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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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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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的法律思想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的发展变化过程:形成于夏代,极盛于商代,动摇于西周。

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有夏服天命”,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商代“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奴隶主是上帝的子孙,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

违抗王命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

西周发生重大变化,表现为对“天命”说作了修正,“昊天有成命,二后而受之”,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天命并不是固定的,只属于有德之人。

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1、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2、产生的根源:是由自然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来的。

A、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自然界现象缺乏正确认识,人们无法控制自然力量。

认为周围世界存在着一种支配人类和自然的超人类、超自然的力量。

此是只是一种自然宗教,不具有阶级压迫社会属性。

B、进入阶级社会后,当人们不理解其社会根源时,便产生祸福命运由神操纵的观念;而统治阶级都极力扶持和利用宗教来麻痹人们的反抗的斗争意志。

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1、“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2、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至上神??“上帝”或“帝”的子孙。

3、利用“占卜”或“卜筮”,以“敬鬼神”而使民“畏法令”。

神权法思想的表现:夏:夏禹“有夏服天命”,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三、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1、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由“天命”转向周公提出“以德配天”说:天命是有的,但并非固定不变,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1)至高无上的上帝??“天”;(2)“惟命不于常”(天不是固定不变的),“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其目的在于论证周灭商的合理性。

中国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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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对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作为被申请人。

A.委托的组织B.委托的行政机关C.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D.由申请人选择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由被委托的组织2、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 ( )。

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B.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C.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参加行政复议。

A.第三人B.共同申请人C.知情人D.原告4、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A.地震B.水灾C.重病D.战争5、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

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6、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项所述机关管辖?()A.该县公安局B.该派出所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D.某市人民政府7、熊某与李某同为某乡农民,2004年12月6日,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李某乘熊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熊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肋骨骨折,但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法律思想史精点总结

中国法律思想史精点总结

四、孟子以“仁政”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1、王道仁政,道德教化 2、减省刑罚,罪人不孥 3、为民制产,轻徭薄赋 4、民贵君轻,暴君放伐 5、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
孟子认为人性善,人生来就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的 四心,因此统治者应该实行仁政。 孟子仁政学说的主要内容 a、正经界,保障土地私有,b 省刑罚、c 薄税赋, 孟子提出了“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 孟子提出了“惟仁者宜在高位” ,主张“尊贤使能,俊杰在位” 。 孟子提出了“暴君放伐”的观点, “暴君放伐”论 :孟子的观点,就是对于暴君昏君可以放逐,甚至可以诛杀目的 暴君放伐” 暴君放伐 在于警告统治者,如果残暴,不顾人民的死活,自己就有被放逐杀害的危险。在 历史起过进步作用,许多进步思想家、政治家曾利用它作为反对暴君暴政的思想 武器, 孟子提出了“民为鬼,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观点。 孟子提出了诸侯有三宝 a 土地;b 政事;c 人民。
二、周公制礼(简述周公制礼) 简述周公制礼) 周公制礼:即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和整理, 周公制礼 制定出了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典章制度、礼节仪式。成 为了西周的根本大法和行为规范。 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 “亲亲” ,就是必须亲 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 恭; “尊尊” ,则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也要服从 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 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邓析的改革主张,先王不值得效法,礼义不值得遵守, 实际表明了他改革的决心
第四章 一、儒家
儒家的法律思想

中国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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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社会的构建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最令法学界兴奋和充满激情的,莫过于中国的法治化进程。

从开始的法治合法性认证,到现在的法治进程与方案的初评研究,法学界对建设法治国家和建构法治秩序表现出了特有的浓重情怀,诸如中国法治的道路和模式选择、对法治本土资源(包括民间法)的关注、司法改革的探求等等,这些洞见无疑对当下中国法治里程起到了重大的理论推动作用。

对于今日中国而言,民主与法治已成为一种主流话语,尤其在政治生活领域和社会精英层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也在紧锣密鼓地实施,尤其在立法、司法制度改革等方面。

它代表着中国摆脱”边缘化“而进行世界性平等对话、实现强国富民蓝图的已久欺盼和渴望。

然而,冷静地观察、体验和分析难免会使我们产生这样一个疑问:法治离我们到底还有多远?答案似乎并不十分乐观,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法治的“表层化”现象。

法治是在既定规则之下实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从根本上讲,它是体现自由平等和正义精神的秩序化、总体性的社会生活状态。

而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表层化”现象。

由于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往往把“依法治国”简单地等同于法治,就难免出现了“法律工具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的不良倾向。

大量迅速的立法不仅存在着与现实脱节而难以实施的状况“即只是”纸面上的法律“而非”生活中的法律“),而且还存在着明显的”权力扩张法律化“现象(包括部门、地方争分权力、扩张权力的一些立法);司法体制改革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虽然警察和检察官都穿上了新制服,法官也法袍加身,但他们的职业思维、工作程式、法律操作技术等等即便不是依然故我,也是无根本性的改变;虽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上升为治国设计图,但是在一些领导者、执法司法者的思想意识中,还是把具有官本位倾向的“依法治理”等同于以自由、平等权利保障为轴心的法治,缺少权力在法律之下的观念,而社会公众也缺少限制权力和维护权利的信念等等。

中国法制史笔记精讲(一)

中国法制史笔记精讲(一)

中国法制史笔记精讲(一)第一讲中国历代立法制度一、中国法制的起源二、中国法制的类型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经历了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

每一时期,出现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不同类型的法制。

三、中国历代法制的思想法制思想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法制,也就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立法和司法,所以应对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一)夏、商、西周的法制思想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天命神权的思想。

夏朝,“奉天罚罪”,商朝,除此还有“君权神授”,在西周,出现新的天命观,就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同时还加上了宗法思想“亲亲、尊尊”。

(二)春秋春秋时期是过渡时期,这时期的法制思想特点用夫子的话来讲,就是“礼崩乐坏”,从礼制思想向法制思想过渡。

(三)战国及其战国以后的秦朝这个时期的法制思想主要是法家的法治思想,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人,主要观点为“重刑轻罪”,“刑无等级”,“事断于法”,等等。

这一时期,列国争雄,由于法家思想是积极进取的思想,讲耕战,依法治国,刑无等级,所以被采用。

(四)西汉及以后(重点)1.西汉初期不再采用法家的法制思想,改用黄老思想(黄帝,老聃),也就是道家思想,其核心是清静无为。

这时期的法制思想为“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与民休息”。

因为用法家思想取天下,是可以的,而无法用以守天下。

而且,经过秦末战乱,土地荒芜,百姓不堪重负,所以要用黄老思想安定百姓,巩固统治。

这一时期,经历了高祖,文帝,惠帝,景帝几代帝王。

2.西汉中期汉武帝当政的时候,汉武帝希望建立大一统的局面,需要大一统的思想。

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这时的儒家思想不同于孔孟之儒。

按照宋朝的儒生的观点,称此为杂儒。

这时的儒家思想,融合了儒家的德、礼、教和法家的政、刑、罚等思想,还搀杂了阴阳家等其他的思想。

所以这时的法制思想可以概括为“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这一思想对以后的中国古代社会乃至近代社会影响深远。

四、中国历史上的各类法律形式(主要介绍1840年以前的法律形式)(一)习惯法(二)刑、辟、法、律、条画、条例(可以归到法一类)夏、商、周三代用“刑”,有时用“辟”,还有时“刑辟”连用;春秋时期用“法”;战国商鞅时,改“法”为“律”,对后世影响深远;元朝称为“条画”;明清时期把单行的法称为“条例”。

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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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1方法1・ 联系各个时期社会状况来研究2.重视阶级分析的方法 3. 实事求是,历史地看咨询题研究状况按照政治演进来研究 按照进展时期来研究:三个进展时期一一礼治;法治;礼法第一章 夏、商、西周 第一节 夏商一.《尚书》一一中国最早的历史书籍;内容:典,谟,诰,誓 二.神权法思想要紧内容:授命于天,恭行天罚(1)有利于使统治合法化(2)有利于加大统治权威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变化以德配天,解决天命和人事的矛盾,表明神权法思想在西周 差不多发生坚决 4. 在此基础上,周公提出“明德慎罚”思想,反映劳动人民力量的壮大和神权政治的坚决5. 笃信上帝f 天不可信;专事鬼神f 注重人事;专讲刑杀f 德调和 7. 以咨询题为中心进行研究4.按照朝代的更替来研究6.1.概述天不可信,天命靡常 2.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3.德政内容勤政明德慎罚慎重断案,刑当其罪一一中罚不是有意地削弱或舍弃刑罚,而是如何更有效地使用刑罚四. 以“亲亲”,“尊尊"的宗法等级原则为指导的礼治思想(一)礼的含义1. 宗法: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庭内部关系,爱护家长、族长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2. 兄终弟及f 父死子继f 嫡长继承:立子以贵(母亲的地位)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致福也。

"4. 礼到西周时进展为礼制(二)礼治的差不多原则一一“亲亲”・ 亲亲:宗法原则,以父为首,旨在爱护家长制得犯上坐乱在宗法制度下,二者相互结合,为爱护宗法等级制度服务 周礼专门强调“孝”、“忠”,这既是伦理道德规范,又是法6.君子无逸2.保民 爱惜民利3.任贤 2.区分有意过失;累犯偶犯 3.反对族诛连坐 4.重教化,反对滥杀无辜是祭奠的仪式:礼起源于祭奠,指的 “礼,履也,因此事神2.3.4.律规范(三)礼治的特点一一“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要紧调整奴隶主(贵族)内部关系;刑则每指向平民。

体现西周礼和刑的特权性和阶级性,表明西周实行的是公布不平等的特权法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指导西周立法、司法的重要原则 各级贵族享有特权,不受刑罚制裁,而是道义上的声讨;但严峻破坏宗法等级制度的贵族也会被处以刑罚,甚至酷刑,于此同时,他 们受刑会得到照管第二章 春秋战国第一节 儒家1. 以仁(仁者爱人)为核心,以克己为手段,以复礼为目的的 礼仁相结合的法律思想(“克己复礼") “仁”的含义:孝、悌、忠、信、恭、宽、敏、惠、刚毅、 俭、让、忠恕、中庸、博学、爱人 亲也,从人从二”一一处理人与人之间差不多关系的准则 “仁”的差不多原则(差不多涵义):“爱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反不欲勿施于人(同辈) 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3) “爱人”具有宗法性和等级性,由亲及疏,由己及人,由 孝悌而尽忠,所谓“求忠臣于孝子之门”3. 一.两个进展时期先秦儒家和秦汉以后的儒家;秦汉以后的儒家不是纯粹的儒家, 而是以儒为主,儒法并用,以礼为主,礼法合一,并吸取其他各家思想 (一)孔子(严格声讨违反周礼的行为,通过改良缓和阶级矛盾) (1) 木讷、温、良、"仁①"爱人”从“亲亲”开始,首要的是爱父兄② “仁者爱人”有等级,等级不同,爱的要求也不同,卑幼无条件服从尊贵③“爱人”具有一定的强制力,违抗“仁”的要求不仅要受到良心的声讨,还要受武力的征讨和刑罚的制裁,孔子直截了当给予伦理规范法律性质,使忠孝具有法律性质礼是仁的形式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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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封建社会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概述1、秦: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它法家的重刑主义发展到极致。

2、汉初:采取以儒、法、道相结合的黄老学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

它对于秦汉法律思想的转变和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起了过渡性作用。

3、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确立了以儒为主,兼取法、道、阴阳等家主张的封建正统思想4、东汉时期:桓谭、王充、仲长统等对谶纬神学和“天刑”、“天罚”思想的批判,表现了进步思想家和正统法律思想的冲突。

5、魏晋南北朝:A、曹操、孔明坚持礼法结合,更强调法的运用;B、律学的形成和发展,总结了立法原理和刑法理论,对封建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C、玄学法律观使法律虚无主义高涨起来;D、鲍敬言的“无君”论批判了“君权神授”和皇权至上的理论。

6、隋唐时期:正统法律思想进一步成熟,其主要标志是纳礼入律的基本完成和立法、司法理论的深入。

对当时和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

第八章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一、秦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1、“事统上法”,法令由“一统”:A、“事统上法”,皇帝权力至高无上;法家思想成为秦的统治思想,但也利用了阴阳五行家的“五德终始”说。

B、强调法令由“一统”,在原有法律基础上加以修订、补充,制定了统一的法律,颁行全国。

2、“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在政治、军事、经济、司法等方面“皆有法式”,充分体现了“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特别强调皇帝要“独制于天下”。

3、严刑峻法,“深督轻罪”:A、秦始皇“以刑杀为威”;B、秦二世“法令诛罚,日益深刻”;C、李斯提出“深督轻罪”说,进一步发展了法家的重刑主义。

4、“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焚书坑儒”。

※考核要求(识记:1、事皆决于法;2、以法为教;3、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领会:法治思想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二、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①汉初以主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黄老学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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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夏代的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代“天命”、“天罚”思想夏朝统治者把国家的建立看成是遵“天命”,政治生活中敬重鬼神,征战讨伐也说成是代天行罚。

其次,夏朝特别是夏初继承了原始社会的审判传统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 “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进一步加强·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 占卜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动摇于西周·产生了“以德配天”说:仅有神权是不足以维系其统治的,还必须“有德”,即统治者要重视人民的力量,重视人心向背,只有这样才会“祈天永命”,长久地统治下去,西周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政治和文化的的变革时代,“旧制度废,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

”表现在政治上由奴隶制神权政治转折到奴隶制宗法政治,认识上由重神鬼转折到重人事,司法审判上由重审判转折到重人判。

以德配天说的意义这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是说周公的权力是“天”授予的,这是“天命”。

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它的提出,意味着神权思想的动摇,由固定的受命于天变成了以德配天,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了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但靠神权思想已不足以维持其同志,重视民心向背,才能使天命不再转移。

是历史的一个进步,不仅意味着神权思想的动摇也反映了劳动人民的强大和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西周的礼治,·礼:盛放祭祀贡品的器具·宗教祭典上的仪式·调整政治、经济、军事、教育、婚姻家庭、伦理道德方面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亲亲: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宗法原则,旨在维护家长制·尊尊:要求奴隶和平民要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

等级制原则,旨在维护君主制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一章 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圣才出品】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一章 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圣才出品】

第一章 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一、甲骨文、金文中所反映的古代先民的法律观念1.中国早期法律观念之源“祀”与“戎”,可以视为中国古代法律形成的两条殊途同归之路,也是中国古代法律观念的源泉。

古代社会最重要的日常活动就是祭祀与战争。

(1)由祭祀活动,产生神权与宗法观念,后来发展成为宗法制;从祭祀活动的一系列礼仪中产生出“礼”观念,逐渐形成一套礼制,并影响到战国时期儒家的“礼治”理论。

(2)从战争征伐,导出“刑”观念,由此产生军法、刑法、刑罚,并对战国时期法家的“法治”理论与方法产生直接影响。

中国早期法律观念之源刑 中国古代的法律观念 法 古代先民的法律观念 律 礼中国古代法律观念的特征 直观性与单一性 功利主义与义务本位 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演变 从天命、天罚到“以德配天”的神权法思想 夏商的天命、天罚思想 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德、德观念、德思想的兴起 “周公治礼”与礼制 “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尊尊 长长、男女有别 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 周公“明德慎罚”的思想 关于《吕刑》 《尚书·吕刑》中的法律思想 《尚书·吕刑》所体现的法律思想 “惟良折狱”的人治思想 “有德惟刑”的“礼治”思想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2.中国古代“刑”、“法”、“律”、“礼”字及其所反映的法律观念(1)“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刑”字的演变,反映出商周人对“刑”这种社会现象的认识:征伐战争中血腥屠杀之“刑”与法律上之“刑”混同,战争征伐、戮杀之血腥,渗透到刑罚之中。

从而使“刑”在古人心目中成了一种非常可怕的东西,以至于人们一谈起法律,就先想到刑罚,刀锯、斧钺。

由此,人们产生了对法律的惧怕心理和法律是一种坏东西的观念。

(2)“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金文有“法”字,写作“瀵”,这是“法”的古体,关于“瀵”字的解释,以《说文解字》的最为著名:“瀵,刑也。

中国法律思想史串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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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串讲笔记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夏、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 ,单选,1.夏、商的法律思想是“天命”、“天罚”。

2.神权法得到巨大发展是在夏。

3.“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出于启之口。

,多选,商朝时期,能沟通神人并传达神之旨意的人是卜、巫、祝。

第二节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单选,西周初期的“以德配天”说中的“德”主要是指保民。

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第一节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礼治,单选,1.周公倡导礼治,礼治的基本特征是主张“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2.西周的王位继承制是嫡长继承制。

,多选,西周宗法等级制度包括:嫡周公制礼:相传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长继承制、分封制、世卿世禄制、礼制。

,名词解释,1.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2.“亲亲”、“尊尊”:是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尊尊”,则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

3.礼:原来是一种宗教祭奠上的仪式,殷商时期就有。

进入西周,统治者把殷礼继承下来,进行全面调整,形成系统的典章制度、各种仪式和行为规范,并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执行,具有法律效力。

,简答,简述西周宗法“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

“亲亲”和“尊尊”为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尊尊”,则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

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其所称的“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五章 宋元明清——中国正统法律思想的僵化和衰败)【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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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宋元明清——中国正统法律思想的僵化和衰败【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理学及其法律思想1.理学的形成与发展理学,又称“道学”,是对形成于宋代并在我国传统社会后期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一种学术思想的总称。

宋明时期的部分儒家认为“天即是理”,“理”为万物之本、宇宙之本,世上万物皆由“理”所派生。

理学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已衰败的封建制度寻求一条生路。

理学之所以在宋代理学的形成与发展 视封建三纲五常为“天理” 主张德礼政刑“相为终始” 理学及其法律思想 理学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 主张人治优于法治 以严为本,以宽济之 理学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及其评价 心学的概念及形成 因地制宜的立法思想 心学及其法律思想 心学的法律思想 “申明赏罚”的刑罚思想 区别对待的执法思想 以“保甲”、“乡约”正风俗 心学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及其评价 关于法律的起源 关于法律的目的:惩戒、教育、预防 关于“礼乐刑政”四者的辩证关系 《大学衍义补》中的法律思想 关于立法原则 关于司法原则 关于犯罪的根源 慎刑恤狱、原情定罪的刑罚理论 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启蒙思想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及其评价 宋元明清——中国正统法律思想的僵化和衰败兴起并成为官方思想,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

(1)在经济上,土地兼并加剧。

(2)在政治上,宋太祖结束五代十国的战乱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君主权力的措施。

(3)在民族关系方面,北宋之后民族矛盾加剧。

(4)在思想文化方面,儒家的正统思想在理论上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受玄学、佛教的影响,正统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冲击。

整个封建社会陷于一种思想混乱之中,出现了新的思想危机。

由于上述原因,宋代统治者为了稳定其封建专制统治,而儒家思想强调等级制度,提倡尊卑、贵贱的区分,维护封建等级特权,特别是北宋初年在思想领域就已出现的以阐释儒经义理、兼谈性命为主的唯心主义“理学”,把三纲五常等封建伦理道德视为“天理”,并强调它是人们应该普遍遵守的信条,使正统法律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在正统法律思想中注入了新鲜的时代内容,正符合统治阶级专制统治的迫切需要。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一章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圣才出品】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一章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圣才出品】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一章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圣才出品】第一章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甲骨文、金文中所反映的古代先民的法律观念1.中国早期法律观念之源“祀”与“戎”,可以视为中国古代法律形成的两条殊途同归之路,也是中国古代法律观念的源泉。

古代社会最重要的日常活动就是祭祀与战争。

(1)由祭祀活动,产生神权与宗法观念,后来发展成为宗法制;从祭祀活动的一系列礼仪中产生出“礼”观念,逐渐形成一套礼制,并影响到战国时期儒家的“礼治”理论。

(2)从战争征伐,导出“刑”观念,由此产生军法、刑法、刑罚,并对战国时期法家的“法治”理论与方法产生直接影响。

中国早期法律观念之源刑中国古代的法律观念法古代先民的法律观念律礼中国古代法律观念的特征直观性与单一性功利主义与义务本位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演变从天命、天罚到“以德配天”的神权法思想夏商的天命、天罚思想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德、德观念、德思想的兴起“周公治礼”与礼制“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周公“明德慎罚”的思想关于《吕刑》《尚书·吕刑》中的法律思想《尚书·吕刑》所体现的法律思想“惟良折狱”的人治思想“有德惟刑”的“礼治”思想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2.中国古代“刑”、“法”、“律”、“礼”字及其所反映的法律观念(1)“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刑”字的演变,反映出商周人对“刑”这种社会现象的认识:征伐战争中血腥屠杀之“刑”与法律上之“刑”混同,战争征伐、戮杀之血腥,渗透到刑罚之中。

从而使“刑”在古人心目中成了一种非常可怕的东西,以至于人们一谈起法律,就先想到刑罚,刀锯、斧钺。

由此,人们产生了对法律的惧怕心理和法律是一种坏东西的观念。

(2)“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金文有“法”字,写作“瀵”,这是“法”的古体,关于“瀵”字的解释,以《说文解字》的最为著名:“瀵,刑也。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重点(旧书)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重点(旧书)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重点(旧书)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1、了解夏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

2、掌握西周的君权神授说,重点掌握“以德配天”说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1、掌握“周公制礼”的内容及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礼治的基本特征。

2、重点掌握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1、重点掌握管仲的改革旧礼和以法统政思想。

2、了解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和“宽”、“猛”并用思想。

3、掌握邓析的“不是礼义”思想。

第四章儒家的法律思想1、掌握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及其演变,掌握“为国以礼”、“为政以德”、“为政在人”的内容。

2、重点掌握孔丘以仁、礼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3、了解孟轲以“仁政”为中心的法律思想和荀况的礼法统一观。

第五章墨家的法律思想1、重点掌握墨家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观,掌握“天志”的概念。

2、了解墨家的立法和司法思想。

第六章道家的法律思想1、了解《老子》的法律思想,掌握“无为而治”的内容。

第七章法家的法律思想1、掌握法家的法律观和“法治”学说。

2、重点掌握商鞅的“不法古”、“不修今”的变法理论,重点掌握商鞅的法、信、权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以及“以刑去刑”的重刑思想。

3、了解慎到的尚法和重势思想。

4、了解韩非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

第八章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1、了解秦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2、重点掌握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

3、重点掌握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

第九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1、掌握晋代律学的形成、含义与特点。

2、了解刘颂的法律思想。

3、了解魏晋玄学的法哲学,鲍敬言的无君论和拓跋宏政治改革中的法律思想。

第十章隋唐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1、了解杨坚除削烦苛的立法和司法主张,柳宗元的赏罚及时说。

2、了解韩愈的"道统论"及其在法律思想上的反映和白居易的崇礼重法论。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三章 秦汉——中国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圣才出品】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三章 秦汉——中国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圣才出品】

第三章 秦汉——中国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一、秦朝“缘法而治”的“法治”思想“缘法而治”,即“以法治国”,是先秦法家学派的思想核心。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以秦始皇为首的秦王朝统治集团接受了法家的主张,推行商鞅、韩非等人的法家学说,将法家“缘法而治”的理论作为治国方略,一方面从理论上进行了必要的充实和修正,使之尽量适应秦王朝的社会现实;另一方面则最大限度地予以实施。

1.秦王朝推行“缘法而治”的原因(1)秦统一后的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

秦统一中国以后,政治上并不十分稳定,经济上由于连年的战争,社会财富趋于枯竭,人民生活极其困苦,加上繁重的赋税、沉重的徭役,社会矛盾极其尖锐,可以说内忧外患。

以秦始皇为首的统治者,认为“缘法而治”既然能成功地指导秦由弱变强并吞六国,自然也可以使统一后的秦王朝变得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并使秦子子孙孙“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秦朝推行“缘法而至”的原因 秦朝“缘法而至”的“法治”思想 秦始皇、李斯的法律思想 秦“缘法而至”思想的评价 汉初奉行黄老学说的原因 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 黄老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 黄老法律思想的特点 汉初儒家法律思想的兴起 西汉初期重新受到重视的儒家法律思想 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董仲舒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 董仲舒新儒学的基本内容 非正统法律思想对正统法律思想的冲击 正统法律思想的评价秦汉——中国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2)商鞅、韩非等人“缘法而治”思想对秦王朝统治者,尤其对秦始皇本人的重大影响。

在秦孝公时期,秦国便采纳了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的主张而变法,并于其后一百多年沿用商鞅的理论作指导,使秦国一跃而为“国富而兵强”的强盛之国。

至于秦王赢政,更是笃信法家思想,崇拜法家人物。

2.秦始皇、李斯的法律思想秦始皇和李斯的法律思想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即主张在国家体制上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加强国家的统一。

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1

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1
2.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指导西周立法、司法的重要 原则
3. 各级贵族享有特权,不受刑罚制裁,而是道义上的声讨;但 严峻破坏宗法等级制度的贵族也会被处以刑罚,甚至酷刑,于此同时,他 们受刑会得到照管
第二章 春秋战国
第一节 儒家 一.两个进展时期 先秦儒家和秦汉以后的儒家;秦汉以后的儒家不是纯粹的儒家, 而是以儒为主,儒法并用,以礼为主,礼法合一,并吸取其他各家思想
要紧内容:授命于天,恭行天罚(1)有利于使统治合法化(2) 有利于加大统治权威
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变化
一. 概述
1. 天不可信,天命靡常
2.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3. 以德配天,解决天命和人事的矛盾,表明神权法思想在西周 差不多发生坚决
4. 在此基础上,周公提出“明德慎罚”思想,反映劳动人民力 量的壮大和神权政治的坚决
(2)“仁”的差不多原则(差不多涵义) :“爱人”
1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2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3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反不欲勿施于人(同辈)
4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 人
(3)“爱人”具有宗法性和等级性,由亲及疏,由己及人,由孝 悌而尽忠,所谓“求忠臣于孝子之门”
② 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庶人不宜” ,反对分裂割踞,主张 政权的集中统一
3主张“父子相隐”,父子之间应该相互隐瞒犯罪, 符合周礼“亲 亲”的原则,合理而屈法,扩展为“臣为君讳” (隐瞒包庇)——“为亲者 讳”
4反对铸刑鼎,并非是反对成文法公布那个事件本身,而是反 对乱立法、立乱法:臣下无权公布成文法(立法者) ;法律内容不符合礼的 要求
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
前言
对象
方法
1. 联系各个时期社会状况来研究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四章 魏晋隋唐——中国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和完善)【圣才出品】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四章 魏晋隋唐——中国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和完善)【圣才出品】

第四章 魏晋隋唐——中国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和完善【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一、玄学及其法律思想1.玄学的兴起与发展“玄学”是魏晋时期一个以研究《老子》、《庄子》、《周易》这三本号称“三玄”的书而得名的哲学学派。

玄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是用老庄道家学说来解释儒家经典《周易》,探讨形名、本末、有无等抽象“玄理”,就其主要倾向而言,是继承先秦道家尤其是秦汉以来的黄老学派的思想,基本上是道家的新发展。

玄学的产生与兴起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

西汉中期,汉武帝采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在思想领域儒家的经典著作(经书)取得官方学术的“正统”地位,逐渐形成了崇拜儒学、崇拜权威、拘泥复古的经学思维与附会儒家思想而产生的谶纬神学等学术思潮。

后这玄学的兴起和发展 玄学及其法律思想 玄学家的法律思想 玄学及其法律思想评价 律学的兴起和发展 律学及其法律思想 魏晋时期律学家的法律思想 律学的价值与影响 礼刑结合,相互为用 重视立法,宽简稳定 唐初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明正赏罚,一律以断 慎刑恤狱,务求其实 《唐律疏议》的形成与地位 《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 《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 唐中后期的文化历史状况 唐中后期庶族地主对正统法律思想的补充 庶族地主的代表人物 庶族地主对正统法律思想的补充魏晋隋唐——中国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和完善种道德准则与伦理规范又逐渐形成僵化的教条,称为“名教”或“礼法”。

一些士大夫开始突破正统思想的束缚,力图将儒学从谶纬及繁杂的经学中剥离出来,恢复“名教”的真实面目,就诞生了玄学。

一般认为,玄学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1)曹魏时期。

主要代表人物是何晏、王弼。

何晏、王弼是“正始玄风”的主要人物,魏晋玄学的创始人。

他们在哲学上首先提出“贵无论”。

在何、王看来,“无”是宇宙万物的本体,是万事万物的创造主,也是伦理纲常、法律制度的本源。

所以,人们应该“贵无”。

正是从这种“贵无”的宇宙本体论出发,王弼主张“名教出于自然”,即认为名教是自然的必然表现。

法硕——法制史笔记(精华版)

法硕——法制史笔记(精华版)

法硕——法制史笔记(精华版)立法指导思想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二、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罚、法布于众三、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罚四、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汉武帝之前:黄老学说与约法省刑、汉武帝之后:德主刑辅五、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六、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七、清朝的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尚德缓刑中国法律硕士联盟论坛提供各个法硕辅导班的全新资料,送公共课辅导班资料。

网址:法律形式一、秦朝的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和廷行事二、汉朝的法律形式:律、令、科、比三、唐朝的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典四、宋朝的法律形式:律、令、格、式、编敕、编例、条法式类重要知识点1.赎刑最早出现于夏朝,《吕刑》中有记载2.商朝晚期最早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3.郑国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4.李?《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5.《法经》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具法6.《法经》首创编纂封建成文法典的先河7.《法经》最早规定了对贪污犯罪进行惩处的封建成文法典8.《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9.《曹魏律》首次将"八议"入律,又称《魏新律》10.《曹魏律》首次将类似于近现代封建成文法典总则具律置于律首11.曹魏政权首创死刑复奏制度12.《晋律》首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制度,又称《泰始律》《张杜律》13.《晋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14.《北魏律》首次将"官当"正式入律15.北魏政权"以格代科",首次创立"格"这一法律形式16.北魏政权首创杖刑17.西魏编纂的《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以"式"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18.西魏政权最早下诏废除宫刑19.《北齐律》首次使得篇章体例定型化20.《北齐律》首次以"名例律"命名法典总则21.《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22.北齐政权首次以大理寺作为中国古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23.《开皇律》首次使封建制五刑制度化24.《开皇律》首次区分公罪和私罪25.《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26.科举制度始创于隋朝27.《永徽律疏》(《唐律疏仪》)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28.《唐律疏仪》是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29.《唐六典》是我国第一部经过系统编纂的封建行政法典30.《大中刑律统类》首创"刑统"的法典编纂方式31.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时期32.《宋刑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33.宋朝首创刺配刑34.宋朝首创充军刑35.宋朝宋慈编纂的《洗冤集录》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36.《元典章》首创附载"五服图"先例37.元朝首次明确规定"嫁娶礼书(婚书)"制度38.元朝首次以刑部作为中国古代的中央主审机关39.明朝《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正式入律40.明朝《大明律》首创六部分篇的法典编纂方式41.明朝《大明律》首创附"六脏图"先例42.明朝《大明律》首创奸党律43.《明大诰》是中国历史上最为空前普及的法规44.《大明律集解附例》是第一部创立律例合编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45.明朝首次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名称46.《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入关后第一部成文法典47.《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48.《康熙会典》是清朝入关后第一不封建行政法典49.《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文件50.《十九信条》是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第二部宪法文件5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5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53.《大清现行刑律》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意义的刑法典54.《大清新刑律》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55.《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56.《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57.《钦定大清商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法58.《改订大清现行商律草案》是清末修律过程中制定的最完备的商法5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宪法性文件60.《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规定采取三权分立政府组织原则的宪法性文件61.《临时约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62.《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63.《中华民国民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6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的,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65.《井冈山土地法》是革命根据地政权颁布的第一部土地法66.《中国土地法大纲》是革命根据地时期制定的最为完备的土地法规67.管制刑最早出现于解放战争时期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一、西周时期的婚姻与继承制度1.婚姻原则:西周时期的婚姻遵循三条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同性不婚、父母之名,媒妁之言。

复习笔记中国规律思想历史

复习笔记中国规律思想历史

[复习笔记] 中国法律思想史(对没有复习好的同学有用) [转贴 2008-04-12 11:00:52]字号:大中小名词解释1、周公制礼:是相传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2、无讼:孔子在审判案件上着眼于消除讼发生的原因。

认为道德教育本身就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通过道德感化使人们不再争讼。

刑罚自然也就没有必要了,这一思想是孔子论证“德治”的主要理由,被后人归纳为“以德去刑”。

3原心论罪:董仲舒在经文决狱中强调“本其事”,即依据客观的犯罪事实,但重点是“原其志”,凡是符合《春秋》之义者就是“志善”,即使犯法,也不定罪;反之,如果违反《春秋》的精神就是“志恶”,即使犯罪未成,也要定罪。

其实质是罪刑擅断主义。

4、礼法之争:清末修律过程所产生的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之间的激烈论战。

两派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其立法宗旨不同,即采取旧的纲常名教,还是采取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理论作为立法宗旨的问题。

论点的结果以法理派的退让和妥协而告终。

但是这场论争对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促使“中华法系”的瓦解。

5、五权宪法:是孙中山独特的宪法思想,也是他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

其核心是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即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权。

政府实施“治权”。

采用五权分立体制,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与此相应,中央政府实行五院制。

五权宪法的精华是直接民权。

6法、势、术:是指法家提出的三种政治现象。

法是指法令,势是指权势、权力,术指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方法和手段。

前期法家商鞅重法,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后期法家韩非将法、势、术结为一体,成为更加系统的法治理论。

7、性三品说:是指董仲舒的人性观点,他把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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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四)一.汉初黄老思想1.背景:秦朝的灭亡宣告法家学说的破产。

汉初的统治者批判专任法治的法家思想,而主张无为而治的黄老学说。

黄老之学产生于战国中期,发展于齐国,汉初统治者将其作为施政的指导思想,并推行于政治生活中。

早期的黄老思想具有明显的道法结合、以法为主的性质;而汉初的黄老之学不仅仅是先秦黄老学说的简单再版,而是儒道法三家相互渗透的产物。

2.内容:(1)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统治者要遵从人道和天道,轻徭薄赋和慎行(2)文武并用、德刑相济:靠武力可以夺取天下,但是不能以此保住天下;所谓文武并用,从法律上讲就是要德刑相济,主张德为先,刑为末(3)罚不患薄、约法省刑:专政任刑既不利于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也不利于缓和阶级之间的矛盾;表现最突出的是汉文帝①废除“连坐”②废除“诽谤妖言”罪(使无罪者免遭杀戮;使皇帝能够听到真正的声音)③废除肉刑,以笞刑代替(4)奖励农耕、轻徭薄赋:促进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农为本;一方面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如果老百姓四处流散,统治者将不得民心3.作用:(1)为两汉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奠定重要基础,法制建设在吸收秦律的基础上有了自己的指导思想(2)为由秦朝法家法律思想的统治转变为西汉中期以后儒家法律思想的统治发挥了过渡性的桥梁作用二.董仲舒1.简历:董仲舒是西汉中期儒家公羊学派的大师,今文学说的创始人;他生活在汉武帝时期,也就是西汉王朝的鼎盛时期,当时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中央集权得到巩固和加强,但汉初的社会矛盾依然存在,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开始尖锐和激化,汉初统治者所标榜的“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已经过时;董仲舒的思想体系恰恰适应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需求,为巩固封建统治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它是先秦儒家思想在新时期的发展,但董仲舒所鼓吹的“儒术”与传统儒术已经有明显区别;吸收阴阳五行和黄老思想中适合君主集权的学说,建立新的儒家神学思想体系;以孔孟思想和荀子思想为主,吸收其他各家有利于封建统治的思想,建立新的儒家思想体系,其中包括法家的君主集体思想和重法思想以及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神秘化和绝对化2.内容:(1)“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与“一统纪”、“明法度”(维护皇权的《春秋》汉统说):把孔子的大一统思想和法家的君主集权思想捏合在一起,力求加强君权,主张封建大一统必须“一统于天子”;君臣关系是“强干弱枝”、“大本小末”的关系;加强君主集权和维护封建大一统的关键在于统一思想,采取儒家仁义、礼治学说,用儒家思想统治其他各家的主张;只有禁绝异说,用儒家学说统一思想,才能统一制度、统一法令,使上下有所遵循;这种大一统思想对加强君主集权和巩固封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天人感应论)天是有意志的、至高无上的人格神,人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创造者和最高主宰,人的形体、构造和情感与天相同,天不仅是人的创造者,还时刻关注人的活动,人的活动同时也影响天的反应;天人感应论实际上是为君权神授提供理论基础,对天的神化最终是为了对地上的君主的神化,“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为也”,君主实际上是天在人世间的全权代表,“王者,承天意以从事”;加强君权的同时也要对君权有所限制,使君主不能偏离正道而胡作非为,强调君主受天的监督,“以人随君,以君随天,王道配天”,这里的“天”是封建统治秩序的代名词(3)三纲五常:以天人感应论论证封建伦理纲常的合理性和永恒性①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用阴阳五行说加以论证(“阴者,阳之助也”,阳,永远处于主导地位,阴,永远处于从属地位);三纲中最重要的是“君为臣纲”,是第一纲,后二个服从君权,三纲分别代表封建君权、族权和夫权,再加上神权,则代表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同时也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绳索;三纲是纲常名教的核心,也是封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原则②五常:仁、义、礼、智、信;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永恒不变的准则;是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关系的基本准则③三纲是伦理,五常是个人的德行;三纲五常是董仲舒法律思想的核心,也是封建统治思想的核心,成为社会立法司法的根本原则(4)德主刑辅:基本精神是强调教化,主张以“仁义”代替严刑;犯罪的根源在于统治者的过度压榨,使得人民失去生路,因此,减少和防止犯罪要靠“德治”,即减轻租赋和加强教化,同时也重视刑罚的作用,总的说来,先德后刑;其中的重民思想是积极因素;道德教化和法律在不同的领域发挥着相同的作用,即“其事异域,其用一也”;董仲舒所提出的德教内容没有超出孔孟,目的在于削弱诸侯,加强中央①从阴阳五行论证德主刑辅说,“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给德主刑辅说披上一层神秘的宗教外衣,阳是恩德,阴是刑杀,天欲生不欲杀,尚德不尚刑②把阴阳五行和人性论捏合在一起论证德主刑辅说,即性三品说,天有阴阳二气,人有贪与仁两种品性,并且分别是阴和阳的体现;人的品质性分为三等,即圣人之性(天生的善性)、中人(民)之性、斗筲之性(天生的恶性),圣人之性和斗筲之性都是不可改变的,因而不是性,只有中人之性可称为性,而且绝大多数人属于中人,这种人的本性中有善有恶,可能接受教化而为善,也可能不接受教化而为恶,其关键在于教化,用德教扶植使其为善,以刑罚抑制使其不为恶,但以德教为主,为政必须“以教化为大务”③把德主刑辅说成是天的意志,以神权掩盖其封建伦理纲常和刑罚的阶级本质;德主刑辅说成为历代封建统治者统治人民的基本方法(5)《春秋》决狱和原心定罪①用《春秋》经义解释法律和指导司法实践,其原因在于a从内容上讲,《春秋》贯穿一个基本思想,即强调“亲亲”、“尊尊”的原则和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级制度b从文字上讲,《春秋》的文字简单而隐晦,便于随意引申附会;董仲舒是引儒家经义断案的第一人,他以《春秋》经义附会汉律,以儒家的法律观来指导法律的实践,把儒家经典中体现的封建伦理运用于审判中,比较集中地概括了两汉刑法观点,体现儒家的法律观②强调原心定罪,根据犯罪动机,即心理善恶来定罪,而把行为、后果等置于次要③“本其事,原其志”:所谓“本其事”就是本于《春秋》,实际上是没有固定的标准,一切以断案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谓“原其志”就是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为封建官吏(酷吏)的司法专横和任意出入人罪(罪刑擅断)开了方便之门,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封建统治者的繁法严刑,也曾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④体现西汉封建法制和法律思想的特点:将儒家经义置于法律之上并用来指导司法实践,这一方面说明随着整个意识形态领域的独尊儒术,儒家的刑罚思想也取得了正统地位;另一方面表明当时的法律制度尚未成熟和完备,还没有把三纲五常所体现的封建宗法等级原则具体为法律规范,儒家经典尚未法典化,儒经与法典、礼与律处于分立状态,礼律结合尚需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最后,汉律内容庞杂,而儒家重教化、轻刑罚,包含有反对过度压榨和酷刑滥罚的因素,起了一定的限制繁苛的作用三.理学1.理学是一种学术思潮,在封建社会后期占据统治地位;起源于唐朝中后期韩愈(道统说)和李翱(性善情恶论);程浩、程颐是宋代理学的奠基人;朱熹继承二程的体系,是宋朝理学体系的最后完成者,集中宋代理学成就,吸收佛道思想,建立理学体系(儒家正统、官学)2.理是宇宙的最高主体和万物的本源(宇宙的本体和道德的本源),它在逻辑上先于、超越于物质之外,是产生万物的本源,是宇宙间的绝对真理;最高的理,即天理,表现为各种具体的理,各种具体的理又显示为各种具体事物都有自己的理,即“理一分殊”;理不仅适用于自然界,也适用于人类社会,这样,封建伦理道德和君臣、父子、等级差别就具有了普遍性、绝对性和永恒性,于是人们必须遵守、服从和执行三纲五常3.影响(1)在完善封建正统的同时,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行总结和提高,完成了封建正统思想的哲理化,人兼有两种属性,一是源于天理的天命之性,即封建伦理道德观念,一是源于气禀(人的生理素质)的气质之性,即人的感情和物质欲望(并以此论证人类社会不平等之必然),理存在于气中,理是气的主宰和支配,气中有人欲(超出维持人的生命所必须的欲求和违反礼义规范的行为),而人欲有使人从恶的危险,圣人和君主没有人欲之私,故有统治的资格,君主是理在人间的代言人,违背君主就是违背天理;统治措施有德、礼、政、刑,根本目的是根除人欲、恢复天理,即“存天理,灭人欲”(这一口号的实质:使人们的言行处处合于封建纲常伦理道德,俯首贴耳地服从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反对离经叛道,经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以改变气质之性,完成人本性之归复;刑罚的作用有限,最终还是要靠教化(2)因为刑罚被说成是“存天理,灭人欲”的正义手段,统治者不再忌讳严刑;封建纲常伦理道德被披上理学理论的外衣后,增加了它的欺骗性和迷惑性,严重禁锢劳动人民的精神思想,压抑中国人民的权利观念,同时遏制商品经济的发展(3)“法者,天下之理”:将礼和法纳入理学体系,封建礼法是理在人间的体现,以哲学思辨愚弄百姓四.朱熹1.变法改革主张(1)原因:相信“道统说”,认为三代(夏商周)是最完美的时代,后来世道变坏,道永恒不变,但实行道的各种具体制度应因时而变,及时改革现实中的弊端;认为宋朝已陷入危机,必须改革(2)方法:以纲常名教为指导思想,以仁义为先;准确找出弊端所在,对症下药,根本方法是改变人心,首要的是改变君主的心术,保证其心的公正,限制君主独断专行(3)三个建议:加强宰相和谏官的职权;君主立法要和大臣商议,听取大臣意见;通过加强地方权力来制约君主权限。

但最根本的是加强君主个人道德修养,从而发挥君主的表率感召作用(人治,因为无论如何改革、变法,都没有尽善尽美的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人;重视培养人才)2.德礼政刑、相为终始(德治)(1)对德和礼、政和刑的内部关系进行阐述,探讨德礼政刑的外部关系,将其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轨道(2)德: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制、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伦理道德观念;礼:维护上述道德而制定的外在的行为规范;德是礼的依据,礼是德的保障(3)政:法律政令;刑:刑罚,使法律得以实现的强制力量;政是刑所依据的标准,刑是政实现的保障(4)作为统治方法,它们都是天理的产物,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在具体运用过程中有轻重本末的差别;德礼为本(治国的根本),政刑为末(治国之末);相互依存,形成一个统一整体(5)气质最厚,导之以德;厚,齐之以礼;薄,导之以政;最薄,齐之以刑3.以严为本,以宽济之(重刑)(1)针对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出于镇压农民起义和维护封建统治的目的,主张重刑治国,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必要从轻从宽,刑罚越轻,老百姓越容易犯上作乱(2)主张轻刑的原因:看问题片面,只知犯人可怜,不知被害人更可怜;执法者受佛教报应说的蛊惑;执法者对恤刑主义的曲解,恤刑指的是有罪的人得到处罚,无罪的人不受处罚,罪疑从轻(3)以刑去(止)刑是实行仁爱的有效途径,其严刑峻法思想的矛头是指向广大劳动人民的,也有打击贪官污吏和整顿吏治的用意;通过法律的外在强制力量和人们内心的自觉行动,实现“存天理,灭人性”,以维护封建伦理秩序和统治(4)原则①反映在刑罚上是主张恢复肉刑,增强刑罚的威慑力(“残其肢体,全其生命”),其理论依据仍然是儒家仁义②反映在诉讼程序中是提高诉讼效率和审判质量,反对拖延审案,尽量不留狱,及时裁决以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培养和选拔司法人才③明慎用刑:明察案情,审慎断案,慎重量刑,以上合法意、下慰民情④在审判上的另一个反映是严格维护封建等级制度,传统的德治很难奏效,以义理决狱,就是以三纲五常为基本原则,实际上是以礼指导司法,礼法结合,使礼法进一步糅合成一个统一体(5)存天理,灭人欲①发展到以理杀人的罪魁祸首是封建统治者,理学家并没有把所有的物质欲望都算作人欲(“饱食者,天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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