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知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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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中国法制史基础知识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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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基础知识一览表【提示】本表所列知识均为司法考试辅导用书范围内中国法制史最为基本的知识点。

西周以德配天敬天、敬祖、保民 立法思想 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亲亲 要求在家庭的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

尊尊 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应恪守名分。

五礼 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礼与刑 礼刑关系 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质 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买卖契约 剂 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傅 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借贷契约 别 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七出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婚姻 三不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战国时期 铸刑书 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作竹刑 郑国邓析公布成文法 铸刑鼎 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地位 魏国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内容 法经共六篇,盗法财产、贼法人身、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 特征 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贯彻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商鞅变法 主要内容 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用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讼 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

狱 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五听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诉讼制度 三刺 群臣讨论、交官吏们讨论、交所有国人讨论汉代文景帝废肉刑 以缇萦上书为契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重要基础。

汉律的儒家化 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春秋决狱 以《春秋》等儒家经典之精神原则审案。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需要背诵知识点第一章中国法律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3、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4、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5、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6、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商朝末期: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7、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重点)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2、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3、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4、《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5、西周的司法机关:中央: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地方:乡士、遂士6、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重点)(3)罪疑从赦(4)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7.西周时期的“狱”指刑事案件,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讼”指民事案件,审理民事案件称为。

“听讼”。

8.西周时期的“五听”指断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重点)①内容:1.“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失去了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就会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2005年63题B项考)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汇总表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汇总表

中国法制史(三)西周时期法制主要内容之民事相关121、司法机关: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

四、秦代(前221 —前206)――严刑峻法(一)刑法之罪名与刑罚1、罪名。

极为繁多,尚无系统分类,更未形成较为科学的罪名体系。

主要有五类:2、刑罚。

种类极为繁多,主要包括8大类: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5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3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且刑罚极为残酷,一切都呈现出过渡时期的特征。

(八、唐(618 —907)―― “礼法合一”、“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1、唐律五刑承用隋《开皇律》,但具体规格稍有不同:(1) 笞刑(2) 杖刑(3) 徒刑(4) 流刑,另有加役流;5)死刑,分斩、绞二等见前述"六、三国两晋(魏晋)南北朝时期之(五)北齐”/ 礼法合一1、唐律的特点T 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完善2、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朝鲜《高丽律》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

3、唐律的域外影响f日本文武天皇制定《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

\越南李太尊时期颁布的《刑书》,大都参用唐律。

九、五代十国(907—979)十、两宋之北宋(960 —1127)(二)刑罚的变化(四)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宋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元代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即是以法律维护民族问的不平等。

举凡科举任官、定罪量刑上都体现着民族差别。

元初,依据不同民族将民众(三)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皇帝以下之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一改隋唐以降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体系4、诉讼制度(二)刑罚原则◎清代继承明代刑罚的“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

(三)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清承明制,皇帝以下中央司法机构仍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中国法制史知识总括

中国法制史知识总括

1、汉初文景刑制改革的内容是什么?文帝改革:改墨刑为髡钳城旦春;劓刑为笞三百;斩左趾为笞五百;斩右趾为弃市。

景帝两次改革:先是改笞五百为三百,笞三百为二百,后又改笞三百为二百,笞二百为一百;另外还颁布《笞令》,规定刑具的规格。

3、秦代法制的时代特征是什么?(要点)(1)、秦律既限制奴隶制又维护奴隶制残余;(2)、重法轻儒,厉行“法治”,继续实行轻罪重罚;(3)、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经济关系。

4、唐朝法制的特点是什么?(1)在维护封建君主专制政权的前提下,“一准乎礼”;(2)法律空前完备;(3)科条简约,立法技术空前完善;(4)用法持平5、明朝重点治吏的内容是什么?(1)颁布《明大诰》与《铁榜》,增加罪名与酷刑打击官吏贪赃犯罪;(2)《大明律》增设“奸党”专条,打击奸党犯罪;(3)《大明律》针对官吏贪赃犯罪,加重刑罚力度。

6、成文法公布的意义是什么?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摧毁了奴隶主贵族对法律的垄断专权,是新兴地主阶级法制改革的重大成果;结束了“临事制刑,不预设法”的传统,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状态,标志着我国法律制度进入新阶段。

吏贪赃犯罪,加重刑罚力度。

7、清朝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与历史意义是什么?(要点)(1)内容:先后颁布了《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钦定西藏章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等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单行条例;(2)意义:在肯定《大清律例》的主导地位和加强中央对地方进行管辖与控制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少数民族的习惯进行立法,条文简洁、针对性强,对于巩固同意的多民族国家有积极的意义。

9、清末立宪与修律的背景是什么?(要点):(1)西方列强要求清政府实行民主宪政,改革法律,并许诺放弃治外法权,这是其外部原因;(2)国内社会矛盾激化,清政府企图以此来缓解矛盾,欺骗人民,这是其内部原因;(3)日俄战争的结果刺激了清政府,这是其直接诱因;(4)西学东渐乃至民权思想的兴起,这是清末法制改革的思想原因。

中国法制史年表

中国法制史年表

中国法制史年表摘要:一、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二、中国法制史的主要阶段及其特点1.夏商西周:奴隶制法制2.春秋战国:封建制法制3.秦汉:统一法制4.魏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5.隋唐:盛唐法制6.宋元明清: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7.民国时期:民主法制的探索8.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与发展正文: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中国法制史是对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的研究。

从夏商西周的奴隶制法制,到春秋战国的封建制法制,再到秦汉的统一法制,以及后来的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历史时期的法制演变,都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

民国时期,民主法制的探索为中国法制史增添了新的篇章。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与发展使我国法律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一、夏商西周:奴隶制法制夏商西周时期是我国奴隶制法制的初创时期。

这一时期的法制以习惯法为主,国家立法和司法权往往由君主或贵族行使。

夏商两代的法制以严厉的刑罚为特点,而西周时期则注重礼法并用,强调道德教化作用。

二、春秋战国:封建制法制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封建制法制的形成时期。

这一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进行法制改革。

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孔子提倡的礼治思想,以及韩非子主张的法家思想。

这些思想为后世法制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三、秦汉:统一法制秦汉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秦朝实行统一法制,以法家思想为主导,强调法治。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法制体系,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和调整。

四、魏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较为复杂的时期。

这一时期,封建法制有所松弛,法制体系出现了混乱和动荡。

不过,这一时期也为后世法制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五、隋唐:盛唐法制隋唐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鼎盛时期。

这一时期,封建法制得到了空前的完善和发展,法制体系严谨、科学。

盛唐法制成为后世学习的典范。

六、宋元明清: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宋元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时期。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一、夏商法制(一)夏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

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

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

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

(也许有案例)(二)商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

《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

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制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

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

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

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基本政治制度。

3、法律形式:(1)周公制礼——尊尊、亲亲。

西周时期的“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强制性。

(2)“吕刑”、“九刑”4、刑罚:仍以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为主,并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作为五刑的补充,这是封建制刑罚的萌芽。

中 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 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学科。

以下为您整理了一些重要的背诵知识点:一、夏商西周时期1、夏朝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处于初创阶段。

夏朝法律的总称是“禹刑”,但具体内容已无从考证。

2、商朝商朝的法律制度较夏朝更为完备,法律总称是“汤刑”。

商朝在政治上实行“内服”“外服”制度,在法律上重视神明裁判和残酷的刑罚。

3、西周西周是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发展的鼎盛时期。

(1)“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强调道德教化与刑罚相结合,注重用道德来引导民众,谨慎使用刑罚。

(2)宗法制度: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定贵族的亲疏、等级和世袭地位。

(3)礼与刑的关系: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是积极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制裁。

(4)九刑:一种刑罚的名称。

(5)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法典,强调“中”的原则。

二、春秋战国时期1、郑国子产“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晋国“铸刑鼎”:公布了范宣子所著刑书。

3、魏国李悝制定《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

三、秦朝1、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等。

2、刑事法律:(1)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如刑事责任年龄、区分故意与过失等。

(2)罪名,如盗窃罪、贼杀伤罪等。

(3)刑罚,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等。

3、经济法律:重视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对度量衡进行统一规定。

四、汉朝1、立法指导思想:汉初实行“无为而治”,汉武帝时期转为“德主刑辅”。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3、刑事法律:(1)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废除肉刑。

(2)主要罪名,如危害中央集权罪、侵犯君主专制罪等。

4、民事法律:财产继承、婚姻制度等。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1、曹魏《新律》: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2、西晋《泰始律》:进一步完善法典的体例,增加“法例”篇目。

中国法制史主要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主要知识点

《中国法律史》主要知识点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1、思想:“奉天罚罪”、“以德配天”、明德慎罚2、礼、礼与刑的关系3、立法:《禹刑》《汤刑》《吕刑》《九刑》4、定罪量刑原则:眚、非眚、惟终、非终5、刑罚:五刑6、司法:狱讼、讼费、五听、圜土、囹圄1.“奉天”5.刑罚:五刑夏朝适用的刑罚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类是五刑。

这五刑是指大辟、膑(原为刵)辟、宫(原为椓)辟、劓和墨。

这五刑源于苗人的五虐之刑,但对“五虐之刑”作了改革。

五刑由死刑和肉刑组成,其中的大辟就是死刑;膑辟、宫辟、劓和墨均为图刑,分别是剔去罪犯的膝盖骨、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割去罪犯的鼻子和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

第二类是赎刑。

这在当时是一种用铜来赎罪的刑罚,而且“五刑”都在可赎的范围之内。

这是一种适用于奴隶主贵族的刑罚。

《魏书·刑罚志》记载:“夏刑则大辟二百、腕辟三百、宫辟五百,则、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

”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1、成文法的公布(具体史实、争议及意义)2、《法经》(内容及特点)及影响3、商鞅的“改法为律”第三章秦汉时期1、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纯任法家,黄老思想,独尊儒术。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式、法律答问、廷行事)3、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九章律、汉律六十篇4、亲亲得相首匿、上请5、秦朝徒刑类别、汉朝刑制改革6、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四章魏晋南北朝时期1、三部主要律典的编纂体例变化及其特点:《新律》、《泰始律》、《北齐律》2、法律儒家化的体现: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官当。

3、刑罚制度的变化。

4、大理寺、刑讯制度化、登闻鼓直诉制度第五章隋唐时期1、《开皇律》、《贞观律》、《唐律疏议》;唐律的地位。

2、五刑、十恶。

3、贵族官僚特权原则;同居相为隐原则;化外人相犯原则;类推原则。

4、三司推事;刑讯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

第六章宋元明清时期1、宋、明清法制指导思想2、《宋刑统》、《元典章》、《大明律》、《大诰》、《大清律例》;编敕、断例与指挥;条例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4、折杖法、刺配、凌迟;立决与监候、充军、发遣5、审刑院、《洗冤集录》、鞫谳分司制、理雪制、务限法、翻异别推制、会审制度、大审、秋审、廷杖、厂卫第七章近现代1、清末变法思想2、《大清现行刑律》、《大清刑律》,礼法之争;3、《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记约法、贿选宪法;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共同纲领》、6、增加现代:1954年宪法、1982年宪法;两个基本法,可以自学民事法制:1、一夫一妻多妾2、六礼3、和离;七出三不去;义绝4、嫡长子继承、诸子均分5、质、剂6、不动产买卖。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1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1

一、三法司: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二、三不去(不准修妻):1、有所取无所归,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2、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

3、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但后来发达富贵了。

三、五刑:上古五刑:甲兵(外部侵略或内部叛乱动用军队)、斧钺(执行军法)、刀锯(死刑或严重的肉刑,动用刀锯)、钻笮(在脸上刻字并涂以墨炭)、鞭扑(用鞭子或木棍打)。

夏(西周)五刑:大辟(死刑)、宫辟(指损害罪犯生殖器官)、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劓(割去罪犯的鼻子)、墨(又称黥,在罪犯的额头或面部刺字)。

商:大辟、劓、墨、宫、刖(砍掉罪犯的足)。

唐五刑:笞(荆条抽打脊背,臀腿)、杖、徒(一定时期剥夺犯人自由或劳役)、流、死。

四、五服: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3、齐衰1、大功9、小功5、缌麻3。

五、五礼: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宾礼(宾客之礼)、军礼(军事活动方面的,军旅之礼)、嘉礼(庆贺等喜庆之礼)。

六、婚姻六礼:纳采(男方向女方提亲)、问名(问清女方的名)、纳吉(告知祖先,占卜吉凶)、纳征(送聘礼)、问期(决定婚期,告知女家)、亲迎(到女方迎娶新娘,到男方举行婚礼)。

七、法经六篇: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网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各种小犯罪,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户、兴、厩{马舍})新增三篇。

八、六法全书: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中国法制史主要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主要知识点

《中国法律史》主要知识点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1、思想:“奉天罚罪”、“以德配天”、明德慎罚2、礼、礼与刑的关系3、立法:《禹刑》《汤刑》《吕刑》《九刑》4、定罪量刑原则:眚、非眚、惟终、非终5、刑罚:五刑6、司法:狱讼、讼费、五听、圜土、囹圄1.“奉天”5.刑罚:五刑夏朝适用的刑罚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类是五刑。

这五刑是指大辟、膑(原为刵)辟、宫(原为椓)辟、劓和墨。

这五刑源于苗人的五虐之刑,但对“五虐之刑”作了改革。

五刑由死刑和肉刑组成,其中的大辟就是死刑;膑辟、宫辟、劓和墨均为图刑,分别是剔去罪犯的膝盖骨、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割去罪犯的鼻子和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

第二类是赎刑。

这在当时是一种用铜来赎罪的刑罚,而且“五刑”都在可赎的范围之内。

这是一种适用于奴隶主贵族的刑罚。

《魏书·刑罚志》记载:“夏刑则大辟二百、腕辟三百、宫辟五百,则、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

”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1、成文法的公布(具体史实、争议及意义)2、《法经》(内容及特点)及影响3、商鞅的“改法为律”第三章秦汉时期1、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纯任法家,黄老思想,独尊儒术。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式、法律答问、廷行事)3、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九章律、汉律六十篇4、亲亲得相首匿、上请5、秦朝徒刑类别、汉朝刑制改革6、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四章魏晋南北朝时期1、三部主要律典的编纂体例变化及其特点:《新律》、《泰始律》、《北齐律》2、法律儒家化的体现: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官当。

3、刑罚制度的变化。

4、大理寺、刑讯制度化、登闻鼓直诉制度第五章隋唐时期1、《开皇律》、《贞观律》、《唐律疏议》;唐律的地位。

2、五刑、十恶。

3、贵族官僚特权原则;同居相为隐原则;化外人相犯原则;类推原则。

4、三司推事;刑讯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

第六章宋元明清时期1、宋、明清法制指导思想2、《宋刑统》、《元典章》、《大明律》、《大诰》、《大清律例》;编敕、断例与指挥;条例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4、折杖法、刺配、凌迟;立决与监候、充军、发遣5、审刑院、《洗冤集录》、鞫谳分司制、理雪制、务限法、翻异别推制、会审制度、大审、秋审、廷杖、厂卫第七章近现代1、清末变法思想2、《大清现行刑律》、《大清刑律》,礼法之争;3、《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记约法、贿选宪法;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共同纲领》、6、增加现代:1954年宪法、1982年宪法;两个基本法,可以自学民事法制:1、一夫一妻多妾2、六礼3、和离;七出三不去;义绝4、嫡长子继承、诸子均分5、质、剂6、不动产买卖。

中国法制史终极归纳表格

中国法制史终极归纳表格
(县草)北洋政府时期第一部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
军阀专制的全面标志
《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二、中国历朝司法机关

专门司法官吏“士”和“理”
中央最高叫:大理

“大司寇”有权审理重大案件
“大司寇”之下有“正”“史”等属官
西周
中央:“大司寇”仍是中央最高司法官
“小司寇”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
地方:士师、乡士、遂士处理案件
秦朝
最高:皇帝
廷尉:“九卿”之列,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地方:郡守、县令
基层组织:乡村里长
汉朝
中央: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
西汉武帝后设刺史,管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
晋朝
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台主,纠查一切不法
又设治书侍御史,纠举审判官吏之不法
廷杖制度。
定罪量刑实行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九卿会审。会官审录。朝审。大审。
发遣刑(不限军官和军人,还包括徒罪以上官员)
死刑多样化。斩、绞立决(死刑立即执行)
斩、绞监候(秋审后再行决断)
“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九卿会审源自九卿圆审。
秋审制度。
清末
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
抗日民主政权
马锡五审判方式(大走访)
唐代首部法典
《贞观律》
唐代法典定型化
《永徽律疏》
唐高清大,封建时期法律最高水平
《唐六典》
中国第一部行政法典
《大中刑律统类》
“刑统”此等新体例
《宋刑统》
中国第一部刊印法典
编敕活动,将皇帝诏令加以分类汇编
《庆元条法事类》首次确定凌迟刑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一.绪论二.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三.中国法的早期发展时代夏商法制西周法制四.成文法及“法治”阶段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朝法制五.法律儒家化阶段汉朝法制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隋唐法制六.法典与案例结合阶段宋朝法制辽夏金元法制明朝法制清朝法制七.近代法律清末法制改革民国前期(1912-1927)的法制民国后期(1928-1949)的法制八.现代法制新主义革命时期政权法制中华人民国法制的发展与挫折(1949-197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977-2010)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制一.绪论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四)有利于发展造就我国独立的法学理念及制度。

(五)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法制史二.中国法制史的地位(一)中国古代法律源远流长,至少具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号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二)中国古代法律特征鲜明,独立发展,是宝贵的文化传统。

(三)在历史上曾对于东亚地区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整理四.中国法制史与中华法系的关系(一)中国法制史是中华法系的发展史(二)中华法系的概念,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

(三)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五:中华法系的特点(一)农本主义的法律体系(二)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三)儒家学说的深刻影响(四)引礼入法,法与道德相互支撑:出礼入刑,“治之经,礼与刑”,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五)家族法的重要地位(六)法、理、情三者的统一(七)多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成果的融合(八)重教化慎刑罚的人文关怀六.与其他法系相对比,中华法系的突出特点中华法系唯一本土的法系,具有孤立性和保守性原因:1)中国古代长期以农立国,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2)陆性的封闭环境,加之自然条件优越,可以自适自洽;3)专制主义深入到思想文化领域,七.中华法系的沿革形成期: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成熟期: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

法制史思维导图表格汇总

法制史思维导图表格汇总

中国法制史——思维导图朝代所属机关官职名称朝代所属机关官职名称夏朝中央司法官大理唐朝中央审判机关大理寺地方司法官士审判复核机关刑部基层司法官蒙士中央监察机关御史台商朝中央司法机构司寇五代十国审判机关大理寺基层司法官士、蒙士复核机关刑部西周最高的司法机关大司寇监察机关御史台秦朝中央设司法机关廷尉宋朝审判机关大理寺汉朝皇帝之下审判机关廷尉比大理寺更高的审判权刑部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丞相最高检察机关御史台协助丞相监察百官御史大夫明中央审判机构刑部三国两晋南北朝曹魏:法律教育律博士复核的机构大理寺北齐:中央审判大理寺监察机构都察院清朝:刑部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大理寺复核案件,审理冤狱、都察院国家最高检查机关。

法制思想朝代法制思想朝代法制思想夏“奉”天罚罪两晋纳礼入律南北朝礼律进一步融合商在奉“天”罚罪的基础上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西周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礼治思想(五礼)唐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慎重行刑的思想秦事皆决于法;法令由一统;轻罪重罚宋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割据;崇文抑武,儒道兼用;强调慎法,法贵力行;义利并用,通商惠工汉无为而治——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元“附会汉法”;保存蒙古旧制三国在礼法结合的基础上,强调法治明重典治国;明刑弼教;法贵严简清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崇儒术、重礼教;维护旗人特权朝代法典朝代法典夏《禹刑》《甘誓》隋《开皇律》《大业律》商《汤刑》唐《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开元律》西周《九刑》《吕刑》五代《大周刑统》春秋楚国《仆区法》《茆门法》;晋国《被庐法》《范武子之法》;郑国子产《铸刑书》邓析《竹刑》宋《宋刑统》战国《法经》;商鞅变少数民族《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西夏)《泰和律》(金)秦《法律问答》《语书》《为吏之道》《秦律十八种》元《大扎撒》《条画五章》《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至正条格》汉《九章律》《汉律六十篇》明《大明律》《大明令》《大诰》三国两晋南北朝《魏律》(新律)《晋律》(泰始律)《北齐律》清《大清律例》《理藩院则例》主要法典主要法律形式。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一、秦汉法制
1.郡县制与法家思想:秦始皇推行郡县制,规定乡、县、郡三级行政
机构,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严格适用。

2.刑法与赏罚制度:推行较为严厉的刑法制度,同时设立奖励与惩罚
的制度,以保持社会秩序。

二、魏晋南北朝法制
1.儒家思想的兴起:法律制度中逐渐融入儒家思想,强调仁爱、礼法。

2.九品中正制:北魏孝文帝推行的官员选拔制度,以品德与才能为标准,影响后来科举制度的形成。

3.佃农制:南朝梁武帝推行的土地制度,提供贫民并提高农业生产力。

三、唐宋法制
1.开元律:唐太宗时期编纂的法典,注重保障人民权益,也是世界上
最早的成文法。

2.翰林学士:宋代设置的文官机构,成为御史的组成部分,担负着审查、署理法律等职责。

3.宋代水利法制:推行水利管理法制,通过洪水预防、治理黄河等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

四、明清法制
1.大明律与大清律:明朝施行的法典《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法典之一,清朝通过《大清律》,保持了明代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2.廉政文化:明清时期的廉政文化高度重视廉洁和公正,以杜绝官员贪污腐败。

3.外国条约与法制变革:近代以来的中国不平等条约和西方法制对中国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五、20世纪法制
1.中华民国法制: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通过宪法确立了民主政治和法治原则,实施了新的刑法、民法等。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正文部分)一、古代法制史必背知识点1. 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夏朝实行王权神授制,法律以祭祀为核心,尊奉王室和神权,主要有禹贡和商贡两种刑罚制度。

商朝时期,法制逐渐严格化,出现了刑罚和寻访制度,并实行官府主持审判的方式。

周朝采取封建制度,设立诸侯国和封建官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如家法和官府法等。

2. 秦朝的法律制度: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法律进行统一修订,实行了严苛的法律制度,并推广了重文轻武的思想。

秦朝的法律制度以《秦律》为主,注重刑罚和刑法的操作性,注重封建统治和中央集权。

3. 隋唐法律制度:隋唐法制的主要特点是依法治国,法律日渐完善,科举制度为法治提供了人才支持。

这一时期的法律体系以《隋律》和《唐律》为核心,同时发展了律令法和军户制度。

4. 宋代法律制度:北宋实行严格的律令制度,法律以刑法为主,主要以《大宋九成宪章》为核心,修订了诸多法典。

南宋时期,法律逐渐进一步完善,修订了《大宋律例》和《刑统》,注重乡试制度和庙试制度的改革。

5. 元明法律制度:元代法律以实用和治安为宗旨,注重法律运作效率,强调韬光养晦的策略。

《元刑统》为元代法律制度的代表。

明代法律则主要以明律为核心,修订了朱熹研究的《大明律》。

二、近代法制史必背知识点1. 清代法律制度:清朝实行多元法律体系,包括《大清律例》、《大清会典》等,其中《大清律例》主要涵盖刑事和民事法律,并形成了清代法律的基本规范。

2. 民国时期的法制建设:辛亥革命后,建立了中华民国,开始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改革。

颁布了《中华民国刑法典》和《中华民国民法典》等一系列法典。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建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始进行全面的法律制度改革,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中共领导下,先后颁布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4. 当代法律制度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提高。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三、夏商的立法概况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中有两段话: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制1、定罪量刑的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2、刑罚(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1)不孝罪(2)不从王命罪(3)不事农业罪(4)弃灰于公道罪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二)(二)行政法制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三)经济法制1、土地管理:有内服外服之分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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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刑:具五刑2肉刑:墨劓斩左右趾宫刑3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
4笞刑5赀刑6赎刑7耻辱刑:髡耐完
1死刑:枭首腰斩弃市
2徒刑:髡钳城旦舂完城旦舂鬼薪白粲罚作复作
3笞刑4徙边5禁锢
6赎刑
1死刑:绞斩
2流刑:(北周分五等)髡钳城旦舂完城旦舂鬼薪白粲罚作复作
3鞭刑杖刑4废除宫刑
刑罚适用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2区分故意与过失3盗窃按赃值定罪
1、夏、商、西周
朝代项目


西周
立法指导思想
1、王权神授
2、天讨天罚
1、王权神授
2、天讨天罚
1、明德慎罚
2、以德配天(敬天 敬宗 保民)
3、刑罚世轻世重
法律形式
王命 誓
誓 诰 命
誓诰命礼 不公开的刑书
主要律典
《禹刑》
《汤刑》
《周礼》《吕刑》《九刑》
遗训和殷彝
主要罪名
1、昏、墨、贼、杀
2、不用命 3、不孝


立法指导思想
1附会汉法2分而治之
1刑乱国用重典2重典治吏
1详译明律参与国治2尚德缓刑
法律形式
律则例
主要律典
《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大明律》明《大诰》《大明律集解附例》《大明会典》
1《大清律例》2《大清律例集解附例》3《大清会典》(《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
大理寺刑部御使台
大理寺刑部御使台审刑院
地方司法机关
1州(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2县
1州(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
2县
1提点刑狱司2州3县
审判制度
1举劾告诉直诉2五听众证定罪3律令格式定罪4回避制度5上诉复审死刑复奏6秋冬行刑刑场警戒孕妇产后白天行刑
1御笔断罪2翻异别勘3规定审判期限
4、元 明 清
朝代项目

3《春秋》决狱4录囚
1直诉
2死刑复奏
3、隋 唐 宋
朝代项目



立法指导思想
1德本刑用
2宽减稳定划一
1强化中央集权
2重典治盗贼
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典
律令格式编敕编例
主要律典
《开皇律》《大业律》
《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唐律疏议》)《开元律疏》《唐六典》
《宋刑统》《盗贼重法》
主要罪名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判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2读鞠 乞鞠
3三刺(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
2、秦 汉 三国 两晋 南北朝
朝代项目


三国两晋南北朝
立法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
2以法为本凡事皆有法式
3弃礼任法峻法严刑
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
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1礼法结合
2引礼入律
3德礼为主
法律形式
诏令律廷行事法律答问式
律令科比
律令科比格式
主要律典
《廷行事》《秦律》《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
2必须定立婚书
1土地私有权不受限制先占原则
2第三人附属中人保人
3印契税契过割赋税
4教令权(惩戒权送惩权)主婚权
5独子承祧奸生子继承权上升
经济法律内容
1产品规范化,度量衡标准化2盐、茶、矾官营专卖3市场管理:市司机构,商事规则严禁伪冒市司人员4钱、钞的立法
中央司法机关
刑部大宗正府御使台(枢密院、宣政院、道教所、中政院)
1民事主体
2规定15岁成年
3所有权:国有私有
4一妻多妾家庭等级
5嫡长子继承权位,财产诸子平分
1民事主体:朝廷各级官府寺院
2规定成人的年龄3确认官府、贵族官僚占田的特权4严禁士庶贵贱通婚
经济法律内容
1、《田律》田租与田赋2、《工律》《工人程》官营手工业3、酒业官营专卖4、统一货币
1、手工业由少府主管
2、征收商税
1、手工业属于卫尉和少府
2、推行匠籍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
1皇帝2廷尉
3御史大夫监察御史
1皇帝2廷尉
3御史大夫御史中丞
4司吏校尉
1、大理寺(北齐)
2御史台、御史中丞
3尚书台(晋)
地方司法机关
1郡守2县令
1郡守2县令
1州2郡守3县令
审判制度
1告诉公室告非公室告
2讯狱治狱
3不直纵狱4乞鞠
1举劾告诉
2鞠狱复传读鞠乞鞠
约法三章《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朝律》
《魏律》《晋律》《泰始律》
《张杜律》《北魏律》《北齐律》
主要罪名
1妖言诽谤谋反
2不道以古非今妄言与非所宜言
3犯令废令不直纵囚失刑
1矫制矫诏废格诏令大不敬与失阑祝诅巫盅
2左官出界阿党附益酌金
3沈命罪见知故纵
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判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刑罚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4宽严适中原则
民事法律内容
土地王有
1、土地王有 2、一夫一妻 3、兄终弟及
1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2六礼 3七出 三不去 4嫡长子继承
中央司法机关
大理
1、商王 2、大司寇
1、周王 2、大司寇
地方司法机关



审判制度
天罚神判
1、三级(正与史 司寇 商王)
2、天罚神判
1五听(辞 色 气 耳 目)
3七出三不去义绝和离
4权位嫡长子继承财产诸子平分
1契据确认土地所有权,收契约税
2债权:买卖(绝卖赊卖)租赁租佃典卖(负债出举)
3结婚年龄(男15女13)
4七出义绝
5遗产兄弟均分承认遗腹子继承权6立继命继
经济法律内容
1茶叶、食盐、矿冶业官营专卖2租庸调法3两税法
茶、盐、酒、矾官营专卖
中央司法机关
大理寺刑部御使台
4、失天时
5、淫朋阿比
1、乱政
2、疑众
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
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寇攘奸宄) 3渎职(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刑罚
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五刑 (墨劓剕宫大辟)
1圜土之制(徒刑) 2嘉石之制(拘役)
3赎刑 4五刑
刑罚适用原则
1老幼犯罪减免
2区分故意与过失 惯犯与偶犯
主要罪名
1奸堂罪2上言大臣德政罪交接近侍官员罪3贪墨罪
刑罚
肉刑
1死刑:凌迟枭首示众2肉刑:墨刖膑宫3充军4发遣刑5枷号6廷杖
1死刑:凌迟枭首示众立决监侯2肉刑:刺字3充军4发遣刑
刑罚适用原则
1民族间不平等僧俗间不平等
1从新从重2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民事法律内容
1买卖契约:经营给据先问亲邻印契税契过割赋税
1七杀2六赃
3伤害4泄露机密罪
1贪墨罪
2强劫贼盗罪
3妖书妖言罪
刑罚
五刑:死(两种)流(三等)徒杖笞(五等)Βιβλιοθήκη 五刑1折杖法2刺配
3凌迟
刑罚适用原则
1区分公罪与私罪2共同犯罪区分首从合并论罪以重者论
3自首原则的类推原则
4老幼废疾减刑5累犯加重
6特权原则(议请减赎当)
7化外人处罚原则
民事法律内容
1债权:出举举取息债便取负债欠负指质收指典质2主婚权婚书聘材为要件同姓不婚良贱不婚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地方司法机关
1路2府3州4县
1省(提刑按察司)2府3县
1总督(巡抚)2省按察司3府4州县
审判制度
1民诉范围扩至致仕官和百姓2广泛运用调解3不加酷刑
1控告劾告2军民分诉分辖3三司会审九卿园审4十三道监察御史5廷杖制度6厂卫干预司法
1严禁越诉2审判回避3对告诉的限制4秋审朝审
4共犯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5累犯教唆犯加重处罚6自首减轻处罚7诬告反坐
1上请原则
2恤刑原则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4三纲
1八议(魏律)
2官当(北魏律陈律)
3准五服以制罪(晋律)
4三纲
民事法律内容
1民事主体:爵位者士伍赘婿继父隶臣妾2按身高判断是否有行为能力3所有权4同姓不婚不严格,结婚年龄规定5皇位指定继承,财产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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