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57271999单面木工压刨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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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面木工压刨床安全
JB 5727—1999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10—08批准2000—03—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欧洲标准EN 860《木工机床安全单面木工压刨床》对JB 5727—91《单面木工压刨床结构安全》的修订,技术内容与EN 860基本一致,增加了机床空运转噪声声压级的限值。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JB 5727—91有较大差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 5727—91。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和附录D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木工机床与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莉、郑宗鉴。
本标准于1991年1月1日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面木工压刨床(以下简称机床)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实施日期以后生产的机床。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699—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3766—19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3768一1996 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法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T 5226.1一1995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932—1987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9239—1988 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许用不平衡的确定
GB 12557—2000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GB/T 14385—1993 单面木工压刨床精度
GB/T 14775一1993 操纵器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GB/T 15377—1994 木工机床术语木工刨床
GB/T 15379—1994 木工机床术语木工基本术语
GB/T 15706.1—1995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GB/T 15706.2—1995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
GB/T 16755~1997 机械安全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JB/T 3377一1992 木工机用直刃刨刀
JD/T 5720一1991 木工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JB 6113—1992 木工机用刀具安全技术条件
JB/T 9953一1999 木工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EN 1088—1995 带或不带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一—设计的原则和规定
3 定义与术语
3.1 定义
3.1.1 单面木工压刨床
见GB/T 15377—1994中2.1。
3.1.2 工作台
见GB/T 15379—1994中6.3.1。
3.1.3 刨刀体
见GB/T 15377—1994中4.1.3。
3.1.4 刨刀轴
见GB/T 15377一1994中4.1.4。
3.1.5 手动进给
见GB 12557——2000中3.3。
3.1.6 可拆卸的机动进给装置
见GB 12557——2000中3.4。
3.1.7 机械进给
见GB 12557——2000中3.5。
3.1.8 上料
见GB 12557—2000中3.6。
3.1.9 抛射
见GB 12557—2000中3.10。
3.1.10 返弹
见GB 12557—2000中3.11。
3.1.11 止逆器
见GB/T 15739—1994中6.7.2.2。
3.1.12 起动时间
见GB 12557—2000中3.13。
3.1.13 惯性运转时间
见GB 12557——2000中3.14。
3.1.14 操作者位置
机床操作者站立进给工件的位置。
3.1.15 保证书
见GB 12557—2000中3.15。
3.2 术语
见GB/T 15377和GB/T 15379。
4 危险一览表
本一览表涉及了本机床的所有危险:
——对于重要的危险通过规定安全要求和/或措施,或者通过指示恰当的B类标准。
——对于不重要的危险,例如一般的,从属的或者次要的危险通过指示适当的A类标准,特别是GB/T 15706.1和GB/T 15706.2。
这些危险均按照GB/T 16775而提出的。
5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机床的安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 12557、GB/T 15706.1和GB/T 15706,2的规定。
通过设计减小风险的有关的指示按GB/T 15706.2—1995中的第3章。
5.1 控制和指令装置
5.1.1 控制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对本标准而言,有关安全控制系统包括从最初的手动操纵器或位置开关到最终的传动入口,例如电动机系统。本机床的有关安全控制部件包括:
一一起动(见11.3);
——正常停止(见5.1.4);
一一紧急停止(见5.1.5);
——联锁电路(如果需要,见5.2.7.2);
——制动器(如果需要.见5.2.4);
——能量输入中断时防护意外起动的开关(见GB/T 15706.2—1995中3.7.2的要求)。
这些控制应至少采用被验证的元件和原则进行设计和制造。
对本标准而言。经验证的元件和原则是指:
a)下列电气的元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尤其是下列元器件:
——用强制切断的控制开关,其用于联锁的防护装置中作为机械操作的位置开关和用于控制电路上的开关;
——用于主电路的电气机械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橡胶绝缘导线;
——通过布线(例如机床床身内部)附加抗机械损坏的防护的PVC导线。
b)在电的原则方面,它是否符合GB/T 5226.1—1996中9.4.2.1规定的前面的四种措施。电子元件另外规定,不采用此原则;
c)机械的零部件是否符合GB/T 15706.2—1995中3.5的规定;
d)用于防护装置的机械操作的位置开关是否强制操作,它们的安排和连接以及凸轮设计和连接是否符合EN 1088—1995中5.2和5.3的规定;
e)带防护锁的联锁装置,它是否至少符合EN 1088—1995表1中的三步式结构;
f)对于气动和液压的元器件与系统应符合GB/T 3766、GB/T 7932以及相应标准中的安全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的图样和/或电路图,在机床上检验,符合相应标准的证明。5.1.2 操纵器的位置
用于机床起动、正常停止的主要电气控制操作件必须设置在:
—一机床上工件输入端,离地高度一般不低于600mm的位置上;
——工件输入端的悬挂式的操作面板,其上表面一般不高于地面1 700 mm。其前面与工件输入端工作台边缘的距离一般不超过6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