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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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中国法制史基础知识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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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基础知识一览表【提示】本表所列知识均为司法考试辅导用书范围内中国法制史最为基本的知识点。

西周以德配天敬天、敬祖、保民 立法思想 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亲亲 要求在家庭的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

尊尊 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应恪守名分。

五礼 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礼与刑 礼刑关系 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质 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买卖契约 剂 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傅 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借贷契约 别 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七出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婚姻 三不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战国时期 铸刑书 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作竹刑 郑国邓析公布成文法 铸刑鼎 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地位 魏国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内容 法经共六篇,盗法财产、贼法人身、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 特征 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贯彻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商鞅变法 主要内容 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用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讼 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

狱 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五听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诉讼制度 三刺 群臣讨论、交官吏们讨论、交所有国人讨论汉代文景帝废肉刑 以缇萦上书为契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重要基础。

汉律的儒家化 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春秋决狱 以《春秋》等儒家经典之精神原则审案。

法制史知识点

法制史知识点

指导思想夏商:神权法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汉:德主刑辅(表现:三纲五常)唐:德本刑用明:明刑弼教立法春秋:子产铸刑书(郑国)[春秋时期开始公布成文法] 秦:《法经》、《秦律》汉:《九章律》(又称《汉律九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新律》(曹魏)、《泰始律》(晋)、《北齐律》(12篇)隋:《开皇律》唐:《唐律疏议》(礼法合一)[中华法系代表性法典、封建法律代表] 宋:《宋刑统》(编敕)(第一部印刷体法典)元:《元典章》(由地方官员整理汇编,而非国家所颁布法典)明:《大明律》、《明大诰》清:《大清律法》(清前期,鸦片战争前)、《大清新刑律》(清末)[近代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编者、部门、特点]民国:《宪法》(孙中山)、《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刑法刑罚奴隶制五刑(九刑)秦刑:[最重为髡钳城旦舂]汉:废除肉刑三国两晋南北朝:新增流刑隋唐:封建制五刑宋:充军、刺配、凌迟元:同罪异罚明:枷号、廷杖清:发遣罪名远古:昏墨贼杀秦:危害皇权罪;侵犯财产和人身罪;渎职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汉:阿党与附益三国两晋南北朝:真的好乱自己去看吧隋唐:十恶(重惩)[重点]宋:重惩盗贼(保护财产)原则西周: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宽严适中秦:以身高为标准;诬告反坐;累犯加重汉;儒法结合(亲亲得相首匿)唐:累犯宋元明清:与唐相似民法西周:契约称谓;婚姻;家庭;继承(嫡长子继承制)汉:继承(诸子均分)唐:债务关系进一步发展宋:契约缔结要素(4个买卖契约要素);继承(女儿有了继承权,分为已婚和未婚);客商财产继承问题(随行子侄继承)清:大清明律草案(日本民法体系)(没有颁布实施)行政法唐:《唐六典》(首次规定法官回避制);三省六部制明;《明汇典》清;《清汇典》民国:平政院司法机关西周:司寇秦汉:廷尉隋唐: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元:大宗政府(专管蒙古人);刑部(管理其他民族)[两个机构的职能都为审判]明:刑部(审判);大理寺(复核);督察院(监督)诉讼审判制度西周:老幼犯罪减免;五听;三幼执法;三赦之法秦:公事告;非公事告汉:春秋决狱;秋冬行刑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诉唐:死刑复核;法官回避;监察宋:诬陷法;民事诉讼时间限制;检验制度;司法实践明:会审制度民国:马锡五审判;人民调解制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p57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需要背诵知识点第一章中国法律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3、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4、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5、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6、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商朝末期: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7、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重点)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2、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3、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4、《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5、西周的司法机关:中央: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地方:乡士、遂士6、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重点)(3)罪疑从赦(4)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7.西周时期的“狱”指刑事案件,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讼”指民事案件,审理民事案件称为。

“听讼”。

8.西周时期的“五听”指断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重点)①内容:1.“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失去了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就会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2005年63题B项考)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1.《 》是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 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 2.《 》是土地革命后期影响最大,实施地区最广,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 3.人民调解制度最早发端于( )时期的工农运动中;在( )时期,人民调解制度以法律 的形式,规定在政府组织条例中。其种类主要有:( )调解,( )调解,( )调解,( ) 调解。其处理方式一般有( ),( ),( )或( )及其他善良习惯。 4.1931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规定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在中央采取“( )制”,( ) 专管审判工作,( )专管司法行政工作;在地方则采取“( )制”。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 奴隶制法律制度(夏,商,西周,春秋) 1.(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 )国的“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国的“ ”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 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3.“不用命戮于社”是( )在《 ·》中宣布的一条文献记载最早的军法。 4.( )时期的(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法官。 5.契约制度出现于( )时期(中叶以后)。 6.嫡长子继承制度确立于( )朝代晚期。 7.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国家区别于旧的氏族组织的“第 一个不同点”是( ),“第二个不同点”是( )。 8.( )朝代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国家与法的最终形成。 9.夏王朝实行( ),( )的统治方式。 10.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 ),( )和( )同时被当做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结合使 用。 11.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之一“以德配天”,其“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 ),( ), ( )。 12.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之二“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 , ”。 13.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之三“刑罚世轻世重”的具体内容是:“刑( )国用( )典,刑( ) 国用( )典,刑( )国用( )典。” 14.西周时期形成的法制特色是( )。 15.“ ”,“ ”的法制观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的原则与标本;西汉中期以后,其主张被儒 家发挥成为“ , ”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 ”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16.礼最早是( )时期人们祭祀鬼神的仪式;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 ),二 是( );西周礼制之中,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 ”与“ ”两个大的方面;西周时期的礼仪, 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为“ ”,即( )礼,( )礼,( )礼,( )礼,( )礼( )。 17.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征,即( ),( ),( )。 18.西周的刑罚,即( ),( ),( ),( ),( )五刑加上( ),( ),( ), ( )等刑罚,合起来称“ ”。 19.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 )指先王留下的遗制;( )指商朝的某些法律。 20.夏朝的主要罪名:“ ”是自己做了坏事而又掠他人之美名;“ ”是贪得无厌,败坏官位;“ ” 是肆无忌惮地杀人。 21.商朝的罪名最为突出的是对于( )犯罪的惩罚,最引人注目的是镇压“ ”罪和“ ”罪。 22.西周的罪名比商朝更为发达,大体而言可以分为三类:一是( )犯罪,二是( )犯 罪,三是( )犯罪。 23.西周的主要罪名:破坏礼法是“ ”,隐匿贼为“ ”,窃取财物是“ ”,盗用国家宝物是“ ”。 24.西周时期对( )违法,按“五过”之罪加以处罚,其具体内容是:( ),( ),( ), ( ),( )。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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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三)西周时期法制主要内容之民事相关121、司法机关: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

四、秦代(前221 —前206)――严刑峻法(一)刑法之罪名与刑罚1、罪名。

极为繁多,尚无系统分类,更未形成较为科学的罪名体系。

主要有五类:2、刑罚。

种类极为繁多,主要包括8大类: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5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3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且刑罚极为残酷,一切都呈现出过渡时期的特征。

(八、唐(618 —907)―― “礼法合一”、“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1、唐律五刑承用隋《开皇律》,但具体规格稍有不同:(1) 笞刑(2) 杖刑(3) 徒刑(4) 流刑,另有加役流;5)死刑,分斩、绞二等见前述"六、三国两晋(魏晋)南北朝时期之(五)北齐”/ 礼法合一1、唐律的特点T 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完善2、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朝鲜《高丽律》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

3、唐律的域外影响f日本文武天皇制定《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

\越南李太尊时期颁布的《刑书》,大都参用唐律。

九、五代十国(907—979)十、两宋之北宋(960 —1127)(二)刑罚的变化(四)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宋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元代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即是以法律维护民族问的不平等。

举凡科举任官、定罪量刑上都体现着民族差别。

元初,依据不同民族将民众(三)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皇帝以下之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一改隋唐以降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体系4、诉讼制度(二)刑罚原则◎清代继承明代刑罚的“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

(三)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清承明制,皇帝以下中央司法机构仍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一.归纳总结(一)若干“首个”、“第一次”1.“式”第一次出现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格”出现于北朝时期; 2.西魏《大统式》为我国第一部统式法律形式; 3.赎刑起于夏朝;4.郑国子产铸刑书为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晋国赵鞅铸刑鼎为第二次; 5.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为《法经》;6.官当首次入律——北魏律;八议首次入律——曹魏律;“准五服”首次为晋律; 7.第一次以律公布封建成文法典——秦律;8.第一次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的——曹魏律; 9.第一次以名例律命名刑法总则的——北齐律; 10.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成文法典——宋刑统; 11.第一次五刑法定化——开皇律;12.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唐六典;13.第一次出现凌迟刑在五代,明代正式入律,宋代法定化; 14.第一次开创律例合编新体制——大明律集解附例;15.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清代的第一部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 16.第一部近代意义上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17.第一部专门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第一部正式颁布的民法典——中华民国法典; 18.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临时约法; 19.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20.第一个减租法令出现在元朝;21.首次规定结婚必须登记的——太平天国;22.最终废除宫刑在北齐;秦汉始设廷尉;明代创制充军;汉代首立录囚制度;刺配始于宋; 23.对外贸易始于汉武帝;科举始于隋代;条法事类编撰始于南宋; 24.北洋政府首先规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5.唐朝第一部法典:武德律;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26.第一部宪法性草案,第二部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27.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至元新格;第一次出现杖刑——北魏; 28.死刑复奏制度始于三国曹魏,大理寺始设于北齐; (二)若干历史沿革1.封建成文法典总则历史沿革2.五刑制度历史沿革夏商西周:奴隶制五刑——墨、劓、-、宫、大辟;其肇始于夏,发达于商周,影响及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汉代: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 ;劓刑改为笞三百(景帝二百);斩左趾改为笞二百(景帝一百);斩右趾改为弃市;南北朝:北朝西魏时,北齐下令废止宫刑;流刑的出现弥补了徒刑和死刑之间的空白;北魏增加鞭刑和杖刑,形成死、流、徒、杖、、鞭五刑;隋文帝开皇年间《开皇律》,以笞代鞭刑,形成笞,杖、徒、流、死五刑,自此,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 3.刺配刑的沿革刺配始于宋朝,设此刑原意在于宽贷死刑之意,后来却成了滥用之刑,后人讥之为“六刑” 元代在刺配的基础上增设了刺劲,刺项和刺顶刑; 明清沿用刺配刑;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废除刺配刑,方才退出历史的舞台; 4.凌迟刑的历史沿革 始于五代,属法外用刑;北宋仁宗时,在法定绞、斩、死刑外,增设凌迟刑;南宋时,适用范围开始扩大,宁宗《庆元条法事类》中,凌迟被定位法定刑(但未载入《宋刑统》;明朝正式载入《大明律》清朝,凌迟罪名由明朝的13条增加到22条,范围进一步扩大; 清末,沈家本之《大清先行刑律》废除凌迟刑; 5.大理寺及其沿革 6.刑部及其历史沿革7.监察机关历史沿革8.死刑复奏历史沿革曹魏时确立死刑复奏制,为历代王朝所沿用;隋朝设三复奏;唐朝设五复奏,但地方仍实行三复奏;宋朝,京师一复奏,地方不复奏;9.法典编撰体制沿革唐朝以前,以名例律为统率,,以篇为单位;唐朝中期:《大中刑统》,以名例律为统率,后按内容性质分“门”;明朝:以名例律为统率,按六部划分;明神宗万历年间,《大明律集解附例》,将例附后,开创律例合编新体例;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取消六部,按性质以“门”为编撰体例;《大清新刑律》按总则和分则编撰,沿用至今;10.会审制度的历史沿革二.立法概况(一)各朝立法指导思想西周:明德慎罚战国:①一断于法;②刑无等级;③轻罪重刑;④法布于众秦:①缘法而治,②刑无等级;③严刑重法汉:①汉初“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约法省刑”;②汉武帝:“礼法并用,德主刑辅”;唐:①宽简、稳定、划一;②德本刑用;宋:①强化中央集权;②重点治贼盗;元:①附会汉法;②分而治之;明:①刑乱国用重典;②明刑弼教;清:①详译明律,参以国制;②尚德缓刑;备注:西周:明德慎罚;汉代:德主刑辅;唐代:德本刑用;明代:明刑弼教;清代:尚德缓刑;(二)各朝法律形式(三)各朝法典法律汇编(四)重要法典篇目及内容(1)主要刑律篇目(2)唐律疏议(12篇502条)内容名例律:关于刑罚种类及其适用的一般原则的规定卫禁律:关于警卫皇帝、保卫宫殿、维护国家边疆等方面;职制律:关于官吏设置、选任、夫职、渎职等职官管理与惩戒方面;户婚律:有关户籍、土地、赋税、徭役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厮库律:有关畜牧与仓库管理;擅兴律:有关发兵与兴造国家工程方面;贼盗律:惩治贼盗犯罪;斗讼律:因斗殴引起的诉讼;诈伪律:关于诈骗和伪造犯罪;杂律:弥补其他法律不足的关于市场管理和奸非等方面;(11)捕亡律:关于追捕逃犯(12)断狱律:关于关押、审讯在押人犯;(3)汉律60篇九章律:法经6篇外加户、兴、厮;(9篇)傍章律:礼仪制度方面(18篇)越宫律:皇帝与宫廷警卫方面;(27篇)朝律:关于朝贺方面;(6篇)⑤盗贼: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杂:关于盗贼以外其他犯罪的规定;网(囚):囚禁、审判犯罪;捕: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具:定罪量刑的从轻从重,即“具其加减”;三.刑法体系(一)各朝刑罚原则1.西周:①老幼减免原则(“三赦之法”——幼弱、老耄、蠢愚)②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a. 其中故意为“非眚”,过失为“眚”,惯犯“惟终”,偶犯“非终”;b.“三宥之法”——过失、弗知、遗忘;③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④宽严适中原则;2.秦:①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为准;②区分故意与过失——过失为“不端”,故意为“端为”;③盗窃按赃值定罪;④共犯及集团犯、教唆犯、累犯加重原则,自首减轻原则;⑤诬告反坐原则(特指有期徒刑)3.汉;①上请原则——官吏犯罪需请示皇帝,予以优待;②恤刑原则——矜老恤幼③亲亲得相首匿原则4.三国两晋南北朝:①八议制度②官当制度③准五服以治罪5.唐朝:①区分公罪与私罪——公罪从轻,私罪从重,该原则最早规定于《开皇律》;②共犯与合并论罪——首犯从重、重罪吸收轻罪、刑不累加;③自首与类推原则——轻重相举,举重以明轻;④老幼废疾者减免原则;⑤累犯加重与更犯加重原则:累犯特指盗犯,且三犯流者绞,三犯徒者流;更犯,系惯犯;⑥数罪并罚原则;⑦特权原则⑧化外人处罚原则:a.同国人,属人原则;异国人,属地原则,即以唐律论处;⑨同居相为隐原则;6.元朝:蒙汉异法7.明朝:①轻其所轻、重其所重;②从新从重原则;8.清:维护满族特权清末:《大清新刑律》规定:罪行法定、删除比附、刑罚人人平等、幼犯感化教育;9.南京国民政府:①从轻从新原则;属地为主,属人为辅原则;②罪行法定原则;10.工农民主政权:①分清首要、附和而区别对待;②自首、自新减免;③罪行法定与类推结合;④人道主义废止肉刑⑤按阶级成分、功绩定罪;抗日民主政权:①镇压与宽大原则②区分首要与胁从③贯彻保障人权,不纵奸、不冤良;④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解放区政权:明确规定:首恶者不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二)各朝刑罚制度夏商、西周:奴隶制五刑——墨、劓、--、宫、大辟①肇始于夏,发达于商周,影响及三国两晋南北朝②砍手为刖,砍足为---,去膝盖为膑③拒《吕刑》记载,赎刑起源与夏朝;战国:商鞅变法之“连坐法”、“分户令”秦国:①死刑:戮、腰斩、车裂、枭首、弃市、夷三族、具五刑②肉刑:墨、劓、--、宫③徒刑:城旦舂、鬼薪白鬏、隶臣妾、司寇④笞刑:属轻微犯,适用于上级官吏对下级属臣,有别与五刑之“笞”⑤赀刑:既罚金;⑥耻辱刑:髡刑、耐刑、完刑4.汉朝:由肉刑向劳役刑的过度,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转变的标志汉文帝时:改墨刑为髡钳城旦舂。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第一章:1、P9夏商以神权法思想作为法的思想基础。

2、P10王命的形式有誓、诰、王命等。

3、P11禹刑和汤刑的意思。

4、P15五刑:刑名及施刑手段。

5、P20~21法官;“天罚”、“神判”6、P22监狱名称:圜土、夏台(均台)、羑里第二章:1、P24西周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2、P27~29五礼、九刑、吕刑(兼看P34赎刑)3、P27、30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4、P31~33适用原则:非眚与眚(故意与过失),非终与惟终(偶犯与惯犯),世轻世重5、P36~38礼和刑的关系6、P39契约制度:质剂、傅别(兼看P47)7、P41~42婚姻制度:六礼(程序和目的)、同姓不婚、七出三不去8、P42家长权(教令权、财产权、主婚权)、嫡长子继承制9、P49~52司法机构:周天子、司寇;民事刑事诉讼的区分;束矢钧金;五听;路鼓肺石;P54圜土囹圄第三章:1、P61~63成文法公布的史实、争议及意义2、P71~74《法经》的制定、内容、特点及影响(意义)3、P75连坐(兼看P87)、《为田开阡陌封疆令》、《分户令》(兼看P74~P76二商鞅变法内容)第四章:1、P80~81秦朝法律形式:封诊式、法律答问、廷行事、语书2、P82~83罪名:投书罪、盗徙封、保任连坐、犯令废令3、P85~87原则:责任年龄以身高为标准、故意过失、诬告反坐4、P91~92刑罚:弃市、具五刑、赀刑5、P100~104中央司法机构:御史大夫、廷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读鞫和乞鞫;司法官员的责任:失刑、不直、纵囚第五章:1、P106汉朝立法思想的演变:务在宽厚到德主刑辅2、P110~113汉律六十篇;约法三章,九章律,法律形式3、P114~116首匿、见知故纵、左官、阿党附益4、P117~118上请、亲亲得相首匿5、P120文景除肉刑:原因、内容、意义;P122女徒顾山6、P124~131拾遗物埋藏物;财产继承诸子均分;算赋口赋7、P135~145尚书;御史台司隶校尉;廷尉职责;告劾,诉讼权限制;读鞫乞鞫;录囚;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六章:1、P151~155《魏律》特点;(泰始律、张杜律)《晋律》特点;律令分开,《鳞趾格》《大统式》;《北齐律》特点2、P156~158八议;官当;重罪十条;准五服以制罪3、P162刑罚制度的发展4、P171~174律博士;大理寺;刑讯制度化;死刑奏报;直诉制度第七章:1、P176隋两部律名称,开皇律的体例、内容特点2、P178唐初立法指导思想3、P180~182唐朝法律形式及其律令格式相互关系4、P182~183《贞观律》;《永徽律疏》5、P185~188唐律的特点;唐律的影响(朝、越、日律名)6、P189封建五刑(刑名、刑等)7、P190~194“十恶”内容和处刑原则;贵族官僚的特权(了解议请等名称);老幼废疾减免;六赃;同居相为隐;化外人相犯8、P200~208家长权;役身折酬;良贱不得为婚;和离义绝;财产继承制度的完备9、P213~217司法机构及其会审制度(三司和三司推事);诉讼权的限制;刑讯的规定;直诉形式第八章:1、P221《大周刑统》2、P230~234《宋刑统》;编敕(重要立法活动);断例与指挥;《洗冤集录》3、P237刺配、凌迟、折杖4、P248买卖和典当契约成立的要件(步骤)5、P258~260审刑院;鞫谳分司;翻异别推;务限;理雪第九章:1、P263、266辽国和金国的重要法典、P269西夏《天盛改定新旧律令》2、P276~278《大扎撒》;《大元通制》;《元典章》3、P280赘婿和收继婚;P283不动产买卖、典当契约4、P285中央司法机构;宣政院第十章:1、P287“刑乱国用重典”2、P291《大明律》按六部分类的体例特点;P293《大诰》的内容、体例、特点、施行;P295《问刑条例》;《大明会典》3、P298涉外案件的属地原则4、P299充军刑5、P300定罪量刑原则的主要变化(重其所重,轻其所轻)6、P302所有权取得的先占原则7、P320~326刑部大理寺职权的变化;都察院(兼看319);申明亭(兼看289)、厂卫;诉讼权的限制;诬告加等反坐;朝审和大审第十一章:1、P331《大清律例》;P333《大清会典》(光绪会典);P334少数民族立法(西藏通制)2、P336发遣为奴3、P343典权制度的发展4、P347~348科道合一;理藩院;刑名幕友5、P350秋审、朝审制度第十二章:P355~356《天朝田亩制度》;《资政新篇》第十三章:1、P378预备立宪的基本原则2、P380《钦定宪法大纲》;P381资政院、咨议局(性质);P383《十九信条》(与《钦定宪法大纲》进行比较)2、P385修订法律馆、沈家本、伍廷芳;P386修律指导的思想;《大清现行刑律》(特点、刑罚)、P387~389《大清新刑律》、礼法之争;P391修律的特点3、P392~395领事裁判权定义、确立、影响;会审公廨;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第十四章:1、P398~39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内容特点)2、P400~408《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内容、特点、性质)第十五章:1、P429《天坛宪草》;P431《袁记约法》;P436《贿选宪法》2、P438北洋政府时期的立法特点第十六章:1、P453“六法”、《六法全书》2、P460《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P462《五五宪草》;P464《中华民国宪法》3、P466《中华民国刑法》(旧新);P469保安处分原则;P471《中华民国民法》体例和意义4、P485特种刑事法庭第十七章:1、P49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制定、内容、意义;P501《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三三制原则)2、P506《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县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P507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P510《中国土地法大纲》制定、内容、意义3、P517管制刑4、P532马锡五审判方式;P533人民调解制度5、P534《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中国法制史知识总括

中国法制史知识总括

1、汉初文景刑制改革的内容是什么?文帝改革:改墨刑为髡钳城旦春;劓刑为笞三百;斩左趾为笞五百;斩右趾为弃市。

景帝两次改革:先是改笞五百为三百,笞三百为二百,后又改笞三百为二百,笞二百为一百;另外还颁布《笞令》,规定刑具的规格。

3、秦代法制的时代特征是什么?(要点)(1)、秦律既限制奴隶制又维护奴隶制残余;(2)、重法轻儒,厉行“法治”,继续实行轻罪重罚;(3)、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经济关系。

4、唐朝法制的特点是什么?(1)在维护封建君主专制政权的前提下,“一准乎礼”;(2)法律空前完备;(3)科条简约,立法技术空前完善;(4)用法持平5、明朝重点治吏的内容是什么?(1)颁布《明大诰》与《铁榜》,增加罪名与酷刑打击官吏贪赃犯罪;(2)《大明律》增设“奸党”专条,打击奸党犯罪;(3)《大明律》针对官吏贪赃犯罪,加重刑罚力度。

6、成文法公布的意义是什么?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摧毁了奴隶主贵族对法律的垄断专权,是新兴地主阶级法制改革的重大成果;结束了“临事制刑,不预设法”的传统,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状态,标志着我国法律制度进入新阶段。

吏贪赃犯罪,加重刑罚力度。

7、清朝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与历史意义是什么?(要点)(1)内容:先后颁布了《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钦定西藏章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等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单行条例;(2)意义:在肯定《大清律例》的主导地位和加强中央对地方进行管辖与控制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少数民族的习惯进行立法,条文简洁、针对性强,对于巩固同意的多民族国家有积极的意义。

9、清末立宪与修律的背景是什么?(要点):(1)西方列强要求清政府实行民主宪政,改革法律,并许诺放弃治外法权,这是其外部原因;(2)国内社会矛盾激化,清政府企图以此来缓解矛盾,欺骗人民,这是其内部原因;(3)日俄战争的结果刺激了清政府,这是其直接诱因;(4)西学东渐乃至民权思想的兴起,这是清末法制改革的思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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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
5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3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且刑罚极为残酷,一切都呈现出过
(五)唐律特点与中华法系 ╱ 礼法合一
1、唐律的特点 → 科条简要,宽简适中 ╲ 立法技术完善
2、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 朝鲜《高丽律》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

3、唐律的域外影响 → 日本文武天皇制定《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

(四)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十一、元(1279-1368)
元代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即是以法律维护民族问的不平等。

举凡科举任官、定罪量刑上都体现着民族差别。

元初,依
(三)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
(二)刑罚原则
(三)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
2、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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