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逐步施压法”在首次讯问中的运用(值得收藏)
【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语言】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
【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语言】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行为语言是指运用手势、姿势、面部表情等肢体信息表达的一种语言。
行为语言作为人心理的一面镜子能够解码人们的思想状况以及目前的情绪,近代有科学研究表明,人类沟通的55%是通过肢体语言进行的,38%是通过声音完成的,只有7%是通过语言表达来完成。
因此在侦查讯问工作中,我们可以利用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的行为语言作为参考工具,洞悉他们的心理状态及倾向,以查明案情。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的心理变化多样,他们普遍有意识的控制自己的言语,尽量不说对自己不利的话,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能否够透过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肢体动作表现出来是我们探究的重点。
下面主要介绍我们在侦讯中常用的几种行为语言的判别方式:(一)目光的接触程度。
说谎的犯罪嫌疑人由于畏罪心理的影响,会尽量与讯问人员避免目光接触,在回答关键问题时目光不敢直视讯问人员,眼睛看着地板或旁边,目光躲闪、游移。
诚实的犯罪嫌疑人则与此不同,他们的目光或行动没有戒备意识,可以轻松地保持与讯问人员的目光接触,且身体略微前倾,眼睛睁大,目光明亮、直率,尽管他们有可能担忧或恐惧,但他们并不会表现出对其回答的可信性的担心。
所以通过目光也可以初步辨别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畏罪心理。
(二)面部表情。
人的各种情绪体验都可以通过不同的面部表情体现出来,所以面部表情非常复杂。
但正常人完全可以从一个人的面部表情判断出其正在经历的情绪体验是痛苦或是愉快。
对审讯中犯罪嫌疑人面部表情的研究,进行最多的是对笑的研究。
一项实验研究表明,那些试图欺骗的人倾向于少笑。
Ekman、Friesen的研究表明,当人经历实际的快乐时,会产生比经历虚假的快乐时更频繁的能够带动眼部周围表层肌肉运动而不是仅牵起嘴角肌肉的微笑;当人试图用快乐的面具隐瞒强烈的消极情绪时,包括与消极情绪相关的肌肉运动时产生的微笑,会比没有经历消极情绪时出现得更为频繁。
谈谈如何做好首次讯问
谈谈如何做好首次讯问讯问是检察机关在立案以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进行质问和核实的司法活动。
首次讯问指检察机关对被查处对象立案侦查后,第一次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第一次在12 个小时内进行的突审。
首次讯问在侦查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检察机关第一次把被查对象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是检察机关第一次同犯罪嫌疑人的正面冲突、首次较量。
首次讯问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案件侦查方向的确定、侦查效率的高低、侦查成果的大小,而且关系到案件的成功与否。
首次讯问如此重要,却只能在12 小时之内完成,因此,做好首次讯问大家都有体会,确实很难。
但是,多年的侦查实践,也使我们总结了不少经验教训,下面就如何做好首次讯问谈一谈自己的感受。
一、要做好讯问前的准备首次讯问是检察机关同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正面接触,而且有严格的程序和时间限制。
由于是首次讯问,检察机关所掌握的证据仅仅是初查时获取的有限证据,而要以有限的证据对付犯罪嫌疑人,且要力争有所突破,这就决定了首次讯问的艰巨性,因此必须做好准备工作。
1、要组织一组高素质的讯问队伍。
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间紧、目的明确,整个讯问过程的主旋律主要表现为对抗,也就是侦查人员运用各种谋略和手段,规劝和说服犯罪嫌疑人供认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也多表现为狡辩和对抗,有时甚至很激烈。
因此,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为确保讯问成功,必须组成一组高素质、能对付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人员。
这些人员中最少要有1-2 人对犯罪嫌疑人从事的工作和对案件有联系的工作、业务精通或了解,不能用外行去讯问内行。
讯问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深厚的法理理论知识,要有丰富的司法工作经验。
2、要对初查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真分析。
首次讯问,对于讯问和被讯问双方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为确保首次讯问成功,讯问前要对初查情况和犯罪嫌疑人做认真了解,对初查所掌握的证据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运用自如,对讯问对象的情况,包括经历、资历、爱好、性格、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公诉人:法庭讯问的11个要点(新手必看)
公诉人:法庭讯问的11个要点(新手必看)作者介绍:桑涛,公诉工作近30年,现任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系检察业务专家、首届全国优秀公诉人。
第一届、第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最高检滋补巡讲讲师团成员,最高检理论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表。
特别声明:为保护作者知识产权,本文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公诉人:法庭讯问的11个要点要实现讯问目的,取得良好的讯问效果,公诉人就应当掌控好法庭讯问的语言,为完成指控服务。
一、掌握“明知故问”的技巧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讯问是一种“明知故问”,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的问题,应当知道已经具有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持的答案,问话的目的,也是让被告人将这一答案说出来,所以公诉人在讯问时就要做到不露声色与痕迹地让被告人自己把答案说出来,而公诉人不要急于帮被告人将此话说出来。
二、不要面面俱到公诉人的讯问要做到详略得当,必要时根据被告人的答话及态度及时调整问话的内容,讯问要有针对性,简洁明了。
公诉人庭审讯问作为法庭调查的一部分,是为了配合法庭查清案件事实,所以,对于被告人认罪的部分没有必要再重复讯问,必要时,可以问:你在侦查阶段所做的供述是不是事实?或者对于一些案件的核心问题简单讯问:你说你认罪,并且说过去的供述都是事实,那么你确实收受了XX送给你的8万元钱,是不是?等等。
对于不认罪的被告人,讯问应直接针对被告人不认罪、翻供及控辩双方可能存在争议的部分进行,这也是庭审讯问与侦查讯问的重要区别。
三、实则实之,伪则揭之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案件处理结果对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在供与不供、供多供少、如何供述方面经历了较长的思想斗争,反映在法庭的供述方面,就是各被告人当庭的态度各有不同。
针对各种不同的情形,讯问时就要注意区别对待,能够如实供述的,要让其供述内容与起诉书认定的事实相吻合;对于不认罪的被告人,应找准要害情节展开讯问,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思路必须明确,要通过讯问让其不能自圆其说,或者陷入前后矛盾、得出荒谬的结论,从而揭穿其谎言,使法庭和旁听人员对其产生不信任感,对其供述不加采信。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嫌疑人审讯与讯问技巧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嫌疑人审讯与讯问技巧在基层民警的日常执法工作中,嫌疑人审讯与讯问技巧是非常关键的。
只有运用合适的方法和技巧,才能够有效地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据,确保案件的顺利侦破。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探讨基层民警在嫌疑人审讯与讯问过程中的技巧。
一、正确运用非暴力沟通法非暴力沟通法是一种建立互信和有效沟通的技巧,对于嫌疑人审讯与讯问尤为重要。
在与嫌疑人交谈时,基层民警应该保持冷静并避免使用威胁、指责或恐吓等不适当的语言和行为,而是以平和、尊重的态度与其进行对话。
同时,要注重倾听对方的表达,理解其心理状态和隐含信息,以便更好地调动其积极配合的意愿。
二、运用开放性问题获取信息在嫌疑人审讯与讯问中,基层民警要善于使用开放性问题,以便获得更丰富的信息和供述。
开放性问题通常以“为什么”、“怎么样”、“您觉得”等形式提出,能够激发嫌疑人自由表达,帮助民警深入了解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动机。
同时,开放性问题也能够有效地迫使嫌疑人做出更为详细和准确的陈述,为案件侦破提供更多线索。
三、运用闭合性问题核实细节在嫌疑人审讯与讯问过程中,基层民警还需要使用闭合性问题来核实嫌疑人的陈述和补充细节。
闭合性问题通常可以用“是不是”、“有没有”等形式提出,需要嫌疑人进行简短回答。
通过使用闭合性问题,可以确保嫌疑人在供述中没有矛盾和遗漏,提高案件调查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四、运用心理战术与交流技巧在嫌疑人审讯与讯问中,基层民警还可以运用一些心理战术与交流技巧,以期达到更好的效果。
比如,可以使用耐心等待的战术,让嫌疑人在沉默中产生压力和不安,进而主动提供信息。
另外,基层民警还可以通过与嫌疑人建立互惠关系,给予适当的表扬和肯定,使嫌疑人产生合作的意愿。
总之,基层民警在嫌疑人审讯与讯问中的技巧至关重要。
通过正确运用非暴力沟通法、采用开放性问题、闭合性问题、心理战术和交流技巧,可以更加高效地获取嫌疑人的供述和证据。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审讯与讯问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审讯犯罪嫌疑人应注意方法策略
审讯犯罪嫌疑人应注意方法策略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某些案件办理周期长,久侦不破不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掌握案件的主要证据,而是寄希望于犯罪嫌疑人开口,一旦犯罪嫌疑人不交代,或者交代后又翻供,案件就定不了。
不仅如此,在没有掌握主要证据的情况下就传讯犯罪嫌疑人,其同伙和有牵连的人(包括配偶)就会转移、隐藏或者销毁证据。
由此,形成讯问犯罪嫌疑人没有结果,再收集证据更难的局面。
因此,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重视方法和策略。
笔者从检察工作实践中,认为侦查环节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应注意以下几点:一、认真细致做好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开始接受传讯时,常有两种心理表现:一种是恐惧、戒备的心理,不知道检察机关已掌握他哪些证据;另一种是侥幸、对立的心理,自以为作案手段隐蔽、不易显露。
此时,如能认真细致做好第一次讯问突破工作,不仅能取得重大收获,还能为往后的审讯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一,选择适当的讯问地点。
第一次传讯的地点要有所选择,如对于受贿犯罪嫌疑人而言,如在其单位或候谈室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往往大于恐惧心理,常软磨硬顶、拖延时间,以便转移赃物或销毁罪证。
所以,应将受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传到检察机关的讯问室进行讯问。
由于客观环境的改变,罪恶感的压力,就会使其意识到罪行已败露从而惊恐不安,这时再有针对性地向其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多数犯罪嫌疑人会交代自己的罪行。
第二,要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熟悉案情,选准突破口,采取适当的讯问方式。
犯罪嫌疑人在初次被讯问中,一般表现为“摸底-动摇-交代或抗拒”三个阶段。
开始多数犯罪嫌疑人东拉西扯、标榜过去,显示“清白”,借以判断检察人员掌握他哪些问题。
在动摇阶段,往往采取沉默不语,“想不起来,时间久了”,或交代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进行搪塞,此时,通过检察人员的讯问和教育,一些犯罪嫌疑人能够权衡利弊,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之后,无计可施,低头认罪,交代问题。
所以,检察人员在讯问时要注意观察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选择较为明显和易于暴露的事实情节,或者犯罪嫌疑人防守薄弱的环节作为突破口。
九步讯问法--警察必学ppt课件
第七步:列出选择问题
3.选择问题的内容及原理 内容:最有效的选择问题是关于实施某行为的动机 和缘由。 原理:如果一个人被允许在承认某种行为时解释自己
这样做的理由,那他就比较容易承认自己的错 误或不当行为。同样,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承认 其行为时有机会说明理由, 那他也就更容易供 认自己的罪行。选择问题及随后的支持声明正
第二步:展述审讯主题
B.非情感型的犯罪嫌疑人——事实分析法 非情感型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竭力避免情感介
入,用自身意志力对抗审讯人员的耐力,习惯于
怀疑一切向他们提供帮助或寻求他们信任的人。 故对其审讯应借助于常识和理性,而非情感。表 示同情、夸大犯罪事实、指责被害人等审讯主题 都不易促其供述。
第二步:展述审讯主题
1通过说明任何人在相似条件或情况下都有可能干出同样的事来表示对嫌疑人的同情2通过降低对犯罪行为的道德严重程度的评价来减轻嫌疑人的有罪感3为犯罪行为提出一种比已知或推断的更容易在道德上被人接受和不太令人憎恶的动机和原因4通过指责他人表示对嫌疑人的同情第二步
九步讯问法-警察必学
第一步:提出正面指控
1、直接发问,表明其与案件有关 直呼其名,剥夺其心理优势——社会地位高 予以尊重,增加心理接触可能性——社会地 位低 2、观察反应 3、重复开场白内容,进行过渡 4、分析反应
第三步:阻止再次否认
第四步:克服异论障碍
1.停止的手势 2.叫其名字 3.自己所讲话的 重要意义 4.红脸白脸法
1.态度:应表达对异论的赞 同和理解,宛如意料之中, 不应惊讶、恼怒,急于争论
2.异论类型:
第五步:攫取对方注意
1.犯罪嫌疑人此时形成退缩心理机制,内心衡量说实话还 是继续说谎抵抗 2.审讯人员具体做法:
首次讯问的策略_杨仁禄
首次讯问的策略_杨仁禄效果对于掌握侦查的主动权、突’()*+,-,./等同于立案的证据,两者有一定的区别,立案的证据着重于证明存在犯罪事实,而首次讯问的“证据”不完全都是证明犯罪的证据,使用这种“证据”的目的是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撕开缺口,突破全案。
其作用在于证实检察机关掌握犯罪事实的程度,给受讯者心理产生冲击力;其内容可以是真,也可以是假,不要求全都是客观事实;其形式有的可能是整个犯罪事实或过程,有的可能是贪污贿赂过程中的一个细节,有的可能是证明犯罪事实已暴露的一个物件(与犯罪事实无关)。
用一句话来概括,即能在首次讯问中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使其产生确信和错觉的一切细节都是首次讯问的“证据”。
首次讯问的证据不等同于立案证据,其条件自然也与立案条件不尽相同,这就是说立案后不一定马上组织首次讯问,必须具备了首次讯问的“证据”,才可以由秘密初查和侦查转入首次讯问,其条件是:必须在秘密初查和侦查中获取一定数量的“证据”,使得在首次讯问中比较有把握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这一定数量的“证据”就是首次讯问的“证据”条件。
二、营造讯问氛围讯问实践中,为什么有的被讯问人彼时不供、而此时供述;在甲地不供述,而在乙地供述;在这一讯问人面前不供,而在另一讯问人面前供述。
这些差异,决不仅仅是时间、地点、讯问人单个因素的结果,而是一定的讯问氛围所致。
讯问氛围能直接影首次讯问的策略破全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结合办案的一些体会,就如何把握首次讯问的时机、营造首次讯问氛围、首次讯问的基本策略等进行粗浅探讨。
一、把握首次讯问时机!“从程序上把握首次讯问的时间首次讯问一般在立案之后进行,这样可以利用立案后刑诉法赋予的侦查手段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待有相当把握能突破案件时,再转入首次讯问;对于有些案件在秘密初查中获取较充分“杨仁禄的证据,且预期在首次讯问中可以依据初查中的证据材料,突破被讯问人的心理防线的,首次讯问可与立案同步进行。
审讯的方法与技巧深度好文
审讯的方法与技巧深度好文
审讯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调查方法,能够帮助警方和法庭获取嫌疑人和证人的证词和信息。
审讯的方法与技巧对于获取正确的信息至关重要,下面将介绍一些审讯的方法与技巧。
1. 建立信任和谨慎
建立嫌疑人或证人的信任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信任的基础上,他们才会愿意向你透露真实的信息。
在审讯过程中,要保持谨慎,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言辞,要多方核实信息。
2. 利用非言语的沟通方式
除了言语沟通外,非言语的沟通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
观察对方的表情、姿势、眼神等,可以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对方的内心想法。
3. 制定提问计划
在审讯之前,要制定好提问计划。
提问应该有条理,先易后难,逐步深入。
避免过于冗长的提问,要让对方有充分的时间思考和回答。
4. 使用开放式问题
在审讯过程中,要尽量使用开放式问题,让对方自由陈述。
这样可以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对方的想法和感受,而不是仅仅得到简单的肯定或否定的答案。
5. 多角度思考
在审讯过程中,要多角度思考,不仅要考虑对方的言辞和行为,还要考虑案件的细节和背景。
这样可以帮助你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情况。
6. 控制情绪
在审讯过程中,要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因为对方的言辞而激动或愤怒。
只有保持冷静,才能更好地进行审讯。
总而言之,审讯的方法与技巧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你更好地获取信息和证词。
通过建立信任、利用非言语沟通、制定提问计划、使用开放式问题、多角度思考和控制情绪,可以使审讯更加高效和成功。
“逐步施压法”在首次讯问中的运用
“逐步施压法”在首次讯问中的运用职务犯罪侦查中客观性证据少,言词证据突出。
虽然在理论上存在“零口供”,但实践中缺少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形却极为少见。
因此,讯问工作成为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手段。
如何尽快、尽早地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对于及时印证外围证据、进一步深挖犯罪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就笔者在审讯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与大家交流。
1侦查实践中首次讯问存在的不足一、将首次讯问当作“过堂程序”,打消耗战。
审讯人员在完成对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采集后,便开始对其进行以法律政策教育为主要形式的审讯,当审讯出现困难时,往往采取消耗战术,即利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进行体力上的消耗,至传唤或者拘传时间结束。
这种方式有两个弊端:1、没有用好首次讯问突破口供的有利时机。
犯罪嫌疑人首次接触审讯时,面对审讯室内紧张、严肃的气氛,以及自身存在犯罪事实,往往会因心虚产生畏罪感和压迫感;有的由于无法控制其身心,还会不自觉暴露出有利于侦查的信息。
这个时候是审讯对象内心最薄弱的时候,也是攻心、审讯突破口供的最佳时机。
这个阶段用于消耗战,将会延误战机。
2、易给外界造成刑讯逼供的印象。
由于侦查实践中往往是晚上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或拘传到案,并且一般都将传唤或拘传时间用尽后再采取下一步强制措施,这容易给外界造成变相刑讯逼供的印象。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将传唤或拘传时间延长至24小时,采取这一模式就会更容易引起争议。
二、把首次讯问定位为“立下马威”。
一上场就声色俱厉,营造兵临城下,非要其立即缴械投降不可的氛围。
根据我的办案体会,一些受审对象会挡不住攻势,大多数则虽惊慌失措,但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仍会拼命稳住阵脚,并察言观色,揣摩审讯人员心理和所掌握的事实并飞快思考对策。
开始时施压过高,而在以后较长时间内压力跟不上,或者难以设计出更大压力作后援,对其产生震动效应,这时正出于高度警戒状态的被审对象马上会察觉到审讯人员后继乏力,反而会伺机反扑。
审查调查谈话方法 证据施压法 情感同化法
审查调查谈话方法证据施压法情感同化法文档标题:审查调查中的谈话策略:证据施压与情感同化法的应用在进行审查调查的过程中,有效的谈话方法是获取信息、揭示真相的关键。
本文将重点探讨两种谈话策略:证据施压法和情感同化法。
这两种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运用,以及它们各自的优势和注意事项。
一、证据施压法证据施压法是指调查人员通过已经掌握的证据或者信息,对被谈话对象形成心理压力,促使其透露更多真相的一种谈话方法。
1.准备工作:- 在谈话前,调查人员需要充分了解案件背景,掌握关键证据。
- 对被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以便找到合适的施压点。
2.操作要点:- 以事实为依据,展示已掌握的证据,让被谈话对象认识到无法隐瞒真相。
- 适时运用沉默策略,给被谈话对象造成心理压力,迫使其主动开口。
- 掌握谈话节奏,逐步加大施压力度,迫使被谈话对象透露更多信息。
3.注意事项:- 避免过度施压,以免造成被谈话对象的逆反心理。
- 注意保护被谈话对象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隐私。
- 施压过程中,要关注被谈话对象的情绪变化,适时调整谈话策略。
二、情感同化法情感同化法是指调查人员通过与被谈话对象建立情感联系,使其产生信任感,从而更容易透露真相的一种谈话方法。
1.准备工作:- 调查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了解被谈话对象的情感需求。
- 谈话前,了解被谈话对象的兴趣爱好、家庭背景等,以便找到共同话题。
2.操作要点:- 以诚恳、友善的态度与被谈话对象交流,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
- 抓住被谈话对象的情感需求,给予关心和支持,使其产生信任感。
- 适时表达自己的观点,引导被谈话对象敞开心扉,透露真相。
3.注意事项:- 避免过度投入情感,以免影响调查的客观性。
- 注意保护被谈话对象的隐私,避免泄露相关信息。
- 建立情感联系的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被谈话对象的反应,适时调整谈话策略。
总结:在审查调查中,运用证据施压法和情感同化法可以提高谈话效果,获取更多真相。
浅析第一次讯问中的谋略运用
浅析第一次讯问中的谋略运用作者:崔守忠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06期【摘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是侦破案件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第一次讯问对整个案件的侦破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第一次讯问的成功率。
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时,犯罪嫌疑人会针对讯问有不同的态度和表现来应对讯问,因此要想保证成功率就必须在第一次讯问前进行精心的策划和准备,对案件的详细情节和特点、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数量和性格特点及案件侦察的进展情况,从而在正确的讯问谋略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过分析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工作特点及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有效讯问谋略,以期为更准确更快的侦破案件提供有力依据。
【关键词】第一次;讯问;谋略运用;侦破案件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过程是具有对抗性的,要想获得讯问成功就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讯问谋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不单纯是走法律程序,而且还是依法运用谋略的问题。
讯问谋略也是整个讯问过程中的核心内容,其具有灵活性、隐蔽性及抽象性的特点。
本文分析了讯问谋略对案件侦破过程中的重要性及工作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在第一次讯问过程中如何有效地运用讯问谋略,讯问谋略的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遵循哪些原则,同时应当注意掌握哪些讯问谋略使用的有效技巧,从而高效的侦破案件,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不法侵害。
一、讯问谋略对侦破案件的必要性侦查案件与犯罪活动之间是存在对抗性的,这就决定了讯问谋略存在的必要性。
在整个讯问的过程中,警察与犯罪嫌疑人二者之间是对立关系的,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往往会采取各种各样的伎俩试图来逃避自己的罪行,此时警察必须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作战经验,采取一定的讯问谋略,采取多种方式,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来瓦解犯罪嫌疑人的心里,从而使她们在法律面前坦白、认罪伏法。
特别是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时,必须要有必胜的把握,因此讯问谋略就显得更为重要和必要了。
审讯的发问与应答技巧
审讯的发问与应答技巧2005.6(下)心氏拾秦审讯的发问与应答技巧于强香精华’赛流氰肇邵黝交耀嘿瓣瓢侦查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办案人员一句话可以“败一案”,也可以“成一案”,甚至可以“挖一串”、“破一片”,这足见讯问策略中语言技巧的重要性。
可以说,侦查工作的关键就是破案,而能否破案是能否滚动发展的关键,在大多数情况下取决于审讯策略的运用。
一、审讯的发问技巧发问技巧,是指在侦查讯问中,侦查讯问人员依据既定的侦查讯问谋略,运用语言学的规则和逻辑学的原理,向犯罪嫌疑人口头提出问题时所采用的具体方法。
发问是讯问语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发问方法的正确选择,对侦查讯问活动的顺利推进,完成审讯任务、扩大战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侦查讯问实践中,笔者归纳了以下几种常用的发问方式:(一)试探发问。
是以试探犯罪嫌疑人态度,摸清其底细为目的的一种发问方法。
试探发问法常用于初审或初次追讯新的重大问题或者讯问抵触情绪比较强的犯罪嫌疑人时。
试探的内容,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个性特点、心理状态、反讯问伎俩、案件事实,也可能是试探掌握的某一证据是否属实,某一推测判断是否正确等。
试探发问一般是从准备讯问问题的外围,或者从不直接相关的问题问起,也可以适当地穿插讯问个别较为重大的问题,实施“火力侦察”。
具体的试探形式有定向试探、不定向试探、正面试探和侧面试探等。
定向试探有特定的侦查目标,提问有明确的针对性,例如:“你认识某某人吗?”“你与某单位有无业务联系?”不定向试探则没有固定的侦查目标,从不同侧面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例如:“你今天不去办公室,单位会不会找你?”正面试探是以直接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提出已经掌握的某一事实、某一推测,以确定其真伪。
侧面试探是采用旁敲侧击、引而不发的谋略,试探所需要明确的问题。
采用此方法讯问时,用语要委婉、含蓄、言简而容量大,富有进退空间。
在办理贪污贿赂案件中,这种发问方法运用普遍,有利于扩展案件线索,扩大办案战果,深挖犯罪。
审讯犯罪嫌疑人应注意方法策略
审讯犯罪嫌疑人应注意方法策略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某些案件办理周期长,久侦不破不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掌握案件的主要证据,而是寄希望于犯罪嫌疑人开口,一旦犯罪嫌疑人不交代,或者交代后又翻供,案件就定不了。
不仅如此,在没有掌握主要证据的情况下就传讯犯罪嫌疑人,其同伙和有牵连的人(包括配偶)就会转移、隐藏或者销毁证据。
由此,形成讯问犯罪嫌疑人没有结果,再收集证据更难的局面。
因此,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重视方法和策略。
笔者从检察工作实践中,认为侦查环节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应注意以下几点:一、认真细致做好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开始接受传讯时,常有两种心理表现:一种是恐惧、戒备的心理,不知道检察机关已掌握他哪些证据;另一种是侥幸、对立的心理,自以为作案手段隐蔽、不易显露。
此时,如能认真细致做好第一次讯问突破工作,不仅能取得重大收获,还能为往后的审讯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一,选择适当的讯问地点。
第一次传讯的地点要有所选择,如对于受贿犯罪嫌疑人而言,如在其单位或候谈室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往往大于恐惧心理,常软磨硬顶、拖延时间,以便转移赃物或销毁罪证。
所以,应将受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传到检察机关的讯问室进行讯问。
由于客观环境的改变,罪恶感的压力,就会使其意识到罪行已败露从而惊恐不安,这时再有针对性地向其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多数犯罪嫌疑人会交代自己的罪行。
第二,要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熟悉案情,选准突破口,采取适当的讯问方式。
犯罪嫌疑人在初次被讯问中,一般表现为“摸底-动摇-交代或抗拒”三个阶段。
开始多数犯罪嫌疑人东拉西扯、标榜过去,显示“清白”,借以判断检察人员掌握他哪些问题。
在动摇阶段,往往采取沉默不语,“想不起来,时间久了”,或交代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进行搪塞,此时,通过检察人员的讯问和教育,一些犯罪嫌疑人能够权衡利弊,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之后,无计可施,低头认罪,交代问题。
所以,检察人员在讯问时要注意观察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选择较为明显和易于暴露的事实情节,或者犯罪嫌疑人防守薄弱的环节作为突破口。
刑事案件庭审讯问的方法与技巧
庭审讯问,是指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当庭对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活动进行发问和被告人回答相关问题的过程。
庭审讯问承接起诉书的宣读,引领后续庭审的举证、质证、辩论等相关诉讼环节,关系到法庭调查的成败。
庭审讯问具有明显的目的性。
公诉人在法庭上想通过讯问达到什么目的直接决定了公诉人所采取的讯问方法。
公诉人可以根据案件证据特点以及被告人认*罪情况为庭审讯问设置多层次的目标定位,并可以根据讯问工作的进展情况适当调整定位。
庭审讯问是一项非常有技巧性的工作,由于被告人回答问题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庭审讯问的难度。
因此,庭审讯问除了考验公诉人对案件的熟悉程度,还考验公诉人组织语言的能力和讯问方式的技巧比如,如果公诉人期待被告人回答“被告人用匕首捅伤了被害人”这样一个事实。
大致可能形成以下几种问法。
第一种问法:“被告人,你是如何伤害被害人的?”这是正面发问,即开放式提问。
这种提问方式,容易导致被告人回答问题的内容出现公诉人无法预测的局面。
公诉人在庭审讯问过程中应当尽量少用这种提问方式。
第二种问法:“你是用匕首捅伤了被害人的,对吗?”这是结果提问法,即封闭式提问。
这种提问方式,因在问话中已经涵盖了问题的答案,使得被告人回答问题的内容不致出现大的偏差。
但因问话中隐含答案,在提问时应注意背景和条件,避免给人留下诱导反问的印象。
第三种问法:“你是用匕首捅伤了被害人的,难道不是这样吗?”这是故意反问,即倒逼式提问。
这种提问方式,具有较强的攻逼态势,对于认*罪态度不好的被告人具有较强的攻心效果。
但也因问话中包含答案同样需要注意提问的背景和条件。
三种不同的提问方式,答案和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笔者结合自己的办案心得,借鉴他人成功经验,谈谈庭审讯问的方法与技巧。
一、认*罪案件的讯问技巧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公诉人可以围绕犯*罪构成的主要问题,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庭审讯问,通过讯问向法庭还原犯*罪的时间、地点、人物、行为、手段、后果、动机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使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犯*罪情节在庭审中完整的展现。
“逐步施压法”在首次讯问中的运用
“逐渐施压法”在初次讯问中的运用职务犯法侦察中客观性凭证少,言词凭证突出。
固然在理论上存在“零口供”,但实践中缺乏犯法嫌疑人供述的情况却极为少见。
所以,讯问工作成为了职务犯法侦察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手段。
如何赶快、尽早地获取犯法嫌疑人供述,关于实时印证外头凭证、进一步深挖犯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就笔者在审问工作中的一些心得领会与大家沟通。
1侦察实践中初次讯问存在的不足一、将初次讯问看作“过堂程序”,撤耗费战。
审问人员在达成对犯法嫌疑人基本信息收集后,便开始对其进行以法律政策教育为主要形式的审问,当审问出现困难时,常常采纳耗费战术,即利用刑事诉讼法例定的时间进行体力上的耗费,至传唤或许拘传时间结束。
这种方式有两个缺点:1、没实用好初次讯问打破口供的有益机遇。
犯法嫌疑人初次接触审问时,面对审问室内紧张、严肃的氛围,以及自己存在犯法事实,常常会因心虚产生惧罪感和压迫感;有的因为没法控制其身心,还会不自觉裸露出有益于侦察的信息。
这个时候是审问对象心里最单薄的时候,也是攻心、审问打破口供的最正确机遇。
这个阶段用于耗费战,将会延迟战机。
2、易给外界造成刑讯逼供的印象。
因为侦察实践中常常是晚大将犯法嫌疑人传唤或拘传到案,而且一般都将传唤或拘传时间用尽后再采纳下一步强迫措施,这简单给外界造成变相刑讯逼供的印象。
新刑事诉讼法实行后,将传唤或拘传时间延伸至简单惹起争议。
24小时,采纳这一模式就会更二、把初次讯问定位为“立下马威”。
一上场就正颜厉色,创造十万火急,非要其立刻缴械投诚不行的氛围。
依据我的办案领会,一些受审对象会挡不住攻势,大部分则虽慌张失措,但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仍会拼死稳住阵脚,并察言观色,推测审问人员心理和所掌握的事实并飞速思虑对策。
开始时施压过高,而在此后较长时间内压力跟不上,或许难以设计出更大压力作后盾,对其产生震动效应,这时正出于高度戒备状态的被审对象立刻会觉察到审问人员后继乏力,反而会乘机反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审讯)“逐步施压法”在首次讯问中的运用(值得收藏)2016-12-14徐冰反贪之家“逐步施压法”在首次讯问中的运用职务犯罪侦查中客观性证据少,言词证据突出。
虽然在理论上存在“零口供”,但实践中缺少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形却极为少见。
因此,讯问工作成为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手段。
如何尽快、尽早地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对于及时印证外围证据、进一步深挖犯罪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就笔者在审讯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与大家交流。
1侦查实践中首次讯问存在的不足一、将首次讯问当作“过堂程序”,打消耗战。
审讯人员在完成对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采集后,便开始对其进行以法律政策教育为主要形式的审讯,当审讯出现困难时,往往采取消耗战术,即利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进行体力上的消耗,至传唤或者拘传时间结束。
这种方式有两个弊端:1、没有用好首次讯问突破口供的有利时机。
犯罪嫌疑人首次接触审讯时,面对审讯室内紧张、严肃的气氛,以及自身存在犯罪事实,往往会因心虚产生畏罪感和压迫感;有的由于无法控制其身心,还会不自觉暴露出有利于侦查的信息。
这个时候是审讯对象内心最薄弱的时候,也是攻心、审讯突破口供的最佳时机。
这个阶段用于消耗战,将会延误战机。
2、易给外界造成刑讯逼供的印象。
由于侦查实践中往往是晚上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或拘传到案,并且一般都将传唤或拘传时间用尽后再采取下一步强制措施,这容易给外界造成变相刑讯逼供的印象。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将传唤或拘传时间延长至24小时,采取这一模式就会更容易引起争议。
二、把首次讯问定位为“立下马威”。
一上场就声色俱厉,营造兵临城下,非要其立即缴械投降不可的氛围。
根据我的办案体会,一些受审对象会挡不住攻势,大多数则虽惊慌失措,但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仍会拼命稳住阵脚,并察言观色,揣摩审讯人员心理和所掌握的事实并飞快思考对策。
开始时施压过高,而在以后较长时间内压力跟不上,或者难以设计出更大压力作后援,对其产生震动效应,这时正出于高度警戒状态的被审对象马上会察觉到审讯人员后继乏力,反而会伺机反扑。
这样审讯工作反而被动,而陷入僵局。
三、首次讯问审讯力量组织不当。
首次讯问非常重要,必须实行专人负责,一办到底的工作机制,切忌随意调换主审人员。
但从实践看,能做到以一名主审人员为主合理搭配审讯力量的首次讯问并不多见。
笔者认为,即使案件较为复杂,也只需再派一至两名协办人员配合发问。
特别是新的刑事诉讼法将首次讯问时间延长至24小时后,如何在持续的审讯中贯彻好主审人员的审讯思路,更需要精心组织,合理调节好审讯力量。
主审人员应始终做到总揽全局,思路清晰,发挥好审讯的主导作用。
其他审讯人员则应领会主审人员的意图,把握好契机,适时配合发问。
四、对首次讯问的准备不充分。
实践中,经常出现因审讯人员准备不充分,审讯中出现疏忽,被犯罪嫌疑人捕捉到信息,而导致整个审讯功亏一篑的情况。
成功的讯问,主审和其他参与审讯的人员都必须全面熟悉案情。
要根据案件性质结合犯罪构成,对现有材料进行判断。
这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性格特征、个性弱点的分析;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关系,与父母、配偶、子女的情感及个人责任感的分析;对犯罪嫌疑人家庭财产情况以及案发前后心理状态变化的分析;对已掌握的证据中哪些可以在审讯中使用,使用的方法、时机以及应把握的尺度进行分析,等等。
只有通过分析研判,把握好全案的利弊因素,做到统揽全局,才能为制定好审讯方案及至侦破全案打好坚实基础。
2首次讯问运用“逐步施压”的必要性一、口供的突破离不开审讯压力。
没压力就没口供。
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开口供述均是压力使然。
即便投案自首的嫌疑人,事实上也是获得了某些信息,风声鹤唳,或鉴于司法机关强大的侦查攻势,惶惶不可终日,难以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经权衡利弊而走从轻从宽之路。
所以,审讯其实就是一个如何巧妙地使用和把握压力的过程。
审讯尤其是第一次与嫌疑人短兵相接,应遵循“逐步施压”的原则。
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首次讯问时间延长至24小时,为“逐步施压”在审讯中的运用提供了时间上的保障。
二、它符合受审对象心理变化的渐进特征。
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其在对抗审讯的过程中,内心从惊慌失措到渐渐平静,会经历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供罪交代这样一个渐进的过程。
这就要求审讯人员运用犯罪心理学的一般原理,对犯罪嫌疑人案发前后以及审讯过程中心理活动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进行施压,并拟定相应的审讯对策,在持续、稳步渐进的审讯过程中,牢牢把握审讯的主动权,使审讯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它是由对抗双方信息不对称所决定的。
由于无法全面掌握犯罪事实真相,与犯罪嫌疑人相比,对犯罪事实的了解程度,审讯人员必然处于劣势。
如果审讯过程中过早施压,抛出自认为能将犯罪嫌疑人“置之于死地”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反而会快速摸清审讯人员的底细,从而使整个审讯陷于被动,甚至导致审讯失败。
相反,如果从一些基础问题问起,比如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等等基础问题发问,会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一种错觉,即已经掌握的问题侦查人员也会再问,这样即使审讯中出现一定疏漏,也不会引起犯罪嫌疑人的警觉。
然后,审讯遵循由远及近、由外及内,逐步施压的原则,就可起到温水煮青蛙的效果,从而最终达到审讯目的。
3如何在审讯中运用“逐步施压”一、拉近情感,取得信任。
“ 逐步施压”并不要求审讯开始时就给犯罪嫌疑人以压力。
相反,应反其道而行之,开始阶段要努力拉近双方情感,取得犯罪嫌疑人信任。
有两种途径:1、可以从一些与案件事实关系不大而又必须通过犯罪嫌疑人了解的事实谈起。
比如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工作情况、工作岗位所处的社会环境,等等,必要时甚至可以让其谈谈自己工作中“清正廉洁”的表现。
这样做有以下好处:第一,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开口讲话。
如果犯罪嫌疑人一言不发,即使再好的预审人员和预审方案也无计可施;第二,象“拉家常”一样有目的搜集未掌握的信息,不会让犯罪嫌疑人感到很多情况没有被掌握;第三,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慢慢放松下来,不至于对每一句发问都抱有警觉。
2、是审讯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对犯罪嫌疑人人格的尊重。
犯罪嫌疑人讲话时,要认真倾听对方的讲话甚至是辩解。
必要时还可对犯罪嫌疑人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
初始阶段,要做到和犯罪嫌疑人谈得来,使犯罪嫌疑人对审讯人员没有厌恶、排斥等心理。
二、乱其心智,迷惑神经。
这个阶段要为下一步做好铺垫,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迷惑策略。
对行贿人,要同他聊“创业、谋生之不易,要拉关系,送东西,在潜规则下,不得不去行贿,有的人送少了不管用,有的人送了东西甚至还不办事等等”,让其感觉到是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
对受贿人,可以同他聊“现在社会风气不好,很多行贿人为了谋取更多利益,千方百计的拉拢腐蚀干部,甚至是无孔不入,使尽浑身招数拉你下水。
如果你拿了他的东西,地位就发生了变化,很多行贿人都是商人,为了利益的最大化,要保证他送出的每一笔钱都能产生更大的利益,所以,很多人手里都握有一定的把柄,你若帮他办事他还会维系表面的客气,一旦你不帮他办事或事情没有办到他满意,甚至你若向他索贿,他都会记恨在心,等一有机会,便会把你出卖了”等此类话题。
讲这个话题时,要注意适当举些案例。
通过以上铺垫,既让嫌疑人感到是在为他着想,又很好地离间了行、受贿人之间的关系。
三、抓住机会,切入正题。
这个阶段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教育谈心,打消其侥幸心理。
结合一定案例把刑事政策、法律规定讲深讲透。
选取案例要注意几点:第一,案例对嫌疑人有可借鉴地方。
要让他主动去拿自己的行为往相关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上去套。
第二,案例中发案对象是其熟悉的。
这容易让嫌疑人产生共鸣。
第三,选取一些主审人员参与办理过的案件。
这类案件比较适合讲刑事政策。
在讲法律、刑事政策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嫌疑人表现,发现其有所动摇或没有明显抵触情绪,应及时打些亲情牌。
打亲情牌,就是让嫌疑人有牵挂,杜绝出现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情形。
只要嫌疑人情感有牵挂、有顾及,就可以利用其情感最为薄弱时发动审讯攻势。
打亲情牌嫌疑人触动较大时,可以结合打领导牌。
打领导牌前,要让嫌疑人树立起希望。
可结合刑事制裁,比如刑期、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一起讲,让他意识到即使判刑,如果态度好,很多刑期执行到一定年限就可以出狱了。
出狱后凭其才能,生活一定很有希望,等等。
然后,再结合外面打探案情、说情的情况打领导牌,效果会更好。
让其感到领导朋友都在关心他,组织也没有抛弃他,使其感到只有以好的认罪态度争取主动,才能不辜负领导和朋友的关心,并作出有利于供罪的判断。
四、压引相济,选点突破。
这个阶段是预审最为关键的环节,要慎之又慎。
前面阶段如不成熟,没有达到预想效果,就不要轻易实施突破,否则会前功尽弃。
感觉已达到前面三个阶段效果时,再实施突破。
突破时,要注意压引结合。
前面三个阶段都是在一种比较缓和的气氛中,逐步给嫌疑人施加压力。
这种施压方式不是审讯人员通过疾言厉色施加的,而是通过相对平和的语气,逐步让受审人员不由自主地通过联想产生压力。
到了选点突破阶段,嫌疑人会作出一定的试探。
应对嫌疑人的试探,一般用反问语气,即把皮球踢给对方,比如“你说呢”、“你觉得呢”等言语。
等把皮球踢给嫌疑人以后,嫌疑人的态度还没有转化,这时言语上应更加严厉一些。
可以重新结合刑事政策、法律、亲情、领导的关心等方面予以严厉批评,同时注意语言与行为举措相结合。
时刻让受审人思路跟着预审思路。
压到一定阶段,感觉受审人已经吃上压力时,可以适当调整节奏,进入选点突破阶段。
突破点的选择因案情不同,选择点也不同。
要把握几点:1、选取初查阶段证据相对完善的点;2、受审人员心理防线最为薄弱的点;3、能起到出其不意作用的点;选择突破点尽量不要选择受审人员能够预测到的,如果被其预测到,受审人员的准备往往较为充分;如果选择其准备不足的,那么仓促上阵,谎言漏洞多,有利于予以揭穿。
4、选取受审人员无可辩驳的点。
即通过问题的设置,让受审人员无论怎样辩解都难以自圆其说。
突破点选择好以后,在受审人员压力最大时将谈话引入突破点,这时要把握好以下原则:第一、是让受审人员不讲,少讲。
因为一旦受审人员谎言形成以后,戳破它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受审人员开口讲话时一定给他先堵回去。
第二、牢牢把握受审人员的心理状态。
话题一旦引入突破点后要时刻观察受审人员的面部表情,重点是眼睛。
如果受审人员处于一种徘徊不安和矛盾的心理状态,那么受审人员就进入了权衡利弊的重要关头。
在这种心理驱使下,犯罪嫌疑人会作出一个自认为对其有利的“供还是不供”的选择。
受审人员选择供与不供,既取决于审讯中审讯人员的前三个阶段的铺垫;也取决于审讯人员运用证据(细节)及审讯策略的效果。
其中还需要把握好,就是当嫌疑人陷入沉思、犹豫不决时,一定要在合理时机主动打断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