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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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中国法制史基础知识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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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基础知识一览表【提示】本表所列知识均为司法考试辅导用书范围内中国法制史最为基本的知识点。

西周以德配天敬天、敬祖、保民 立法思想 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亲亲 要求在家庭的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

尊尊 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应恪守名分。

五礼 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礼与刑 礼刑关系 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质 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买卖契约 剂 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傅 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借贷契约 别 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七出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婚姻 三不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战国时期 铸刑书 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作竹刑 郑国邓析公布成文法 铸刑鼎 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地位 魏国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内容 法经共六篇,盗法财产、贼法人身、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 特征 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贯彻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商鞅变法 主要内容 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用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讼 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

狱 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五听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诉讼制度 三刺 群臣讨论、交官吏们讨论、交所有国人讨论汉代文景帝废肉刑 以缇萦上书为契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重要基础。

汉律的儒家化 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春秋决狱 以《春秋》等儒家经典之精神原则审案。

法制史知识点

法制史知识点

指导思想夏商:神权法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汉:德主刑辅(表现:三纲五常)唐:德本刑用明:明刑弼教立法春秋:子产铸刑书(郑国)[春秋时期开始公布成文法] 秦:《法经》、《秦律》汉:《九章律》(又称《汉律九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新律》(曹魏)、《泰始律》(晋)、《北齐律》(12篇)隋:《开皇律》唐:《唐律疏议》(礼法合一)[中华法系代表性法典、封建法律代表] 宋:《宋刑统》(编敕)(第一部印刷体法典)元:《元典章》(由地方官员整理汇编,而非国家所颁布法典)明:《大明律》、《明大诰》清:《大清律法》(清前期,鸦片战争前)、《大清新刑律》(清末)[近代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编者、部门、特点]民国:《宪法》(孙中山)、《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刑法刑罚奴隶制五刑(九刑)秦刑:[最重为髡钳城旦舂]汉:废除肉刑三国两晋南北朝:新增流刑隋唐:封建制五刑宋:充军、刺配、凌迟元:同罪异罚明:枷号、廷杖清:发遣罪名远古:昏墨贼杀秦:危害皇权罪;侵犯财产和人身罪;渎职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汉:阿党与附益三国两晋南北朝:真的好乱自己去看吧隋唐:十恶(重惩)[重点]宋:重惩盗贼(保护财产)原则西周: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宽严适中秦:以身高为标准;诬告反坐;累犯加重汉;儒法结合(亲亲得相首匿)唐:累犯宋元明清:与唐相似民法西周:契约称谓;婚姻;家庭;继承(嫡长子继承制)汉:继承(诸子均分)唐:债务关系进一步发展宋:契约缔结要素(4个买卖契约要素);继承(女儿有了继承权,分为已婚和未婚);客商财产继承问题(随行子侄继承)清:大清明律草案(日本民法体系)(没有颁布实施)行政法唐:《唐六典》(首次规定法官回避制);三省六部制明;《明汇典》清;《清汇典》民国:平政院司法机关西周:司寇秦汉:廷尉隋唐: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元:大宗政府(专管蒙古人);刑部(管理其他民族)[两个机构的职能都为审判]明:刑部(审判);大理寺(复核);督察院(监督)诉讼审判制度西周:老幼犯罪减免;五听;三幼执法;三赦之法秦:公事告;非公事告汉:春秋决狱;秋冬行刑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诉唐:死刑复核;法官回避;监察宋:诬陷法;民事诉讼时间限制;检验制度;司法实践明:会审制度民国:马锡五审判;人民调解制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p57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需要背诵知识点第一章中国法律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3、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4、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5、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6、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商朝末期: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7、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重点)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2、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3、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4、《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5、西周的司法机关:中央: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地方:乡士、遂士6、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重点)(3)罪疑从赦(4)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7.西周时期的“狱”指刑事案件,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讼”指民事案件,审理民事案件称为。

“听讼”。

8.西周时期的“五听”指断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重点)①内容:1.“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失去了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就会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2005年63题B项考)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1.《 》是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 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 2.《 》是土地革命后期影响最大,实施地区最广,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 3.人民调解制度最早发端于( )时期的工农运动中;在( )时期,人民调解制度以法律 的形式,规定在政府组织条例中。其种类主要有:( )调解,( )调解,( )调解,( ) 调解。其处理方式一般有( ),( ),( )或( )及其他善良习惯。 4.1931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规定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在中央采取“( )制”,( ) 专管审判工作,( )专管司法行政工作;在地方则采取“( )制”。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 奴隶制法律制度(夏,商,西周,春秋) 1.(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 )国的“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国的“ ”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 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3.“不用命戮于社”是( )在《 ·》中宣布的一条文献记载最早的军法。 4.( )时期的(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法官。 5.契约制度出现于( )时期(中叶以后)。 6.嫡长子继承制度确立于( )朝代晚期。 7.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国家区别于旧的氏族组织的“第 一个不同点”是( ),“第二个不同点”是( )。 8.( )朝代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国家与法的最终形成。 9.夏王朝实行( ),( )的统治方式。 10.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 ),( )和( )同时被当做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结合使 用。 11.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之一“以德配天”,其“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 ),( ), ( )。 12.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之二“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 , ”。 13.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之三“刑罚世轻世重”的具体内容是:“刑( )国用( )典,刑( ) 国用( )典,刑( )国用( )典。” 14.西周时期形成的法制特色是( )。 15.“ ”,“ ”的法制观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的原则与标本;西汉中期以后,其主张被儒 家发挥成为“ , ”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 ”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16.礼最早是( )时期人们祭祀鬼神的仪式;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 ),二 是( );西周礼制之中,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 ”与“ ”两个大的方面;西周时期的礼仪, 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为“ ”,即( )礼,( )礼,( )礼,( )礼,( )礼( )。 17.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征,即( ),( ),( )。 18.西周的刑罚,即( ),( ),( ),( ),( )五刑加上( ),( ),( ), ( )等刑罚,合起来称“ ”。 19.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 )指先王留下的遗制;( )指商朝的某些法律。 20.夏朝的主要罪名:“ ”是自己做了坏事而又掠他人之美名;“ ”是贪得无厌,败坏官位;“ ” 是肆无忌惮地杀人。 21.商朝的罪名最为突出的是对于( )犯罪的惩罚,最引人注目的是镇压“ ”罪和“ ”罪。 22.西周的罪名比商朝更为发达,大体而言可以分为三类:一是( )犯罪,二是( )犯 罪,三是( )犯罪。 23.西周的主要罪名:破坏礼法是“ ”,隐匿贼为“ ”,窃取财物是“ ”,盗用国家宝物是“ ”。 24.西周时期对( )违法,按“五过”之罪加以处罚,其具体内容是:( ),( ),( ), ( ),( )。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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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三)西周时期法制主要内容之民事相关121、司法机关: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

四、秦代(前221 —前206)――严刑峻法(一)刑法之罪名与刑罚1、罪名。

极为繁多,尚无系统分类,更未形成较为科学的罪名体系。

主要有五类:2、刑罚。

种类极为繁多,主要包括8大类: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5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3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且刑罚极为残酷,一切都呈现出过渡时期的特征。

(八、唐(618 —907)―― “礼法合一”、“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1、唐律五刑承用隋《开皇律》,但具体规格稍有不同:(1) 笞刑(2) 杖刑(3) 徒刑(4) 流刑,另有加役流;5)死刑,分斩、绞二等见前述"六、三国两晋(魏晋)南北朝时期之(五)北齐”/ 礼法合一1、唐律的特点T 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完善2、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朝鲜《高丽律》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

3、唐律的域外影响f日本文武天皇制定《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

\越南李太尊时期颁布的《刑书》,大都参用唐律。

九、五代十国(907—979)十、两宋之北宋(960 —1127)(二)刑罚的变化(四)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宋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元代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即是以法律维护民族问的不平等。

举凡科举任官、定罪量刑上都体现着民族差别。

元初,依据不同民族将民众(三)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皇帝以下之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一改隋唐以降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体系4、诉讼制度(二)刑罚原则◎清代继承明代刑罚的“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

(三)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清承明制,皇帝以下中央司法机构仍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一.归纳总结(一)若干“首个”、“第一次”1.“式”第一次出现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格”出现于北朝时期; 2.西魏《大统式》为我国第一部统式法律形式; 3.赎刑起于夏朝;4.郑国子产铸刑书为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晋国赵鞅铸刑鼎为第二次; 5.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为《法经》;6.官当首次入律——北魏律;八议首次入律——曹魏律;“准五服”首次为晋律; 7.第一次以律公布封建成文法典——秦律;8.第一次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的——曹魏律; 9.第一次以名例律命名刑法总则的——北齐律; 10.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成文法典——宋刑统; 11.第一次五刑法定化——开皇律;12.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唐六典;13.第一次出现凌迟刑在五代,明代正式入律,宋代法定化; 14.第一次开创律例合编新体制——大明律集解附例;15.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清代的第一部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 16.第一部近代意义上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17.第一部专门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第一部正式颁布的民法典——中华民国法典; 18.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临时约法; 19.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20.第一个减租法令出现在元朝;21.首次规定结婚必须登记的——太平天国;22.最终废除宫刑在北齐;秦汉始设廷尉;明代创制充军;汉代首立录囚制度;刺配始于宋; 23.对外贸易始于汉武帝;科举始于隋代;条法事类编撰始于南宋; 24.北洋政府首先规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5.唐朝第一部法典:武德律;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26.第一部宪法性草案,第二部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27.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至元新格;第一次出现杖刑——北魏; 28.死刑复奏制度始于三国曹魏,大理寺始设于北齐; (二)若干历史沿革1.封建成文法典总则历史沿革2.五刑制度历史沿革夏商西周:奴隶制五刑——墨、劓、-、宫、大辟;其肇始于夏,发达于商周,影响及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汉代: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 ;劓刑改为笞三百(景帝二百);斩左趾改为笞二百(景帝一百);斩右趾改为弃市;南北朝:北朝西魏时,北齐下令废止宫刑;流刑的出现弥补了徒刑和死刑之间的空白;北魏增加鞭刑和杖刑,形成死、流、徒、杖、、鞭五刑;隋文帝开皇年间《开皇律》,以笞代鞭刑,形成笞,杖、徒、流、死五刑,自此,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 3.刺配刑的沿革刺配始于宋朝,设此刑原意在于宽贷死刑之意,后来却成了滥用之刑,后人讥之为“六刑” 元代在刺配的基础上增设了刺劲,刺项和刺顶刑; 明清沿用刺配刑;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废除刺配刑,方才退出历史的舞台; 4.凌迟刑的历史沿革 始于五代,属法外用刑;北宋仁宗时,在法定绞、斩、死刑外,增设凌迟刑;南宋时,适用范围开始扩大,宁宗《庆元条法事类》中,凌迟被定位法定刑(但未载入《宋刑统》;明朝正式载入《大明律》清朝,凌迟罪名由明朝的13条增加到22条,范围进一步扩大; 清末,沈家本之《大清先行刑律》废除凌迟刑; 5.大理寺及其沿革 6.刑部及其历史沿革7.监察机关历史沿革8.死刑复奏历史沿革曹魏时确立死刑复奏制,为历代王朝所沿用;隋朝设三复奏;唐朝设五复奏,但地方仍实行三复奏;宋朝,京师一复奏,地方不复奏;9.法典编撰体制沿革唐朝以前,以名例律为统率,,以篇为单位;唐朝中期:《大中刑统》,以名例律为统率,后按内容性质分“门”;明朝:以名例律为统率,按六部划分;明神宗万历年间,《大明律集解附例》,将例附后,开创律例合编新体例;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取消六部,按性质以“门”为编撰体例;《大清新刑律》按总则和分则编撰,沿用至今;10.会审制度的历史沿革二.立法概况(一)各朝立法指导思想西周:明德慎罚战国:①一断于法;②刑无等级;③轻罪重刑;④法布于众秦:①缘法而治,②刑无等级;③严刑重法汉:①汉初“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约法省刑”;②汉武帝:“礼法并用,德主刑辅”;唐:①宽简、稳定、划一;②德本刑用;宋:①强化中央集权;②重点治贼盗;元:①附会汉法;②分而治之;明:①刑乱国用重典;②明刑弼教;清:①详译明律,参以国制;②尚德缓刑;备注:西周:明德慎罚;汉代:德主刑辅;唐代:德本刑用;明代:明刑弼教;清代:尚德缓刑;(二)各朝法律形式(三)各朝法典法律汇编(四)重要法典篇目及内容(1)主要刑律篇目(2)唐律疏议(12篇502条)内容名例律:关于刑罚种类及其适用的一般原则的规定卫禁律:关于警卫皇帝、保卫宫殿、维护国家边疆等方面;职制律:关于官吏设置、选任、夫职、渎职等职官管理与惩戒方面;户婚律:有关户籍、土地、赋税、徭役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厮库律:有关畜牧与仓库管理;擅兴律:有关发兵与兴造国家工程方面;贼盗律:惩治贼盗犯罪;斗讼律:因斗殴引起的诉讼;诈伪律:关于诈骗和伪造犯罪;杂律:弥补其他法律不足的关于市场管理和奸非等方面;(11)捕亡律:关于追捕逃犯(12)断狱律:关于关押、审讯在押人犯;(3)汉律60篇九章律:法经6篇外加户、兴、厮;(9篇)傍章律:礼仪制度方面(18篇)越宫律:皇帝与宫廷警卫方面;(27篇)朝律:关于朝贺方面;(6篇)⑤盗贼: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杂:关于盗贼以外其他犯罪的规定;网(囚):囚禁、审判犯罪;捕: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具:定罪量刑的从轻从重,即“具其加减”;三.刑法体系(一)各朝刑罚原则1.西周:①老幼减免原则(“三赦之法”——幼弱、老耄、蠢愚)②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a. 其中故意为“非眚”,过失为“眚”,惯犯“惟终”,偶犯“非终”;b.“三宥之法”——过失、弗知、遗忘;③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④宽严适中原则;2.秦:①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为准;②区分故意与过失——过失为“不端”,故意为“端为”;③盗窃按赃值定罪;④共犯及集团犯、教唆犯、累犯加重原则,自首减轻原则;⑤诬告反坐原则(特指有期徒刑)3.汉;①上请原则——官吏犯罪需请示皇帝,予以优待;②恤刑原则——矜老恤幼③亲亲得相首匿原则4.三国两晋南北朝:①八议制度②官当制度③准五服以治罪5.唐朝:①区分公罪与私罪——公罪从轻,私罪从重,该原则最早规定于《开皇律》;②共犯与合并论罪——首犯从重、重罪吸收轻罪、刑不累加;③自首与类推原则——轻重相举,举重以明轻;④老幼废疾者减免原则;⑤累犯加重与更犯加重原则:累犯特指盗犯,且三犯流者绞,三犯徒者流;更犯,系惯犯;⑥数罪并罚原则;⑦特权原则⑧化外人处罚原则:a.同国人,属人原则;异国人,属地原则,即以唐律论处;⑨同居相为隐原则;6.元朝:蒙汉异法7.明朝:①轻其所轻、重其所重;②从新从重原则;8.清:维护满族特权清末:《大清新刑律》规定:罪行法定、删除比附、刑罚人人平等、幼犯感化教育;9.南京国民政府:①从轻从新原则;属地为主,属人为辅原则;②罪行法定原则;10.工农民主政权:①分清首要、附和而区别对待;②自首、自新减免;③罪行法定与类推结合;④人道主义废止肉刑⑤按阶级成分、功绩定罪;抗日民主政权:①镇压与宽大原则②区分首要与胁从③贯彻保障人权,不纵奸、不冤良;④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解放区政权:明确规定:首恶者不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二)各朝刑罚制度夏商、西周:奴隶制五刑——墨、劓、--、宫、大辟①肇始于夏,发达于商周,影响及三国两晋南北朝②砍手为刖,砍足为---,去膝盖为膑③拒《吕刑》记载,赎刑起源与夏朝;战国:商鞅变法之“连坐法”、“分户令”秦国:①死刑:戮、腰斩、车裂、枭首、弃市、夷三族、具五刑②肉刑:墨、劓、--、宫③徒刑:城旦舂、鬼薪白鬏、隶臣妾、司寇④笞刑:属轻微犯,适用于上级官吏对下级属臣,有别与五刑之“笞”⑤赀刑:既罚金;⑥耻辱刑:髡刑、耐刑、完刑4.汉朝:由肉刑向劳役刑的过度,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转变的标志汉文帝时:改墨刑为髡钳城旦舂。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第一章:1、P9夏商以神权法思想作为法的思想基础。

2、P10王命的形式有誓、诰、王命等。

3、P11禹刑和汤刑的意思。

4、P15五刑:刑名及施刑手段。

5、P20~21法官;“天罚”、“神判”6、P22监狱名称:圜土、夏台(均台)、羑里第二章:1、P24西周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2、P27~29五礼、九刑、吕刑(兼看P34赎刑)3、P27、30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4、P31~33适用原则:非眚与眚(故意与过失),非终与惟终(偶犯与惯犯),世轻世重5、P36~38礼和刑的关系6、P39契约制度:质剂、傅别(兼看P47)7、P41~42婚姻制度:六礼(程序和目的)、同姓不婚、七出三不去8、P42家长权(教令权、财产权、主婚权)、嫡长子继承制9、P49~52司法机构:周天子、司寇;民事刑事诉讼的区分;束矢钧金;五听;路鼓肺石;P54圜土囹圄第三章:1、P61~63成文法公布的史实、争议及意义2、P71~74《法经》的制定、内容、特点及影响(意义)3、P75连坐(兼看P87)、《为田开阡陌封疆令》、《分户令》(兼看P74~P76二商鞅变法内容)第四章:1、P80~81秦朝法律形式:封诊式、法律答问、廷行事、语书2、P82~83罪名:投书罪、盗徙封、保任连坐、犯令废令3、P85~87原则:责任年龄以身高为标准、故意过失、诬告反坐4、P91~92刑罚:弃市、具五刑、赀刑5、P100~104中央司法机构:御史大夫、廷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读鞫和乞鞫;司法官员的责任:失刑、不直、纵囚第五章:1、P106汉朝立法思想的演变:务在宽厚到德主刑辅2、P110~113汉律六十篇;约法三章,九章律,法律形式3、P114~116首匿、见知故纵、左官、阿党附益4、P117~118上请、亲亲得相首匿5、P120文景除肉刑:原因、内容、意义;P122女徒顾山6、P124~131拾遗物埋藏物;财产继承诸子均分;算赋口赋7、P135~145尚书;御史台司隶校尉;廷尉职责;告劾,诉讼权限制;读鞫乞鞫;录囚;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六章:1、P151~155《魏律》特点;(泰始律、张杜律)《晋律》特点;律令分开,《鳞趾格》《大统式》;《北齐律》特点2、P156~158八议;官当;重罪十条;准五服以制罪3、P162刑罚制度的发展4、P171~174律博士;大理寺;刑讯制度化;死刑奏报;直诉制度第七章:1、P176隋两部律名称,开皇律的体例、内容特点2、P178唐初立法指导思想3、P180~182唐朝法律形式及其律令格式相互关系4、P182~183《贞观律》;《永徽律疏》5、P185~188唐律的特点;唐律的影响(朝、越、日律名)6、P189封建五刑(刑名、刑等)7、P190~194“十恶”内容和处刑原则;贵族官僚的特权(了解议请等名称);老幼废疾减免;六赃;同居相为隐;化外人相犯8、P200~208家长权;役身折酬;良贱不得为婚;和离义绝;财产继承制度的完备9、P213~217司法机构及其会审制度(三司和三司推事);诉讼权的限制;刑讯的规定;直诉形式第八章:1、P221《大周刑统》2、P230~234《宋刑统》;编敕(重要立法活动);断例与指挥;《洗冤集录》3、P237刺配、凌迟、折杖4、P248买卖和典当契约成立的要件(步骤)5、P258~260审刑院;鞫谳分司;翻异别推;务限;理雪第九章:1、P263、266辽国和金国的重要法典、P269西夏《天盛改定新旧律令》2、P276~278《大扎撒》;《大元通制》;《元典章》3、P280赘婿和收继婚;P283不动产买卖、典当契约4、P285中央司法机构;宣政院第十章:1、P287“刑乱国用重典”2、P291《大明律》按六部分类的体例特点;P293《大诰》的内容、体例、特点、施行;P295《问刑条例》;《大明会典》3、P298涉外案件的属地原则4、P299充军刑5、P300定罪量刑原则的主要变化(重其所重,轻其所轻)6、P302所有权取得的先占原则7、P320~326刑部大理寺职权的变化;都察院(兼看319);申明亭(兼看289)、厂卫;诉讼权的限制;诬告加等反坐;朝审和大审第十一章:1、P331《大清律例》;P333《大清会典》(光绪会典);P334少数民族立法(西藏通制)2、P336发遣为奴3、P343典权制度的发展4、P347~348科道合一;理藩院;刑名幕友5、P350秋审、朝审制度第十二章:P355~356《天朝田亩制度》;《资政新篇》第十三章:1、P378预备立宪的基本原则2、P380《钦定宪法大纲》;P381资政院、咨议局(性质);P383《十九信条》(与《钦定宪法大纲》进行比较)2、P385修订法律馆、沈家本、伍廷芳;P386修律指导的思想;《大清现行刑律》(特点、刑罚)、P387~389《大清新刑律》、礼法之争;P391修律的特点3、P392~395领事裁判权定义、确立、影响;会审公廨;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第十四章:1、P398~39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内容特点)2、P400~408《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内容、特点、性质)第十五章:1、P429《天坛宪草》;P431《袁记约法》;P436《贿选宪法》2、P438北洋政府时期的立法特点第十六章:1、P453“六法”、《六法全书》2、P460《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P462《五五宪草》;P464《中华民国宪法》3、P466《中华民国刑法》(旧新);P469保安处分原则;P471《中华民国民法》体例和意义4、P485特种刑事法庭第十七章:1、P49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制定、内容、意义;P501《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三三制原则)2、P506《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县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P507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P510《中国土地法大纲》制定、内容、意义3、P517管制刑4、P532马锡五审判方式;P533人民调解制度5、P534《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中国法制史知识总括

中国法制史知识总括

1、汉初文景刑制改革的内容是什么?文帝改革:改墨刑为髡钳城旦春;劓刑为笞三百;斩左趾为笞五百;斩右趾为弃市。

景帝两次改革:先是改笞五百为三百,笞三百为二百,后又改笞三百为二百,笞二百为一百;另外还颁布《笞令》,规定刑具的规格。

3、秦代法制的时代特征是什么?(要点)(1)、秦律既限制奴隶制又维护奴隶制残余;(2)、重法轻儒,厉行“法治”,继续实行轻罪重罚;(3)、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经济关系。

4、唐朝法制的特点是什么?(1)在维护封建君主专制政权的前提下,“一准乎礼”;(2)法律空前完备;(3)科条简约,立法技术空前完善;(4)用法持平5、明朝重点治吏的内容是什么?(1)颁布《明大诰》与《铁榜》,增加罪名与酷刑打击官吏贪赃犯罪;(2)《大明律》增设“奸党”专条,打击奸党犯罪;(3)《大明律》针对官吏贪赃犯罪,加重刑罚力度。

6、成文法公布的意义是什么?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摧毁了奴隶主贵族对法律的垄断专权,是新兴地主阶级法制改革的重大成果;结束了“临事制刑,不预设法”的传统,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状态,标志着我国法律制度进入新阶段。

吏贪赃犯罪,加重刑罚力度。

7、清朝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与历史意义是什么?(要点)(1)内容:先后颁布了《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钦定西藏章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等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单行条例;(2)意义:在肯定《大清律例》的主导地位和加强中央对地方进行管辖与控制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少数民族的习惯进行立法,条文简洁、针对性强,对于巩固同意的多民族国家有积极的意义。

9、清末立宪与修律的背景是什么?(要点):(1)西方列强要求清政府实行民主宪政,改革法律,并许诺放弃治外法权,这是其外部原因;(2)国内社会矛盾激化,清政府企图以此来缓解矛盾,欺骗人民,这是其内部原因;(3)日俄战争的结果刺激了清政府,这是其直接诱因;(4)西学东渐乃至民权思想的兴起,这是清末法制改革的思想原因。

中国法制史考点总结

中国法制史考点总结

1、早期的国家(四千多年前)雏形——商周初步特有体系,原则2、春秋战国→大变革→以皇朝制定法为主体(作刑书)3、秦开创了全国高度统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4、中华法系是世界上影响地域最广、发展时间最长的“五大法系”之一5、唐律“一准乎礼”《唐律疏议》6、法律: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规定人们在社会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7、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原始习惯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礼法②血缘纽带更加强韧③部族首领的地位不断强化并受到法律保障④作为战争产物的刑罚和法官8、五刑:肉刑(墨,劓,剕,宫)、大辟9、商代(族内通婚),西周(同姓不婚)西周1、亲亲,尊尊,男女有别(核心)2、成文法规:刑、誓、诰。

礼之所去,邢之所取,先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3、社会等级:贵族,平民,贱民4、宗法制:以祖先崇拜的祭祀活动为纽带,确立在男权中心的家族中各成员地位和身份的制度。

5、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

①五不娶:女方家庭中有近亲属叛逆朝廷、淫乱、因罪受刑、恶性疾病、身为长女早年失母②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③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④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6、刑法基本原则:灵活权衡、重视主观过错,打击惯犯、得以减免刑罚的行为、不牵连无辜7、买卖契约(质剂)、借贷契约(傅别)8、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9、三刺:讯(询)群臣,讯群吏,讯万民10、八辟:亲、故、贤、能、功、贵、勤、宾春秋战国1、礼崩乐坏2、郑国子产“铸刑书”(史籍中首次明确向全社会公布成文法)3、魏国李悝《法经》→《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体例上开创编纂完整成文法典的新体系(基本模式)4、城旦,舂(男,女)鬼薪,白粲(男,女)5、承认土地私有制6、秦国等不少国家采用“廷尉”作为朝廷最高法官的称呼秦1、商鞅“少好刑名之学”2、变法纲领“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3、内容:①运用赏罚手段推行农战政策②剥夺旧贵族的特权(按军功授爵)③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④明法垂刑,奖励告奸4、法律形式:律,制、诏与令,式,廷行事,法律解释,程、课5、秦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六尺,1.38米)6、故意“端”,过失“不端”7、秦,各郡最高长官为郡守8、公室告:告发他人的杀伤和盗窃行为非公室告:告发他人的子女盗窃父母财产,父母擅自杀死子女或奴隶,或对子女和奴隶施加肉刑9、诉讼审判的主要原则:有罪推定、依法律和事实断案、有条件刑诉及证据采用原则10、法律形式:律/令/科/比→汉朝最重要的成文法典/汉朝单行法规/东汉时期单行法规/决事比,比照典型判例11、刑法原则:①对于具有官爵特权身份的人予以优待②长幼减免刑罚③亲亲得相首匿④自首得以减免刑罚12、汉文帝:淳于提萦上书,废除肉刑13、汉初确立疑狱上报制度14、春秋决狱,董仲舒《春秋决事比》15、录囚制度,死罪秋冬行刑,大赦惯例的形成三国两晋南北朝1、“五服”亲属等级原则,在晋律中正式被接纳为法定亲等制度(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2、“重罪十条”始于《北齐律》3、宫齐最终废除,北齐后主4、改徙为流5、三国时吴国审判机构“大理”,北齐“大理寺”6、北朝正式设置登闻鼓,直诉制度隋唐五代1、法律形式主要是律令:《开皇律》(继承《北齐律》的体例)包括: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中国法制史主要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主要知识点

《中国法律史》主要知识点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1、思想:“奉天罚罪”、“以德配天”、明德慎罚2、礼、礼与刑的关系3、立法:《禹刑》《汤刑》《吕刑》《九刑》4、定罪量刑原则:眚、非眚、惟终、非终5、刑罚:五刑6、司法:狱讼、讼费、五听、圜土、囹圄1.“奉天”5.刑罚:五刑夏朝适用的刑罚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类是五刑。

这五刑是指大辟、膑(原为刵)辟、宫(原为椓)辟、劓和墨。

这五刑源于苗人的五虐之刑,但对“五虐之刑”作了改革。

五刑由死刑和肉刑组成,其中的大辟就是死刑;膑辟、宫辟、劓和墨均为图刑,分别是剔去罪犯的膝盖骨、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割去罪犯的鼻子和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

第二类是赎刑。

这在当时是一种用铜来赎罪的刑罚,而且“五刑”都在可赎的范围之内。

这是一种适用于奴隶主贵族的刑罚。

《魏书·刑罚志》记载:“夏刑则大辟二百、腕辟三百、宫辟五百,则、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

”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1、成文法的公布(具体史实、争议及意义)2、《法经》(内容及特点)及影响3、商鞅的“改法为律”第三章秦汉时期1、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纯任法家,黄老思想,独尊儒术。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式、法律答问、廷行事)3、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九章律、汉律六十篇4、亲亲得相首匿、上请5、秦朝徒刑类别、汉朝刑制改革6、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四章魏晋南北朝时期1、三部主要律典的编纂体例变化及其特点:《新律》、《泰始律》、《北齐律》2、法律儒家化的体现: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官当。

3、刑罚制度的变化。

4、大理寺、刑讯制度化、登闻鼓直诉制度第五章隋唐时期1、《开皇律》、《贞观律》、《唐律疏议》;唐律的地位。

2、五刑、十恶。

3、贵族官僚特权原则;同居相为隐原则;化外人相犯原则;类推原则。

4、三司推事;刑讯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

第六章宋元明清时期1、宋、明清法制指导思想2、《宋刑统》、《元典章》、《大明律》、《大诰》、《大清律例》;编敕、断例与指挥;条例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4、折杖法、刺配、凌迟;立决与监候、充军、发遣5、审刑院、《洗冤集录》、鞫谳分司制、理雪制、务限法、翻异别推制、会审制度、大审、秋审、廷杖、厂卫第七章近现代1、清末变法思想2、《大清现行刑律》、《大清刑律》,礼法之争;3、《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记约法、贿选宪法;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共同纲领》、6、增加现代:1954年宪法、1982年宪法;两个基本法,可以自学民事法制:1、一夫一妻多妾2、六礼3、和离;七出三不去;义绝4、嫡长子继承、诸子均分5、质、剂6、不动产买卖。

中国法制史考点总结

中国法制史考点总结

中国法制史考点总结★法制史上的第一次:1、中国历史最早的有期徒刑:西周“圜土之制”。

2、中国劳役制度的开端:西周“嘉石之制”。

3、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春秋时期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

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战国时期魏国《法经》。

5、御史大夫的发端:秦朝6、中国立法史上第一次将刑名和法例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律:《北齐律》。

7、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式”这种法律形式:西魏的大统式。

8、首次将“八议制度”列入法典:魏明帝《魏律》。

9、最早设立大理寺:北齐时期。

10、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制罪”:《晋律》。

11、开始将死刑权收归中央,形成死刑复奏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魏明帝时期)。

12、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行政法典:唐玄宗时期《唐六典》。

13、中国古代最完备、对后世封建法典影响最大:《唐律疏议》。

14、世界上最早的法医类著作:宋《洗冤集录》。

15、中国第一部雕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太祖《宋刑统》。

16、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综合性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17、中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清末《钦定宪法大纲》。

18、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19、中国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

20、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带有民主共和性质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1、夏代:天讨、天罚2、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3、秦朝:法治、重刑4、汉朝:汉初—与民休息、宽省刑罚;汉武帝之后—礼法并用,德主刑辅5、唐朝:德本刑用;立法要求宽简、稳定、划一的思想;严格守法与执法的思想6、宋朝:强化中央集权与严厉打击“盗贼”7、明朝:重典治世、重典治吏、重典治民;礼法并用8、清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刑罚适用原则的演变1、西周:(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2)区分故意(非眚)与过失(眚)、惯犯(惟终)与偶犯(非终)。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4)宽严适中2、秦朝:(1)确定刑事责任能力,以身高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成年及是否应处以刑罚处罚,男6尺5寸,女6尺2寸。

中国法制史知识体系(表格版)

中国法制史知识体系(表格版)

一、法律思想历史时期法治思想夏商时期神权法思想西周时期“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周公)。

德的要求:敬天、敬祖、保民西汉中期至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董仲舒)宋代以后“明刑弼教”(朱熹)清末“中体西用”(沈家本)二、中国古代重要的民事立法(一)西周出礼入刑礼的精神原则,即“亲亲”(父为首)与“尊尊”(君为首)出礼入刑:礼正面规范言行,刑处罚违礼行为;(礼已经具备法的性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强调礼有等级差别,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有特权“五礼”包括:军(行兵仗之礼)、凶(丧葬之礼)、嘉(冠婚之礼)、宾(迎宾待客之礼)、吉(祭祀之礼)契约婚姻继承法律契约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质”和“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适用的较短的契券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质人是专门管理契约的机构婚姻婚姻缔结的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六礼”程序: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清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纳征(纳币,送聘礼)、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婚姻关系的解除:“七出” :不顺父母(逆德)、无子(绝嗣不孝)、淫(乱族)、妒(乱家)、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多言(离间亲属)、盗窃(反义);“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继承身份、财产继承一致: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二)宋代契约与契约买卖契约分为绝卖(一般买卖)、活卖(典卖)和赊卖(类似预付方式)租赁契约对房屋的租赁称为租赁或借,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称为庸、雇租佃契约宋时由地主向国家缴纳田赋,佃农过期不交地租,地主可以于每年十月初一到正月三十向官府投诉,由官府代位所取婚姻继承法律借贷契约借是使用借贷、贷是消费借贷。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1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1

一、三法司: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二、三不去(不准修妻):1、有所取无所归,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2、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

3、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但后来发达富贵了。

三、五刑:上古五刑:甲兵(外部侵略或内部叛乱动用军队)、斧钺(执行军法)、刀锯(死刑或严重的肉刑,动用刀锯)、钻笮(在脸上刻字并涂以墨炭)、鞭扑(用鞭子或木棍打)。

夏(西周)五刑:大辟(死刑)、宫辟(指损害罪犯生殖器官)、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劓(割去罪犯的鼻子)、墨(又称黥,在罪犯的额头或面部刺字)。

商:大辟、劓、墨、宫、刖(砍掉罪犯的足)。

唐五刑:笞(荆条抽打脊背,臀腿)、杖、徒(一定时期剥夺犯人自由或劳役)、流、死。

四、五服: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3、齐衰1、大功9、小功5、缌麻3。

五、五礼: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宾礼(宾客之礼)、军礼(军事活动方面的,军旅之礼)、嘉礼(庆贺等喜庆之礼)。

六、婚姻六礼:纳采(男方向女方提亲)、问名(问清女方的名)、纳吉(告知祖先,占卜吉凶)、纳征(送聘礼)、问期(决定婚期,告知女家)、亲迎(到女方迎娶新娘,到男方举行婚礼)。

七、法经六篇: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网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各种小犯罪,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户、兴、厩{马舍})新增三篇。

八、六法全书: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中国法制史主要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主要知识点

《中国法律史》主要知识点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1、思想:“奉天罚罪”、“以德配天”、明德慎罚2、礼、礼与刑的关系3、立法:《禹刑》《汤刑》《吕刑》《九刑》4、定罪量刑原则:眚、非眚、惟终、非终5、刑罚:五刑6、司法:狱讼、讼费、五听、圜土、囹圄1.“奉天”5.刑罚:五刑夏朝适用的刑罚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类是五刑。

这五刑是指大辟、膑(原为刵)辟、宫(原为椓)辟、劓和墨。

这五刑源于苗人的五虐之刑,但对“五虐之刑”作了改革。

五刑由死刑和肉刑组成,其中的大辟就是死刑;膑辟、宫辟、劓和墨均为图刑,分别是剔去罪犯的膝盖骨、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割去罪犯的鼻子和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

第二类是赎刑。

这在当时是一种用铜来赎罪的刑罚,而且“五刑”都在可赎的范围之内。

这是一种适用于奴隶主贵族的刑罚。

《魏书·刑罚志》记载:“夏刑则大辟二百、腕辟三百、宫辟五百,则、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

”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1、成文法的公布(具体史实、争议及意义)2、《法经》(内容及特点)及影响3、商鞅的“改法为律”第三章秦汉时期1、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纯任法家,黄老思想,独尊儒术。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式、法律答问、廷行事)3、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九章律、汉律六十篇4、亲亲得相首匿、上请5、秦朝徒刑类别、汉朝刑制改革6、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四章魏晋南北朝时期1、三部主要律典的编纂体例变化及其特点:《新律》、《泰始律》、《北齐律》2、法律儒家化的体现: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官当。

3、刑罚制度的变化。

4、大理寺、刑讯制度化、登闻鼓直诉制度第五章隋唐时期1、《开皇律》、《贞观律》、《唐律疏议》;唐律的地位。

2、五刑、十恶。

3、贵族官僚特权原则;同居相为隐原则;化外人相犯原则;类推原则。

4、三司推事;刑讯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

第六章宋元明清时期1、宋、明清法制指导思想2、《宋刑统》、《元典章》、《大明律》、《大诰》、《大清律例》;编敕、断例与指挥;条例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4、折杖法、刺配、凌迟;立决与监候、充军、发遣5、审刑院、《洗冤集录》、鞫谳分司制、理雪制、务限法、翻异别推制、会审制度、大审、秋审、廷杖、厂卫第七章近现代1、清末变法思想2、《大清现行刑律》、《大清刑律》,礼法之争;3、《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记约法、贿选宪法;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共同纲领》、6、增加现代:1954年宪法、1982年宪法;两个基本法,可以自学民事法制:1、一夫一妻多妾2、六礼3、和离;七出三不去;义绝4、嫡长子继承、诸子均分5、质、剂6、不动产买卖。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第一章中国古代法制史一、中国古代法的传统1.道德为基础,强调宗法等级名分.2.礼法结合、以礼为主.3.等级有序,家族本位.4.恭行天理,执法原追溯情.5.民刑不分,重刑轻民.6.无讼是求.二、法律思想的演化1.夏商:神权政治学说.2.西周:1以德配天德---敬天、敬祖、保民;2明德慎罚;3出礼习惯法入刑----亲亲尊尊、五礼吉<祭祀>凶军宾嘉<冠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维护特权.3.商鞅:1改法为律强调普遍性;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措施;3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袭,按军功受爵;取消分封,实行郡县;剥夺旧贵族对地方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1到3都是商鞅独创.4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只要看起来很严重的就是法家精神,比如鼓励告奸、连坐等.4.汉代:德主刑辅.5.唐代:礼法合一.6.明代明大变:明刑弼教----1朱熹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2朱元璋推行重典治吏.三、基本法典重点1.铸刑书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2.铸刑鼎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3.法经魏国李悝,6篇: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盗贼至篇首;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具总则加减----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网、捕是诉讼.4.子产书,鞅铸鼎,李悝发神经.5.曹魏律新律,18篇:曹魏八议,具改刑名置律首.6.晋律张杜律,20篇:晋律添法例,张杜制五服;五服晋北齐;张斐、杜预都是山西人,只能做晋律;五服制罪还没考,重点.7.北魏律20篇:北魏南陈陈律吸收官当来当官官当,当官有地图折抵徒罪.8.北齐律12篇: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12篇.9.开皇律:五刑十恶在开皇.10.武德律12篇:唐代首部法典.11.贞观律12篇:唐太宗.12.永徽律疏唐律疏议,12篇:永远辉煌是唐律;中国古代最高水平.13.宋刑统12篇: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太祖.14.庆元条法事类南宋:第一次将凌迟规定为法定死刑.15.大明律7篇:明大变,改7篇;明太祖朱元璋编制.16.大清律例7篇:乾隆年间颁行;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传统成文法典;集大成者;清承明治.17.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23条:1宪政编查馆编订;2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死记;3规定君主的绝对权力;4限制议会权力;5附录“臣民权利义务”加以各种限制.18.十九信条1911年:1清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2资政院拟定;3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仍强调皇权至上,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19.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过渡:过渡性在大清新刑律前;取消六律总目;废除凌迟现在废凌迟;纯民事性质条款不再科刑.20.大清新刑律1911年: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刑法典,仍维护专制制度,未真正施行;2内容新、体例新总则分则、刑罚新主刑从刑、原则新罪刑法定、缓刑----美国最早引入缓刑.21.大清民律草案1910年,没通过:1修订法律馆编订;2日本的松冈正义参与起草;3五编制----总则、债权、物权仿德日民法典;侵权、继承会同礼学馆起草,带有浓厚封建色彩;4中学为体,西学为用.22.在清末修律期间制定的法律,都不是资本主义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2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1中国历史上最初的,也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死记;2临时性;3仿照美国三权分立,但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4一院制----中国历史上到现在没有两院制.24.天坛宪草1913年:北洋政府时期第一部宪法草案.25.袁记宪法1914年:用总统独裁否定了责任内阁制;标志着军阀专制的全面确立.26.贿选宪法1923年: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专门规定“国权”和“地方制度”地方有自治权.27.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五权宪法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不伦不类.补充1:行政法典刑律政典:1.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形式肯定了法官回避制度.2.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六部为纲,分述职权、事例.3.大清会典:仿效明会典;则例.补充2:特殊的法律形式1.魏晋南北朝律令科比格式:1科,补充与变通律、令;2比类比,法律无明文规定时比照适用;3格=令,补充律,刑事性质,一般不考;4式,公文程式,格式.比、式是今年重点.2.宋:编敕:1效力往往高于律;2要经处理才能全国通行;3很频繁,神宗设编敕所;4人仁宗吃律敕律并行,神神宗吃糕以敕代律.3.明:明大诰,上年已考.与大明律效力等同;明太祖死后即失效;空前普及.4.清:例今年重点,必考:1条例----刑事单行法规,或附于大清律例,皇帝批准;2则例----行政法则,或附于清会典;3事例----特定事项,个案性;4成例定例----将事例编订成定例,皇帝发布,普遍性,包括条例、则例.四、罪名1.春秋战国:法经八罪----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2.秦未形成科学的罪名体系:1危害皇权罪----言论犯罪都属于危害皇权;2财产犯罪----五人共盗,聚众造反为群盗;3人身犯罪----贼杀、伤人,斗伤,斗杀.3.北齐: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不在八议论赎之限.4.隋唐:十恶,在名例律之首,十恶不赦.5.唐:1六杀----谋杀有预谋、故杀临时起意、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玩死人;2六赃----受财枉法拿了钱,办了事、受财不枉法拿了钱,不办事、受所监临管辖、盗贼暴力、窃盗秘密窃取、坐赃非因职权之便.6.明:奸党罪----太祖创造,惩治官吏.7.清:文字狱今年重点:律中无相关条款;均按“谋反大逆”定罪;株连最广.五、刑罚1.西周:奴隶制先秦五刑----墨黥、劓、剕、宫、大辟.2.秦:主刑----笞刑、徒刑自由刑+奴役刑、流放刑迁,谪,考多选、肉刑、死刑.附加刑----羞辱刑髡,耐,戮是含羞辱的死刑、经济刑、株连刑.3.汉:文景废肉刑没涉及宫刑,缇萦救父是导火索;景帝伦大锤箠令.4.南北朝:北周流行;宫刑自宫南北朝.5.隋:封建五刑----笞、杖、徒、流、死6.北宋:1折杖法----徒流可折为臀刑和脊刑,死刑不折,重罪不折;2刺配----仁宗不仁:轻者刺配,重者凌迟;3凌迟----仁宗使用,神宗常刑,现在废凌迟.7.明:1充军刑----在流刑外增加,有本人终身充军和子孙永远充军的区分;2廷杖.六、刑罚适用原则1.秦:1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按身高,未成年不负或者减轻;2区分故意端与过失不端,想象成上菜端,诬告反坐;3----7和现代一样,不用记.2.唐:1保辜制度针对伤人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人的伤情变化负责;2区分公私罪,公从轻,私从重,利用职权、徇私枉法按私罪;3自首原则,今年重点,自首免未举发,赃物偿还,自新减已举发,谋反、严重不适用自首.3.明:从重从新原则----重其所重,轻其所请,唐律.4.清:略七、司法机关最好狂看小绿皮,此处只单记口诀1.西汉:监察----御史大夫----汉武帝后,校尉校中央,刺史刺地方.2.北齐大理寺,西晋御史台.3.今年重点:宋:地方----提点刑狱司. 明:地方----提刑按察司明察秋毫.4.与明代有关的,明察秋毫.5.明代的省级是行政、司法分立.清末改革时司法机关的变化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3.实行审检合署今年重点.清末改革时的谘议局与资政院今年重点1.谘议局:地方,咨询,不独立.2.资政院:中央,咨询,御用,与近现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八、古代诉讼制度1.西周:1刑狱民讼;2五听:辞色气耳目,司法心理;3三刺:重大疑难,先后群臣、官吏、国人体现明德慎罚思想.2.汉:1春秋决狱----论心定罪,关注主观动机;2秋冬行刑----针对死刑,谋反、谋大逆决不待时.3.魏晋南北朝:死刑复核太武帝北魏----唐代三复奏,曹魏八议,五服晋北齐,北魏南陈陈律吸收官当来当官官当.4.唐:1刑讯:严格,有禁止的情况;2人赃并获,拒不认罪,据状证据断之;3死刑复核:央五,地三.5.宋:1翻异否认口供别勘重大案情,另行重审;2证据勘验----原、被告均有负举证责任,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着作.6.明:1军民分诉分辖制;2管辖制度继承了唐律,同时规定了被告原则;3刑罚----从重重其所重:贼盗、钱粮,从新轻其所轻:典礼及风俗教化;4九卿会审圆审----已判囚犯仍翻供,皇帝交付九卿圆桌会;5朝审----霜降潮朝湿;6大审----司礼监的大太监组成,所以叫大审,武五大.7.清:1秋审----全国,斩、绞监候;2朝审----霜降潮湿,京师附近,斩、绞监候的复审;3热审----大热天,打板子.8.清末:1领事裁判权----被告主义原则管辖,被告是受有领事裁判权的公民,不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是被告的,则由中国法院管辖;2观审制度----外国人是原告的案件;3会审公廨----英美法,上海,租界内,包括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介入;4四年级三审,公诉制度,证据、保释制度,公开、回避制度,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狱政管理制度.九、我国古代的婚姻继承制度(1)婚姻制度1.西周----结婚: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然就是淫笨,六礼纳彩是提亲,聘礼叫纳征.离婚:七出,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2.宋----结婚:男15,女13,禁五服姑舅两姨兄弟姐妹不禁.离婚:改嫁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可改可离,其他略.(2)继承制度1.西周: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政治身份为主,土地、财产为次.2.宋:1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权;2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3.南宋----户绝财产继承制度:1先确立继子,起妻在从妻立立继,尊夫妻俱亡,从尊亲属命命继;2分割遗产,只有在室女1子3女,只有出嫁女三分官妇子.十、契约法1.西周:买卖人质质剂,质长剂短,质活剂死,借个师傅傅别.2.宋:1三种买卖契约都需要书面订立----绝卖一般买卖,活卖附条件,赊卖.2借贷契约,宋袭唐制,区分借与贷:借使用----负债不付息的使用借贷,贷消费----出举付息的消费借贷;3出举者不得放高利贷.十一、清末改革1.中学为体,西学为用.2.诸法合体,形成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3.保持皇权.4.在清末修律期间制定的法律,都不是资本主义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第二章外国法制史真题、模拟题看一遍,小绿皮看一遍,性价比不高,不看也没所谓。

中国法制史终极归纳表格

中国法制史终极归纳表格
(县草)北洋政府时期第一部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
军阀专制的全面标志
《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二、中国历朝司法机关

专门司法官吏“士”和“理”
中央最高叫:大理

“大司寇”有权审理重大案件
“大司寇”之下有“正”“史”等属官
西周
中央:“大司寇”仍是中央最高司法官
“小司寇”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
地方:士师、乡士、遂士处理案件
秦朝
最高:皇帝
廷尉:“九卿”之列,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地方:郡守、县令
基层组织:乡村里长
汉朝
中央: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
西汉武帝后设刺史,管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
晋朝
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台主,纠查一切不法
又设治书侍御史,纠举审判官吏之不法
廷杖制度。
定罪量刑实行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九卿会审。会官审录。朝审。大审。
发遣刑(不限军官和军人,还包括徒罪以上官员)
死刑多样化。斩、绞立决(死刑立即执行)
斩、绞监候(秋审后再行决断)
“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九卿会审源自九卿圆审。
秋审制度。
清末
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
抗日民主政权
马锡五审判方式(大走访)
唐代首部法典
《贞观律》
唐代法典定型化
《永徽律疏》
唐高清大,封建时期法律最高水平
《唐六典》
中国第一部行政法典
《大中刑律统类》
“刑统”此等新体例
《宋刑统》
中国第一部刊印法典
编敕活动,将皇帝诏令加以分类汇编
《庆元条法事类》首次确定凌迟刑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一.绪论二.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三.中国法的早期发展时代夏商法制西周法制四.成文法及“法治”阶段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朝法制五.法律儒家化阶段汉朝法制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隋唐法制六.法典与案例结合阶段宋朝法制辽夏金元法制明朝法制清朝法制七.近代法律清末法制改革民国前期(1912-1927)的法制民国后期(1928-1949)的法制八.现代法制新主义革命时期政权法制中华人民国法制的发展与挫折(1949-197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977-2010)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制一.绪论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四)有利于发展造就我国独立的法学理念及制度。

(五)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法制史二.中国法制史的地位(一)中国古代法律源远流长,至少具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号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二)中国古代法律特征鲜明,独立发展,是宝贵的文化传统。

(三)在历史上曾对于东亚地区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整理四.中国法制史与中华法系的关系(一)中国法制史是中华法系的发展史(二)中华法系的概念,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

(三)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五:中华法系的特点(一)农本主义的法律体系(二)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三)儒家学说的深刻影响(四)引礼入法,法与道德相互支撑:出礼入刑,“治之经,礼与刑”,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五)家族法的重要地位(六)法、理、情三者的统一(七)多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成果的融合(八)重教化慎刑罚的人文关怀六.与其他法系相对比,中华法系的突出特点中华法系唯一本土的法系,具有孤立性和保守性原因:1)中国古代长期以农立国,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2)陆性的封闭环境,加之自然条件优越,可以自适自洽;3)专制主义深入到思想文化领域,七.中华法系的沿革形成期: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成熟期: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一、秦汉法制
1.郡县制与法家思想:秦始皇推行郡县制,规定乡、县、郡三级行政
机构,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严格适用。

2.刑法与赏罚制度:推行较为严厉的刑法制度,同时设立奖励与惩罚
的制度,以保持社会秩序。

二、魏晋南北朝法制
1.儒家思想的兴起:法律制度中逐渐融入儒家思想,强调仁爱、礼法。

2.九品中正制:北魏孝文帝推行的官员选拔制度,以品德与才能为标准,影响后来科举制度的形成。

3.佃农制:南朝梁武帝推行的土地制度,提供贫民并提高农业生产力。

三、唐宋法制
1.开元律:唐太宗时期编纂的法典,注重保障人民权益,也是世界上
最早的成文法。

2.翰林学士:宋代设置的文官机构,成为御史的组成部分,担负着审查、署理法律等职责。

3.宋代水利法制:推行水利管理法制,通过洪水预防、治理黄河等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

四、明清法制
1.大明律与大清律:明朝施行的法典《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法典之一,清朝通过《大清律》,保持了明代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2.廉政文化:明清时期的廉政文化高度重视廉洁和公正,以杜绝官员贪污腐败。

3.外国条约与法制变革:近代以来的中国不平等条约和西方法制对中国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五、20世纪法制
1.中华民国法制: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通过宪法确立了民主政治和法治原则,实施了新的刑法、民法等。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整理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整理
五.中国法律起源方式的影响:影响到中国传统法制的若干特点:
▲强调领袖的权威性
▲古代法的刑事性
▲古代法的等级性(注重区分身份与特权)
▲人民对法律的敬畏与远离
▲礼法结合
六.从西方法律起源看法律起源时间:
1.古希腊雅典法律的产生与发生
2.古罗马法律的产生。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整理
一.绪论
二.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三.中国法的早期发展时代
夏商法制
西周法制
四.成文法及“法治”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
朝法制
五.法律儒家化阶段
汉朝法制
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
隋唐法制
六.法典与案例结合阶段
宋朝法制
辽夏金元法制
明朝法制
清朝法制
七.近代法律
清末法制改革
民国前期(1912-1927)的法制
民国后期(1928-1949)的法制
八.现代法制
新主义革命时期政权法制
中华人民国法制的发展与挫折(1949-197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977-2010)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制
一.绪论
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
(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
1、起源于黄帝时代说
2、起源于尧舜时代说
3、起源于夏代说:《竹书纪年》、《左传》昭公六年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尚书大传》有“夏刑三千条”。《汉书·刑法志》说:“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始制肉刑。”
二.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法律起源方式
两个主要观点:刑始于兵,礼源于祭祀
《左传》:“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2.礼是中国古代法制体系的基本容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正文部分)一、古代法制史必背知识点1. 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夏朝实行王权神授制,法律以祭祀为核心,尊奉王室和神权,主要有禹贡和商贡两种刑罚制度。

商朝时期,法制逐渐严格化,出现了刑罚和寻访制度,并实行官府主持审判的方式。

周朝采取封建制度,设立诸侯国和封建官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如家法和官府法等。

2. 秦朝的法律制度: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法律进行统一修订,实行了严苛的法律制度,并推广了重文轻武的思想。

秦朝的法律制度以《秦律》为主,注重刑罚和刑法的操作性,注重封建统治和中央集权。

3. 隋唐法律制度:隋唐法制的主要特点是依法治国,法律日渐完善,科举制度为法治提供了人才支持。

这一时期的法律体系以《隋律》和《唐律》为核心,同时发展了律令法和军户制度。

4. 宋代法律制度:北宋实行严格的律令制度,法律以刑法为主,主要以《大宋九成宪章》为核心,修订了诸多法典。

南宋时期,法律逐渐进一步完善,修订了《大宋律例》和《刑统》,注重乡试制度和庙试制度的改革。

5. 元明法律制度:元代法律以实用和治安为宗旨,注重法律运作效率,强调韬光养晦的策略。

《元刑统》为元代法律制度的代表。

明代法律则主要以明律为核心,修订了朱熹研究的《大明律》。

二、近代法制史必背知识点1. 清代法律制度:清朝实行多元法律体系,包括《大清律例》、《大清会典》等,其中《大清律例》主要涵盖刑事和民事法律,并形成了清代法律的基本规范。

2. 民国时期的法制建设:辛亥革命后,建立了中华民国,开始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改革。

颁布了《中华民国刑法典》和《中华民国民法典》等一系列法典。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建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始进行全面的法律制度改革,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中共领导下,先后颁布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4. 当代法律制度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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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
5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3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且刑罚极为残酷,一切都呈现出过
(五)唐律特点与中华法系 ╱ 礼法合一
1、唐律的特点 → 科条简要,宽简适中 ╲ 立法技术完善
2、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 朝鲜《高丽律》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

3、唐律的域外影响 → 日本文武天皇制定《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

(四)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十一、元(1279-1368)
元代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即是以法律维护民族问的不平等。

举凡科举任官、定罪量刑上都体现着民族差别。

元初,依
(三)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
(二)刑罚原则
(三)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
2、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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