加强工业企业用水管理,推广循环利用技术;(3)加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减少水资源的损耗;(4)加强用水单位的宣传教育,提倡节水意识。
5. 加强宣传与教育(1)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河长制的认知;(2)加强学校和社区的环保教育,提升环保意识;(3)利用新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共识。
河长制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
河长制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河长制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1. 制定河长制实施规定:明确河长的职责和权限,规定河长的管理范围和工作内容,建立河长制实施的基本框架。
2. 河长选聘与培训:确定合适的河长候选人,并进行公开招聘和考核,选聘出具备相关背景和能力的人员作为河长。
对河长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水资源管理知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河长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3. 划定河长管理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河长的管理范围,确定河流的起止点和沿线的区域范围,形成河长的责任区域,确保河长对辖区内河流的全面管理。
4. 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配合关系,做好各方的协调工作,确保河长制的顺利实施。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宣传片播放、举办岗位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河长制的认知和参与度,增强广大群众对河流保护的积极性。
6.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河长制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估,对河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河长的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7.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河长制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配合和支持,需要加强与水利、环保、农业、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保护好河流生态环境。
8. 强化信息化管理: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河流管理信息平台,实时收集和共享河流数据,实现对河流的动态监测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9. 完善奖惩机制:建立河长制的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河长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失责的河长进行问责和惩处,激励河长履行职责,推动长效管理的落实。
10.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河流保护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河长制的水平和影响力。
【水利方案】2018年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制工作督查方案
【水利方案】2018年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制工作督查方案2017年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制工作督查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区实行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依据《保定市清苑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清办字〔2017〕37号)要求,制定2017年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制工作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全面、及时掌握各乡镇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限要求,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建立区、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二、督查原则督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点面结合;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常规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三、督查组织督查工作由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区河长制办公室正式成立前,由区水利局、区环保局联合组织。
督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区级责任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级责任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四、督查方式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交流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客观地了解实际情况。
五、督查内容(一)组织领导及工作部署情况。
包括组织召开会议情况、乡级领导批示情况、对实行河长制的进度安排等。
(二)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情况。
包括乡级工作方案是否出台,总体进展如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河湖分级名录情况。
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确定乡、村两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
(四)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区、乡两级级总河长、河长设立情况;村一级设立河长或者管护员、保洁员情况。
(五)信息报送制度执行情况。
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是否建立乡、村信息报送体系。
(六)信息公开及宣传情况。
一是河长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竖立在显要位置,河长信息是否明确,任务目标是否清晰,监督电话是否畅通;二是是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河长制工作有关信息,动员公众参与。
【水利制度】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水利制度】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保定市清苑区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第一条为及时掌握河长制工作动态,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保定市清苑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清办字[2017]3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乡镇、区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向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报送信息。
第三条各乡镇、区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信息报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信息分为实时报送信息、定期报送信息和工作报告。
第五条信息报送要求(一)及时高效。
第一时间反映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做到重要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
(二)准确精炼。
文字表述应简明扼要、概括性强,内容要有理有据,有关数据应认真核实。
(三)真实可靠。
所报信息应实事求是,做到成绩不浮夸,问题不隐瞒。
第六条实时报送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区级总河长、河长及各乡镇组织开展的河长制工作重大活动情况。
(二)区级河长制责任单位组织开展的河长制工作相关活动情况。
(三)区级总河长、河长的工作部署和批示的落实情况,重点交办、督办、查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情况。
(四)突发性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五)涉及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及应对情况。
(六)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
(七)其他河长制工作方面的重要情况。
第七条实时报送信息报送方式。
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和区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核实准确无误,经本级总河长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意见后,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区河长制办公室。
区河长制办公室将收到信息进行整理、选取、编辑、汇总后,由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按规定程序呈报区委、区政府及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
第八条实时报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第九条定期报送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中央、省、市及区河长制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乡镇河长制工作任务制定、落实和推进情况,区级河长制责任单位河长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推行河长制促进美丽保定建设
河长制河长治全面推行河长制促进美丽保定建设□保定市水利局局长张海波自2007年江苏无锡首创河长制以来,一些地区在推行“河长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许多宝贵经验。
河长制作为一项河湖管理制度创新日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7年3月1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保定市高度重视河湖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强力推进河长制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县、乡三级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为河长制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刻认识实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是前提江河湖泊是地球的血脉,是水资源、水环境的主要载体,是人类文明的摇篮。
“兴水利、除水害”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河道管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在新年贺词中充满欣慰地说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
省委、省政府制定《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对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保定市是水利大市,水资源丰富、河流众多,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177条,总长5300km,水库94座。
市委、市政府对水环境保护始终高度重视,历年来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多龙治水”,职能上“部门分割”,制度上“政出多门”,无法形成合力;河湖治理不到位,乱采乱挖屡禁不止,侵占河道、超标排污等现象时有发生,沿河村镇、城区垃圾污水随意入河倾倒、排放,造成了局部水体污染、生态破坏;河道管理不到位,水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权限、管理手段不足,水资源粗放利用;河湖利用规划滞后,河流岸线范围不明,功能界定不清,管理缺乏依据,水体污染防治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保定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实行河长制行动方案
实行河长制行动方案为认真落实《保定市2021年度落实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曲阳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种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创新方法、探索经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逐步提升我镇河湖依法管控水平。
二、总体目标针对我镇河湖管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一次综合执法行动,强力震慑非法排污、非法种植养殖、侵占河湖违建等各种涉河湖非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我镇河湖生态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三、组织形式镇政府组织镇执法大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河湖综合执法行动。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综合执法活动从2021年11月5日开始,至2021年11月20日结束。
(一)全面摸排阶段(11月5日至11月8日)对镇域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摸排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全面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清单。
(二)执法阶段(11月8日至17日)对辖区内的非法排污、非法种植养殖、侵占河湖违建等违法违规项目(活动)进行重点打击、依法查处。
对拒不停止或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重大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强化行政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综合执法行动落到实处。
(三)总结阶段(11月17日至11月20日)形成总结报告,镇总河长对综合执法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
五、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镇村级河长要把开展河湖综合执法行动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加大督察问责力度,确保河湖综合执法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对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处要适时对执法行动的成效、典型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宣传,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干部群众保护河湖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河长制湖长制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河长制湖长制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7.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河长制湖长制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河北省河长制湖长制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河长制湖长制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方案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9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徐水区总河长及主要河道河长名单
一、徐水区总河长
区委书记:苏树锋
区长:李志永
二、主要河道河长名单
徐水区河长
河流湖泊名称
起止点及长度(公里)
所跨乡(镇)
备注
乡镇名称
堤位
起止点
副书记
周民选
萍河(含鸡爪河)
肖金营村北至徐水、容城交界处(15)
高林村镇
肖金营村——田村铺村
含各乡镇所辖区域内的排干
东史端镇
到2017年底前,完成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并增加生态隔离防护设施等。
安肃镇政府
环保局
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
6
严格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活动监管
集中整治非法挤占河湖、水库行为,加大河湖、水库的保护力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到2018年底,使所有非法挤占河湖管理范围行为全部退出,恢复河湖、水库水域的生态功能。
留村镇
左堤
大营村——北高桥村
右堤
107国道——南高桥村
大因镇
左堤
范马庄村——县界
义联庄乡
本辖区盘山渠
东釜山乡
本辖区盘山渠
附件2
徐水区河长制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完成时限
一
深化完善河长制
1
方案、制度、办法
出台《河长制实施方案》,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所需工作经费。明确各级“河长”和“河库警长”、护河(库)员,出台《“河长制”工作制度》,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面实施“河长制”。村级河长配套设立河库巡查员、保洁员。
㈡
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4
严格河湖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
到2018年底,在已完成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划界竖桩的基础上,完成平原区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道和全区2座国管公益性水库管理范围的划界竖桩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水利局
国土局
规划局、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
5
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环保局
发改局、工信局、水利局、住建局、国土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区河长制
办公室
政法委、
编办、财政局
2017年
5月31日
2
公示制
在主要媒体上公布河长制相关信息、年度治理目标和重点项目,在河岸、库岸、湿地的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区河长制
办公室
区河长制
办公室
2017年
5月31日
二
主要工作
㈠
加强水资源保护
1
严格水资
源开发利用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到2020年,全县年用水总量为1.6亿立方米;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
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实施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全区入河排污口水质及水量现状调查,及时对入河排污口管理数据库更新;2017年底前,开展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并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水利局
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工信局、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
宣传部
2017年
6月30日
3
工作方案
按照职责分工,各乡镇出台有针对性的《“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干部主抓“河长制”工作。
区河长制相关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区河长制
办公室
2017年
6月30日
4
健全基层河长组织体系
村(社区)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镇落实专管人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郑庄村——陈庄村
崔庄镇
田庄村——县界
副区长
马志信
瀑河(含瀑河水库、曲水河、曲水水库、屯庄河、北瀑河)
屯里村北至大因村东(43.25)
瀑河乡
解村——大马各庄
含各乡镇所辖区域内的排干、干渠
遂城镇
左堤
大马各庄——谢坊
右堤
大马各庄——谢坊
安肃镇
左堤
义和庄——东于庄
右堤
王马村——西于庄
北瀑河安肃镇段
崔庄镇
右堤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住建局
水利局
公安局、环保局、规划局、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
㈢
加强水污染防治
7
全面整治不达标重污染河流
加大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力度。对全区3条主要河流,逐一排查水质达标状况,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河道,编制达标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治理项目和工程内容。自2017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南公村段
北瀑河崔庄镇段
大因镇
左堤
南公村——县界
右堤
北贺寿营——县界
户木乡
瀑河水库、屯庄河
东釜山乡
曲水河
大王店镇
曲水水库、曲水河
瀑河乡
瀑河水库
副区长
李建军
漕河(含盘山渠、黑水沟)
北楼村西至迪城村东(33)
漕河镇
左堤
贾官营村——大营村
含各乡镇所辖区域内的排干、干渠
右堤
北楼村——107国道
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镇
王官营村——贾官营村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住建局
水利局
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食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抓好农业节水,推进农田节水设施建设,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灌、集雨节灌和喷灌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75。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水利局
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环保局
发改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局等部门
8
加强工业
污染防治
全面取缔“十小”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全面排查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上述行业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并于2020年底前分年度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其它涉水企业生产废水直排入河的,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动工业企业入园进区。
水利局
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
2
全面提高
用水效率
抓好工业节水。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用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工信局
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
抓好城镇节水。到2017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到2020年,全县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