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规定及使用情况

合集下载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及使用情况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及使用情况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及使用情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严格管理和控制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的流程和使用情况,保障人员和公共安全。

第二条定义1.毒麻精放危险药物: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具有剧毒、麻醉、放射性、腐蚀性等性质,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药物。

2.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人员:指被授权具有管理毒麻精放危险药物流程和使用情况的专业人员。

3.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部门:指负责组织和监督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的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二章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第三条购买和入库流程1.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药物清单、检查购买手续的合规性和药物质量,并指定专人购买。

2.购买的毒麻精放危险药物应按规定保存,信息及时录入货物出入库管理系统。

3.入库的毒麻精放危险药物应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四条领用和使用流程1.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人员向使用单位提供申请单,并审核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2.使用单位向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人员提出申请,附上相应资料(例如医嘱、病人信息等)。

3.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人员根据申请单和资料判断是否同意领用,并记录相关信息。

4.使用单位按照规定领取毒麻精放危险药物,并填写领用记录。

第五条毒麻精放危险药物使用情况监控1.每次使用毒麻精放危险药物前,使用单位应核对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等信息。

2.使用单位应凭借正规手续进行配药、核对、验证等操作,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

3.使用单位应建立毒麻精放危险药物使用记录,并及时报告使用情况给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人员。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六条违规行为处理1.对未经批准、擅自购买、领用、使用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的行为,将予以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其他事项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操作细则和管理规定由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精麻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精麻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以下通称精二药品
不是以作用机理进行分类,而 是由根据特殊性,由国务院统一发 布目录。也会因产生的社会流弊性 而从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转入麻醉 药品目录、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转入 第一类精神药品,也就是潜在的危 害变成现实的社会问题时转换。
与管理最密切的的规章是《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专历管理办法》《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 定》
麻醉药品的合理应用
提供合理的给药方案,加强宣教
诊治医师给癌痛患者提供合理的给药方案, 同时加强三阶梯疗法的宣传教育;
药师在办理专用病历的过程中注重宣传教 育,讲解精麻药品管理的特殊性;
对于患者或家属的不合理用药要求要宣教, 促其接受合理的给药方案;
加强学习,更新理念,接受新的知识;
人性化关怀,不可妄言患者“大限”。
“编撰”诊断:医师为满足患者超七日剂需求,未 按患者实际病情书写诊断,如“焦虑”“抑郁症”、 “烦躁”(开写口服药),存在医疗安全风险。
以“脑梗死”为诊断开写多日口服安定类药品;以 “失眠”为诊断开写安定类注射剂;为手术患者开 写的麻醉药品处方诊断为原患疾病。
精麻药品处方的规范开写
4、患者、代办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相信科学,相信WHO专家
医院管理制度、程序、措施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具体的管理措 施,完善管理程序;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做到有效管理,确保安全;
组织并开展日常监管,纳入医疗质量 考核;
安排专项点评工作,促进合理用药;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院管理制度、程序、措施
各级人员职责
其次为《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在按照法律规章文件管理该类 药品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采取相 应管理措施,逐步改进、完善。

中药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中药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中药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毒性药品管理1、储存与保管:毒性药品应储存于专门的毒性药品柜内,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

储存环境要求阴凉、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电源等潜在危险源。

同时,要定期检查储存环境,确保药品质量稳定。

2、领用与发放:领用毒性药品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由专人负责领取和发放。

领取时要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发放时要按照医嘱或处方进行,严禁私自调剂或滥用。

3、使用与监控:使用毒性药品前,医生要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信息,确保患者无禁忌症。

在使用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和不良反应,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此外,要定期对使用毒性药品的患者进行监测,评估疗效和安全性。

4、使用管理的要点:(1)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国药典》和《炮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2)医师开具毒性药品处方,只允许开制剂,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3)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和复核人员双签名,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4)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5)建立和完善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

5、目前包括毒性中药(指原药材及其饮片,不含制剂)27种,毒性西药(指原料药)11种。

(1)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由于红升丹与红粉为同物异名,红升丹被去除,所以原来的28种毒性中药品种就变成27种毒性中药品种。

(2)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毛花苷C、阿托品(包括其盐类)、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包括其盐类)、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氢溴酸东莨菪碱、亚砷酸钾、士的宁(包括其盐类)。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另外还有2种制剂(非原料药),亚砷酸注射液和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也属于毒性西药(非原料药)。

特殊(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特制订本制度。

一、院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长、医务科、药剂科、门诊部、护理部、保卫科组成。

负责定期对全院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做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在我院的正常使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主任:许绍发成员:吴国安郭振勇王丽娟崔玉森宋林刘慧二、麻醉药品的使用:(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1、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2、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

病历由医院保管。

3、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4、医院对使用的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5、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3)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医师应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上网证明。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病情及诊断;(3)正文: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4)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2024年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2024年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2024年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

供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处方医师签名后加盖病区章并注明疾病诊断。

配方应严格核对,审核人、配方人、核对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

住院病人所开每日用的麻醉药品,由护理部专人加锁保管。

手术室给予少量麻醉药品作为基数,由专人加锁保管。

手术中用麻醉药品凭空安瓿按规定处方实际用量向药房领取。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经医院临床科室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卡按规定开方配药。

六、麻醉药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麻醉药品处方由药房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发给病区,按上述规定使用。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对麻醉药品滥用者,药房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回报,妥善处理。

七、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需报损处理的麻醉药品,经当事人写明真实、详细情况,报主管院长批准,完备各种手续后方可处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抽查。

肖店乡卫生院2024年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毒麻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的管理制度及使用情况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的管理制度及使用情况

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1.毒、麻、精神、限剧药品必须由有麻醉处方权的医生正式处方方能发药。

否则不得任意发出。

2.毒、麻、精神、限剧药品的处方不得超过常用量。

超量时必须由处方医生在用量旁签字或盖章方可发出。

否则不得发出。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用量。

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

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晚期癌症病人按有关规定执行。

4.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5建立毒、麻、精神、限剧药品专用登记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6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毒、麻、精神、限剧药品。

7麻醉药品等采购和验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标签颜色和样式应明显醒目、无瓶签或瓶签模糊不清,发生怀疑时,需要进行分析鉴定,确认无误后方能使用。

8毒、麻、精神、限剧药品在月终进行一次盘存,药剂科主任或主管药师监督执行。

科主任应定期检查使用执行情况。

9负责毒、麻、精神、限剧药品保管的人员调动时须办清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若有数量差错必须查清,根据情况予以妥善善处理。

10毒、麻、精神、限剧药品有关其它管理制度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处方制度规定: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5-7年以上的医师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药处方权.)
2012年2月。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本麻精药品是一类具有一定药效的药物,其管理涉及到卫生、安全和法律等多方面因素。

为了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定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1. 麻精药品的分类和管理:1.1 按药理作用和临床应用的需要,麻精药品分为A类、B类和C 类。

1.2 A类麻精药品为极危险药品,必须按照特殊规定存放和使用。

1.3 B类麻精药品为高危险药品,要严格控制其存放和使用。

1.4 C类麻精药品为一般药品,按照普通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2. 麻精药品的存放和保管:2.1 麻精药品存放的场所必须防潮、通风良好,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并且应标明“禁止燃烧”、“易燃物品”等安全警示标志。

2.2 麻精药品应单独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放置,防止交叉感染和误用的发生。

2.3 麻精药品的保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常见的麻精药品特点、作用和副作用,并且要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

3. 麻精药品的使用和处方:3.1 麻精药品的使用必须遵循临床指南和相关规定,按照医生的处方使用。

3.2 使用麻精药品时,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评估麻精药品的适用性和风险,严格控制用量和时间。

3.3 处方麻精药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医生签名、药师核对和用药记录等环节。

4. 麻精药品的追溯和监测:4.1 麻精药品的进销存必须建立相应的追溯系统,记录麻精药品的来源、用途和销售情况等信息,并且保留一定的时间。

4.2 麻精药品的使用情况必须进行监测和报告,包括不良反应的记录和上报。

4.3 对于麻精药品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此为一份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制定和执行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时,要注意合理使用药品,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卫生。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本(2)麻精药品是指以麻果、罂粟壳、可卡因叶等为原料提取的药用化学品或药物。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 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 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
调配和使用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 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 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 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 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 《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 家中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 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 诊或者随诊一次。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12.2005:41:0005:41Dec-2020-Dec-20
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05: 41:0005:41:0005:41Sunday, December 20, 2020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2.2020.12.2005: 41:0005:41:00Decem ber 20, 2020
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 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 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 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 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 构开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 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8
《执业医师法》


限制性规定: 第25条规定:------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 得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法律责任: 第3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 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前言

以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卫 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医疗机 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使用有关问 题进行探讨,供同志们参考。
7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对医师执业活动 的权利与义务做出规定: 检查、诊断、处臵的权利。 遵纪守法、遵守医疗规范(治疗、告知、 转移、注意) 、职业道德、保护患者的 隐私、更新知识、卫生宣教、紧急情况 下服从上级调遣的义务。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 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臵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 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 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 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 督检查。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 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 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 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 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一、药品三级管理按照“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办法管理.(一)。

一级管理、范围麻醉药品和毒性药品原料药。

、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毒性药品管理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

二级管理、范围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

、管理办法专柜存放、专账登记,贵重药品每日清点,精神药品管理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三)。

三级管理、范围普通药品、管理办法金额管理、季度盘点、以存定销,误差率〈±。

二、麻醉药品管理(一)。

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供应、生产和使用麻醉药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年以上临床经验,经院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方有处方权.(三).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

给病人开麻醉药品,必须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医师要亲自见到病人.若是晚期癌症病人,经当地卫生局药政科批准,建立“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的就近医疗单位开方配药,凭卡每次发药不超过五日用量(每次开药在病历要有记录),再来开方配药时,需把上次用过的空瓶全部交药房。

(四).药学部(科)调剂科(室)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人负责应由药师或有经验的药士负责管理,逐日统计消耗,处方单独装订,单独保存年,每班都要进行交接班,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

、专柜加锁应选用结构坚固,安全保险的木柜或铁柜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单独加锁保存。

、专用账册要建立麻醉药品收支总账,有专人负责做账,日清月结,账物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追找查清。

账册保存年.、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品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周围印红边,专供开写麻醉药品使用。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及使用情况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及使用情况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及使用情况
一、管理制度流程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的管理是医疗机构非常重要的一环,必须遵循一定的流程来确保安全使用。

首先,医院应该建立严格的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其次,药物应该由专门的人员进行分装、标识和存放,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药剂量和频次进行发放。

另外,医护人员在使用毒麻精放危险药物时必须佩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避免发生意外。

二、使用情况
在医疗机构的日常工作中,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的使用频率较高。

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流程的医院能够有效地控制药物的使用情况,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另外,医护人员应该定期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降低错误用药的风险。

同时,医院要定期检查药物的存放情况,及时更新和清理过期药物,确保用药安全。

总的来说,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的管理制度流程及使用情况对医疗机构的运行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严谨的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和监督,才能有效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提升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都属于特殊管理药品。

因为它们都有独特的毒副作用,滥用或者流入非法渠道会危害个人健康,并且造成严重的公共卫生等社会问题。

国家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何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包括阿片类:吗啡、可待因等。

古柯类:可卡因及其制剂等。

大麻类:印度大麻及其制剂等。

合成类:哌替啶、芬太尼等。

现在临床常见麻醉药品的品种: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盐酸吗啡注射液硫酸吗啡缓释片、盐酸布桂嗪注射液、芬太尼透皮贴剂、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磷酸可待因片、盐酸羟考酮缓释片等等。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麻醉药品专用标识是蓝色正方形内有白的圆形,圆形内有一个麻字,并且有两道横条,就像这张图片所示。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麻醉药品指麻醉性镇痛药,有依赖性,能成瘾。

而麻醉药或称为麻醉剂,包括全麻药和局麻药,全麻药是一类能抑制中枢神经功能的药物,使意识和反射暂时消失,骨骼肌松弛,主要用于外科手术前麻醉。

局麻药是在用药部位可逆性的阻断感觉神经冲动的发生与传递的药品,在保持一定清醒的情况下,可逆的引起局部组织痛觉消失。

一般情况下,局麻药效果局限于给药部位,并随着药物从给药部位扩散,而迅速消失。

麻醉药没有依赖性,不成瘾。

两者不同。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一旦超范围使用,又可以成为毒品。

因此它的储存和使用要认真管理。

严禁滥用。

第一类精神药品包括哌醋甲酯、氯胺酮、三唑仑、盐酸丁丙诺啡等。

第二类精神药品包括地西泮、氯硝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唑吡坦、苯巴比妥、曲马多等。

精神药品的标识使用两个白色和两个绿色的小方块交错拼成的一个大的方形。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及使用情况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及使用情况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药学科对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账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

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杜绝滥用、防止流痹。

对晚期癌症病人执行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管好“专用卡”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

处方计价、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

科主任定期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精神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七日常用量,实行专柜保管。

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

精神药品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

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

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和程序

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和程序

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和程序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这些药品具有特殊的药理作用和潜在的危险性,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因此,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必须建立严格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和程序。

一、特殊药品的分类及特点(一)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常见的麻醉药品有吗啡、哌替啶、芬太尼等。

这类药品主要用于手术麻醉、镇痛等医疗用途,但由于其成瘾性,必须严格控制使用。

(二)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依赖性和危害性相对较大,如氯胺酮、三唑仑等;第二类精神药品如地西泮、艾司唑仑等。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常见的有阿托品、洋地黄毒苷等。

(四)放射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二、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一)采购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特殊药品。

2、采购特殊药品时,应严格审查供货单位的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

3、建立特殊药品采购记录,详细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供货单位、采购日期等信息。

(二)储存管理制度1、特殊药品应设立专库或专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的储存要求,如温度、湿度、通风等。

3、定期对库存特殊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三)处方管理制度1、开具特殊药品处方的医师必须具有相应的处方资格,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开具处方。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3、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国家对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放射性药品如何管理

国家对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放射性药品如何管理

国家对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放射性药品如何管理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是国家药品监管的重要方向之一。

这些药品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危害性,因此国家加强了对其管理监督的力度,以确保人民健康和药品安全。

本文将对国家对这些药品的管理措施进行探讨。

一、麻醉药品管理我国对麻醉药品的管理遵循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负责。

麻醉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特殊情况下必须得到国务院批准。

为了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我国还建立了严格的麻醉药品跟踪管理系统,保证每一支麻醉药品的使用都能够被追踪到其使用者的身份和使用情况。

此外,我国还在实践中总结了一些麻醉药品使用的管理经验和规范,如规范麻醉药品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加强麻醉负责人的管理,规范麻醉药品的购进和销售等措施,不断提升麻醉药品管理的水平。

二、精神药品管理精神药品是治疗精神障碍等疾病的必要药品,但由于其具有较高的危害性和滥用性,国家对其的管理也十分严格。

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完整的精神药品管理机制。

在精神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都要有专门的审批、检验和监控机构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此外,我国还会及时更新和公布精神药品的禁用和附加警示,加强对精神药品滥用的打击力度,保护患者权益。

为了增加医患对精神药品的了解和使用,我国还在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的药品安全意识。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治疗某些疾病的必要药品,但由于其容易成瘾和引发滥用,国家对其管理也非常重视。

我国通过《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了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限制性的销售和使用,对其生产、销售、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同时控制其滥用和非法获得。

此外,国家还开展了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医患交流和法律宣传,提高群众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认知和使用安全性意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费晓江【摘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临床上常用的一种特殊药品,具有极强的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必须要加强严格管理,避免滥用现象或者流入非法渠道而危害社会.虽然国家和卫生部在2005年先后颁布了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的管理条例和规定,但于这类药物安全使用也起到良好的推进作用,但是目前仍旧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因此,需要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应用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管理规定,以从根本上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科学管理.该文在这里通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对深入执行新规定提供帮助.【期刊名称】《中国卫生产业》【年(卷),期】2015(012)036【总页数】3页(P178-180)【关键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问题;建议【作者】费晓江【作者单位】广西柳州市中医院麻醉科,广西柳州545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95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中涉及多个环节,一旦稍有不慎,这些药品就极可能流入市场,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也在2004年联合颁布实施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全过程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规范了对医疗机构对此类药品的使用管理,既保证了药品的临床合理使用需求,避免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相关人员对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的重新认识,增强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了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督,促进了相关人员用药观念的改变。

但是在日常的使用和管理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在这里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进行了以下综述。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经过相关的专项检查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中诸多问题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高危毒麻药品管理制度(5篇)

高危毒麻药品管理制度(5篇)

高危毒麻药品管理制度1、毒药、麻药及限制性剧毒药的管理,必须按照“中国药品管理法"及药政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设专人加锁,建立专帐,购进、请领、使用现存等数目清楚。

所用药品包装、标签等及时回收,妥善处理,教务处长及主管校长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使用毒、剧、麻药由实验教师提出实验项目,实训中心主任签字,教务处长、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请领。

3、学生使用毒、剧、麻药,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应用精密天平称取,严禁超量使用,剩余量要妥善保管,并认真填写“毒、剧药使用登记卡’’。

4、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刺激性药品,应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按其性质分类存放。

5、放危险品场所必须设有防火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严禁个人私自动用或外借毒、剧、麻药品,违者按国家规定处理。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每班交接,交接班时帐物相符。

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

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三、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四、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处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

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五、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著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高危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二)实行“五专”。

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账册。

1、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账目相符。

2、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性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规
定及使用情况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药学科对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账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

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杜绝滥用、防止流痹。

对晚期癌症病人执行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管好“专用卡”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

处方计价、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

科主任定期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精神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七日常用量,实行专柜保管。

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

精神药品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

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
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

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