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逐步施压法”在首次讯问中的运用(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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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逐步施压法”在首次讯问中的运用(值得收藏)2016-12-14徐冰反贪之家

“逐步施压法”在首次讯问中的运用

职务犯罪侦查中客观性证据少,言词证据突出。虽然在理论上存在“零口供”,但实践中缺少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形却极为少见。因此,讯问工作成为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手段。

如何尽快、尽早地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对于及时印证外围证据、进一步深挖犯罪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就笔者在审讯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与大家交流。

1侦查实践中首次讯问存在的不足

一、将首次讯问当作“过堂程序”,打消耗战。

审讯人员在完成对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采集后,便开始对其进行以法律政策教育为主要形式的审讯,当审讯出现困难时,往往采取消耗战术,即利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进行体力上的消耗,至传唤或者拘传时间结束。

这种方式有两个弊端:

1、没有用好首次讯问突破口供的有利时机。

犯罪嫌疑人首次接触审讯时,面对审讯室内紧张、严肃的气氛,以及自身存在犯罪事实,往往会因心虚产生畏罪感和压迫感;有的由于无法控制其身心,还会不自觉暴露出有利于侦查的信息。这个时候是审讯对象内心最薄弱的时候,也是攻心、审讯突破口供的最佳时机。这个阶段用于消耗战,将会延误战机。

2、易给外界造成刑讯逼供的印象。

由于侦查实践中往往是晚上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或拘传到案,并且一般都将传唤或拘传时间用尽后再采取下一步强制措施,这容易给外界造成变相刑讯逼供的印象。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将传唤或拘传时间延长至24小时,采取这一模式就会更容易引起争议。

二、把首次讯问定位为“立下马威”。

一上场就声色俱厉,营造兵临城下,非要其立即缴械投降不可的氛围。根据我的办案体会,一些受审对象会挡不住攻势,大多数则虽惊慌失措,但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仍会拼命稳住阵脚,并察言观色,揣摩审讯人员心理和所掌握的事实并飞快思考对策。

开始时施压过高,而在以后较长时间内压力跟不上,或者难以设计出更大压力作后援,对其产生震动效应,这时正出于高度警戒状态的被审对象马上会察觉到审讯人员后继乏力,反而会伺机反扑。这样审讯工作反而被动,而陷入僵局。

三、首次讯问审讯力量组织不当。

首次讯问非常重要,必须实行专人负责,一办到底的工作机制,切忌随意调换主审人员。

但从实践看,能做到以一名主审人员为主合理搭配审讯力量的首次讯问并不多见。

笔者认为,即使案件较为复杂,也只需再派一至两名协办人员配合发问。

特别是新的刑事诉讼法将首次讯问时间延长至24小时后,如何在持续的审讯中贯彻好主审人员的审讯思路,更需要精心组织,合理调节好审讯力量。

主审人员应始终做到总揽全局,思路清晰,发挥好审讯的主导作用。其他审讯人员则应领会主审人员的意图,把握好契机,适时配合发问。

四、对首次讯问的准备不充分。

实践中,经常出现因审讯人员准备不充分,审讯中出现疏忽,被犯罪嫌疑人捕捉到信息,而导致整个审讯功亏一篑的情况。

成功的讯问,主审和其他参与审讯的人员都必须全面熟悉案情。

要根据案件性质结合犯罪构成,对现有材料进行判断。

这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性格特征、个性弱点的分析;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关系,与父母、配偶、子女的情感及个人责任感的分析;对犯罪嫌疑人家庭财产情况以及案发前后心理状态

变化的分析;对已掌握的证据中哪些可以在审讯中使用,使用的方法、时机以及应把握的尺度进行分析,等等。

只有通过分析研判,把握好全案的利弊因素,做到统揽全局,才能为制定好审讯方案及至侦破全案打好坚实基础。

2首次讯问运用“逐步施压”的必要性

一、口供的突破离不开审讯压力。

没压力就没口供。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开口供述均是压力使然。

即便投案自首的嫌疑人,事实上也是获得了某些信息,风声鹤唳,或鉴于司法机关强大的侦查攻势,惶惶不可终日,难以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经权衡利弊而走从轻从宽之路。 所以,审讯其实就是一个如何巧妙地使用和把握压力的过程。

审讯尤其是第一次与嫌疑人短兵相接,应遵循“逐步施压”的原则。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首次讯问时间延长至24小时,为“逐步施压”在审讯中的运用提供了时间上的保障。

二、它符合受审对象心理变化的渐进特征。

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其在对抗审讯的过程中,内心从惊慌失措到渐渐平静,会经历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供罪交代这样一个渐进的过程。

这就要求审讯人员运用犯罪心理学的一般原理,对犯罪嫌疑人案发前后以及审讯过程中心理活动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进行施压,并拟定相应的审讯对策,在持续、稳步渐进的审讯过程中,牢牢把握审讯的主动权,使审讯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它是由对抗双方信息不对称所决定的。

由于无法全面掌握犯罪事实真相,与犯罪嫌疑人相比,对犯罪事实的了解程度,审讯人员必然处于劣势。

如果审讯过程中过早施压,抛出自认为能将犯罪嫌疑人“置之于死地”的证据,犯罪

嫌疑人反而会快速摸清审讯人员的底细,从而使整个审讯陷于被动,甚至导致审讯失败。

相反,如果从一些基础问题问起,比如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等等基础问题发问,会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一种错觉,即已经掌握的问题侦查人员也会再问,这样即使审讯中出现一定疏漏,也不会引起犯罪嫌疑人的警觉。

然后,审讯遵循由远及近、由外及内,逐步施压的原则,就可起到温水煮青蛙的效果,从而最终达到审讯目的。

3如何在审讯中运用“逐步施压”

一、拉近情感,取得信任。

“ 逐步施压”并不要求审讯开始时就给犯罪嫌疑人以压力。

相反,应反其道而行之,开始阶段要努力拉近双方情感,取得犯罪嫌疑人信任。

有两种途径:

1、可以从一些与案件事实关系不大而又必须通过犯罪嫌疑人了解的事实谈起。

比如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工作情况、工作岗位所处的社会环境,等等,必要时甚至可以让其谈谈自己工作中“清正廉洁”的表现。

这样做有以下好处:

第一,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开口讲话。如果犯罪嫌疑人一言不发,即使再好的预审人员和预审方案也无计可施;

第二,象“拉家常”一样有目的搜集未掌握的信息,不会让犯罪嫌疑人感到很多情况没有被掌握;

第三,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慢慢放松下来,不至于对每一句发问都抱有警觉。

2、是审讯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对犯罪嫌疑人人格的尊重。

犯罪嫌疑人讲话时,要认真倾听对方的讲话甚至是辩解。必要时还可对犯罪嫌疑人工作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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