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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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车加工技术、装配钳工技术、焊接技术赛项规程

来源:全省技能大赛组委会作者:admin 时间:2014-03-17 17:45:18.0

一、竞赛项目

(三)焊接技术

学生组:个人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人。

教师组:个人项目,每代表队限报1人。

二、竞赛目的

激发参赛选手潜能、展现选手聪明才智,拓展老师视野,增进校际交流,引领专业建设,推动中职现代制造技术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三)焊接技术:

1. 大赛内容

选手使用手工电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钨极氩弧焊(TIG)等技术焊接并装配

组合件和压力容器。

2.比赛时间

实际操作总时间为100分钟。

3.竞赛设备及其他

手工电弧焊焊机:北京时代集团 WS-400(PNE61-400)

钨极氩弧焊焊机:北京时代集团 WS-400(PNE61-400)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机:北京时代集团NB-350(A160-350)

四、命题范围

本届比赛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机械加工技术等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紧密联系企业生产实际,参照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中关于高级工、技师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要求,适当体现现代加工技术和新知识,组织专家命题。

五、竞赛规则

(一)比赛规则

1.技能比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按图纸要求完成试件加工。操作技能比赛时间按各工种比赛时间进行,满分为100分。

2.每个工种的同期比赛场次采用相同的比赛试题。

3.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食品和饮水由赛场统一提供。

5.比赛过程中,选手若出现野蛮操作或因工艺制定不当,造成夹具、刀具损坏者,经裁判员裁定,视情节轻重,做扣分至终止比赛的处理。裁定终止比赛的,须报总裁判长批准后执行。

6.如果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应报裁判员批准。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不准提前离开赛场。

7.选手提交的试件应经过清理,提交后裁判员在零件的指定位置做好标记并经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以便检验和评分。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执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安全员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执委会允许,由专人陪同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和随从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三)抽签办法,由各领队负责抽签,签号确定了选手参赛的场次和机位号。

(四)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必须齐全)进入赛场。选手迟到15分钟取消比赛资格。

(五)各队领队和指导教师,以及非允许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六)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执委会允许,由专人陪同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进行。

(七)裁判组在赛前30分钟,对参赛选手的证件进行检查及进行比赛相关事项教育。

(八)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规程进行操作。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比赛场地,不得中途退场。如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违纪、舞弊等现象,经裁判组裁定取消比赛成绩。

(九)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等问题,应提请裁判确认原因。如影响比赛进程,裁判请示裁判长裁定后,可将该选手比赛时间酌情后延。

(十)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食品和饮水由赛场统一提供。

(十一)比赛过程中,选手因工艺制定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设备、夹具、刀具损坏者,经裁判员裁定,视情节轻重,做扣分至终止比赛的处理。裁定终止比赛的,须报总裁判长批准后执行。

(十二)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提请裁判到比赛工位检查确认并登记相关内容,选手签字确认后听从裁判指令离开赛场。裁判填写执裁报告。

(十三)如果选手要求提前结束比赛,应报裁判批准。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记录在案,批准并通知提前结束比赛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提前结束比赛的选手不准提前离开赛场。

(十四)当听到比赛结束指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比赛现场。

(十五)选手提交的试件应经过清理,提交后工作人员在零件的指定位置做好标记并

经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以便检验和评分。

六、评分方式与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式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赛项执委会和总裁判长负责。

2.比赛成绩由《选手现场记录表》和《试件检测评分表》所评定的成绩组成。成绩的评判采取评分标准用量化的方法给定。

3.试件检测

(1)试件检测在总裁判长领导下,由检测组负责。

(2)试件检测依据图纸和评分表上的要求进行

(3)本赛事的最终解释权在赛项执委会。

4.保密守则

(1)试件封箱、重新编号由裁判组指定专人负责。

(2)操作技能评分表在评分负责人的主持下当场启封。

(3)参赛选手的比赛成绩由赛项执委会审定后,统一公布。

(二)名次排序方法

1.名次的排序根据成绩评定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排定。

2.个人成绩相同者,按交件时间早的为优先。

(三)奖项设定

竞赛设参赛选手团体奖和个人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或个人赛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七、纪律处罚规定

为严肃兑赛纪律,保证技能比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技能比赛纪律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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